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2篇 工程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一、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十二、 急救中心电话:120 负责人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第3篇 工程现场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4篇 某安置房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置房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预防及控制措施,督促各承建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的概率,改善施工作业现场形象及环境。明确各承建商和各分包商(含业主直接分包单位)关于现场安全水电接驳和水电费分摊、垃圾清运等等问题,减少纠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控制。
三、术语和定义:
业主方:**镇zz村公寓式安置房工程
管理公司:zz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zz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 zz一建
分包商:
四、要求和程序:
业主方对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用要求为:
方案:总承建商进场一周内需提交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现场平面布置图、生活区规划图给监理方审批,监理方审批和取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亦可含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在合同谈判时由业主直接进行确认)
临建搭设:总承包商现场办公室和生活区工人宿舍等临建搭设需采用夹芯彩钢板搭设,分包商的现场办公、材料堆放、生活区搭设在满足苏州工业园区政府规定并报业主方协调审批后才可实施;
施工入口形象要求:①入口处设工程概况牌、工程目标牌、项目组织架构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安全及防火牌、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②大门口必须做硬地处理,车辆出入口位置设车辆冲洗装置和排水沟、沉砂池,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后才能驶入城市街道;③出入口处须安排门卫,并落实门卫岗位制度,外来人员应佩戴证件方可进入工地;
现场道路:①现场内施工道路畅通,无影响车辆通行的物件堆放在路面上;②路面平整、整洁,无明显低洼不平和积水;
垃圾:各承建商需工完场清,负责将各自的垃圾外运;
脚手架:脚手架必须加挂安全网,设置楼层分割和楼层号标识牌;
安全通道: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出入口、材料运输通道必须采用脚手架搭设、铺设双层竹架安全通道,并悬挂相应警示标识牌;
封闭管理:总承建商负责其承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全封
闭施工和管理,需搭建专用值班室,设置专职保安人员管理;
水电接驳:业主方负责提供给总承建商施工用电和施工用水的水
电接驳口,总承建商负责提交现场施工用水用电专项方案,经监
理方和业主方审批过后实施,进行现场布置;各分包商进场的水
电接驳从总承包商分配电箱和分支水管接驳;
运输设施:总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在运输设施(塔吊、提升架
等)正常的使用期间,应无偿提供给分包商使用,分包商使用运
输设施应当服从总包管理。
责任:总承建商对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有全责,各分包
单位需服从总承建商的管理,总承建商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
不符合现场安全文明的施工项目进行处罚,但需报监理和业主。监理方负有检查和监督各承建商之责任。
危机处理:当现场出现工伤或其他危机情况时,总承建商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监理方和业主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检查:监理方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所有承建商的现场安全文明
大检查,时间为每月25日(逢假期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监理方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评分表格进行检查和评分,并提交检查
报告和评分给业主方备档,对于评分当月两次检查得分低于75
分的,将给予总承建商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停工整改。
处罚规定:对违反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业主方将给予处罚。
(由甲方工程师、监理负责实施)
序号违章情况描述处罚标准
1甲方、监理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标的施工单位500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50元/人
3甲、乙方、监理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元/次
4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进入施工现场50元/次
5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不系安全带100元/次
6酒后上班操作50元/次
7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100元/次
8没有标明设备标明型号、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完好性500元/次
9设备清理、保养没有切断电源等违章作业200元/次
10临舍内电源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50元/处
11电工违章操作100元/次
12高空施工现场工作嬉戏、打闹100元/次
13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500元/次
14吊蓝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100元/次
15施工现场、仓库吸烟100元/次
16电、气焊违章操作100元/次
17塔吊超负荷使用200元/次
18未严格使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带、网、漏电保护器)50元/项
19未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电梯、预留洞、通道口、基坑、楼层外侧、阳台外侧、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100元/项
20现场施工违章指挥200元/次
21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等病人上岗的责任人100元/次
22在施工现场摆摊叫卖,门卫未制止将被罚款100元/次
23施工现场隐瞒事故不报相关人员500元/次
24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人员,除罚款外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500元/次
25仓库违章堆放材料100元/次
26施工单位临舍、仓库、装修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设施100元/次
27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500-1000元/次
28高空抛物500元/次
29工地泥头车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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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各材料的正确堆放与施工场地的合理布置,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场地的良好卫生条件和防火安全,以及对场地周围环境的保护,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
1.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1.2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有效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活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需要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安全监控人员应持证上岗。
1.3“四口”临边按规定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四口”临边防护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四口”临边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对于基坑施工应编制基坑支护方案。
1.4脚手架、井字架及龙门架按要求搭设,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搭设活动完成后要经相关单位的验收方可使用,验收应形成记录。
1.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操作由专职电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路线的安全距离、架设方法、配电保护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1.6正确安全的使用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前应验收合格,定期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保持其良好的状态。
1.7垂直运输机械应按要求安装,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指挥信号规范明确。
1.8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妥善保管,加以标识。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施工时,应在安全交底中明确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并由专人看护。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止环境污染。
1.9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安全措施未落实,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机具设备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故障;
按规定应办理的作业许可手续未办齐全或监护不到位;
其他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拒绝作业事件进行调查,按不符合项处理。
2 文明施工
2.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栏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保证稳固、整洁。
2.2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2.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
2.4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区域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保持平整畅通。
2.5施工区域分布合理有序。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隔,材料区域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堆放整齐。
2.6施工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减轻噪音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做到对周围环境无光污染;施工时应节约能源。
2.7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施工中做到“落手清”和“工完场清”。
2.8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随时清理。节约资源实施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
