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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96

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

第1篇 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

一、切实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坚持每周安全日活动。

二、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在考核合格后方允许进入工作。外来学习参观者,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方可入内。

三、入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醉酒及精神失常者不得入厂。

四、设备开停车要要严格遵守岗位技术操作规程,非岗位操作人员,不得开动和操作厂内设备,不熟悉设备性能和技术操作的人员(新工人、徒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

五、在设备运转中,严禁擦拭和修理运转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理,临时检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操作电盘上挂牌指示。除本人检修完毕摘换牌外,他人不得动牌。

六、联动生产设备,必须保持信号完整和畅通,严格按顺序开停车。

七、一切机电设备的各转动部位,必须设置护罩,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受压容器、锅炉、压风机等,必须有良好可靠的安全阀,设备上的一切防护装置、仪表、信号等,不得随意动用、移位、损坏或擅自停用。

八、不许用湿手触动电气设备。不许用水管冲洗电气设备。

九、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找电工处理,不得擅自乱用。电工处理事故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有人监护。

十、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或在夜间进行检修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手持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十一、电焊、气焊设备要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十二、检修用超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由专人负责使用,严禁吊车起重时歪拉斜吊和超载超重。

十三、厂区内禁止随意生火,生产用火要选好地点并采取安全措施,厂内防火器材和工具不准乱动或作它用。

十四、搞好防尘工作,除尘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转,对扑集的降尘要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扬尘。搞好厂区卫生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十五、剧毒药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使用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要建立严格的药剂贮存,发放制度,严禁药品外流。

十六、加强金矿石、黄金中间产品和合质金的管理,搞好治安保卫,杜绝黄金窃失。

十七、对违犯安全制度者人人有权制止,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第2篇 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严对全厂范围内高危区域地带的安全放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提当,保障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二.成立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及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仁忠

副组长:张友辉曹江洪刘训才 罗时忠

成员:庹宇翔刘沧何伦森杜荣华何德飞张光明吴启涛

王健林张茂林杨继明杨炎以及各车间兼职安全员

二、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硫酸贮罐 高位水池 尾矿库

1.0硫酸贮罐应急救援制度:

1.1严格执行卸酸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酸车有无漏酸和门有无松动,卸酸工方能开始卸酸

1.2进入厂部的酸车,卸酸工在认真检查好酸罐,确保有一定空度的情况下,方能可以卸酸

1.3卸酸过程中,严禁赤手、赤足卸酸,开始放酸后,并离卸酸位置3米以上站立

1.4酸车卸酸完毕,卸酸人和经警负责对卸酸完毕与否进行检查,并将酸票由卸酸人和调度当班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1.5严禁其它任何闲杂人员到硫酸贮罐5米以内游玩、站立

1.6生产安全科负责安排卸酸工每天测量硫酸贮罐空位,并报调度室是否通知运输公司运酸,确保我厂生产的顺利进行

1.7生产安全科负责硫酸贮罐液位的监控,以及对硫酸进量和用量的统计、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权利:

2.1生产安全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0责任:

3.1生产安全科对硫酸贮罐的的安全管理负责

4.2卸酸工在卸酸过程中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㈡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高位水池

2.制度内容:

2.1严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严禁任何人和畜离高位水池3米以内游玩和放牧

2.3生产安全科将按时对高位水池房屋的开、闭,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况,不得在高位水池边缘进行查看。

第3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和临时性检查依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时间及要求

1、每班员工岗位自查。

2、每班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各岗位巡查。

3、做好检查登记。

4、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临时控制措施。

三、班组长检查内容

1、督促班组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检查出的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四、班组安全员检查内容

1、对班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二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员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班组员工自查内容

1、作业前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先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象、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六、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交安全合理化建议的且建议得到采纳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有功人员;

6、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七、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处罚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5、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4篇 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1. 生产现场有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有安全防范措施。

2. 生产现场的净化塔、抽风机、鼓风机保持每个班生产时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工段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3. 生产现场通风、照明良好,设备和卫生保持每班整洁干净。

4. 进入硫给泵房生产现场作业检查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做好安全互保工作,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 厂安全员和工段经常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巡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工段必须及时整改。

