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龙海市经信局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龙委【202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明确和落实市经信局领导和各股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本局领导(包括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干部。
二、监管内容
(一)基础工作。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建章立制,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保障安全投入;督促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评价制度。
(二)日常监管。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报备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四到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本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出租(发包)方与租赁(承包)方签订单项《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租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2〕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22〕10号)的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等四个应急演练,强化正面教育,唱响“和谐海西、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四)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民爆物品、“三合一”厂房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彻底清查整治密集场所,发现“三合一”或“多合一”厂房,坚决予以取缔。
(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民爆物品、油气管道、电力运行等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予以严厉打击。
三、责任分解
(一)市经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局长是本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及时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在每季度的工业经济运行会议上一并布置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3、协调和处理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股室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4、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企业和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6、领导、协调、督促、指导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指导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参加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与市安委会的领导工作。
(二)市经信局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股室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负责本局责任分解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秘书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秘书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本局机关办公场所用电、防火和防盗等安全工作,将本局安全生产监管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督促本局受益的出租场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监管对象:本局机关办公场所、本局受益的出租场所。
(四)政策法规与企业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政策法规与企业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经信局系统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查督促局直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负责全市城际之间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占压问题。作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股室,牵头做好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工作。
监管对象: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
(五)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六)工业管理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工业管理股的局领导;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审核和年审前的安全检查;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民爆企业严防“四超”现象,落实防失盗、防明火、防漏电、防撞击、防静电、防雷击等六防措施。
监管对象:福建省联久民爆物品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
(七)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1、在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的同时,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督促企业依法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监管对象:经本局审批的工业项目。
(八)能源和环境资源综合股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指导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海供电公司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市经信局审批或审核的工业项目。
监管对象:龙海市电力公司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和已建水电企业。
(九)电子信息与生产服务业股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典当行业经本局许可(或核准、审核、备案)前的安全审查。
监管对象:本局监管的典当行业。
(十)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安办主任
1、负责本局安办日常工作,拟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定期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本局安委会决定或决议,组织检查全市经信系统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抽查,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按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3、协助龙海市经信局做好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4、承办本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
(一)严格责任追究
局各业务分管领导、各有关股室、相关直属企业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救援的,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考核力度
全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局建立动态考核机制,每月通报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有关业务股室、单位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一)各分管领导、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氛围,形成层层分解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要求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本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分责、工作部署、创新安全生产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应急救援体系救援;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
(二)切实做好日常排查工作。每年4月份,各股室负责人要结合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组织监管责任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开展1次全面的排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所在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列入计划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期限,并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可控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同时向局安办报备。
(三)责任履行。上述安全生产责任分解,以本局领导和股室岗位设定,在对应岗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不因责任领导或责任人的变动而变动,责任领导或责任人如有更换,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第2篇 农业开发办机关干部去向告知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严肃机关考勤纪律,完善考勤制度,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干部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1、统一制作的“去向栏告知牌”要求规范地悬挂在每个办公室门外明显位置,体现美观、实用。
