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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2

艺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篇 艺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学校安全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部门具体责任

(一)宿舍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二)教学场所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教务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三)食堂安全

1、责任单位:物业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第三责任人。

(四)会计室、档案室、图书室、电脑房、服装间、行政长库、音控室、文印室的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五)各办公室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肇事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六)道路交通安全

1、责任单位:办公室、演出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或班主任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七)消防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八)其他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三、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安全教育。教务科每月要安排2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做到师资落实,教材落实,课时落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进行一次要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保卫科要每周对全校各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安全责任追究

保卫科及各科室要价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对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以及事故处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罚金、留职查看、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第2篇 艺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应履行的防火安全职责,规范防火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生活学习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防火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三、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五、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防火安全。

第二章 各项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抢险物资。

六、图书馆,计算机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院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酒精炉,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十二、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学期召开两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春冬重点防火期都要提前召开大会,严格要求,全面布置,具体安排落实防火应急预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要点,提出整改意见。

四、每周一各系负责人和各值班人员将上周检查情况做以汇报,并具体安排本周消防工作重点。

五、会议记录齐备,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

八、节假日之前召开全校安全工作大会,落实校安全防火应急预案,做好排查隐患工作,确保学院安全,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第三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楼值班员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每天下班前要由专人检查本部位水电气等。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汇报。

三、保卫科指定专门的消防人员,应经常巡查学院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四、学校每月由学校主要领导带队,保卫科,学生科,各系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五、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校领导带队,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六、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事故发生。

七、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八、安全管理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条 消防宣传,培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学校物业科和学生科全面负责。学校确定一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人,负责开展学院内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学校内设有消防宣传阵地,在学校内设有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学生宿舍楼内设有消防警示牌。

三、学校内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学生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利用每年新生入学军训,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生演习。

四、在冬春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学生放假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五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学校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门;

(二)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三)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四)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

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五、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

六、学生宿舍楼配备疏散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三、保卫科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四、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保卫处消防科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五、保卫科每月要对学校所有的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六、保卫科主管每月须对学校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一、火灾隐患整改的范围

(一)违章 进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 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疏散门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 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整改办法

(一)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保卫处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灶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营业厅,餐厅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三、仓库,车库,液化气站等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应当远离;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上述场所与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应当远离,不准近距离作业。生活区,库房,维修场所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学生宿舍楼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等工具,一经发现即没收,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八、校内严禁下列用火行为:

1、不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2、焚烧废弃物,垃圾和树叶。

3、燃放烟花爆竹。

4、携带火种,火源进入重点防火部门,或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

5、动用明火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在指定地点进行。

第九条 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熟悉和掌握物资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三、库房内物品要分堆贮存,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应小于库房门的宽度。库存物品的垛距,墙距,柱距,灯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每幢库房应规定贮存限额。

四、库内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耍分开存放。

五、能自然的化学物品和闪点在28℃以下的易燃液体应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发现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烧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六、发现化学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七、在贮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动作。装卸易燃,易爆,氧化剂,强酸等化学药品必须轻拿,轻放,避免震动,撞击产生火花。

八、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宣传标志。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九、库房内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并定期检查。不准拉临时线,不准使用高功率灯泡,不准使用

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移动式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应采用软质胶皮线,须架空固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库房内及其周围的包装纸箱,稻草,碎纸头,木板条 和杂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除。油棉沙,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结束后,要放到库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一、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经常检查和保养好消防器材,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学校防火重点部位

(一)学生宿舍楼

(二)图书室

(三)档案室

(四)大排练厅

(五)办公楼

(六)电脑房

(七)配电房

(八)食堂

二,防火重点部位的划定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2、财产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员活动或居住密集的部位。

4、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部位。

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1、各防火重点部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纳入行政工作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等项工作同计划,检查,评比。

2、执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各防火重点部位的第一把手要全面负责防火工作,把防火安全纳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工作到位。

3、设立防火安全员,有条 件的组建义务消防组。

4、防火重点部位都必须落实消防法规和学院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所属人员要了解制度和措施的内容,并能认真执行。

