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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区安全生产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11 热度:27

某厂区安全生产制度

第1篇 某厂区安全生产制度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第2篇 企业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交通部门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若发现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处理。

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并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马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公司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6.5严禁在公司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6.6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3篇 外企公司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强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厂区内发生交通运输事故。

2.0适用范围

厂区内行驶、作业及停放的机动车辆。

3.0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管理(包括外来车辆)。

3.2 生产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行驶、作业的安全管理。

4.0内容

4.1机动车辆必须由上海市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可行驶。

4.2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3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车辆载物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4.4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车(包括外来车辆),合格后方能行驶。

4.4.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包括限于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

4.4.2机动车辆司机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事情。

4.4.3机动车辆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转弯或进出车间、仓库,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仓库内行驶或倒车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4.5机动车辆在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4.6机动车辆司机在厂区内行驶应自觉遵守各种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准乱停车辆,特别是厂区十字路口,车间仓库门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4.7外来机动车辆停放应听从门卫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厂区内车辆停放满位的情况下,外来机动车辆应在门卫的协调下停放在厂区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门口禁止停车。

4.8运送化学品等危险品的车辆,门卫应核对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和驾驶员的

“危险用品驾驶员证”以及押运员的“危险品押运员证” ,若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应通知仓库相关人员到场外卸货。

4.9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5.0相关文件

6.0相关记录

7.0实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编制:生产部审核:批准

第4篇 工业厂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道路及车辆管理

(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2)其他部分参照《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hny/zd-40-2022

2、生产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1)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2)、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以及任意开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

(8)、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

(9)、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

(10)、厂区内道路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11)、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厂区道路行走或拉运。

(12)、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参加。

(14)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15)、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17)、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2)、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3)、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设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6)、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7) 、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报警装置等设备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生产技术部监督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9)、各有关单位应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10)、设备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设备安全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11)、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12)、在设备发生故障,如振动、噪声、温度、压力、负载、速度、位置发生超出规定极限而可能引发事故、事件时,应设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13)、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15)、在各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进厂要向厂安健环部提供其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厂部签定劳务安全健康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履行相应安全健康环保义务。

(2)、施工单位人员进厂由厂安健环部、作业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队伍管理档案,尽可能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

(4)、对工程项目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时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6)、对风险性大的基建项目,要由作业所在车间协助外委单位进行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措施执行。

第5篇 厂区通讯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厂内安全生产所用及应急通讯网络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讯设施分厂内和厂外二种,因工作需要为厂内通讯设施包括:为各岗位配备的内部电话和各部门配备的外部电话及主要岗位配备的应急楼宇对讲电话,厂内通讯线路。

第三条 厂外通讯设施:各电信运营商铺设的主干线路(包括光纤和电缆)。

配备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厂内设一台程控交换机(256门),为各岗位配备厂内电话一部。

厂设25条外线电话,供各部门联系工作之用。

第五条 为电解、处理、合成、次钠、液氯、调度室等关键岗位配备直流楼宇对讲电话一部。

第六条 为厂级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实行手机话费补贴制度,要求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

第七条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尤其是我厂用户在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出现异常,不能处理时,需要厂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为此,配备了此录音电话,即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咨询电话,现将具体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1、要保证此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或监管;

2、此电话只能接听,不能往外打出;

3、如果收到用户反映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技术咨询的电话,应立即录音,以便能够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安排人员有效处理;

4、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该尽最大可能问清楚对方的联系电话、姓名、泄漏的详细地点、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

5、值班室值班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6、值班室要保管好我厂各危险化学品的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便及时查询。

7、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要有耐心,做好服务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8、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接到举报电话后不提供技术支持的,厂里将根据性质和后果给予严惩;

第八条 维护保养及检修程序

1、厂办室设置电话维修岗位,实行日巡检制度,对厂内重点部位通讯设施进行抽查巡检,保证畅通,填写巡检记录。

2、设置通讯及维修专线,有故障及时检修,及时维护并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3、楼宇对讲电话蓄电池保持充足电量,以备停电时应急所用,电话维修员定期对其蓄电情况及通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一次对程控交换机进行检查与保养,原则上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要请厂家来厂进行电脑调控与检测。