2.9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2.10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烟尘的物品。
2.11有毒有害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12保持场内排水通畅。施工现场的泥浆、污水、废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2.13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相关单位审查批准,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爆破方案和保护措施等文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施工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必要时,应报相关方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2.14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施工现场划分防火区域,实施专人专管。实施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时应做有消防器材有消防监护。
2.15施工区域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2.1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有效的消防保护措施,严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使用完易燃、易爆物品后应及时清运。
2.17生活区域应远离有毒有害、噪声及射线检测作业场所。区域内道路平坦通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公共厕所设置应远离餐饮场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18生活垃圾装入容器放置于指定地点,有专人管理,并定时清除。生活污水要达标排放。
2.19餐饮场所达到卫生要求,四周保持排水畅通、清洁、整齐,且有消毒、灭蝇、防尘措施,能够有效地避免交叉污染。
2.20保健卫生符合要求,生活区内设有医药保健箱。
2.21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
1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第6篇 爆破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以及《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实行六合一查对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主题是:十不准、七严禁、六杜绝、五坚持、四禁止、特别条款、罚款、以资鼓励。
一、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化纤衣服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5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二、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有闲杂无关人员。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罚款100-20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停止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3、严格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涉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4、严格执行公司传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徇私舞弊,对违章操作行为人决不手软、当机立断,强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凡涉爆作业安全员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没有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根据现场发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责任,小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施工安全员50元,大事故在5000-10000元以上的,罚款100-300元,并清除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员资格。
凡是经公司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爆破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胸牌标志,必须以《爆破安全规程》严格爆破员员、瓦斯检查员、库管员,执行实施细则“六杜绝”。
1、杜绝对爆破器材入库、领退发放、交接、登记、累计签字模糊账。
2、杜绝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人员以及不认识的非施工人员发放和看管爆破器材。
3、杜绝炸药、雷管混装、混库管以及其他闲杂物资混入库。
4、杜绝保管人员、押运员身带火种、以及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押运爆炸物品或进入库房。
5、杜绝酒后运爆炸物品,库管员酗酒值班。
6、杜绝爆炸物品库房,间断无人值班看守或交给无关人员代管代守。
凡爆炸物品押运员、库管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停止上班,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上报服务站或公安部门,并取消资格证。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竖立“五个坚持”。
1、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树立“安全求发展、安全促效益”的理念。
3、坚持维护正确对待安检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各作业点的《作业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
4、坚持把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第一关,争取工程完工无事故发生。
5、坚持不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执行安检人员现场处罚和整改措施。
凡属公司工程现场负责的施工负责人员,没有坚持以上行为之规定者,在施工过程期间造成5000-10000元损失者,处现场施工负责人200元罚款,造成0000-50000元以上损失者,处施工队(组)1000-10000元以上罚款,并扣除年终安全奖。
六、施工现场爆破器材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管理实施细则“四个禁止”。
1、禁止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
2、禁止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现场使用的爆破器材期间转让、转借、出借、抵押、赠送、乱藏或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3、禁止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将剩余爆炸物品不归库管,私藏私储存或造成丢失。
4、禁止施工单位将在工地上的爆破器材交给无安全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看管或搬运和领退。
凡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如在施工现场丢失炸药壹包(条)或雷管壹发罚款200-500元,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丢失并追收回库后,并奖励200-1000元给拾者上交者。
七、特别条款
1、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配合安检人员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多次违章作业人员坚决清除出施工队伍,消除隐患。
2、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公司指派的安全监督员在检查安全工作期间受法律保护,严禁违章肇事人员围攻打骂安检人员或阻扰检查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3、安检人员在现场执行安全检查时,执行教育为主,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上报并追查责任的原则。
4、安检人员对违章罚款,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三人为证的处理方法,以加强安全教育为主,罚款促进安全教育原则。
5、罚款潼加盖出就必须要违章人员签字认可,上交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同,施工队财务处理。在工程业主方结账或工程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6、如果违章肇事者拒绝签字或无理取闹,安检人员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处理,否则停工整改,造成停工损失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7、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抓好,从工程开始施工到竣工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公司将给予奖励给安全管理有功之臣,以资鼓励。
第7篇 工程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 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 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 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 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第8篇 金刚砂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树立现代化企业形象。我公司针对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四期技改项目厂房及仓库耐磨地坪施工制定以下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应尊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人员必须尊守《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粉尘废气防治管理程序》、《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程序》、《油品、化学品管理程序》、《电气安全管理程序》、《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及《消防管理程序》。
2、需要接用电源的,必须经甲方项目部或电源所在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接用电源
3、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各自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第一。
4、不得乱动其他施工单位的产品或半成品;不得乱动现场用电设施及其它设备。
5、进、退场行走安全通道,不得游离到作业面之外的场所。
6、做到活完清场,不乱扔建筑垃圾;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遵守现场劳动纪律,与其他施工单位及甲方密切配合。
8、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
9、严格施工技术方案实施施工,严禁在施工作业中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10、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与完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现象。
11、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12、严禁私自动用甲方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如需借用,必须经甲方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
13、应严格自身人员管理,施工期间不得在施工现场有任何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违反者移送公安机关。
