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二)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第2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22】1166号、晋煤培发【2022】1224号、山西焦煤发【2022】748号及***劳发【2022】704号文***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2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标6人,研究生学历达标1人。(2)专业技术职称:2023年底,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2)专业技术职称:到2023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2023年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2)执业资格:2023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40%以上。
二、保证措施
1、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性地、分专业、分层次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送工作,按时按标准达到准入条件。
2、本、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两级公司的安排部署,利用现有培训教育阵地,依托地方有资质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英语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托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研课题攻关及技术创新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荣誉获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依托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
4、已达准入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津贴标准给予兑现。
5、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6、下一步劳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工作由矿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由培训科与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联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2、凡列入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的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如果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再培训。
3、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由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因本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者,责令限期按计划规定达到标准,再培训费用自理。
4、政工科在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将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追究政工科科长责任。
培训科
2023年2月
第3篇 工作生产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 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
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 新进厂、临时参加劳动(实习、代培)、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以及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工、起重、冲压(剪)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第四条 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工种岗位所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第五条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条 凡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护罩,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八条 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行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合闸。
第九条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行灯和机床应配备隔离变压器,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条 在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严禁在吊物、吊装设备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志,夜间设红标灯。
第十一条 各班组岗位应设安全员和防火责任人,并将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张贴。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等场所应在所在的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提示标志,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使用安全防爆电器,不准随意拆除警告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第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购买、入库、领取、发放、使用、销毁等手续。要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双帐、双人发货、双人领取”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变、配电室、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五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责任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生产现场的工件与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要保持厂区、车间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确认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 新安装或经过大修以及经过改造的设施、设备,需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八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并记入值班记录;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电、汽阀门;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第十九条 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 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可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4篇 安全生产监理岗位制度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和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制定本责任制度。
2、公司经理为公司安全监理业务负责人,负责审定公司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并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及相关人员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3、安全监理部是公司负责安全监理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理业务的工作制度,检查、考核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
4、安全监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技术资料,建立技术、信息档案,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理业务学习。制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安排内部业务学习,安排人员参加建设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5、项目监理部是公司负责安全监理业务的执行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理业务,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各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对违章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7、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工程项目相关安全监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制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执行。
第5篇 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良性循环,特制定本一系列制度。
一、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安委会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
二、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工亡事故,解聘其项目经理资格并罚款壹万元;
四、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项目经理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仟元;
五、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伤害事故,项目经理也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佰元;
六、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伍佰元;
七、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的罚款伍佰元;
八、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带的罚款10元/次;
九、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罚款10元/次;
十、重点作业区域未设专人监护的罚款壹佰元;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实行明火作业的罚款伍佰元;
十二、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罚款肆佰元;
十三、一旦发生任何类别的伤害事故,都应组织人员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6篇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局属各单位及所属部门。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局和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单位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单位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报告,报上一级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单位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第7篇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2023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双线”目标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黔府办发[2009]30号和市、区有关文件会议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由镇长和各位副科级领导签订“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镇长是全镇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双线”目标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1、实行包片、包村副科级领导包保村,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包保组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对所包保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包保内容包括非法采煤采矿、道路交通、农业机械、消防火灾、森林防火、非法加油、非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公共设施安全、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等。