4、对厂内通讯电缆及电话线定期巡检,尤其在雷雨季节,要对破损电缆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

5、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并建立相应台帐。

第九条 应急通讯网络的建立

1、成立应急通讯网络机构,设在厂办室,其职责:

2、负责厂内应急通讯设施的建立、维护与保养。

3、定期办理有关中层及厂级领导的话费补贴。

4、按时交纳厂部外线电话费用。

5、随时检查各部门领导的手机联系情况,保持正常联系。

6、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讯畅通。

7、应急通讯网络表

附表一:厂内电话表(略)

附表二:厂外电话览表(略)

附表三:部分中层及厂级领导联系方式一览表(略)

附表四:上级相关单位联系电话或值班电话一览表(略)

第十条 通讯设施发生变更时,应报告厂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污水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守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若有下地坑(深井)维修、检查作业时,必须先打开相邻联系井的井盖,并采用通风机强力通风方可下坑(下井)作业。

三、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四、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安全措施。

五、旋流沉砂池、配水井、a2o池设有不锈钢防护栏杆,升降机吊装位置栏杆有缺口,应用钢丝绳或尼龙绳绑扎牢固。夜间上池面采水样或打捞漂浮物时,应有另外一人做监护,池边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六、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七、变、配电室、鼓风机房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八、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九、凡采水样或维修(抢修)设备,手脚碰到过污水的,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肤佳香皂清洗干净,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十、任何岗位发生事故,应迅速逐级向上报告,讲明事故情况并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周密的调查和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章  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每个设备维修工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劳动。所有工作安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污水厂安全主要有坠落、消防、触电等内容。

一、安全带的使用

安全带是设备维护操作工使用很广泛的安全用具,无论登高还是人工清捞垃圾,都必须使用。

操作工人必须能熟练地系用安全带,做到牢固、合身并会合理选择牢固的保险点(安全带挂钩的定位点)。

安全带的保养很重要。因为安全带的主体是帆布制成的,如果安全带受潮并被污染而没有及时清洗晒干,那么帆布就会发霉直接影响到安全带的牢度。

二、登高安全原则

登高作业中的“十不登”:

l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者不登高。

l 迷雾、雷雨或6级以上大风时不登高。

l 没有安全帽、安全带时不登高。

l 夜间没有足够照明时不登高。

l 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登高。

l 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时不登高。

l 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时不登高。

l 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l 设备和构筑物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时不登高。

l 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时不登高。

三、消防安全

消防常识

污水厂的火灾可分为构筑物着火与设备着火两大类。这两类火灾会互相转化。

构筑物着火除一般由于设备着火引起外,还可能出现人为造成的意外火灾,例如违章使用电炉、电熨斗等,故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污水厂内比较容易引起着火的是带负荷的充油设备,如变压器、少油断路器、充油互感器;其次是运转的电动机和运行条件恶劣的电气设备,如电力电缆、损坏了的电力线路,它们因长时间的过载或短路电流引起的过热都有引起着火的可能。

常用的消防器材

通常配备的灭火机有:干粉灭火器,其特点和使用常识如下;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是以二氧化碳为动力,将钢瓶内干粉压出。干粉灭火器适宜于扑救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火灾,也适宜于扑救气体火灾和带电的低压火灾。普通干粉灭火器对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效果不显著,火灾之后还能复燃。

使用时,打开保险销,拉动拉环,干粉即可喷出。8kg干粉灭火器的射程约5m,所以要接近火焰喷射;干粉容易飘散,因此不宜逆风喷射。干粉喷射时间较短,8kg干粉只能喷射20s,所以,喷射前要选择好喷射目标。

四、火警的应急处理方法

污水厂电气设备故障,出现电火警时,常会中断照明,出现爆炸、浓烟、火焰和电弧等,加之继电保护装置音响信号的动作,会使操作工人忘记应执行的紧急操作和正确的操作方法,或者失去判断力,一时束手无策,甚至进行危险的操作。此时,应当冷静而果断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实施救火工作。