14、生产区内,除指定的地方外,不得任意堆码、乱放施工器材和施工材料,乱堆垃圾,施工人员需保持道路及施工场地的清洁。
15、工具、材料进入甲方厂区时要在门卫进行登记。工具、材料要运出生产区,必须由甲方主管部门办理出门手续。
(以上制度有不完善之处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增加)
广西正航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日
第9篇 施工工程现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降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降护棚可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扪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隐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为保护女工,原则上在怀孕期间女工不能在工地工作。调离到轻松地岗位。
第10篇 市政工程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市政雨污水管道及道路、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河南开心一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委托一名(或若干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
第七条: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认可,再上报建设单位,然后组织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配有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办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施工警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胸卡,以表明身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清退出场。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员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底部放置底座或垫木;
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靠,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
3、脚手架必须满铺并固定牢靠,不得有探头板;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七条:做好沟槽开挖、化粪池开挖基坑的安全围护工作及安全巡查工作,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
第二十八条:施工用电要求:
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四线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
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
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箱门,由专人负责;
5、不准乱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电器。
第二十九条: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
第三十条: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质量罚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1、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开工报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其他必须报批的技术资料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责令补报并经济处罚100~500元。
2、对于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编制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需重新上报批准后方准执行,否则每更改一项罚500~1000元。
3、对于已批准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其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改,并保证其工作时间每月25个工作日以上,否则缺一天罚200元。
4、使用的砂浆、混凝土、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责令返工并每次罚款200元。
7、所有进场材料及设备未随带质量证明、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或不全、内容不符,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准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8、凡以欺瞒手段进入现场的进场材料及设备,一经查实将给予重罚。
9、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经报验即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并每次罚款200~1000元。对于未按设计图纸和建设方提出的使用要求采购,购进并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应责令马上拆除并清理出场地且返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元。(详见:材料进场验收流程)
10、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完好或未报验的,责令退场或补报,每次罚款500元。
11、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责令改正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13、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违反监理正常的工作程序,通知整改并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通知停工整改罚款1000~2000元。
14、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验,未经交叉验收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所进行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检查鉴定或返工作业发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2000元。(详见:主要工序、隐蔽验收流程图)
15、施工中各道工序未经交叉验收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每次罚款50~200元。(详见: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图)
16、白天及晚上加班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断岗,脱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7、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在报验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预检,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应责令施工方重新进行预检,每次罚款200~1000元。
18、施工中出现其他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条款执行200~1000元罚款处理。
19、对于钢筋工程,每发现一处未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施工处罚500元。处罚较重
20、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的,应责令进行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21、要求返工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工程不予计价。
22、施工中其他不按照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规范、进度计划等要求施工的,视情况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第三十二条:进度罚则
1、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或内容不全、前后计划不符、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的,处罚200元。(项目开工前上报总进度计划、每周六例会上报周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月计划要求注明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
2、施工单位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工期明显滞后的,无有效整改措施和方案,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3、工程延误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修改计划,总工期拖后时,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4、无特殊原因造成周计划延误的,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100元,并采取措施挽回工期;无特殊原因造成月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5、协调好与各种配套施工单位人员的关系,因施工进度缓慢、滞后,造成其他配套施工单位无法施工,除承担经济赔偿外,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
6、若月进度赶上当月周计划延误造成的罚款归还,总进度按时完成所有进度罚款归还,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罚款除外。
7、确保工程高峰期间与农忙期间,施工人员数量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如造成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处以每天1000元处罚。
第三十三条:成本控制
工程量变更签证
当出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请监理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签证,否则工程部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
资金计划
各项目部必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要求计划准确,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由此造成的工程款延付后果自负,我方将严格按照上报资金计划进行控制,对资金计划上报后未按时完成节点的由项目部承担该笔资金利息。
第三十四条:合同管理
1、设计变更、洽商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手续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认生效后方可实施。否则相应工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返修或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处经济罚款2000元。
2、索赔管理
当出现合同约定的索赔事件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后48小时内报请监理部办理相关签证,否则监理部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
3、延期管理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情况需要申请工期顺延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请监理部、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签证,否则监理部、建设单位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
第三十五条:安全施工罚则
