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乡镇卫生院分级护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
一、特级护理
指病情危重需要随时抢救和重点观察的病人。
护理要求: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及时、准确、客观、完整书写危重病人护理记录。
二、一级护理
重症及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发生变化的病人。
护理要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身心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病情较重,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其自护能力,促进身心康复;做好相应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各疾病的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的病人等。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护理,并做好健康指导;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第2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3篇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都有报告传染病的义务。
1、所有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类和报告时限及报告方法。
2、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有甲、乙类传染病流行或暴发时,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报告。发现甲类或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城镇在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类:城镇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村、乡、县三级疫情报告网络的直报人员,必须按法定报告程序、时限上网报告疫情。
5、做好门诊就诊,住院登记和传染病登记。疫情卡片填写要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6、各科室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100%以上;及时报告率达95%以上。
7、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反馈,订正本乡、村的传染病发病人数,使县、乡、村数字准确一致,底码清楚,同时保留资料以便查对,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作出疫情年报表,以乡为单位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4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医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医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如锅炉工等)。
四、医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
六、医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第5篇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每年组织本辖区计划免疫检查评比工作。
第6篇 乡镇卫生院产房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应24小时值班,值班者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二、产房应常备产程所需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补充更换。未经科室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三、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专用衣、裤,换拖鞋,戴好工作帽、口罩。待产妇也应更换衣、裤、鞋方可进入产房。
四、产包打开1小时,产妇未分娩者,应更换产包再进行接生。
五、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观察宫口开放情况等,做好各种记录。
七、产妇产后留观2小时,无特殊情况方可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应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验留脚印、手圈、点眼等,及时进行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后送至母婴同室,护士及时进行母乳喂养指导。
八、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九、每次分娩结束,均应及时整理用物,产床、被服行常规清洁消毒,各种物品归原位。
十、保持产房清洁,每日紫外线消毒,每周大清扫1次,产后及时消毒处理。
十一、各种消毒灭菌物品每周定期灭菌1次。敷料简、无菌镊罐、无菌器械盒每周清洗消毒并更换消毒液。泡手消毒液每日更换1次。
第7篇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 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 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 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 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 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 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
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8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安全:临床医生对来院就诊的所有病人一定要详细地询问病史,特别是经物过敏史、孕妇的无痛性阴道流血史。仔细,全面的体格检查,明确诊断,防止误诊。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二、用药安全:药房医生要定期查看药房的所有药品,防止药品霉变与过期。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药房。麻醉药品要专人、专柜加锁、专用处方防止滥用和被盗。药房医生要仔细核对处方和患者姓名,防止发错药。发药后要详细说明药物的使用方法。
三、注射安全:护士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的操作规范,一人一针一管,无菌操作。遇可疑药品、可疑用法,可疑剂量。要及时认真地与临床医生、药房医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对输液病人要定期进巡回观察,严密观察输液反应。及时更换液体,说明注意事项。
四、手术安全:凡来我院就诊需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必须明确诊断,严格掌握手术适应征和禁忌征,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包含器械、药品、人员安排,术前讨论,术中尽量轻、稳、准、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有开腹患者在关腹前要清点器械、物品,术后加强护理,严密观察输液反应。在给女性患者做手术或体检时需有一名女性医生或女护士在场。
五、物管安全:我院物品入库、收发要有登记,有毒物品及消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严防被盗或流入市场、社会,防止误食中毒。值班医生要定期巡视病房,对患者加强防范意识教育,夜间关好门窗,管好物品。防止小偷在院内作案,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六、防火安全:我院对全院职工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人不在家时做到关火、关气、关电,避免不规范、超负荷接电。不在野外用火。教育住院病人不要在病房内烧火,不能紧闭门窗烧炭取暖。并在醒目的位置摆放灭火器。
第9篇 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卫生工作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已面临生存危机。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消除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改变乡镇卫生院经营步履维艰的局面,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清原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指针,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公有制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迅速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卫生事业特点的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富有生机的农村医疗管理新体制,有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办卫生,增强农村卫生活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改革的主要原则是:
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分开、事业性质与产业性质分开、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分开的原则。把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把政府应当做的公益性预防保健服务认真做好。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办医方向,以卖为主、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坚持坚决彻底、不留尾巴的改革原则。
坚持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坚持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和不增加群众负担原则。坚持确保平衡过渡的原则。
坚持以卖为主或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卖的是医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转让卫生院原有牌子和土地所有权)