(a)尽快把故障设备从线路上切除运行,其方法是:

l 应选择距离故障设备最近的,有灭弧能力的断路器或磁力起动器来切除故障设备。

l 如果熔断器保险已断或继电保护使断路器跳闸,则可以拉开熔断器或断路器前的隔离开关,并悬挂标示牌。

l 电动机或起动设备故障应尽可能断开分断路器,不要轻易断开总断路器或断开变压器。

l 只有当分路断路器不起作用时,才能断开上一级断路器。

l 只有在开关或操作机构失效而故障迅速发展才允许用损坏设备的手段(如撬开、敲击、剪断等)来断开故障设备,但必须保证执行人员的安全以及可靠地断开设备。

(b)制止高声叫喊、跑动和企图盲目操作的混乱现象,稳定情绪。

(c)电话或派人报告有关领导,火灾一时难以控制就必须打“119”告急。

(d)夜间发生事故会失去照明,利用一切可发光的物体(如手电筒、应急灯等)进行局部照明。

(e)集中精力,快速灭火。各类灭火机严格遵守灭火器操作方式和使用特点,不能随便混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着火设备的电源已属不可能,必须在带电情况下灭火时,执行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手套。

(f)火灾扑灭后,应按设备事故的事后处理要求,一一分析,汇报并迅速恢复被中断的正常运行。

五、用电安全

安全用电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命是重要课题。设备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循的守则。

① 相线必须进开关。相线进开关后,当开关处于分断状态时,用电器就不带电,不但利于维修,而且减少触电可能。

② 合理选择照明电压。一般照明灯具可用220v电压供电;检修照明灯选用36v供电;在潮湿、有导电灰尘、有腐蚀性气体的情况下,则选用24v,12v,甚至6v的电压来供照明灯具使用。设备检修一般用24v作移动照明电源。

③ 合理选择导线和熔断器。因为导线不允许过大的电流通过,所以使用不同功率的负载要选用不同规格的导线。选用原则是:导线的额定允许电流比实际输电的电流大些。

熔丝是作为电路的保护而广泛使用的,要求在电路发生短路时能迅速熔断,从而不让强大的短路电流损坏用电设备,因此不能选额定电流大的熔丝来保护小电流电路,当然,也不能选用额定电流过小的熔丝来保护大电流电路,这会使电路无法正常工作。

导线和熔断器的选用可参考《电工手册》以获得正确数据。

④ 电气设备要有一定的绝缘电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导电线圈间必须有一定的绝缘电阻,否则当人触及正在工作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电风扇等)的金属外壳就会触电。

通常要求固定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还应更高一些。

⑤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正确。电气设备要根据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带电部分应有防护罩,高压带电更应使一般人无法靠近,必要时应加连锁装置以防触电。

⑥ 采用各种保护用具。保护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钳、棒、垫等。

⑦ 正确使用移动电具。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电具时,其引线和插头都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应采用坚韧的橡皮或塑料护套线,且不可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5m。此外,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电钻等移动电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调换钻头时应拔下插头。不得将220v作移动照明电源。

⑧ 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要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为了保证人在接触漏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时不造成电击,通常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安全措施。

l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适用于1000v以上及电源中线不直接接地的1000v以下的电气设备。这种方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通常采用深埋在地下的角铁、钢管做接地体,其接地电阻都不得大于4ω。

l 保护接零。保护接零适用于三相四线制中线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这种方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与供电系统的零线连接。照明用三眼插头和三眼插座来给电器通电,以起到保护接零作用。

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还有很多,高压操作与低压操作都有规程所循。

六、维护工作安全规范

(a)、各岗位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后方可上岗。

(b)、设备管理人员和维护检修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产规程,特别要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c)、设备检修后恢复运行前检查设备的润滑、接电等情况,在做好运行准备后方可投入运行。

(d)、设备检修后,检修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e)、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志牌后,方可进行维修。

(f)、污泥处理区域、脱水机房等地严禁烟火,并不得擅自明火作业,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g)、雨天或冰雪天气,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或冰,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注意防滑。