1、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照安全方案施工者,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种要执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没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3、开挖的沟槽和化粪池开挖的基坑未进行安全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500元。
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若发现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当日整改并处以200~1000元罚款。
5、认真执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于施工人员习惯性违规(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施工现场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7、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教育,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100~500元。
8、各种机械设备未及时报验,视情况处罚500~2000元。
9、其他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者,视情况处罚100~2000元。
第三十六条:制度与其他罚则:
1、 不服从工程部、监理部管理的,视情况处罚500~5000元;威胁、打击、报复工程部人员、监理人员的视情况处罚500~10000元,并保留向司法机关的申述权。
2、工程部、监理部下发的其他指令,施工单位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视情况处罚500~1000元。
3、检查整改通知不按时回复者,处罚100元;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者以及弄虚作假者,处罚500~2000元。
4、各项资料须及时上报,逾期不上报者,视情况处罚50~500元。
5、所有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每发生一次联系不上者罚款100元。
6、通知的各种会议和例会,各方应按时派人参加,会议指定参加人员不提前请假,无故不到会,每人次罚款200元;参加会议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5分钟)或早退(5分钟)者,每人次罚款50元,超出5分钟每人次罚款100元。会议期间手机响铃者,每人次罚款50元。
7、故意刁难、不配合分包单位施工的,视情况处罚500~1000元。
8、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批评处罚的工程,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不低于10000元罚金。
9、对施工单位开出的处罚(考核)单,施工单位须上缴现金。如有疑义可提出申诉但不得拒领罚单。拒领罚单或不交现金者,处罚单将转财务部双倍扣除。
第六章 附则
1、以上条款与建设单位的其他相关规定相矛盾者,以建设单位的规定为准。
2、此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建设单位:
河南开心一方置地集团公司工程部(签章)
监理机构:
开封建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章)
第11篇 公路工程现场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鹰瑞高速公路d段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水运工程),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实施安全监理,并对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审核查验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单独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核合格,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别签字批准。
(1)基坑支护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在项目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且实施前必须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建
(1)人工挖孔桩工程
(2)大型模板工程(如:挂篮施工)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如:高墩作业)
(4)其他需要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如:土石方爆破)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
7、审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
(二)安全检查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和对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整改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情况。
5、检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并签署监理意见情况。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未经现场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
1、现场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下达暂停工令,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应书面报告监理代表处和业主。
2、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须经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项目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擅自复工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工程监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1、各级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监理代表处下发的监理计划和驻地办制定的监理细则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通过监理日记专门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重点放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上,不断提高广大监理人员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4、监理单位应明确职能部门,定期对所属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纠正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
5、监理代表处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驻地办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6、监理单位应重视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安全监理资料,保证安全监理资料真实、完整。
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1、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行为的监督检查,应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对监督中发现的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行为及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相关评选、评比的否决条件。
2、对因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导致监理项目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工程监理单位限期改正;工程监理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责令停止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因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节严重的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吊销执业(岗位)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12篇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各材料的正确堆放与施工场地的合理布置,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场地的良好卫生条件和防火安全,以及对场地周围环境的保护,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
1.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1.2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有效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活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需要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安全监控人员应持证上岗。
1.3“四口”临边按规定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四口”临边防护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四口”临边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对于基坑施工应编制基坑支护方案。
1.4脚手架、井字架及龙门架按要求搭设,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搭设活动完成后要经相关单位的验收方可使用,验收应形成记录。
1.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操作由专职电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路线的安全距离、架设方法、配电保护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1.6正确安全的使用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前应验收合格,定期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保持其良好的状态。
1.7垂直运输机械应按要求安装,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指挥信号规范明确。
1.8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妥善保管,加以标识。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施工时,应在安全交底中明确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并由专人看护。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止环境污染。
1.9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安全措施未落实,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机具设备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故障;
按规定应办理的作业许可手续未办齐全或监护不到位;
其他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拒绝作业事件进行调查,按不符合项处理。
2 文明施工
2.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栏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保证稳固、整洁。
2.2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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