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
3、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4、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5、宿舍内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6、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7、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8、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9、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10、食堂的设计、配备以及原料贮存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并有专人保洁。
12、淋浴间内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盥洗耳恭听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
13、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14、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工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15、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定期设放和喷洒药物。
1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17、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第2篇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组织宣传、执行卫生法规、规章和卫生管理办法,搞好施工现场的工业卫生、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等。
2、生产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工业污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规定,定期测试、落实防范措施。
3、生活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施工现场生活设施齐全(有宿舍床铺、食堂、厕所、浴室、学习娱乐场所等)、设置合理;施工现场应无大面积积水。
4、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堵塞排水沟现象;有条件的现场应有绿化布置,要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
5、宿舍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办公室、厕所、生活区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生活垃圾要有加盖容器放置,并有规定的地点,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厕所要明确专人保洁人员,保持清洁卫生。
6、食堂内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茶水供应,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
7、炊事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8、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置冷藏设备,严禁亚硝酸盐与食盐同仓共贮。
9、施工现场须设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宣
传教育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和急救措施等。
10、施工现场应每半个月组织对食堂、宿舍、厕所和生活区、现场周围的卫生检查。
第3篇 项目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定期考核评比。
2、工地住宿人员应保持宿舍内窗明地净,床铺整洁,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清洁美观。
3、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和排放污水,严禁乱倒生活和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
4、工地食堂周边环境和厕所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5、项目部每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6、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注意文明卫生,保持工地内部环境整洁优美。
第4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
第5篇 施工现场卫生制度
1、 施工现场要设卫生管理员(可兼职)负责开展卫生工作。
2、 不得随意排放污水,乱倒垃圾,不得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3、 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都要设专人或轮值负责打扫,以保证周围环境卫生清洁。
4、 工地要设吸烟处,不能到处吸烟。
5、 宿舍床铺要挂蚊帐,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齐,被铺要叠好。
6、 食堂要符合卫生要求,遵守食品卫生规定,防止中毒事故发。工地要供应卫生饮用水。
7、 工地要开展卫生防病教育,要有急救人员,要设置保健药箱。
8、 定期进行灭四害和消毒工作,减少疾病传染。
第6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
第7篇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生活卫生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应设立连续、封闭的围墙,市中心区不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2.2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3、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通畅,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有盖垃圾通,并每天倾倒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和下水道。
4、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派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等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有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要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
6、工地应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要明确职责,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工作。
第8篇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建立责任区,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无违反本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4、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值班员罚款。
5、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井架运下,严禁高空拖散。
6、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公用杯,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9篇 施工现场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现场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的卫生安全条件应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并经颁发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与加工。
2、食品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对不合格原料坚决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3、熟食间做到专室、专人管理,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做到生熟分开,防止食品交叉感染。
4、接触熟食品的冰刀、板、抹布、盆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5、厨房用具、容器等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清洁。
6、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加热后再出售,严禁食用凉拌食品及来源不清的食物。
7、操作人员应定期搞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工作衣帽,并持有健康证。
第10篇 文明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改善公司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制度。
1、人行道和连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如有挖坑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护栏。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或池应有护栏和盖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4,厂院应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应定期疏通,垃圾应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且定期清除。
5、高低压配电应有护栏、护网和明显安全警告标志。
6、车间及工作区应保持整齐清洁。
7、机械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信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
8、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应定点整齐不准妨碍操作通行,废料应及时清理。
9、在易使脚部潮温,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10、在施工现场的要塞部位或场所,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常用的安全标志如下:
(1)指令标志
(2)提示标志
(3)警告标志
(4)禁止标志
(5)高空作业标志
11、施工现场一律佩戴安全帽。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12、不准擅自拆除现场安全警告标志。
第11篇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制度
一、施工现场门口应搭设牌楼、大门、标语及标志牌,围挡要牢固。
二、在工地大门明显处挂设施工牌,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场容卫生制度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牌》、《施工布置平面图》、《施工安全十项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牌。
三、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设施。
四、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平面布置图分规格堆放整齐,对易损坏设施要有保护措施。
五、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点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六、施工区和生活区要分开,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浴室要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水、污物,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七、工地厨房设备要符合卫生规定,防止食物中毒。
八、施工现场的卫生要保持清洁并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12篇 某项目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定期考核评比。
2、工地住宿人员应保持宿舍内窗明地净,床铺整洁,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清洁美观。
3、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和排放污水,严禁乱倒生活和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
4、工地食堂周边环境和厕所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5、项目部每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6、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注意文明卫生,保持工地内部环境整洁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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