(h)、台风或热带风暴期间,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i)、凡在对具有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构筑物、容器或管渠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时要做好通风换气、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如要动火,首先测定易燃气体浓度,应将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8%,如超过安全标准时,应强制通风换气,确认容积内气体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操作。如果有人要进入管、渠、井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检测有毒气体浓度,符合《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有人监护;必要时佩带防毒面具,同时佩带保险绳并随时与监护人联系。

(j)、清理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k)、设备维护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时严禁饮酒、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l)、起重设备每年定期检查和维护一次,2年上报强检1次,有专人负责操作,吊钩下方严禁站人。

(m)、定期检查构筑物配置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n)、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构筑物,必须通风。

(o)、有电气设备的构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场所,按有关规定检查更换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p)、值班室、仪表控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q)、设备维护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熟悉触电的急救方法。

(r)、各种临时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第三章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2、一般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带电工作,必要时需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方可进行工作。

3、工作前,应将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应使用绝缘工具(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手锯,旋凿等),且准备齐全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折裂和绝缘不良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4、车间停电检修与恢复电源试验应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高压泵站操作规程中所规定各项停电和送电手续。

6、临时工作接线必须有效可靠。

7、工作时应用验电笔明确实无电,验电笔在设备断电前,应试验是否良好。

8、如在配电间以外工作,应将配电间门锁好,钥匙由检修负责人带在身边,不得乱放。

9、线路检修时,在切断电源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闸”牌,有铁壳开关应拿下瓷插铅丝,放在工具袋内。

10、一切待命检修的带电裸体,应设置防护栏,并应挂上警告牌。

11、高空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并需要有一熟悉电气人员进行地面监视。

二、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修理按设备拆装操作规程执行。

2、使用电钻戴好绝缘手套和铺绝缘地毯。

3、在用油类清洗零件时,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围防火措施。

4、在用砂轮机时,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时,安放的角度要适当,并预先要检查设置是否完好。

5、使用台钳时,工件必须放稳扎牢。

6、高空作业要注意梯子安放稳固,并佩戴安全带。

7、各种扳手要适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过猛滑倒伤人。

8、在钻床工件时,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装要检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脚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设备,要预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各种防护罩、网、仪表是否具备,并做好润滑工作。

11、使用行灯必须绝缘良好,接电合理,以防漏电。

12、各种锋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测量低压电机绝缘电阻的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电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测量电机绝缘电阻

1、水泵电机跳闸后。

2、已停止运行七天以上。

3、电机维修后。

4、安装新的电动机。

5、在雷雨雷电时严禁测试电阻。

测量绝缘电阻的操作顺序:

1、被测电机必须处于静止状态。

2、拉开被测电机分空气开关、刀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告牌。

3、测量前检查被测电机、电缆头确无电压后,证实被测电机上无人工作后方可测试。

4、测量电机结束后,将被测电机设备对地放电。

以上工作必须有2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重点部位进行焊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制度,填写好工作票,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操作前要戴好防护手套、面罩,并穿好防护工作衣和防护工作鞋及脚盖,再进行检查电焊机、电线等是否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点五米范围内,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电极把手必须牢固地夹住电焊条,在对面焊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溅在颈项里。

5、焊接过的工作物,在未冷却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价时,需要工具夹住,严禁用手扶,以免烫伤。

6、操作时,不得请不熟悉电焊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容易私自作业,操作者须持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7、操作完毕或暂离时,须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标志,以防造成烫伤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组长明确分工,进行交底,在不许有人的范围内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围应有退路以防万一。

2、吊装开始前和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吊装之后应详细检查吊装的设备、索具等是否有损伤和松动现象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设备,严禁吊装超重物资,起吊部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发生急动和冲击现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时严禁悬在半空中,而应放下落地或用木块搁好,保证绳索不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5、要严格按照工种起重机具、工具的特点来使用和保养。

6、起吊时先拉紧吊索稍停一下,详细检查绳索扎紧是否牢固,再进行起吊,降落时要慢,固定后再松脱吊索或吊钩。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准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围不准有人。

六、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使用,吊运物体前必须弄清物体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检查吊钩、钢丝绳及制动状况,安全附件完好状态。