6. 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场所,厂安环科每周1~2次进行气体监测,特殊气候每天监测二次,并作好记录。

7.精矿工段负责对尾矿坝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每年暴雨季节,重点地巡视,厂安环科每月抽查1-2次安全情况。

8.非管理或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危险源点生产现场。

9.加强对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使用登记清楚,万无一失。

10.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事故的发生。

第5篇 选矿厂安全防范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有关规定,

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严对全厂范围内高

危区域地带的安全防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保障各项安全工

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一.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 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一)硫酸储罐   (二)高位水池   (三)尾矿库

(一)硫酸储罐

1.0硫酸储罐应急救援制度

1.1严格执行卸酸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酸车有无漏酸和阀门有无松动,卸酸工方能开始卸酸。

1.2进入厂部的酸车,卸酸工在认真检查好酸罐,确保有一定空度的情况下方能卸酸。

1.3卸酸过程中严禁赤手、赤足卸酸,开始放酸后,并离卸酸位置3米以上位置站立。

1.4酸车卸酸完毕,卸酸人和经警负责对卸酸完毕与否进行检查,并将酸票由卸酸人和调度当班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1.5严禁其他任何闲杂人员到硫酸储罐5米以内游玩、站立。

1.6生产安全科负责安排卸酸工每天测量硫酸储罐空位,并报调度室是否通知运输公司运酸,确保我厂生产正常运行。

1.7生产安全科负责硫酸液位的监控,以及对硫酸进量和用量的统计、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权利

2.1生产安全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0责任

3.1生产安全科对硫酸储罐的安全管理负责。

3.2卸酸工在卸酸过程中违章操作所造成安全事故负责。

(二)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厂两座高位水池。

2.制度内容

2.1严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严禁任何人和畜离高位水池3米以内游玩和放牧。

2.3生产安全科将按时对高位水池房屋的开、闭,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况,不得在高位水池边缘查看。

3.权利

3.1有权制止任何闲杂人员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责任

4.1生产安全科对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负责。

4.2生产安全科调度室对抽水过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准、计算不准造成水从顶部溢出和其他安全事故负责。

(三)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厂尾矿库。

2.制度内容

2.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掌握尾矿设施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尾矿库的使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的安全预稳定。

2.2尾矿库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设计要求而使尾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2.3严格管理尾矿排放工作,,做好废水回收工作,尾矿排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4要按企业内部责任划分,实时编制尾矿库治理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提供尾矿库库容资料,以及坝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改进尾矿排放工艺,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以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基地经济效益。

2.6尾矿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定不移的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应对企业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以及管理操作人员分级明确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以确保尾矿设施的运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1尾矿坝主坝(子坝)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3.2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尾矿排放动态,尾矿排放要求应达到下列标准。

3.2.1尾矿颗粒分布:粗粒沉积于坝前,细粒排至库池内,在有效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和较厚的矿泥沉积。

3.2.2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2.3沉积滩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3.2.4放矿矿浆流量和浓度应保持稳定。

3.2.5严格矿浆流沿着子坝内坡址流动。

3.3分散支管排放尾矿时,应根据分散放排矿支管的间距、位置、每次开放的管数与时间、水平排渗体的使用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布置与使用,并根据滩长、滩面矿浆流状态与滩面平整度、滩坡等情况,及时调整。

3.4开展预测坝体的稳定情况以及坝体实验研究工作,做好坝体的监控工作,同时开展坝体移动与稳定性的研究工作。

3.5尾矿的水不仅关系到回水利用和环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必需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切实做好尾矿库水控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池水位、水边界位置、水域范围、抓好“五防”

3.5.1防止洪水漫顶。

3.5.2防止渗漏管涌。

3.5.3防止浸润线抬高造成滑坡。

3.5.4防止雨水冲刷坝面山洪拉沟造成泥土流失。

3.5.5防止坝面管道、阀门损坏而破坏坝面。

3.6尾矿库管理人员在负责抓好“五防”同时,结合坝体实际情况,应组织人员进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检查,当日发现的隐患,不得拖至第二天处理。(重大隐患除外)防范内容包括:

3.6.1汛前对坝体、管路、溢洪设施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当机立断,加以处理。

