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表明管理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承诺,明确责任总站和责任人员相应职责,使安全生产方针,得以切实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
1、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应有员工参与并与相关方沟通,由管理层提出初稿之后,经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
2、安全生产方针应体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和疾病,预防财产损失,持续改进。
3、安全生产方针应文件化,并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签发。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传达
1、安全生产方针可采取会议、显著位置张贴、职工培训及再教育内容、印刷在现场安全手册中以及多媒体等形式向员工有效、充分传达。
2、安全生产方针应传达给相关方。
3、安全生产方针应能向公众获取或向公众披露。
三、安全生产方针的评审
对安全生产方针应定期评审,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应性。
四、安全生产方针的修定
当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对安全生产广告进行修订,以保证其持续适宜性。
五、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安全生产方针同企业安全环部具体管理,并指定责任人,企业各部门应保留安全生产方针文本,以供查阅和查阅。
第2篇 冶金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让全体员工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根据外部、内部安全政策、制度不断变化而调整企业的安全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前提下制定。
2、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必须表达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能够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3、制定安全生产方针要组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参加讨论、研究形成参初稿,经企业最高负责人决定。再将方针的初稿下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进行讨论,最后经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会议来决定。
4、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签发,以文件形式逐级下发传达,要求各生产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方针传达到最基层班组和员工。
5、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6、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评审、修订由经理办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7、经理办组成人员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修订等环节的工作。
8、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职责:
(1)责任部门职责:
1、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方针的各种会议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方针评审、修订会议。
3、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方针宣传、公示活动。
4、收集各单位、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合理建议,并进行归纳总结。
5、负责下发安全生产方针文件。
(2)责任人职责:
1、负责做好各种安全生产方针会议记录。
2、收集各种安全生产方针的有关资料。
3、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上传下达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档案
第3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方针的制订、发布、传达、评审与修订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批准与发布。
(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编制、修订、实施与考评。
(3)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目标,编制实施计划并组织施。
3.管理内容与要求
1)制订与发布
(1)安全土上方针由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风险特点进行起草。
(2)通过公司、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等三个层级征求意见,对草拟的安全生产方针与职工进行沟通交流。
(3)对外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通过邮件、信件传递的方式,对草拟的安全生产方针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
(4)将交流沟通的意见与建议收集汇总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2)方针的传达
(1)通过橱窗、黑板报等形式在全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干部会、分厂会、班组合向职工进行传达学习。
(2)将安全生产方针作为职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培训的重安内容。
(3)在显著位置立牌进行宣传。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安环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安全部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 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作为安全奖罚依据。
5)评审与修订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进 行一次评审。
(2)对不适宜的进行修订,并在年初的安全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3)当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改制、改组、生产经营与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评审与修订。
(4)只要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了修订,都要由公司总经理重新签发。
6)文本管理
各部门严格按文件管理控制制度做好方针的留存,及时更换修订过的方针文本和废除回收旧文本。
第4篇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向正确,目标清晰,指标适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前置审查。
3.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1公司遵循《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安全发展、重在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1.2安全生产总目标、年度目标及控制指标
3.1.2.1 安全生产总目标:预防为主,消除隐患,落实措施,技术保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因维修质量和机械故障造成的车辆事故。
3.1.2.2 2023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3.1.2.2.1 生产岗位重伤以上事故为零;
3.1.2.2.2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3.1.2.2.3 每月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3.1.2.2.4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1.2.2.5 车辆维修返修率≤0.5%。
3.1.2.2.6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职工出席率达100%。
3.2保障措施
为强化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保障措施。
3.2.1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3.2.3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我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当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2.4制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部门员工负直接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责任不留死角。多级人员齐抓共管,动态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3.2.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3.2.6根据我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并落实到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分出优劣,奖罚分明,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养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习惯。
3.2.7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3.2.8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结合修理厂实际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要锻炼队伍,教育员工,又要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第5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行业管理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干部,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范标准;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国家监察,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主要是监察国家法规政策的执法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它不干预企事业内部执行法律法规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行业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比如,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通过对事故的严肃处理,可以总结出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补牢。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筑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了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其中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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