2、吊装物体时,地面指挥发出信号方可起吊,起吊前应原地试吊一次,检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车指令不论由认发出应即停车,查明停车原因,运行时发出信号,严禁运物从人头顶运过。

3、不得把电动葫芦作牵引式拖拉用。

4、钢丝绳粗应与吊车负荷相适应,更换钢丝绳应请有关部门验审后方能使用。

5、吊运完毕后,应将吊钩开到最高位置,将停妥后随即关闭电源。

七、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2、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专门管理,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5、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6、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火柴头不得乱丢。

7、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工作结束时,应对各种仪器的水、电、气等进行关闭检查。

9、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该灭火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10、在线监测每次更换氮气时应有专职人员操作,安装完毕后必须用自来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第7篇 某污水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守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若有下地坑(深井)维修、检查作业时,必须先打开相邻联系井的井盖,并采用通风机强力通风方可下坑(下井)作业。

三、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四、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安全措施。

五、旋流沉砂池、配水井、a2o池设有不锈钢防护栏杆,升降机吊装位置栏杆有缺口,应用钢丝绳或尼龙绳绑扎牢固。夜间上池面采水样或打捞漂浮物时,应有另外一人做监护,池边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六、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七、变、配电室、鼓风机房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八、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九、凡采水样或维修(抢修)设备,手脚碰到过污水的,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肤佳香皂清洗干净,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十、任何岗位发生事故,应迅速逐级向上报告,讲明事故情况并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周密的调查和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章 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每个设备维修工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劳动。所有工作安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污水厂安全主要有坠落、消防、触电等内容。

一、安全带的使用

安全带是设备维护操作工使用很广泛的安全用具,无论登高还是人工清捞垃圾,都必须使用。

操作工人必须能熟练地系用安全带,做到牢固、合身并会合理选择牢固的保险点(安全带挂钩的定位点)。

安全带的保养很重要。因为安全带的主体是帆布制成的,如果安全带受潮并被污染而没有及时清洗晒干,那么帆布就会发霉直接影响到安全带的牢度。

二、登高安全原则

登高作业中的“十不登”:

l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者不登高。

l迷雾、雷雨或6级以上大风时不登高。

l没有安全帽、安全带时不登高。

l夜间没有足够照明时不登高。

l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登高。

l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时不登高。

l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时不登高。

l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l设备和构筑物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时不登高。

l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时不登高。

三、消防安全

消防常识

污水厂的火灾可分为构筑物着火与设备着火两大类。这两类火灾会互相转化。

构筑物着火除一般由于设备着火引起外,还可能出现人为造成的意外火灾,例如违章使用电炉、电熨斗等,故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污水厂内比较容易引起着火的是带负荷的充油设备,如变压器、少油断路器、充油互感器;其次是运转的电动机和运行条件恶劣的电气设备,如电力电缆、损坏了的电力线路,它们因长时间的过载或短路电流引起的过热都有引起着火的可能。

常用的消防器材

通常配备的灭火机有:干粉灭火器,其特点和使用常识如下;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是以二氧化碳为动力,将钢瓶内干粉压出。干粉灭火器适宜于扑救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火灾,也适宜于扑救气体火灾和带电的低压火灾。普通干粉灭火器对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效果不显著,火灾之后还能复燃。

使用时,打开保险销,拉动拉环,干粉即可喷出。8kg干粉灭火器的射程约5m,所以要接近火焰喷射;干粉容易飘散,因此不宜逆风喷射。干粉喷射时间较短,8kg干粉只能喷射20s,所以,喷射前要选择好喷射目标。

四、火警的应急处理方法

污水厂电气设备故障,出现电火警时,常会中断照明,出现爆炸、浓烟、火焰和电弧等,加之继电保护装置音响信号的动作,会使操作工人忘记应执行的紧急操作和正确的操作方法,或者失去判断力,一时束手无策,甚至进行危险的操作。此时,应当冷静而果断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实施救火工作。