3.6.2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坝面有无拉沟渗流现象,管道闸门有无损坏或渗漏,防洪沟、人字沟有无阻塞现象,一经发现,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3.6.3排渗井及时排水以降低浸润线。

3.6.4加强监测工作,掌握坝体水位变化及坝体位移变形动态,控制水边线位置,库区水位与实际坝顶高差,发现险情及时通报调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6.5要有足够的调洪库容,以适应不同频率的暴雨,避免漫顶或溃坝,使坝体安全度汛。

3.7汛前应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工具、器材、运载机械维护整修上坝道路、并确保安全畅通。

3.8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用,不准在子坝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做好防冲刷或渗漏与堆坝的切实措施。

3.9尾矿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观察尾矿设施有无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征兆和隐患,若发现及时记录处事地点、时间和有关数据等情况记录于下表。

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表

序号  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治理情况  治理效果  记录人

3.10坝体动态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0.1 坝体渗流量与浑浊度观察,此类现象多半是坝体渗透变形征兆。

3.10.2坝体变形观察,检查坝体和下游坝有无塌坑裂缝现象。

3.10.3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注意观察库内、岸坡有无漩涡、浑水等。

3.10.4原矿粒度、矿浆流量与浓度、尾矿水水质测试。

3.10.5坝体尾矿颗粒分布、沉积滩长度与坡度测试。

3.10.6初期坝体还需检查有无兽洞、蚁穴等,并及时处理,杜绝由此带来的隐患。

3.11堆筑子坝,需充分利用筑坝时机,必须于汛期和冰冻期前完成子坝堆筑作业,不许搞仓促堆筑子坝。

3.12值班人员负责放矿管理、运行检查、事故处理、溢洪设施巡检以及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等,因此坝上值班室、生产调度室、三个泵站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措施,保持工作联系。

3.13尾矿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应按设计规定严格执行,以减少推土机推尾矿的迂回距离,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闸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边线。

3.14坝上输送管要特别加强巡视和维护管理,严防喷浆漏矿冲毁堤坝,造成危害事故。严禁将管、闸、阀等杂物埋入坝体内。

3.15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在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矿、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3.16负责尾矿区的绿化及规划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播种和种植,并加以维护,使坝体坚固并减少尾矿污染范围,绿化库区环境。

4.职责与权限

4.1尾矿库管理应有中长远计划,不但学习圈内外先进技术,不但改进管理办法。

4.2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尾矿污染环境事故,视其后果按规定给予处罚。

4.3尾矿库发现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选矿厂生产,按规定给予处罚。

4.4因管理不严,造成尾矿库数据失真,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失真影响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4.5尾矿管理人员由选厂考评组负责考核。

4.6具体考核办法执行本公司有关规定。

湖北荆襄化工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第6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班组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为班组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是夯实安全基础性工作的直接推动者。

二、进一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每班对现场岗位安全标准化进行检查和确认,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

三、班组长必须组织和实施“班中三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执行班前交接班制度,当班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三无”:作业现场无重大隐患、无“四违”现象、无安全事故。

五、完善定点定置管理,不断优化安全作业环境。

六、设备、设施、综合完好率100%,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七、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正确,按要求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胸牌。

八、作业现场物料摆放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九、遵守、执行国家、公司、厂相关安全规定。

第7篇 矿业选矿厂安全技术生产制度

一、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坚持每周安全日活动。

二、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在考核后方允许进厂工作。外来学习参观者,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方可入厂。

三、入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醉酒及精神失常者不准入厂。

四、设备开停车要严格遵守岗位技术操作规程,非岗位操作人员,不得开动和操作厂内设备。不熟悉设备性能和技术操作的人员(新工人、学徒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

五、在设备运转中,严禁擦拭和修理转动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理,临时检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操作电盘上挂牌指示。除本人检修完毕摘换牌外,他人不得动牌。

六、联动生产设备,必须保持信号完整和畅通,严格按顺序开停车。

七、一切机电设备的各转动部位,必须设置护罩、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受压容器、锅炉、压风机等,必须有良好可靠的安全阀。设备上的一切防护装置、仪表、信号等,不得随意动用、移位、损坏或擅自停用。