2、机关干部职工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室的,必须自觉按要求在去向公示栏上做好标记留言,便于联系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包括事假、病假、公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联系工作等。
3、去向留言的内容包括:所在部门、姓名、联系方式、外出原因、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语言简洁,字迹清楚。
4、每位机关干部职工都要严格执行去向告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否则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5、此项工作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高穴镇人民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上将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www.)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2、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镇债权债务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事项的公开情况;
3、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干部双向选择、聘用、交流、考核、奖惩等方面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情况;
4、镇下属的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及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的公开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咨询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询问服务对象要办的事和要解决的问题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十六、行政效能建设三四五六
三坚持
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
坚持转变作风与清正廉洁相结合
坚持解决问题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四个一
热情接待每一个群众
文明说好每一句话
正确处理好每一件事
高质量完成每一天工作
五不让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工作失误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不让急办事项在我这里积压
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六严禁
严禁有令不行,行政不作为,严禁办事拖拉,服务不到位
严禁有禁不止,行政乱作为,严禁态度刁蛮,言行不谦逊
严禁各自为证,班子不团结,严禁作风涣散,纪律不严明
第4篇 某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
(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
(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办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一)凡因事不能上班需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的由本科科长批准。
(二)请假两天以上的,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由本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送综合科备案。
(三)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科填写请假单,交综合科备查。
(四)凡是全办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科负责人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五)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六)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公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
(七)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公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5篇 j机关领导干部读网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网络问政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在了解民意、发布信息的平台作用,提高领导干部网络执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已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经济一个新平台,也为领导干部了解社情民意提供了一个新渠道。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互联网知识作为一门必修课,要不断学习及时掌握现代网络知识和技术,要了解掌握互联网发展趋势和网络舆论生成规律、特点。
(一)领导干部要把读网作为提升素质、推动工作创新的重要手段,积极利用网络海量资源信息、强大搜索功能和便捷交流方式汲取营养、释疑解惑。
(二)领导干部要把读网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将读网培养成为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之外的“第五习惯”,只要有机会就主动上网,看一看国内外重大新闻和时事动态,了解一下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领导干部要借助网络了解民意、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利用网络汇聚民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达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第三条 领导干部读网要求:
(一)认真倾听,当好听众。领导干部和网民交流中要重视亲民思想,要抱着诚心和虚心的态度,认真倾听网民的声音,力争达到网络问政的最佳效果。
(二)释疑解惑,当好宣传员。领导干部接触的政策信息面更广,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更有发言权。在不违反纪律的前提下,领导干部对网民关心和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有重点有依据的进行宣讲和答疑。对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依据自己的理解发表见解,对没有明显逻辑错误的,不能一口予以否定。对网民迫切需要了解的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要有针对性的予以说明和解释。
(三)上传下达,当好监督员。领导干部在实施网络问政过程中,面对一些涉及具体人和事、棘手或者敏感问题,不宜当时予以明确回复处理意见、妄下结论。对本单位本部门权限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寻求政策支持,及时反馈给网友;对本级职权范围之内的事,要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依据程序进行解决,并在掌握实情和调查处理的基础上,逐一回应;对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说明理由。
(四)总结疏理,为决策提供依据。领导干部读网,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更要注重吸纳有价值的观点、意见和建议。要学会通过网络获得其他人无法获得的有价值资料,总结疏理,在决策时作为参考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读网时若发现有发布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散布影响社会稳定谣言以及黄色、赌博等低俗内容的网站时,要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和谐的网络环境。
第五条 本制度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不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j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5、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情况。
6、本人公费或自费学习驾车技术和驾驶车辆的情况。
7、组织找谈话明确工作调动后,在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利用原职务作人事、大额财物处理等重大决定的情况。
8、工作调动后,随调动带走公用物品的情况。
9、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20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见附表),其中本人享受房改政策及因公出国(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前报告的事项一般需由组织审核后再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说明。
(二)事后报告的内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的情况。
4、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尚未调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报告程序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单一报制。
(二)报告人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局党委核实并签署意见,二份报区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境外活动及表现情况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按出国政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前报告中需要组织审核的事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两家负责,必要时报请区委同意。一般在10天之内由区纪委答复。
四、报告要求
(一)全局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监督方法
(一)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二)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四)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一)已构成违纪
1、对直接领导人追究党风廉政责任。
2、对班子集体扣减当年党风廉政考核分。
3、本人接受纪律处分。