(a)尽快把故障设备从线路上切除运行,其方法是:

l应选择距离故障设备最近的,有灭弧能力的断路器或磁力起动器来切除故障设备。

l如果熔断器保险已断或继电保护使断路器跳闸,则可以拉开熔断器或断路器前的隔离开关,并悬挂标示牌。

l电动机或起动设备故障应尽可能断开分断路器,不要轻易断开总断路器或断开变压器。

l只有当分路断路器不起作用时,才能断开上一级断路器。

l只有在开关或操作机构失效而故障迅速发展才允许用损坏设备的手段(如撬开、敲击、剪断等)来断开故障设备,但必须保证执行人员的安全以及可靠地断开设备。

(b)制止高声叫喊、跑动和企图盲目操作的混乱现象,稳定情绪。

(c)电话或派人报告有关领导,火灾一时难以控制就必须打“119”告急。

(d)夜间发生事故会失去照明,利用一切可发光的物体(如手电筒、应急灯等)进行局部照明。

(e)集中精力,快速灭火。各类灭火机严格遵守灭火器操作方式和使用特点,不能随便混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着火设备的电源已属不可能,必须在带电情况下灭火时,执行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手套。

(f)火灾扑灭后,应按设备事故的事后处理要求,一一分析,汇报并迅速恢复被中断的正常运行。

五、用电安全

安全用电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命是重要课题。设备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循的守则。

① 相线必须进开关。相线进开关后,当开关处于分断状态时,用电器就不带电,不但利于维修,而且减少触电可能。

② 合理选择照明电压。一般照明灯具可用220v电压供电;检修照明灯选用36v供电;在潮湿、有导电灰尘、有腐蚀性气体的情况下,则选用24v,12v,甚至6v的电压来供照明灯具使用。设备检修一般用24v作移动照明电源。

③ 合理选择导线和熔断器。因为导线不允许过大的电流通过,所以使用不同功率的负载要选用不同规格的导线。选用原则是:导线的额定允许电流比实际输电的电流大些。

熔丝是作为电路的保护而广泛使用的,要求在电路发生短路时能迅速熔断,从而不让强大的短路电流损坏用电设备,因此不能选额定电流大的熔丝来保护小电流电路,当然,也不能选用额定电流过小的熔丝来保护大电流电路,这会使电路无法正常工作。

导线和熔断器的选用可参考《电工手册》以获得正确数据。

④ 电气设备要有一定的绝缘电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导电线圈间必须有一定的绝缘电阻,否则当人触及正在工作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电风扇等)的金属外壳就会触电。

通常要求固定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还应更高一些。

⑤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正确。电气设备要根据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带电部分应有防护罩,高压带电更应使一般人无法靠近,必要时应加连锁装置以防触电。

⑥ 采用各种保护用具。保护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钳、棒、垫等。

⑦ 正确使用移动电具。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电具时,其引线和插头都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应采用坚韧的橡皮或塑料护套线,且不可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5m。此外,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电钻等移动电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调换钻头时应拔下插头。不得将220v作移动照明电源。

⑧ 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要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为了保证人在接触漏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时不造成电击,通常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安全措施。

l保护接地。保护接地适用于1000v以上及电源中线不直接接地的1000v以下的电气设备。这种方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通常采用深埋在地下的角铁、钢管做接地体,其接地电阻都不得大于4ω。

l保护接零。保护接零适用于三相四线制中线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这种方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与供电系统的零线连接。照明用三眼插头和三眼插座来给电器通电,以起到保护接零作用。

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还有很多,高压操作与低压操作都有规程所循。

六、维护工作安全规范

(a)、各岗位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后方可上岗。

(b)、设备管理人员和维护检修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产规程,特别要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c)、设备检修后恢复运行前检查设备的润滑、接电等情况,在做好运行准备后方可投入运行。

(d)、设备检修后,检修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e)、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志牌后,方可进行维修。

(f)、污泥处理区域、脱水机房等地严禁烟火,并不得擅自明火作业,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g)、雨天或冰雪天气,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或冰,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注意防滑。

(h)、台风或热带风暴期间,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i)、凡在对具有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构筑物、容器或管渠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时要做好通风换气、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如要动火,首先测定易燃气体浓度,应将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8%,如超过安全标准时,应强制通风换气,确认容积内气体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操作。如果有人要进入管、渠、井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检测有毒气体浓度,符合《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有人监护;必要时佩带防毒面具,同时佩带保险绳并随时与监护人联系。