八、不许用湿手触动电气设备,不许用水管冲洗电器设备。

九、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找电工处理,不得擅自乱动。电工处理事故时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有人监护。

十、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或在夜间进行检修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手持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十一、电焊、气焊设备要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十二、检修用起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由专人负责使用,严禁吊车起重时歪拉斜吊和超载起重。

十三、厂区内禁止随意生火,生产用火要选好地点并采取安全措施。厂内防火器材和工具不准乱动或作它用。

十四、搞好厂区卫生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十五、剧毒药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使用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要建立严格的药剂贮存、发放制度,严禁药品外流。

十六、对违犯安全制度者人人有权制止,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第8篇 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严对全厂范围内高危区域地带的安全放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提当,保障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二.成立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及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仁忠

副组长:张友辉曹江洪刘训才 罗时忠

成员:庹宇翔刘沧何伦森杜荣华何德飞张光明吴启涛

王健林张茂林杨继明杨炎以及各车间兼职安全员

二、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硫酸贮罐 高位水池 尾矿库

1.0硫酸贮罐应急救援制度:

1.1严格执行卸酸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酸车有无漏酸和门有无松动,卸酸工方能开始卸酸

1.2进入厂部的酸车,卸酸工在认真检查好酸罐,确保有一定空度的情况下,方能可以卸酸

1.3卸酸过程中,严禁赤手、赤足卸酸,开始放酸后,并离卸酸位置3米以上站立

1.4酸车卸酸完毕,卸酸人和经警负责对卸酸完毕与否进行检查,并将酸票由卸酸人和调度当班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1.5严禁其它任何闲杂人员到硫酸贮罐5米以内游玩、站立

1.6生产安全科负责安排卸酸工每天测量硫酸贮罐空位,并报调度室是否通知运输公司运酸,确保我厂生产的顺利进行

1.7生产安全科负责硫酸贮罐液位的监控,以及对硫酸进量和用量的统计、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权利:

2.1生产安全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0责任:

3.1生产安全科对硫酸贮罐的的安全管理负责

4.2卸酸工在卸酸过程中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㈡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高位水池

2.制度内容:

2.1严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严禁任何人和畜离高位水池3米以内游玩和放牧

2.3生产安全科将按时对高位水池房屋的开、闭,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况,不得在高位水池边缘进行查看。

3.权利:

3.1有权制止任何闲杂人员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责任:

4.1生产安全科对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负责

4.2生产安全科调度室对抽水过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准、计算不准,造成水从顶部溢出和其它安全事故负责

㈢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尾矿库

2.制度内容:

2.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掌握尾矿设施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尾矿库使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的安全与稳定。

2.2 尾矿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设计要求而使尾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2.3 严格管理尾矿排放工作,做好废水的回收工作,尾矿排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4 要按企业内部责任划分,适时编制尾矿库治理的长远规划,年季计划,提供尾矿库库容资料,以及坝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 改进尾矿排放工艺,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基地经济效益。

2.6 尾矿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应对企业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以及管理操作人员分级明确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以确保尾矿设施的运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尾矿库主坝与子坝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3.2 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尾矿排放动态,尾矿排放要求应达到下列标准。

3.2.1 尾矿颗粒分布,粗粒沉积于坝前,细粒排至库池内,在有效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和较厚的矿泥沉积。

3.2.2 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2.3 沉积滩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3.2.4 放矿矿浆流量和浓度应保持稳定。

3.2.5 严格矿浆流沿着子坝内坡址流动。

3.3 分散支管排放尾矿时,应根据分散放排矿支管的间距、位置,每次开放的管数与时间,水平排渗体的使用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布置与使用,并根据滩长,滩面矿浆流状态与滩面平整度,滩坡等情况,及时调整。

3.4 开展予测坝体的稳定情况以及筑坝试验研究工作,作好坝体的监控工作,同时开展坝体移动与稳定性的研究工作。

3.5 尾矿库水不仅关系到回水利用和环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切实做好尾矿库水控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池水位,水边界位置,水域范围,抓好‘五防’。

