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我院应当依法经县、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提出采购计划;
4、采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制定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含主治医师),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三)药品必须使用红色专用处方。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盐酸*注射剂,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度冷丁,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盐酸*缓释片/美菲康,磷酸可待因片,芬太尼贴片/多瑞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癌症病人凭专业卡供应除外)。
(五)癌症病人凭'晚期癌症病人麻醉使用卡'(有效期2个月)按下列两种情况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1)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一次应不超过5日常用量(使用注射剂的病人领药时须由医、护人员交回空安瓿)。
(2)医师开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盐酸*缓释片/美菲康)时,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中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应由医师根据病情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即使用*不受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六)*注射剂按麻醉药品管理。
(七)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三)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临床科室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可先动用备用基数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五)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六)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七)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十八)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九)药剂科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二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一次。药剂科对准备销毁的麻醉药品登记造册,报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就地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二十一)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使用管理措施:
1、药房和临床使用科室固定一定基本备用数量供各科使用,不再由病员到药房取药。
2、药房和使用科室要加强空安瓿回收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药剂科定期进行检查。各科室未用药品数量+空安瓿数量=固定药品数量
3、换取药品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药房以空安瓿到药库领取同数药品。
4、各部门要妥善分类保管好麻醉药品空安瓿,药库定期报请医院,组织对空安瓿的处理。
5、临床科室要严格空安瓿回收管理,无空安瓿,药房不得换取麻醉药品。因特殊情况需换取时,应由科室书面说明,并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换取。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分级护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护理制度
伤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护理等级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分别设统一的标记,在伤病员一览表和床头牌上显示,伤病员住院期间,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等级。
(一)特别护理
l、指征:
①病情重危,随时可能出现病情变化需要抢救者。
②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复合伤等需监护者。
⑧昏迷、休克、大面积烧伤等重危病人。
2、护理要求:
①设特别护理小组,实行24小时监护。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
②根据病情配备抢救器材及药品,能及时配合抢救。
③制订护理计划,书写护理病案,认真填写各种护理记录。
④正确落实各项治疗护理措施,保证各输液、引流管道通畅。
⑤认真做好基础护理,按规定做好皮肤、口腔及会阴护理,防止并发症和褥疮发生。
(二)一级护理
1、指征:
①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特大手术后七天内,各种大手术后1-3天:
③高热、肾衰、糖尿病与酸中毒、各种内出血、外伤及极度衰弱者。
2、护理要求:
①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每四小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②制定护理计划,按时详细填写护理病程记录。
⑧加强基础护理,做好口腔护理,督促病人经常翻身。
④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按时喂饭、服药、送便器。
⑤认真做好心理护理,鼓励病人进食、加强营养。
(三)二级护理
1、指征:
①病重期间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年老体弱或慢性病患者,不宜过多活动者。
⑧善通手术后或特殊治疗病人。
2、护理要求
①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②根据病情可在床上或床边进行轻度活动;
⑨帮助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如洗脚、刷牙、洗脸等,并鼓励病人多翻身;
④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卫生宣传教育。
(四)三级护理
1、指征:
①一般慢性病、轻症、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病人,正常孕妇等。
②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病人。
③能下床活动,生活自理者。
2、护理要求
①每日巡视二次,掌握病人病情及思想情况,注意病人饮食及休息;
②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二次;
③督促遵守院规,做好卫生宣教。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特别是门(急)诊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二、放置医疗废物的容器应符合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刺伤严格按锐器刺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四、医务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报告主管院长,艾滋病职业暴露情况医院还应每半年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救治责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血液病毒抗体检测
2、治疗
3、随访
4、建档
第7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走访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走访制度
1、社区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病人家庭走访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小组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2、定期对辖区内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走访,掌握病情变化,协调解决治疗中的实际困难,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
3、居委会监护小组坚持定期普遍走访病人制度,对重度病人每月走访,做好随访记录,掌握每个病人治疗康复情况,帮助病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治疗和康复创造良好的环境。
4、对已治愈的或病情稳定的轻微患者,积极创造条件回归社会,参与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社会活动。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检查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前要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人是否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
2、检查报告书写规范,医师签全名,遇疑难问题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院管理办法。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布桂嗪注射剂、片;强痛定针、片;盐酸哌甲酯注射剂/利他林;盐酸氯胺酮注射剂)的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针、片/安定针、片;氯硝安定针、片;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阿普唑仑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钠针、片;咪哒唑仑针/力月西)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三)、西地那非(万艾可)
1、可开具万艾可处方的医师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老年科、泌尿外科和男性科的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医师。
2、万艾可每张处方使用量为100mg×5片。
第10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定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纳入科室质控管理。在医院药事会下分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医院工作人员负有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详细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药剂科。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时,应详细填写不良反应表现(有临床检验数据的也应填写),及其临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医院指定药剂科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六、医院定期组织对所使用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七、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告;
(三)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八、本制度所列用语释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或显着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责任护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护理制度
(一)责任护士由护理专业水平较高的护理人员担任,并带领一组辅助护士共同组成责任护理小组,对一定床位的病人负责全面护理。
(二)护士长是实施责任制护理的具体领导者与组织者。其职能是抓好行政、技术和各级护理人员的管理丁作。
(三)责任护士在护士长领导下,对所管床位的病人实行八小时在班,二十四小时负责。做好入院介绍,阐明白己的职责。对所负责床位病人病史、饮食、生活等作全面了解,制定护理计划,参与医师查房,了解对护理的要求,有效地预防各种并发症,做好恢复期病人的功能护理及饮食护理,进行卫生宣教,办理病人出院、转科、转院。及时写好护理小结。
(四)辅助护士在责任护士带领下,完成日常的治疗、护理工作和必要的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责任护士不在班时,辅助护士应对分管的床位病人全面负责,执行护理计划。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供应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行通过,不得逆行。室内环境清洁、无污染。
二、医务人员着装规范。
三、压力蒸汽灭菌锅、干热灭菌锅每锅做工艺监测;每包做化学监测;每月做生物监测。灭菌后物品定期做无菌实验。
四、灭菌前应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物品洗涤后应干燥并及时包装,包布要清洁干燥,无破损,不得少于二层。
五、灭菌物品与非灭菌物品要分开放置,已灭菌物品必须标明有效日期。灭菌物品放在无菌储存柜内,每日检查,夏季超过7天,冬季超过10天,一律重新灭菌。
六、作好一次性医疗用品储存、发放、回收工作。
七、医院感染科每月对供应室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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