(j)、清理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k)、设备维护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时严禁饮酒、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l)、起重设备每年定期检查和维护一次,2年上报强检1次,有专人负责操作,吊钩下方严禁站人。

(m)、定期检查构筑物配置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n)、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构筑物,必须通风。

(o)、有电气设备的构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场所,按有关规定检查更换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p)、值班室、仪表控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q)、设备维护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熟悉触电的急救方法。

(r)、各种临时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第三章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2、一般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带电工作,必要时需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方可进行工作。

3、工作前,应将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应使用绝缘工具(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手锯,旋凿等),且准备齐全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折裂和绝缘不良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4、车间停电检修与恢复电源试验应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高压泵站操作规程中所规定各项停电和送电手续。

6、临时工作接线必须有效可靠。

7、工作时应用验电笔明确实无电,验电笔在设备断电前,应试验是否良好。

8、如在配电间以外工作,应将配电间门锁好,钥匙由检修负责人带在身边,不得乱放。

9、线路检修时,在切断电源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闸”牌,有铁壳开关应拿下瓷插铅丝,放在工具袋内。

10、一切待命检修的带电裸体,应设置防护栏,并应挂上警告牌。

11、高空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并需要有一熟悉电气人员进行地面监视。

二、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修理按设备拆装操作规程执行。

2、使用电钻戴好绝缘手套和铺绝缘地毯。

3、在用油类清洗零件时,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围防火措施。

4、在用砂轮机时,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时,安放的角度要适当,并预先要检查设置是否完好。

5、使用台钳时,工件必须放稳扎牢。

6、高空作业要注意梯子安放稳固,并佩戴安全带。

7、各种扳手要适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过猛滑倒伤人。

8、在钻床工件时,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装要检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脚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设备,要预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各种防护罩、网、仪表是否具备,并做好润滑工作。

11、使用行灯必须绝缘良好,接电合理,以防漏电。

12、各种锋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测量低压电机绝缘电阻的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电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测量电机绝缘电阻

1、水泵电机跳闸后。

2、已停止运行七天以上。

3、电机维修后。

4、安装新的电动机。

5、在雷雨雷电时严禁测试电阻。

测量绝缘电阻的操作顺序:

1、被测电机必须处于静止状态。

2、拉开被测电机分空气开关、刀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告牌。

3、测量前检查被测电机、电缆头确无电压后,证实被测电机上无人工作后方可测试。

4、测量电机结束后,将被测电机设备对地放电。

以上工作必须有2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重点部位进行焊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制度,填写好工作票,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操作前要戴好防护手套、面罩,并穿好防护工作衣和防护工作鞋及脚盖,再进行检查电焊机、电线等是否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点五米范围内,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电极把手必须牢固地夹住电焊条,在对面焊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溅在颈项里。

5、焊接过的工作物,在未冷却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价时,需要工具夹住,严禁用手扶,以免烫伤。

6、操作时,不得请不熟悉电焊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容易私自作业,操作者须持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7、操作完毕或暂离时,须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标志,以防造成烫伤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组长明确分工,进行交底,在不许有人的范围内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围应有退路以防万一。

2、吊装开始前和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吊装之后应详细检查吊装的设备、索具等是否有损伤和松动现象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设备,严禁吊装超重物资,起吊部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发生急动和冲击现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时严禁悬在半空中,而应放下落地或用木块搁好,保证绳索不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5、要严格按照工种起重机具、工具的特点来使用和保养。

6、起吊时先拉紧吊索稍停一下,详细检查绳索扎紧是否牢固,再进行起吊,降落时要慢,固定后再松脱吊索或吊钩。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准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围不准有人。

六、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使用,吊运物体前必须弄清物体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检查吊钩、钢丝绳及制动状况,安全附件完好状态。

2、吊装物体时,地面指挥发出信号方可起吊,起吊前应原地试吊一次,检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车指令不论由认发出应即停车,查明停车原因,运行时发出信号,严禁运物从人头顶运过。

