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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整改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24 热度:7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整改制度

第1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上级单位及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1、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3、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基本要求等管理流程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监理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或监理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彻底整改;

4、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不能复工;必须彻底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5、对于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项目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管理处和监理部备案;

6、项目部应根据检查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专监负责督促和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并由项目部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

7、监理部在收到项目部整改回复后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根据检查类型进行上报或存档备查。

8、监理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对本月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整改落实的内容,在会上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对于无视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将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第2篇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

(三)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要求,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落实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落实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上级机构或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责任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

(三)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要求,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落实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落实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上级机构或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责任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生产岗位制度

一、公司经理

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公司副经理

第一条 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上,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的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向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

第一条 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第四条 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劳动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第六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

第一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问题。

第八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条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

第4篇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1.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2.程序

2.1获取途径

2.1.1安全管理小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1.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2.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2.2登记与识别

2.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2.2.4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2.3更新

2.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3.2安全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2.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2.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2.4.1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2.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2.4.3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2.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5.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5.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6评审和修订

2.6.1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2.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5篇 冷藏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为 1000 元,经营范围是 ,法定代表人是 。 已购置2辆厢式货车,驾驶员 2名: 、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生产规程,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王佳馥(姓名)职务常务副总,主要工作职责是:

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的安全工作预案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鲍凤山(姓名)职务物流主任,主要工作职责是:

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并组织落实;布置和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学习,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励,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处理及善后的工作,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建档管理以及有关聘证的换发、年检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定期组织好安全生产检查及各项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出的隐患。

3、驾驶员工作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 “三清例保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6)每周做好车辆运输过程的行车温度记录仪数据。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销售业务负责人要与货物的接收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确定每次接货的时间、地点,根据本单位冷藏车辆情况进行分配运输任务,并通知驾驶员当天货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和客户地址信息、驾驶员接到出货任务时:必须先对车辆进行检查,按照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货物运输,严禁运输各类危险货物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后对此次送出的货物出库单与车辆上的货物进行核对。如有疑义需当时提出。并拒绝签字。

3、货物运输作业中根据食品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谨慎操作,确保车辆和货物的运输安全。

4、当冷箱装运温度敏感货物时,冷箱应预冷,预冷时应关紧箱门。当货物预冷到运输要求的温度,方可往车上装货;

、货物装载:

装货时应注意:设定的温度应正确;设定的新鲜空气换气量应正确;设定的相对湿度应正确;装箱时制冷系统应停止工作;箱内堆装的货物装载上部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箱内堆装的货物应牢固、稳妥;箱内堆装货物的总重量应不超过冷箱最大允许载重量;冷藏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载必须在货物周围留有足够的通风空间。防止货物之间空气不流通。

(2)、货物运输:

车辆运输途中应注意观察行车温度记录仪工作情况和货厢内温度变化情况。应定期对冷藏设备进行保养,当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制冷设备或厢体密封有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抢修。 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严禁超速驾驶,疲劳驾驶,不要将车辆交予其他无关人员驾驶,要确保货物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的情况;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3)、货物卸载:

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当车辆厅稳熄火后方可卸货、卸货时注意火车也周围的行人安全,与收货人(收获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车辆卸货时,在保证装卸的情况下,应尽量加快装卸速度,特别是分卸时,应随时关闭货厢门,以维持车厢温度。必要时应控制分卸次数。

4、货物运输作业中突发事故时要保护现场,保护货物财产,并迅速报告交警、单位应急部门负责人和保险公司、及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主要负责人曾晓东(姓名)职务加工厂厂长,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包括全面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车辆回场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隐患整顿、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及时整改落实。

2、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车辆安全生产方针、交通法规,落实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做定期保养。

3、监督检查车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驾驶安全技术的培训加考核,定期抽查驾驶员对道路货物运输相关法规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定期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件,询问驾驶员的身体情况,防止疲劳驾驶,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驾驶员进行一定的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依制度进行奖励。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树立有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锁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查,不会检查的进行检修,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锁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4、驾驶员必须在发货前半小时把车辆开至装货区域,并在装货前冷箱要提前预冷。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查、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行驶里程表上与上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并记录每次加油时间及维修保养时间,以了解车辆受控状态。每月月末上交行驶记录表给到物流主任。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营消耗,提高运营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骑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贯彻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登记,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惊醒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日期:

(盖章)签字

第6篇 客运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站安全领导小组会会议

1、站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一次,由行政科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3、会议记录由站行政科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主管。站行政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2、部门安全会议

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单位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科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3、班组安全会议

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班组自定。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安全科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6、相关要求

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7篇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制度

1、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

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5、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上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及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为计提依据经安全小组审议决定资金投入量,安全资金经安全小组批准提取专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6)重大危险源评估

7)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及技术咨询费用;

8)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

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

10)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和检查费用;