3.5.1 防止洪水漫顶。

3.5.2 防止渗流管涌。

3.5.3 防止浸润线抬高造成滑坡。

3.5.4 防止雨水冲刷坝面山洪拉沟造成泥土流失。

3.5.5 防止坝面管道、闸门损坏而破坏坝面。

3.6 尾矿库管理人员在负责抓好“五防”在同时,结合坝体实际情况,应组织人员进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检查,当日发现的隐患,不得拖至第二天处理。(重大隐患除外),防范内容包括。

3.6.1 汛前对坝体、管路、溢洪设施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当机立断加以处理。

3.6.2 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坝面有无拉沟渗流现象,管道闸门有无损坏和渗漏,防洪沟、人字沟有无阻塞现象,一经发现,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3.6.3 排渗井及时排水以降低浸润线。

3.6.4 加强监测工作,掌握坝体水位变化及坝体位移变形动态,控制水边线位置、库区水位与实际坝顶高差,发现险情及时通报高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6.5 要有足够的调洪库容,以适应不同频率的暴雨,避免漫顶和溃坝,使坝体安全渡汛。

3.7 汛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抢收险物资、工具、器材,运载机械维护整修上坝道路,并确保安全畅通。

3.8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使用,不准在子坝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作好防冲刷和渗漏与堆坝的切实措施。

3.9 尾矿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观察尾矿设施有无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征兆和隐患,如发现应及时记录出事地点,时间和有关数据等情况记录于下表

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分析表

序号

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况治理情

治理效果

当班人

1

2

3

3.10 坝体动态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0.1 坝体渗流量与浑浊度观测,此类形象多半是坝体渗透变形征兆。

3.10.2 坝体变形观测,检查坝体和下游坝有无塌坑裂缝现象。

3.10.3 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注意观察库内、岸坡有无旋涡、浑水等。

3.10.4 原矿粒度、矿浆流量与浓度,尾矿水水质测试。

3.10.5坝体尾矿颗粒分布、沉积滩长度与坡度测试。

3.10.6 初期坝体还需检查有无兽洞、蚁穴等,并及时处理,杜绝由此带来的隐患。

3.11 堆筑子坝,须充分利用筑坝时机,必须于汛期和冰冻期前完成子坝堆筑作业,不许搞仓促堆筑子坝。

3.12 值班人员负责放矿管理、运行检查,事故处理、溢洪设施巡检以及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等,因此坝上值班室与生产调度室、三个泵站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设施,保持工作联系。

3.13 尾矿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应按设计规定严格执行,以减少推土机推尾矿的迂回距离,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闸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边线。

3.14 坝上输送管要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严防喷浆漏矿冲毁堤坝造成危害事故,严禁将管、闸、阀等杂物埋入坝体内。

3.15 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在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矿、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3.16 负责尾矿库区的绿化及规化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播种或种植,并加以维护,使坝堤坚固并减少尾矿污染范围,绿化库区环境。

4.职责与权限

4.1 尾矿库管理应有中长远规划,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管理办法。

4.2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尾矿污染环境事故,视其后果,按规定给予处理。

4.3 尾矿库发现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选厂生产,按规定给予处罚。

4.4因管理不严,造成尾矿数据失真,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失真影响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4.5尾矿管理人员由选厂考评组负责考核。

4.6具体考核办法执行瓮福磷矿和厂有关规定。

第9篇 选矿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活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总公司宏福发〔20**〕2号《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发〔20**〕11号《瓮福磷矿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所属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特种设备的界定

3.1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2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3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4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类型包含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但不包含已纳入公安部门或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

4.1生产安全业务室

4.1.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建立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4.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

4.1.4督促、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5协同厂设备业务室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 设备业务室

4.2.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台帐。负责单台设备建档并完善(含技术资料、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4.2.2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⑴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制造许可证、图纸、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或安装监检报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⑵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只对双梁桥式起重机);

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记录、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4.2.3按本单位特种设备类别划分,编制同类别通用的日常巡检标准书,明确巡检的周期、部位(项目)、方法、判断标准等。

4.2.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证。

4.2.5负责监察全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4.2.6负责本厂需要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各类资料备齐后交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7负责厂所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报矿设备办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8负责定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7负责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大修、报废、报停、封存及再次启用、更新、改造等,应及时报瓮福磷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8每年年底对厂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矿设备办。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供水车间、破碎车间、磨浮车间、精尾车间、设备业务室]