3、不得把电动葫芦作牵引式拖拉用。

4、钢丝绳粗应与吊车负荷相适应,更换钢丝绳应请有关部门验审后方能使用。

5、吊运完毕后,应将吊钩开到最高位置,将停妥后随即关闭电源。

七、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2、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专门管理,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5、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6、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火柴头不得乱丢。

7、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工作结束时,应对各种仪器的水、电、气等进行关闭检查。

9、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该灭火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10、在线监测每次更换氮气时应有专职人员操作,安装完毕后必须用自来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第8篇 铝合金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保障厂外员工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科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机修车间等各使用单位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工艺车辆)的常规管理,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务车辆的常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第七条  保卫科对公司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八条  综合行政部负责通勤车辆的各项管理,保卫、安全部门协助定期核查通勤车辆的检验、安全设施、驾驶员资质等,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九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十一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保卫科报告,公司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综合行政部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由调度室统一调配,需外出执行任务、修理等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保卫科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五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六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严禁车辆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厂。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八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二十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二十一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三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四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六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九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废旧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凭证方可放行出厂。

第三十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三十一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三十二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三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四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9篇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道路及车辆管理

(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2)其他部分参照《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hny/zd-40-2011

2、生产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1)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2)、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以及任意开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

(8)、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

(9)、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

(10)、厂区内道路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11)、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厂区道路行走或拉运。

(12)、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参加。

(14)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15)、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17)、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2)、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3)、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设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6)、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7) 、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报警装置等设备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生产技术部监督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9)、各有关单位应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10)、设备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设备安全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11)、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12)、在设备发生故障,如振动、噪声、温度、压力、负载、速度、位置发生超出规定极限而可能引发事故、事件时,应设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13)、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15)、在各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进厂要向厂安健环部提供其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厂部签定劳务安全健康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履行相应安全健康环保义务。

(2)、施工单位人员进厂由厂安健环部、作业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队伍管理档案,尽可能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

(4)、对工程项目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时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6)、对风险性大的基建项目,要由作业所在车间协助外委单位进行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措施执行。

第10篇 厂区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控制和预防风险,规范作业行为,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动土作业定义,严格按照要求管理,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破土作业。

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的不准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2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3动土作业必须按证的施工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证》,不得擅自更改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5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5.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2挖掘较深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其上端边缘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3作业时应注意对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良好通风。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4在其的边缘,不得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

5.6所用人员不准在其内休息。

5.7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7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毒物质是,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离场。

5.8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6.《动土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6.1此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

6.2申请单位在生产技术部领取并填写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作业证经生产技术部对有关水、电、汽、工艺、消防审核,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动土。

第11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第12篇 采油厂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采油厂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以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厂内车辆、社会车辆到厂内承运货物在厂区范围内管理。

三、内容及要求

1、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人员所需的身体素质。

2、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超车、车辆带病开车,严禁人货混装、违章超车、超标装载和空挡滑行。

3、对车辆的安全要求:行车前、行车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常规程序检查,停车后认真做好有关保养工作。

4、车辆装载应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装载大件和易于滚动的货物应该用钢丝和绳索捆紧、栓牢、垫死,以免滚动、滑动造成事故。

5、厂内行车速度每小时不超15千米,天气恶劣时不超10千米。进出厂内、厂房及倒车速度每小时不超5千米。在厂区内转弯等视线不良时应减速行驶。

6、倒车时,驾驶员必须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鸣号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驾驶员同侧的车后面指挥。

7、装卸时,汽车与堆放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小于2米,沿横向两车横板的间距不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米。

8、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用专用汽车运输,必须有消防、车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运输工具、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10、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凡污染厂区卫生(如车斗丢撒赃物等)、碰撞、压坏公物(花圃、花木、栏杆、水沟压板)由驾驶员承担清理和经济赔偿。

11、外来车辆应服从本厂保安员的例行检查,登记及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

厂内交通事故台帐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当事人员

姓名

事故经过

事故处理

防范措施

备注

记录员

安全员

签名

记录时间*年*月*日

《某厂区安全生产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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