2、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镇直部门和人员对各行业(领域)实行包保,成立5个监管组:
第一组,非法采煤采矿巡查组(5人):徐德亮、郑圣、邹烈鹏、陈跃军、周松,负责人徐德亮。各包保人员对所包保重点区域进行每周两次以上的巡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非法采煤采矿行为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镇安委会。
第二组,合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检查组(2人):金梦卓、叶勇,负责人金梦卓。每周对合法的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点进行检查1次以上,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整改指令的下达,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组,道路交通协管中队(7人):王耀、金梦卓、李勇、陈跃军、周遵毕、叶勇、周松,负责人王耀。负责路检路查和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和打击,采取赶场天定时上路查车和特殊时段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组,驻煤矿督查组(2人):王耀、周鹏。负责按要求做好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和矿群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五组,消防火灾、非法加油点、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监管组(8人):翟鹏飞、李国松、王耀、周遵毕、金梦卓、叶勇、陈跃军、周松,负责人翟鹏飞。负责对各项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每月组织综合执法1次以上。
另外,建筑施工安全由镇村建站负责;学校安全由镇中心校、中学负责;农机、农用物资安全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用电安全由电管站负责;药品、卫生安全由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由杨家湾镇工商所负责。
三、成立镇安全生产督查组
镇安全生产督查组由聂登远、杨其贵、葛玮三位领导同志组成,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综合执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和处罚
(一)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和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包保责任人负责对包保范围内非法采煤采矿点的巡查和上报,如有发生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镇安委会(电话:8913008),否则每发现一处(次),给予包组干部和监管组包保人500元、包保领导300元的经济处罚;在各自包保范围内发生非法采矿(采煤)一周内未及时上报的,对直接包保责任人给予停职三个月的行政处分;每年累计发现三处(次)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发生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给予包保责任人和交通协管中队成员每人200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给予包保责任人和交通协管中队成员每人500元的经济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按时完成各自辖区内机动车辆的摸底排查登计工作,凡是未摸底登计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由所包保人员负主要监管责任。拖拉机和农用车年检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年检率达不到90%的,按未完成比例考核包保责任人一个月的工资。
(四)、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加油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地质灾害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8篇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三.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四.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五.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六.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9篇 某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第10篇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办法
1、目的
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部、各项目经理部及人员的考核。
4、具体实施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基础管理(35分,扣完为止)
(1)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项不符扣3分。
(2)按规定对班组及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项不符扣3分。
(3)安全日志记录要真实、完整,1项不符扣2分。
(4)安全资料表格齐全、记录真实完整,1项不符扣2分。
(5)安全教育,二、三级安全教育;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扣3分。
(6)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漏报1次扣0.5分。
2、)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25分,扣完为止)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记录,1项不符合扣2分。
(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完成治理、整改,1项不符合扣5分。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1项不符合扣3分。
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40分,扣完为止)
(1)工人按要求佩戴安全帽,酒后进入施工现场,1项不符合(每人)扣1分。
(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1项不符合扣3分。
(3)作业现场警示标识,沟槽防护,支撑设施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2分。
(4)砌筑工人不准站在气体上砌筑,划线,清扫,行走等,1项不符合扣3分。
(5)脚手架搭设符合各项要求、规范,脚手板必须满铺,1项不符合扣5分。
(6)现浇混凝土,模板必须符合要求,立柱满足施工荷载,1项不符合扣5分。
(7)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项不符合扣3分。
4、)其他
(1)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扣50分。
(2)小型设备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轻伤事故(含中煤气等),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扣25分。
5、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单位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公司确认,加1~3分。
6、考核等级
按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 级
优秀(一级)
良好(二级)
合格(三级)
基本合格(四级)
不合格(五级)
考核得分(分)
95以上
90~95
70~80
60~70
60以下
第11篇 危货车队安全生产制度
1、 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2、 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安全员和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 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做到上下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保障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否则从严追究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 监督与检查的内容为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监督配齐。
5、 监督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改正。
6、 利用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等形势及时通报安全行车事故、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7、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所属各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本部门存在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给与相应处罚。
第12篇 安全生产干部走动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生产系统走动行为,增强走动实际效果,特制订此安全生产干部走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走动人员主要指生产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含工程师)。检查内容:
2.1一经理层人员对分管单位生产、检修等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走动检查。
2.2生产管理部生产组对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工艺台帐规范情况、岗位知识学习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工艺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3生产管理部设备组对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外供电管理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设备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4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安全设施、消防防护、安全标识、安全票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安全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5生产管理部环保组对“3废”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清洁文明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环保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6技术中心对生产系统进行技术调研。
2.7分厂、车间根据职责分工、管辖范围进行走动检查。
3、检查频次:
3.1一经理层:总经理、常务副总每月至少6天,每天1-2个巡检点;生产副总每月至少12天,每天1-2个巡检点;总经理助理每月至少18天,每天至少2个巡检点。
3.2生产各组:组长每月至少8天,每天1-2巡检点;其它人员每月至少10天,每天1-2巡检点。
3.3生产分厂:处室处长每月至少18天,每天至少2个巡检点;其它人员每月至少20天,每天至少2个巡检点。
4、检查要求:
4.1一经理层:每人每月至少要查出2条问题,由当班工长或维修班长负责整改,车间主任验证、汇报整改结果。
4.2生产各组:每人每月至少要查出3条问题,尽可能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信息反馈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3生产分厂:每人每月至少要查出5条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备注: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的,必须在次日调度会上提出,讨论研究防范措施及整改时间。
5、其它要求:
5.1走动人员要在巡检表上签名,并做好走动日志。
5.2各单位一把手要监督、检查本单位其他人员走动检查情况,并督促或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5.3各单位参照本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内部管理人员走动行为,原则上走动频次不得低于科级干部。
5.4每月底,人力资源部检查经理层、生产各办干部走动情况;生产各办抽查本专业分厂干部走动情况;分厂综合办检查本厂所有干部走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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