出售医院资产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养老保险,其次用于发放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建立卫生发展基金,属县政府所有,由卫生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发展我县的卫生事业。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
今年底,选择少数几家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1至3年的工作,原 15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民营化。
三、试点工作步骤
1、建立组织。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黄宝华、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树成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张家娟任副组长,卫生局长王淑艳、人事局长郭永贞、物价局长赵俊华、国税局长刘寅东、地税局长王辉、工商局长何凤义、财政局长邵春勤、国资局长关立杰、体改办主任郭启龙、县委政研室副主任于爽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并从人事局、体改办、国资局各抽调一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主任由王淑艳兼任。
2、确定试点单位。南八家卫生院、湾甸子卫生院及北三家卫生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3、上报《清原满族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4、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
5、召开改制医院的职工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职工大会讨论具体方案,上报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7、进行出售公告。
8、竞价拍卖。
四、改制医院的资产界定
1、由卫生局对医院的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器械等)、流动资产(流动资金、库存药品、暂存款、应收款)、专项资产清产核算;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做出汇总表。再由国资部门确认,然后进入改制程序。
2、资产核定后,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单位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改制后医院土地使用权处置由资产受让方到国土局依法办理出让或作价入股或租赁等有关手续,未出售的国有资产由县卫生局代管。
五、出售方式和竟卖底价的确定
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提前一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参加竞买者报名时须交纳5-10万元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抵顶购买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人事后毁标者所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拍卖过程由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主持。
为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国资部门确定的评估价作为竞卖的底价。中标者必须承担债权债务,并办理债务转移手续。医院净资产、无形资产加上竞标浮动价,由中标者现款购买,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须在3日内付清现款,成交价在100-200万元的一周内付清现款,成交价2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付清,第一次在三日内付70%,余款在改制六个月内付清,如逾期不交,视同悔约,医院所有资产收归国有,已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
六、人员安置及分流办法
1、改制后的医院,原有单位法人地位立即取消,原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到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改制后,新组建医院第一年聘用原有职工不少于90%,并与上岗职工按《劳动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未聘用职工按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政策执行。
2、离退休职工工资和遗属费按照辽委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将1996年前离退休职工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
3、提前退休政策。落实抚委办发[2004]2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截至2004年12月31日,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含工勤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所在单位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要为其逐年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4、出售后的医院职工四个不变,即原有身分不变、原有档案工资不变、职称及工资晋升不变、原有养老金缴发途径不变。
七、改制医院的性质
改制后乡镇医院的性质为民营非事业单位。在办理变更手续时,由单位法人自主选择申请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新设置科室必须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改制后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党支部,归属地方党委领导;实行股份制的医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改制单位的登记
医院改制后,由县编制委员会办理原卫生院注销手续,购买方凭有效证件向县编制委员会申办有关手续。到卫生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改制后法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改革后的法人对医院享有资产处置权、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决策权、人事裁定权。
改制后的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上接受卫生、物价、技术监督、劳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和医疗保险。
八、几点要求
1、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县乡镇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进行。
2、严明纪律,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
3、改革过程医院医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患者就医需求及医疗安全。
4、卫生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工作,要不畏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更多的经验,推进卫生改革向纵深发展。
******县卫生局
2004年10月12日
第10篇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1篇 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病房管理负责制,管理工作由护士长主要负责,医生组长积极配合,全科人员参与,使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操作常规化。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每月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病区的服务标识设置完备、清晰、易懂。工作人员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动作轻、取放物品轻。病房内禁止吸烟、喝酒、打牌等。病区建立有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防范处置制度。
四、统一病室陈设。室内物品、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宣教,可选出病员代表,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六、保持病室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两次,定时消毒。
七、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规范,佩戴服务牌,操作必须戴口罩。
八、病区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串科室,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病人意见,每月1-2次,不断改进病房工作。
十、定期召开科务会,总结经验教训。
第12篇 某乡镇卫生院手术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手术管理制度
一、手术准入管理
(-)按照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其附件规定和部、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医院应开展与其等级相符合的手术。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首先应获得合法资质才能开展与其医院等级和技术职称相符合的手术。
(三)认真执行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二、围手术期管理
(一)术前管理
1、完成必需的术前检查。
2、认真进行术前讨论、明确诊断、指针、术式、风险、麻醉方式,预防用药和术中应急措施。
3、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签好三种同意书(手术、麻醉、输血)。
4、医师、麻醉师术前查房。
5、手术室作好一切准备。
(二)术中管理
1、手术查对无误。
2、意外处理果断合理。
3、改变术式书面告知并重新签字。
4、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送病理检查。
(三)术后管理
1、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相符。
2、有科学的并发症预防的措施。
3、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三、麻醉安全管理
(一)麻醉工作程序规范。
(二)术前麻醉准备充分。
(三)输血正确。
(四)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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