5、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放置明显方便位置。不得埋压和随意挪动,要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识,做到人人会报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的火灾。

7、重点部位消防通道要畅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严禁违章 用电,不得乱接电源和私拉电线,不准使用蜡烛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杯,简易热水器,不开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9、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发生重大隐患要在限期内整改。

四、保卫处要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1、定期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要求整改,登记,监督有关单位,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2、熟悉掌握重点防火部位的情况,指导,检查,考核各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

3、一旦发生火灾,要快速到现场,及时报警,组织指挥扑救,保护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熟练操作火灾报警系统,明确各报警器所在位置,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十二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长春税务学院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二、应急处置

当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校园110'报警,保卫处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根据火灾情况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一)如局部发生火灾,火势很小,极易扑救,发现人员要及时向保卫处报警的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具进行扑救,保卫人员赶到现场后,可视火灾情况及时调整其他部位的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二)如火势较大有可能蔓延时,保卫科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学院位置:净月大街与博学路交汇处向西200米)。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各工作小组自动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1、报警及扑救组要立即调集所属成员和灭火器具,对火灾现场进行有组织的扑救和控制火灾,并对水,电,煤气,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对财务室,档案室和重要设备装箱转移,同时进行加固,支撑,密封防水等应急处置,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疏散组要迅速打开起火部位疏散门,组织火场人员按疏散路线撤离到安全地带。

3、引导组要派出人员和车辆到学院门口迎候消防车等,并引导到现场。

4、公安消防队赶到现场后,扑救组撤离现场,转为警戒任务,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外围警戒。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现场保护。

5、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好救护救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校园内发生火灾,现场执行指挥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组织救灾。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灾义务,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各部门必须做到无条 件服从学院火灾指挥部的调度和指挥。

四,灭火救援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和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二)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

灭火求助。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三)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四)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五)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 附则

第3篇 艺校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艺术学校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

2、教学或活动中把安全放在首位,合理组织教学,登记安排好场地器材,认真仔细检查场地器材。

3、教学或活动中,要及时点名,学生不在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防止学生用各种笔或其他物品去刺激嘴、鼻、耳等身体部位。

5、课后提醒学生及时洗手,培养讲卫生的习惯。

6、上专业课要及时提醒学生脱衣和穿衣,提醒学生要穿与科目相适应的鞋和服装;口袋内不许装硬物,如:笔、剪刀、尺子等。

7、上课发现生病的学生,要及时询问,及时送校医务室医治。

第4篇 艺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保护广大师生在工作、学习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学校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3、安全培训

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形式

1、安全教育讲座

邀请公安、消防、交警到校通过法律、法规讲座,现身案例分析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理论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每年不少于2次。

2、实践活动

每年举行一次逃生演练、一次消防运动会,通过实际活动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提高安全实际操作能力和逃生能力。

3、利用每天早晨学生集中开晨会、主题班会、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不间断的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意识。定期对学校义务消防员进行知识培训。利用每周五的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学习。

4、积极参加市里、中心的各种安全培训。

5、利用橱窗、安全标志、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进行安全教育。

第5篇 艺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奖惩。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明显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嘉奖、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使用易燃危险品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对保卫科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6篇 艺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各重要场所是否都有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完好情况;各教学场所、宿舍、食堂的教学设备、电器设备等工作状态情况。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保卫科汇总上报中心。

2、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由保卫科组织,每周一次,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校领导。

4、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校领导负责带队,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保卫科汇总上报中心。

第7篇 艺校宿舍管理员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宿舍管理员安全管理制度

1、打扫卫生要仔细认真,做到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口香糖污迹,无蜘蛛网,阳台、窗台无灰尘,以保障学生卫生健康的生活环境。

2、不得让学生将饭菜带入宿舍,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用餐,发现学生在宿舍内乱扔瓜皮、果壳、食品包装袋要及时制止,以保宿舍卫生清洁。

3、每天按要求检查学生宿舍门、窗、锁、桌、柜、卫生间设施的完好情况,对私拉乱接电器电线的现象及时制止,不服从管理的登记并向学生科有关人员汇报,协助调查落实责任人。