(二)未构成违纪但情节严重,经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局党委、纪委,组织上将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局党委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扣减该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
(三)虽未构成违纪,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本人应在局内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情节较轻的,组织上指出后,本人必须立即整改,同时须将隐瞒不报的情况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范文
一、学习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双争”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四大原则,在全镇上下认真开展“双争”活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神,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二)做好读书笔记。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全年读书笔记不得低于1万字,心得体会不得低于3000字,至少撰写1篇调研文章,完成市上调研考核任务;部门负责人全年读书笔记不得少于8000字,心得体会不得低于**字;一般干部全年读书笔记不得少于6000字,心得体会不得低于1000字。
(三)机关集中组织学习时,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实行考勤制,因事因病必须按请假制度办理。
(四)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成人学历培训,按照市上有关规定,对取得学历资格证书的给予奖励。
第8篇 基层的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镇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党纪、政纪,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为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职工。
2、实行双休日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双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上班时间,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或双休日逢赶场天,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岗。每旷工一天,扣其本人当月工作的日平均工资,以此类推。中心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按扣罚三天工资处理。3、坚持每月考勤制。每天上午8:00―8:30为干部、职工签到时间。干部、职工下村、出差必须到党政办说明事由和去向,党政办不清楚去向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每逢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工作组汇报一个星期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下一周的工作。
2、除例会外,其他会议由党政办电话、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带笔记本参加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3、因事、因病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
4、会议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三次,算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一罚三处理,并计入年终考核。
三、学习制度
1、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三天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学习时间,学习的考勤按制度执行。
2、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3、学习期间,每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底进行检查,作为本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
四、请假制度
1、请假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站、所长、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组长审批;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2、请假必须先写假条,注明请假原因,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准假。遇特殊情况者,事后补假,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计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领导核实后才能准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惩制度
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党政办记载,并与当月工资挂钩。上班时间内、办公场所和下村一律不准赌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计入年终考核。
六、财务管理制度
1、镇机关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镇管村用,各村只设一名报帐员。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大额支出(超过15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财政所才能予以开支。
4、镇机关的各项支出,必须由镇长签字报销,会计审核监督使用。未经镇长签字同意,财政所不准支出或报销。
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5、镇财政所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必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并将结果送党政办。
7、镇财税所工作接受镇人大主席团和镇纪委的监督。
七、后勤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驾驶必须是持有驾驶证的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服从镇领导的安排用车,并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私自开车外出。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一般情况下不准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时,必须书面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往返费用由申请人开支。同时,必须在批准时间返镇待用。
5、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7、各工作组或站、所因公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用车。
8、镇领导成员因公出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
9、车辆的保养、维修,由驾驶员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在镇领导或财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保养、维修,并由财务人员结帐。
10、外单位用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车使用。
(二)食堂管理制度
1、政府食堂主要服务于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和接待上级领导以及会议用餐。
2、食堂由专人负责,服务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并保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餐具的清洁。
3、食堂服务员请假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准假后方才可离开,但必须自己找人代班,保证接待工作正常进行。否则,按矿工论处。
4、食堂服务员必须保证管好食堂内的餐具、电器和桌凳,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丢失,照价赔偿。食堂所需物资又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个干部必须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丢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
2、政府办公大楼的一至四楼过道、二楼小会议室、党委书记办公室、镇长办公室及政府门前院坝和屋后水沟以及厨房的环境卫生由聘用的服务员负责打扫(按平湖镇后勤管理制度执行);各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办公室自己打扫;财税所办公楼及周围的环境卫生由财税所的干部职工负责打扫,具体安排由的财税所负责人负责。
八、本《管理制度》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第9篇 部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自身优势,加强部机关与基层的联系与沟通,全方位、多角度培养锻炼组工干部,提高组工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按照中央、省、市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和我部《年全市组织系统开展“争创先进组织部门 争当十佳组工干部”五争当五强化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部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遵循参与不干预,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与推动组织工作落实相结合,督查指导工作与服务基层相结合的原则。
二、联系对象部领导联片负责,机关干部联点负责,每人联系一个乡(镇、场、街道、市直机关)、一个村(社区、管区)、一户贫困户(职工)、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和一户种养大户。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和相关办事程序,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对组织部门的信任和理解。
协助联系点理 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解决实际问题。
督促联系点党委(工委)履行管党职责,每年需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两次。
