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单位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6、对于事故的责任者,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第2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油站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油站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上级区域及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油站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油站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油站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油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核算员、油站主管和加油员排查本油站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油站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油站负责人签字。
十三、油站所属员工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四、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第3篇 s加油站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第4篇 加油站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三、 对以下情况应当进行处罚:
1、 安全组织
组织不健全或有组织而未开展活动的
职责不明确的
2、 安全培训
未按培训制度进行安全培训的
新上岗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
未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员工不会使用站内消防器材的
3、 安全检查
按巡查、检查制度进行日查、月查无记录的,记录无实际 内容或不全的
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
对无力整改的隐患,无报告、无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设带有标志的安全员的
4、 安全防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报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
站内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未制定治安预防措施和消防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5、 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实施“三定”(定人、定设备、定职责)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严重锈蚀、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 对消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下列情况应进行奖励: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能坚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成绩显著的。
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的。
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其他应该奖励的行为。
第5篇 加油站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搞好我站的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嘉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员工和处罚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根据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我站的安全奖惩制度:
一、 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站领导或上报主管公司给予奖励:
1、 积极参加公司和加油站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考试成绩优秀及消防实战演练成绩优秀。
2、 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 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
4、 遇有突发和不可抗拒事故发生,处理得当,避免或减少油站财产损失。
二、 处罚分为责令改进、警告、严重警告和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责令其立即改正:
1、 工作时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2、 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
3、 直接往塑料容器内加油。
4、 违反其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的处分:
1、 在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中考试不合格。
2、 加油时造成跑、冒油,但未造成损失。
3、 被责令改进后拒不执行,改正后再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
1、 受警告处分后,三月内再犯。
2、 卸油时溢罐。
3、 有“三违”行为,不接受制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的处分:
1、 受严重警告处分后,三月内表现仍达不到要求。
2、 在禁烟区内吸烟。
3、 严重违反加油站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给加油站造成严重损失。
三、 处罚的行使权限:
1、 班长有行使“责令改进”的权限。
2、 站长有行使“责令改进、警告”的权限
3、 加油站上及主机关有行使“责令改进、警告、严重警告、辞退”的权限。
平山县天河加油站
第6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7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 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 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 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 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 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 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 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三、安全奖惩制度
(1) 考核方法:加油站领导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 考核内容
a.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成品油销售总量、人均成品油销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吨油费用额的完成情况。
b. 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加油站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c. 设备运转状况。指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漏油,无失准或因设备问题而中断加油等情况。
d. 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加油站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e. 现场管理状况。主要指现场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站容站貌等情况。
f. 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加油站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3) 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奖励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惩罚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四、 消防管理制度
1、 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 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带班长指挥。
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 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几个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③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④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2、 加油站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3、 加油站应当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消防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责任区与责任人;消防人员组成、分工与任务;报警与联络方式;灭火器具与消防设备;灭火及抢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驻地消防力量的应急动员方式及联络方法。
4、 加油站应当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灭火器具,每月检查保养,做到压力合格,外壳整洁,钢瓶字迹清晰,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无损伤,附件完整无损,铅封无破坏,在压力表显示接近红色区域时,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如为泡沫灭火器,需每年更换)。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晒雨淋,其配置场所、数量、规格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5、 加油站发生火灾,应当根据消防预案,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周边环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况,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6、 加油站必须张挂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加油、严禁烟火等。并按每台加油机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每座加油岛配置不低于2个干粉灭火器;每两台加油机配置一个泡沫灭火器。罐区配置两个35kg干粉灭火车,消防沙2m3,灭火毯5块。避雷装置一套。
7、 建立消防档案,用以记录灭火器材的数量、置换、警示标志的置换,员工演练的日期、人数、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记录等。
五、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 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 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负责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 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 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六、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 要求上岗员工佩戴工作卡、着装统一。
2、 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3、 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4、 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5、 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 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七、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 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班长指挥。
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 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几个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③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④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2、 灭火组织指挥系统
(1) 指挥系统分布图
(2) 消防分工:(见最后一页附件“消防义务小组”):
① 重点部位分工:
油罐区:
加油区:全体当班加油员
财务室:
② 报警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电话:120 999
3、 各重点部位事故预测及扑救方法:
(1) 加油区
起火原因:
加油机静电接地不良,加油枪与油机之间静电导线折断或接触不良;在加油场地穿脱化纤服装;违章用塑料桶加油而产生静电火花;穿带钉的皮鞋在场地走动或在场地铁器撞碰产生火花,违章在场地吸烟、用火,车辆起动或不熄火加油等而引燃油蒸汽。
扑救方法:
停止作业。立即用就近灭火器对着火处喷射,或逐个点射,也可用石棉被或沙对地面着火点进行覆盖。并报119火警。
在扑救时要注意疏散车辆,切断电源。
(2) 卸油区
起火原因:
卸油时未接静电导线或静电导线接触不良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油气,卸油时跑油遇活;卸油时起动或修理车辆。
扑救方法:
立即关闭卸油阀,将车辆驶(拖)离现场,就地拿起灭火器对着火点进行喷射,也可用石棉被将卸油口封闭。如在油车注油口燃烧,可用石棉被(或湿棉被)将罐口封闭,使其窒息而自灭。如火势猛烈无法控制,不能关闭卸油阀,灌车又不能驶(拖)离现场,可用沙土将流出来的油品围堵起业,控制燃烧范围。并向119报警台报警。
(3) 油灌区:
起火原因:
雷击,卸油时未接静电装置或静电导线接触不良产生静电火花,卸油区发生火警及外来火源引燃油罐区油蒸汽所致。
扑救方法:
集中所有人员及灭火器,在指挥员统一指挥下,向着火点猛烈喷射。如在通气管端或量油孔子燃烧,可用石棉被或湿棉被覆盖,使期窒息。在扑救过程中要注意如下几点:①扑救时要站在上风(或侧风)位置进行扑救。②冷却邻罐。③如火势猛烈,无法扑救,要想尽办法尽量控制火势,等待消防队来一起扑救。
(4) 配电房
起火原因:
违章使用电器,长时间超负荷动作,电压过高,电流大,线路短路等引起导线起火,避雷装置失效或不良,遭雷击而引起火警。
扑救方法:
用灭火器进行喷射或点射,扑救时要注意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不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
(5) 注意事项
① 指挥员在发生火警时,要冷静、果断。
② 灭火人员的动作要做到:快、稳、准服从指挥。
③ 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要迅速利用站内的灭火器材,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防止火势扩大蔓延,同时其他人员在站长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扑救、报警、疏散车辆、转移重要物品、迎接外援等工作。
八、 动火管理制度
1、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 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11、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a.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b.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c.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d.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e.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f.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g.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九、 用电管理制度
1、 加油站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护型和防爆型两种。
2、 加油站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
3、 加油站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
4、 如需要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时,必须上报公司获得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 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
6、 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十、 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1、 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
2、 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3、 油罐区严禁烟火。
4、 培植2m3消防沙、干粉灭火车两台。
5、 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6、 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7、 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
8、 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一、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点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根据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2、 加油站所属人员都要自觉遵章守纪,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维护交通秩序,争做首都文明机动车驾驶员和文明市民。
3、 油站内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小组,对进出油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负责油站内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 加强加油站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车安全闸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 要求进出站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熄火加油,司机及车内人员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等,任何车辆不得在站区内进行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或溢油要推离现场),油罐车进站必须戴防火帽,卸油时要将加油机关闭方可卸油。
十二、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 油罐车进入作业现场后,应熄灭发动机,油罐车停靠位置应满足装卸要求。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品品种、牌号、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2、 罐装前,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鹤管要插入距离罐底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3、 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拉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行稳油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卸油完毕,排空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并办妥交接手续。
4、 雷雨期间宜暂停进行油品的装卸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 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6、 卸油后,填写有关的入库单据,要做到送油单、入库单、所接油品及油样保持一致,并留存油样(一般情况下保留一周)。卸油后,经10-15分钟稳油方可进行该油品的加油工作。
十三、设备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 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 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 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 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 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 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 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 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 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 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 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 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 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 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 防雷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 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 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4) 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a. 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b. 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c. 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 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5) 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b. 桶体、加油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c. 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 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b. 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c. 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b.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c.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d.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e.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b.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c.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
b.明装导体完好,无锈蚀、机械损伤和折断,锈蚀截面不得减少30%;
c.引下线距地2米至0.3米无破坏;
d.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
e.防雷装置保护范围无缩小;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十四、加油站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
2、 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
3、 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 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5、 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
6、 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
7、 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加油时机动车应熄火。
8、 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9、 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
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
十五、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经营单位。
2、 购入油品时,向有经营资质的批发单位支付支票,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及提货单。
3、 凭提货单去油库提取油品,使用专用特种运输车辆将油品提回本站。
4、 接、卸油品及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库存等见第三章第二条、第三条及有关的财务制度。
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本单位经营范围为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为重大危险源经营单位。
2、 本单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均是按照重大危险源单位所制定的。
3、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见本章第六条。
4、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见本章第十二条第6项,第三章第二条、第五条。
5、 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见本章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第8篇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为做好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改进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标准化自评的主要依据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站长