4、外人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家长进宿舍要做好详细登记。异性家长严禁进入女生宿舍。

5、夜班管理员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的警惕,要经常巡逻,特别是熄灯后的安全工作,查看学生是否有不安全的事情发生(如:学生掉下床、学生的被子掉下床、整夜未归的、半夜出逃的、夏季蚊香点燃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宿舍区要每小时巡逻一次。天气凉时查房发现未关的空调要关掉。不得擅自关锁宿舍区大门。

6、日班要检查床、窗、门锁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尽快修复,防止发生意外及丢失东西。学生打开水时,要在现场,比较小的学生要帮助他们打好,防止发生烫伤事故。

7、关心学生生活,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关心照顾生病学生,发现学生生病及时向有关班主任汇报。

8、维持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发现学生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向学生科、值班老师汇报,以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班主任并做好记录。

9、上课时段禁止学生回宿舍,特殊情须经班主任或学生科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方能放行,凭胸卡或学生证拿房间钥匙,管理员应及时做好记录。

12、周末加强留校生的管理,严禁非本校学生进入宿舍区,对违规学生要及时汇报并祥细登记。

13、管理员不得迟到,有事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串岗,中班及晚班特别是晚班不得睡觉。

第8篇 艺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校门实行门卫制度,学生、临时工等进出校门一律凭出入证

2、门卫对校外来校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单,否则不准进入。上班时间一般不会私客,政治学习、全校性大会一律不会客。

3、上课、自习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确有要事,需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因病需外出治疗的,凭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批准的假条方可出校。

4、校内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准私自安排外来人员在校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或物业科批准登记,否则,造成后果概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5、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物,并交物业科处理。

6、外单位大小汽车入校,须经门卫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入,不准在校内鸣放喇叭,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载物机动车辆出门,应接受门卫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

第9篇 艺校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周门、窗必须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和铁窗栅,配备专用保险箱存入现金和有价证卷。同时必须安装防盗报警器。

二、现金保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报开户银行核),保险箱必须使用密码,保险箱钥匙、使用说明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内。

三、财务室保险箱内夜间存放现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大宗现金存放过夜时,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并应有专人值班守护。

四、财会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第10篇 艺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物业科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物业科,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第11篇 艺校电脑房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艺术学校电脑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计算机房使用守则,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二、 用机前先检查机器和电源是否良好,提前接通电源,做好用机前各种准备工作。

三、 计算机管理人员、计算机教师用机时,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计算机房使用守则。

四、 定期检查机房各种设备是否完好,了解掌握设备状况,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 有故障不能使用的机器设备应搬出机房,另行保管,以防错用。

六、 经常打扫机房,擦试机器,保持机房和机器的清洁干净、放置整齐。

七、 注意保持机房正常合适温度、湿度,做好防高温、防潮工工作,使机房和机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环境。

八、 妥善的保管原始软件,所有软件都应有备份,保证备用无病毒。一般情况下应使用复制盘,软盘上的标签名称要与实际内容相一致。

九、 管理用计算机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件,必须使用时,应经过病毒检查和处理。

十、 经常清点和掌握机房各种物品的库存情况,及时购置机房所需设备的物品,保证教学用机,提高机器利用率。

十一、计算机软件、资料只能在机房使用,不宜外借和带出机房。

十二、 每台计算机都应有独立的使用和修理登记卡,期未应做好所有计算机的各种统计工作。

十三、 计算机外修时,要做好详细登记,清点、检查、办好手续以防丢失。

十四、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要记录故障情况和处理意见,并查明原因,及时检修,重大故障,事故要及时上报。

十五、 做好所有设备,包括硬件、软件、资料等的入帐登记,做到帐物一致。

十六、 认真做好各种消耗物品购买、使用、消耗品种、数量情况的登记。

十七、 外单位人员使用机时,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

十八、 本校教职工用机时,应山计算机室人员安排,并填写用机情况登记。

十九、 下班前认真检查机房机器、电源、门、窗、盖布等是否关好、盖好。

二十、 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放假期间要 电源。

第12篇 艺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批条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员制,安全员必须按时关锁门窗,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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