2、了解掌握联系点班子的运行情况、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协助联系点党委(工委)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督促指导联系点抓好组织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协助联系点党委(工委)抓好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村级后备干部“三支队伍”建设,指导做好远程教育站点“建、管、学、用”工作,全面落实组织工作的各项任务。
4、紧紧围绕新时期组织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全市组织工作的重点,结合年度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和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反馈,形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
同时,指导、督促联系点做好组工调研信息组稿、上报工作。
5、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贫困户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为联系点传递致富信息、引进致富项目,促进增收致富。
6、结合年初组织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联系点的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两新组织”党建、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积极培树各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7、市直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沅直工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各项建设全部达标,走在全市机关党建前头。
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村级党组织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比照市直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使农村党建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遵守组工干部行为规范和联系点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基层一线加强自身建设,以良好的形象,务实的作风完成好联系工作的各项任务。
2、无特殊情况,部机关干部每月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下乡要写1篇民情日记。
每年参加一次党委(工委)民主生活会,每个季度至少列席一次联系点党委(工委)会。
半年度、年度向联系点的市级党员领导汇报联系点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组织部定期召开联系点工作会议,听取联系员工作情况汇报。
联系员要认真做好联系点工作情况记录,以此作为部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3、部机关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时,要增强学习意识,虚心学习基层干部群众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
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所联系乡镇开展工作;
增强创新意识,每个联系点要力争研究、总结、探索、规范1-2项创新工作,参与每年组织工作“金点子”奖评选;
增强协作意识,主动与联系点沟通情况、协商问题,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确保联系点组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10篇 乡机关干部住夜值班制度
水口乡机关干部住夜值班制度
一、住夜值班时间:
平时,从下午4:30-次日早上8:00,做好交接班,确保24小时不断人;双休日及节假日,当天上午8:00-次日上午8:00。
二、住夜值班要求
1.乡机关干部住夜值班每周不少于1天,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另安排4-5名机关干部,驾驶员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2. 住夜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换班,相互轮流值班。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党政办进行调配安排。
3. 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真实反映值班情况。
4.遇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按要求及时处置。
若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5.住夜值班内容:
一是夜学提素质。
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夜学讨论活动。
班子成员每人选定一个专题,在集中学习时作讲课辅导,其他时间 人自学时间,鼓励干部多读书,做好读书笔记。
二是夜访体民情。
对养殖大户、现代家庭工业户、低收入农户、老党员老干部、困难户等重要对象进行走访,掌握民情第一手资料,并及时记录《驻村日记》。
三是夜谈暖民心。
利用夜间时间,进村入户,到群众家里拉家常,促膝夜谈,嘘寒问暖,交心谈心,用真爱赢取群众的真心。
四是夜办解民忧。
以村'群众说事室'为载体,驻村开展夜间接访办公活动。
对一般事务性的问题,由住夜干部联系解决,对难度较大的问题,由带班领导协调解决,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由乡主要领导牵头解决。
五是夜会提效能。
组织召开座谈会或户主会,征求干部和农户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良策。
及时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对重点工程推进进行评比,提升工作效能,同时及时对驻村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6. 严格督查,一次未到岗或擅自脱岗的,进行组织谈话教育;二次未到岗或擅自脱岗的,进行诫免谈话,并大会通报。
同时将住夜值班情况纳入乡机关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2023年2月
第11篇 机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通知
机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要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掌握、干部群众了解其内容。为落实好这项工作,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卫生局系统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将《组织人事部门给领导干部的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个法规文件汇编》一并送至每位领导干部本人,并于4月28日(星期三)前将发放情况反馈到局组织处。
2.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培训。近期,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xx年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和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情况,要于20xx年5月14日前形成专题材料报局组织处。
3.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内部刊物、局域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本单位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开展宣传情况一并于20xx年5月14日前报局组织处。
4.局组织处将适时对各单位学习、宣传、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12篇 某粮食局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粮食局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我局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弘扬先进, 进一步提高机关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级机关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本局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公开性和民主性。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易于操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指廉政建设要求执行情况。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方法
(一)根据市人事局的部署,成立在局长领导下的局考核小组,人事监察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分为半年测评和全年考评,实行首长负责制,一级考一级,对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
(三)半年测评
1、 由被考核人根据《量化考核测评表》所列的项目自测打分,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对下属打分及作出书面评语; 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的负责人打分并作出书面评语; 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后,将测评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2、量化测评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德”“能”“勤”“廉”各占15分,“绩”占40分,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酌情打分。
3、测评分值不满60分者,视作不称职,由局领导进行警告谈话;
(四)全年考核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2、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对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局考核小组对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局长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签名认可。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按《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八、本规定由人事监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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