11)保障安全所需的其他费用。

7、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3000元以下开支,报副经理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总经理及安全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由生产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10、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11、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8篇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四)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经理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公司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必要费用。

(五)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公司任何部门与人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三、事故调查处理

(一)针对事故,公司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委托人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工会组织人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附则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

第9篇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者惩罚100元/次,情节严的上报公司;

第10篇 班组安全生产制度

1班组长是当然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应带领班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好本班组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开展班组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同时应根据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人员的思想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做到参加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岗位纪律;认真执行仪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仪表工作票(仪表联系单)制度。坚持班前讲安全、工作中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仪表、设备的技术性能,对本岗位的易燃易爆部位、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及危险点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开展技术练兵和反事故演练。

5定期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类防毒器具、灭火器材和安全设施,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岗位人员必须懂得正确使用各类防毒器具、灭火器材和安全设施,懂得应急抢救措施。

6进入生产岗位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在有毒以及进塔(罐)、沙井等场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在岗位饮酒和酒后上岗。

7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做好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做好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8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信仪中心、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以考试合格以及经过与本岗位相应的技术等级标准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工作。

9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11篇 铁路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铁路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事故隐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受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本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兑现举报奖励资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发生在施工区域内隐匿不报或谎报的各类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政审批事项、未取得安全生产审批许可而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三、举报事项包括:

(一)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责任人员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期间设置障碍、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关闭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六)生产经营单位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因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审批部门未按规定做出的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件、竣工验收及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批准的违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为。

(九)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需进行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两者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十三)应在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受理而未受理,报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查实的隐匿不报或谎报的各类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

(十四)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或表扬鼓励。奖金奖励标准最低为50元,最高为1000元,分为二类五级。其中: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50元;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100元至1000元。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认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两名以上人员联名或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别按一人(次)或第一时间举报的实施奖励,其他人员给予表扬鼓励。

(三)上述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事故隐患现场勘察记录所确定的隐患危害等级和发生的事故类别,确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额度,填写《城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登记表》,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开具举报奖励领款单,通知举报人持有效证件、凭证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奖励资金依次为: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全额拨付。举报奖励经费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当月兑付。

六、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书面或来人直接举报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为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关证据。

七、对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和实施奖励。对于单位、个人匿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予以表扬鼓励。举报单位和个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严禁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出现类似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接到举报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对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应立即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一般应于接到举报或委托查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查处和消除,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存档备案。

十、举报人要求对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进行答复的,受理举报或参与调查处理事故的部门,要在调查核实、查处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对故意毁灭证据、向当事人或有关单位通报案情、提供虚假情况及配合不力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时间反馈办理情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交办、督办信访举报件,并向区政府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登记表》

第12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 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 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 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 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 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 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 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三、安全奖惩制度

(1) 考核方法:加油站领导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 考核内容

a.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成品油销售总量、人均成品油销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吨油费用额的完成情况。

b. 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加油站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c. 设备运转状况。指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漏油,无失准或因设备问题而中断加油等情况。

d. 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加油站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e. 现场管理状况。主要指现场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站容站貌等情况。

f. 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加油站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3) 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奖励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惩罚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四、 消防管理制度

1、 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 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带班长指挥。

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 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几个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③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④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2、 加油站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3、 加油站应当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消防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责任区与责任人;消防人员组成、分工与任务;报警与联络方式;灭火器具与消防设备;灭火及抢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驻地消防力量的应急动员方式及联络方法。

4、 加油站应当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灭火器具,每月检查保养,做到压力合格,外壳整洁,钢瓶字迹清晰,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无损伤,附件完整无损,铅封无破坏,在压力表显示接近红色区域时,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如为泡沫灭火器,需每年更换)。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晒雨淋,其配置场所、数量、规格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5、 加油站发生火灾,应当根据消防预案,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周边环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况,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6、 加油站必须张挂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加油、严禁烟火等。并按每台加油机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每座加油岛配置不低于2个干粉灭火器;每两台加油机配置一个泡沫灭火器。罐区配置两个35kg干粉灭火车,消防沙2m3,灭火毯5块。避雷装置一套。

7、 建立消防档案,用以记录灭火器材的数量、置换、警示标志的置换,员工演练的日期、人数、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记录等。

五、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 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 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负责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 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 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六、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 要求上岗员工佩戴工作卡、着装统一。

2、 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3、 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4、 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5、 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 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七、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 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班长指挥。

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 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几个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③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④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2、 灭火组织指挥系统

(1) 指挥系统分布图

(2) 消防分工:(见最后一页附件“消防义务小组”):

① 重点部位分工:

油罐区:

加油区:全体当班加油员

财务室:

② 报警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电话:120 999

3、 各重点部位事故预测及扑救方法:

(1) 加油区

起火原因:

加油机静电接地不良,加油枪与油机之间静电导线折断或接触不良;在加油场地穿脱化纤服装;违章用塑料桶加油而产生静电火花;穿带钉的皮鞋在场地走动或在场地铁器撞碰产生火花,违章在场地吸烟、用火,车辆起动或不熄火加油等而引燃油蒸汽。

扑救方法:

停止作业。立即用就近灭火器对着火处喷射,或逐个点射,也可用石棉被或沙对地面着火点进行覆盖。并报119火警。

在扑救时要注意疏散车辆,切断电源。

(2) 卸油区

起火原因:

卸油时未接静电导线或静电导线接触不良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油气,卸油时跑油遇活;卸油时起动或修理车辆。

扑救方法:

立即关闭卸油阀,将车辆驶(拖)离现场,就地拿起灭火器对着火点进行喷射,也可用石棉被将卸油口封闭。如在油车注油口燃烧,可用石棉被(或湿棉被)将罐口封闭,使其窒息而自灭。如火势猛烈无法控制,不能关闭卸油阀,灌车又不能驶(拖)离现场,可用沙土将流出来的油品围堵起业,控制燃烧范围。并向119报警台报警。

(3) 油灌区:

起火原因:

雷击,卸油时未接静电装置或静电导线接触不良产生静电火花,卸油区发生火警及外来火源引燃油罐区油蒸汽所致。

扑救方法:

集中所有人员及灭火器,在指挥员统一指挥下,向着火点猛烈喷射。如在通气管端或量油孔子燃烧,可用石棉被或湿棉被覆盖,使期窒息。在扑救过程中要注意如下几点:①扑救时要站在上风(或侧风)位置进行扑救。②冷却邻罐。③如火势猛烈,无法扑救,要想尽办法尽量控制火势,等待消防队来一起扑救。

(4) 配电房

起火原因:

违章使用电器,长时间超负荷动作,电压过高,电流大,线路短路等引起导线起火,避雷装置失效或不良,遭雷击而引起火警。

扑救方法:

用灭火器进行喷射或点射,扑救时要注意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不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

(5) 注意事项

① 指挥员在发生火警时,要冷静、果断。

② 灭火人员的动作要做到:快、稳、准服从指挥。

③ 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要迅速利用站内的灭火器材,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防止火势扩大蔓延,同时其他人员在站长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扑救、报警、疏散车辆、转移重要物品、迎接外援等工作。

八、 动火管理制度

1、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 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11、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a.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b.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c.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d.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e.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f.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g.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九、 用电管理制度

1、 加油站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护型和防爆型两种。

2、 加油站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

3、 加油站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

4、 如需要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时,必须上报公司获得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 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

6、 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十、 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1、 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

2、 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3、 油罐区严禁烟火。

4、 培植2m3消防沙、干粉灭火车两台。

5、 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6、 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7、 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

8、 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一、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点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根据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2、 加油站所属人员都要自觉遵章守纪,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维护交通秩序,争做首都文明机动车驾驶员和文明市民。

3、 油站内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小组,对进出油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负责油站内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 加强加油站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车安全闸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 要求进出站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熄火加油,司机及车内人员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等,任何车辆不得在站区内进行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或溢油要推离现场),油罐车进站必须戴防火帽,卸油时要将加油机关闭方可卸油。

十二、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 油罐车进入作业现场后,应熄灭发动机,油罐车停靠位置应满足装卸要求。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品品种、牌号、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2、 罐装前,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鹤管要插入距离罐底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3、 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拉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行稳油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卸油完毕,排空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并办妥交接手续。

4、 雷雨期间宜暂停进行油品的装卸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 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6、 卸油后,填写有关的入库单据,要做到送油单、入库单、所接油品及油样保持一致,并留存油样(一般情况下保留一周)。卸油后,经10-15分钟稳油方可进行该油品的加油工作。

十三、设备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 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 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 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 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 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 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 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 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 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 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 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 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 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 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 防雷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 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 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4) 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a. 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b. 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c. 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 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5) 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b. 桶体、加油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c. 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 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b. 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c. 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b.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c.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d.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e.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b.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c.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

b.明装导体完好,无锈蚀、机械损伤和折断,锈蚀截面不得减少30%;

c.引下线距地2米至0.3米无破坏;

d.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

e.防雷装置保护范围无缩小;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十四、加油站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

2、 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

3、 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 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5、 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

6、 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

7、 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加油时机动车应熄火。

8、 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9、 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

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

十五、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经营单位。

2、 购入油品时,向有经营资质的批发单位支付支票,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及提货单。

3、 凭提货单去油库提取油品,使用专用特种运输车辆将油品提回本站。

4、 接、卸油品及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库存等见第三章第二条、第三条及有关的财务制度。

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本单位经营范围为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为重大危险源经营单位。

2、 本单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均是按照重大危险源单位所制定的。

3、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见本章第六条。

4、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见本章第十二条第6项,第三章第二条、第五条。

5、 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见本章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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