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及明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 举报范围:车站各办公室、工作岗位人员、进站参营车辆承
包人及司乘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級管理者及工作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的失职和不作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的。
三、车站所有职工及旅客群众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车站任何领导举报或向上管理部门举报。
四、举报要求:
1、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车站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人员应当将信息及时归纳到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作好记录,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对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站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4、举报电话:雷山汽车站:电话:
第2篇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投诉,更好的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队和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4.2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4.3办公室应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5.内容及要求
5.1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公司所有员工。
举报电话:
5.2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5.3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邮箱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5.4举报受理
5.4.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5.4.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5.4.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5.5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投诉,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第3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生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井上、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行为,均可向金源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安全举报登记、处理、反馈、督查和报告制度。依照本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违章行为的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 安全举报的范围
1、无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安全设施不完善、现场隐患不排除等安排作业的违章指挥行为;
2、瓦斯超限、风量不足、带电作业、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作业行为;
3、班中脱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生产场所、机电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
5、破坏通防设施、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等恶劣行为;
6、其他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或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认真进行确认,并根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划分,确定调查处理部门。
第六条 提倡单位或个人实名举报,杜绝诬告和陷害。举报以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严重“三违”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与50-200元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研究,按程序上报,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条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单位或个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和个人应为其保密。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矿安委会给以严肃处理。
第4篇 公路段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查“三违”行为,达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新和段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举报制度。
1、根据段实际,在段机运室设立专人安全生产举报接应,向全段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全体职工(包括退离休职工)的举报信及举报电话,并落实专人管理。
2、全段职工、家属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均有权且有义务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凡是职工报告或举报的情况,不论事情大小,都必须认真调查清楚,不能推诿,更不能拒绝报告人和举报人;若需上级安监部门派员调查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搞好调查。4、对包庇、推诿、隐瞒不报、故意拖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责任人,段安全办将予以严肃查处。
5、受理的报告和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需落实整改措施的,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6、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接受举报的专人都必须替举报人保密,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家庭等真实情况泄露给第三者,更不能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一经发现,段安全办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奖励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章行为,经调查确认属实,分别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举报本段在管理上存在缺陷或隐患的,给予奖励50元。
2、举报本段一般性隐患、违章行为的,给予奖励100元。
3、举报本段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违章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奖励200-1000元。
4、举报本段机驾人员边驾驶边接打手机的,给予奖励50元。。
5、举报本段机驾人员上班酗酒的,给予奖励100元。。
上述奖励对象不包括本段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人员。
8、惩罚
段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工作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检举,不报告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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