第1篇 砖厂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使我厂的生产达到高产、优质、安全、高效,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的安全意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得冒险作业。
4.、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5、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和进行设备的检查。
6、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打闹、睡觉。
7、不俘在设备运转和带电时搬动和处理故障。
8.不得随意拆卸、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9、标有“严禁烟火”的场所,不准吸烟。
10、配电房及控制板、油库、机修间,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l、除厂电工外,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
12、除焊工外,任何人不得乱用焊机,和进行氧割、氧焊。
以上制度,希望全体职工认真执行。违反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接厂奖惩方案罚款。
第2篇 砖厂安全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1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
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
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
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
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
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第3篇 某砖厂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使我厂的生产达到高产、优质、安全、高效,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的安全意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得冒险作业。
4.、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5、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和进行设备的检查。
6、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打闹、睡觉。
7、不俘在设备运转和带电时搬动和处理故障。
8.不得随意拆卸、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9、标有“严禁烟火”的场所,不准吸烟。
10、配电房及控制板、油库、机修间,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l、除厂电工外,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
12、除焊工外,任何人不得乱用焊机,和进行氧割、氧焊。
以上制度,希望全体职工认真执行。违反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接厂奖惩方案罚款。
第4篇 砖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正常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料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及驾驶车辆,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装出窑、粉碎和制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7、严禁上班时间会客,职工家属、子女和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露天页岩采场、重点要害部位和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领用爆炸物品,爆破页岩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
第5篇 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正常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料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及驾驶车辆,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装出窑、粉碎和制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7、严禁上班时间会客,职工家属、子女和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露天页岩采场、重点要害部位和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领用爆炸物品,爆破页岩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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