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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21

驾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第1篇 驾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驾校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驾校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三条  驾校对培训教学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校长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五条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驾校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安全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加强对培训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教具及教学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教学设备、培训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教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培训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七条 安全培训措施费。为了确保培训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经营收入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驾校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驾校具体掌握。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审核,再经驾校综合复审,送驾校校长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培训作业环境和教学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主要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培训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办公室、车库等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培训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临边防护等设施费用;

6.培训场地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上、下水的维护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第八条、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将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2篇 驾校安全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能够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文明培训教学的设施,确保培训教学安全技术条件、安全作业环境条件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培训教学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从计划、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及时、有效。

2  安全生产资金的来源

2.1  培训单位确定的培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培训教学措施费用中,提供给培训教学单位用于安全培训教学生产的费用。

2.2  培训教学单位从成本中列支的为自身的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维护、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研究推广等的费用。

3  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

3.1  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和有关培训教学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其他资金需求计划。

3.2  按照培训教学生产的特点,培训负责人应按年度或工程项目组织制定并提出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资金使用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3  制定资金计划应本着适应培训教学安全需求、节约和保证采购质量的原则。

3.4  资金使用计划应符合培训教学生产中相关进度的时间节点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的控制和事故预防措施要求,确保培训教学生产安全的需要。

3.5  针对培训教学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因素或计划不能满足安全培训教学生产需要时,培训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和调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直至满足安全培训教学生产需要。

4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

4.1  属于安全生产范围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对安全生产资金设立专项帐目。

4.2  对已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计划的采购部门应按照计划项目,对采购物品的供应商的生产许可、价格、质量等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审查,提出资金需求;相关的资金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的项目和资金需求,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拨付。

4.3  培训单位提供给培训教学单位用于安全培训教学生产的专项费用,应用于培训教学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培训教学措施的落实、培训教学安全条件的改善和环境保护。

4.4  从成本中列支安全培训教学生产的费用,应用于培训教学设备有关安全装置维护更新、检测监测仪器配置、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管理(如电脑、办公用品、通讯、摄影、交通工具等)所必需的资金。

5  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管

5.1  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落实、使用情况,每年应形成报告。

5.2  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使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3篇 驾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学院、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

单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

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

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第4篇 驾校安全会议制度

一、为了加强驾校的安全工作和推进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驾校的安全会议在每周一的上午9.30召开。要求教练员、驾驶员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参加。

二、安全工作会议必须人员到齐,不准缺勤,迟到、早退。

三、参加安全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95%以上。

四、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五、对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六、讨论驾校安全工作计划、修改规章制度,并讨论有建设性的建议。

七、总结前一段安全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八、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九、组织全年的安全大检查会议,落实安排到人。

第5篇 驾校安全培训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安全培训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培训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安全委员会领导报告。

3、驾校安全培训委员会接到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校长,由校长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重大事故,校长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发生死亡事故的驾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事故,由安全培训委员会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人不得拒绝。

8、因违章、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驾校直接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驾校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考核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学校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管理、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结合我校培训源头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评比的依据是市安监局、市交通局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下属的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阶段性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源头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源头安全实行部门管理,各受考核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各受考核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与安全管理目标,职责明晰,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单位

第八条 考核各培训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九条 年终源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由安全管理委员组织人员进行,并提出初步意见,提经理办公审定后按《职工奖惩规定》实施奖励。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条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30分,安全控制指标为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3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经费落实。未落实机构扣2分,未落实安全经费2分。

2、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

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2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

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督办任务并进行初验和申请验收。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2分,检查少一次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1分。

4、强化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日志的记录。人员不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5、做好“环境整治”、“培训秩序”、“人口密集型场所安全”、“安全生产月”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1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3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

2、凡发生行业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未做到每次

扣2分。

3、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到市

处述职,接受训导。未做到扣5分。

4、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分。

5、层层分解培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不分解扣10分。

(三)安全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40分)

1、凡突破市驾办下达的各类安全控制指标中一项的,取消评奖资格,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2分,不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

2、凡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重伤9人以下),每次扣10分,发生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将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各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二条 同样问题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单位。

第十四条 安全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可参照《职工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具体奖励办法:

1、被上级机关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员每人奖励200元。

2、被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科室负责人每人奖励100元。

3、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奖100元。

4、造成重伤以上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元。

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6、造成死亡、火灾事故,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或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单位,如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擅自动用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等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第7篇 公交驾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 确保各项安全 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驾校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等国家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驾校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 1.5%提取。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 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 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驾校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 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 道列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 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 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 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 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一)财务室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 用。

(二)财务室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 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 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 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各部室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 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 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审批程序按照驾校财务管理制 度执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驾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 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驾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驾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全体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维护员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实行劳动合同制,凡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安全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

(1)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

(3)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护;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女员工特殊保护。

三、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条款,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不断改善环境设施,加强环境监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使职工享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防护待遇、物质待遇和保险待遇。

四、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的各项条款,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护,做到安全生产,促进学校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五、学校安排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学校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学校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六、学校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七、员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学校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工会有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指导员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九、学校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求工 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学校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职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十、学校处分职工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支持学校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进行惩处,以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十一、为更好地落实本制度,学校成立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

十二、学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在学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和员工签订、履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听取职工有关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接受咨询、解答、处理有关方面的问题。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活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监委会成员进行检查与处理。

十三、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时,应如实提供。需占用工作时间时,应准许,并予以安排。

十四、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方应积极进行整改,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提请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再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主要领导或上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裁决。

十五、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及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驾校安全培训行车检查制度

一、出车前检查

1.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情况;

4.检查电动机有无异响,电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灯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车记录,是否有行车故障,如有故障,严禁出车。

二、行车时检查

1.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如有异动、异味,应立即下车检查,严禁开

故障车;

2.检查转向装置和脚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3. 检查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三、收车检查

1.清洁车身外部驾驶室,收拾好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2.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

各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

5.做好行车记录。

第10篇 j驾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中的事故发生,保证正常训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公司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终安全工作评比。

2、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安全训练,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门关于进场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训练等有关知识。

3、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报废和更新。

4、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灭火器要齐全有效。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上车系好安全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训练。

6、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二、安全检查

1、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落实。

3、训练中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公司安办、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做好事故记录。

第11篇 驾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培训、文明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培训力的发展。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驾校法定代表人和各科室负责人、培训组负责人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培训管理职责、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驾校安全培训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驾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培训组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培训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修理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驾校、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培训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驾校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由省、市安全培训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培训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驾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校级、培训组级、员工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校级安全教育由驾校主管校长负责,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驾校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培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培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培训组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员工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驾校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培训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培训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培训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培训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驾校及培训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查思想主要是检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

查管理是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

查隐思是检查培训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培训、文明培训的要求;

查整改是检查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安全培训检查时要深入培训组、员工,检查培训过程中的劳动条件、培训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培训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培训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培训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第12篇 驾校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驾校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驾校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驾校培训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培训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培训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培训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驾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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