成 员:副站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自评小组职责:
3.1、负责编制、实施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
3.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
3.3、负责对完善措施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4、自评内容
4.1、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4.2、每年12月上旬,自评小组根据加油站的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组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检查和自评结果与加油站的考核挂钩。
4.3、自评的依据主要有:
a.各种台帐及记录;
b.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
c.本年度各种安全检查情况;
d.隐患整改情况;
e.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
5、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并列出不符合项,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6、对需组织整改的问题,由自评小组以“问题整改表”或其他形式下达到各相关责任人,限期完成。自评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7、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归档。
第9篇 加油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建设方必须密切配合,督促检查。对于影响工程质量、影响工程安全的现象,建设方必须加以制止。应当认识到工程建设的不安全会给工程本身带来难以估计的不良影响;会给将来加油站的安全经营带来事故隐患。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就是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防止危险、事故、损失进行安全目标要求的管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施工安全贯穿于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的所有时间,从始至终的全过程。施工过程的每时每刻都可能会产生不安全因素,危及安全。施工安全贯穿于施工的每一项施工工艺、每一项分项作业、每一个工种、每一位成员的生产活动,涉及全方位所有空间。在施工现场的每一项与生产有关的活动都可能会产生不安全因素,因此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要求
施工现场的工地围挡、道路施工、临时用电线路装置、排水、供水设施、工棚、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各类施工设备设施,安全宣传图牌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设施和使用,均要在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要求加强控制,做到合理有序,便利施工。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示,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保障现场施工安全。
(2)建立和完善本工地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汇集本工地有关施工生产的各种施工安全要求。
(3)宣传和组织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认识,促使职工掌握生产技术知识,遵章守纪。
(4)努力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技术、方法,对工地的安全目标的实现进行控制。
(5)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并报上级汇报。
3.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法”、“建筑法”等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责任必须具体细化。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同责任制的奖惩考核挂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作用的发挥,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和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在开工前编制,经过上级部门审批,保证各种安全实施的落实。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并做好审批手续。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依据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场地环境、气候等主客观条件和安全法规、标准。每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都应按下列要求做到有针对性。
(1)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可能造成施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2)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体交叉作业、滑模、网架整体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给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3)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加以防范。
(4)针对施工中有毒、易爆、易燃等作业及周围环境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5.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预知危险、清除危险,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允许范围;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领导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查事故处理。
二、施工现场人员和行为的安全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要求
按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1)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3)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穿戴情况进行自查。
(4)能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设备。
(5)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以及机械、电气等常见事故伤害的一般技术措施。
(6)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
2.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六项”安全纪律如下: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集中思想,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戴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吊蓝、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 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4,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人”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 二必须、 三定、 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人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
6.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第10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
2.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 站内所设烧水、做饭、取暖用炉灶要设在安全部位,炉灰用水浸凉,倒在指定地点,确保安全。
4. 加油站的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爆型。
5. 站内不准乱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的有关规定进行。站内配电箱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要保持清洁干净。
6. 各室生活用电设备等,做到人走停用。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开关应有本岗位使用人员管理,其它人员不得动用。
第11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1.1.1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1.1.1.1 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1.1.1.2 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等。
1.1.1.3 隐患整改项目。
1.1.2 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1.1.3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1.2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1.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1.2.2 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1.3 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1.3.1 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1.3.2 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1.3.3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1.3.4 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1.4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1.4.1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1.4.2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1.4.3 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1.4.4 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1.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1.5.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
1.6 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1.6.1 财产保险投入;
1.6.2 车辆保险投入;
1.6.3 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1.7 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1.7.1 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1.7.2 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1.7.3 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1.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1.8 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第12篇 加油站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加油站安全设施的有效使用,结合我公司加油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
加油站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消防器材、应急照明、防雷设施以及各类静电接地设施(包括静电接地报警仪)、高液位报警仪、阻火器、过电压保护器、各类法兰静电跨接、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等。
2、管理分工
①.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②.各岗位人员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安全设施。
3、维护和保养
①.各类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检,维护管理;
②、安全设施要建立管理台帐,定期维护保养;
③.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
④.灭火器要定期送消防部门检测,以确保其有效在用;
⑤.对防雷设施及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要定期让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书;
⑥.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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