4.3.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安排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认真监督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4.3.2各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3.3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瓮福磷矿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审和管理。

4.3.5各车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并作出记录。使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3.6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检,常用行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硫酸管道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常用行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7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8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9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10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违章操作而使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4.3.11 各车间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办公室报本车间辖区内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

5考核办法

5.1按照《新龙坝选矿厂20**年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选矿厂20**年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参照《瓮福磷矿特种设备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新龙坝选矿厂生产生产安全业务室负责。

5.3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从20**年4月起开始实行。

第10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互保联保制度

为使安全工作达到互相监督、检查,作业中做到人人管安全,人人保安全,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段、工段保厂,厂保公司的互保联保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入作业现场,首先检查作业环境、安全装置、设备、照明设施、工具等情况,并对岗位安全进行有效评估,发现有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隐患,先自行处理,处理不了的,逐级报告,经处理确认无安全威胁后,方可开机作业。

二、班组作业人员在作业全过程中,均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注意作业环境和安全装置的运转,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自己又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应停止作业,先行撤离,再报告处理。

三、班组长对班组内部的安全互保、联保负责,并根据“就近、适合”的原则,在班组的各工种间建立互保、联保对子。

四、班组作业人员必须互相关照、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发现任何人有不安全行为或者处于不安全状态时,必须立即制止或劝离危险地点。

五、必须做到“四不伤害”。

六、班组成员中任何人员发生事故,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处罚。

第11篇 选矿厂班组岗位安全评估确认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岗位作业标准实施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可靠,必须将“安全确认制”工作纳入标准化的轨道,以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厂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厂所有岗位。

二、班组岗位安全评估确认责任人

班组长是班组岗位安全评估确认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应每班组织带领员工进行安全确认。

三、“安全确认制”的基本内容

岗位安全确认制的核心内容是:“对人员的确认、开机前岗位安全确认、生产中和班后安全确认: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确认制、现场安全确认制、开停车确认制、对联保互保的确认制等”内容。具体内容为:

1、对人员的确认

按厂“五有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2、开机前岗位安全确认

(1)特种作业岗位作业前应对作业对象、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2)维修钳、电工负责对辖区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做安全确认。

(3)厂所有岗位应保证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

(4)班(组)长负责对辖区内的安全通道做安全确认。

(5)各岗位、各区域安全确认完毕后向班(组)长做口头汇报,班(组)长即可同调度室协调下达开机生产指令。班(组)安全员及时将辖区内已处理的事故隐患项和各遗留问题记入《班组安全检查表》。

(6)各工种员工对生产作业中使用的各种工具、量具、吊具、仪表、仪器和辅料、备件认真做好安全确认。

(7)联保互保对于是否根据每天人员变动而变动进行确认。

(8)各岗位员工在作业前按照“想、看、动、查”的确认程序对操作对象的名称、作用、程序等确认无误时才能操作。即:

想:操作者在对操作对象实施操作前要想一想本岗位的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以确认安全注意事项;

看:操作者要查看所操作的对象和人机结合面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显示器、控制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完好,操作定位是否正确,以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动:操作者要严格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操作;

查: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每做完一个操作动作都要检查,查动作后操作对象反馈的信息是否正确。

3、班中和班后安全确认

(1)对班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是否进行了确认;要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

(2)电器开关和操作台上挂有检修标示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合闸开机,并有人监督进行确认。

(3)使用电葫芦或其它起重设备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且必须对起重总成、起吊重物、吊钩、吊具和挂钩出做安全确认。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中是否存在危害因素;所有现场物品是否按定置管理的要求摆放;安全标志是否明显齐全;作业环境内是否有其他无关人员;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使用的工具、用具等是否进行了安全确认。

(5)班组长要参加由工段长组织的班后会,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认真做出总结,记入台帐进行确认。

(6)班后个人对个人的交通工具进行安全确认,保证上下班道路的交通安全。

第12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班组员工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以下问题时,员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

3、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违规生产。

4、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5、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处理继续作业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7、隐瞒事故的。

8、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报厂考核会视举报内容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3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四、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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