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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定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纳入科室质控管理。在医院药事会下分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医院工作人员负有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详细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药剂科。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时,应详细填写不良反应表现(有临床检验数据的也应填写),及其临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医院指定药剂科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六、医院定期组织对所使用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七、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告;

(三)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八、本制度所列用语释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或显着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要对病员的诊断治疗、住院、转科、转院以及出院随诊等全面负责。

2、首次接诊门诊病员的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亲自联系,不得推诿病员。

3、若系危重病员应亲自护送入院或入院观察,并口头及书面记录向接诊医师交待清楚。不能搬动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他科。

4、若就诊的病员经首诊医师检查后认为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书写会诊申请书,提出疑似诊断后,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待会诊医师诊断明确,认为确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诊治后,首次接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

5、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治,并请科主任裁决;若首诊科主任和会诊科主任意见有分歧,再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裁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首诊医师承担负责。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7、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统患者,应根据本次人院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8、病员办理入院手续后,接入院证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证和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所造成的延误病员诊治时机的后果,由当事者承担责任。

9、病员入院时的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诊治病员,完成病历书写等工作。

10、病员入院后首诊医师认为该病员不属于本科收治对象,应在妥善处理病员后,向上级医师汇报。如需请有关科室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诊断,待会诊医师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由会诊科主任裁决,如还不能确定则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决定病员收治的科室。

11、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1、药具发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了解药具的性能,懂得使用方法,掌握避孕药具知识和科普知识;

2、药具发放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发放率达100%;

3、药具发放中,针对育龄群众使用避孕药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一定的个案,积累第一手资料;

4、定期组织宣传培训,向药具服务对象宣传药具使用方法及副作用处理等科学知识,提高有效率达96%以上;

5、认真做好随访,随访率达100%,并及时填写药具随访卡;

6、按时上报使用情况,库存保持可用一个月的药具周转量,要有药具专用箱,确保放置安全、有效,严防潮解、霉变;

7、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反馈信息,交流经验,接受培训,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院管理办法。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布桂嗪注射剂、片;强痛定针、片;盐酸哌甲酯注射剂/利他林;盐酸氯胺酮注射剂)的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针、片/安定针、片;氯硝安定针、片;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阿普唑仑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钠针、片;咪哒唑仑针/力月西)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三)、西地那非(万艾可)

1、可开具万艾可处方的医师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老年科、泌尿外科和男性科的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医师。

2、万艾可每张处方使用量为100mg×5片。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社区内残疾人基本资料,每年对迁入、迁出的残疾人调查核实。

2、将残疾人的管理和随访纳入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康复管理,定期访视,指导功能锻炼。完成各类表卡的填写,做到报表准确。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生活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师培、使用指导以及简易康复用具的制作。

3、开展保健服务,减少致残率,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合理用药,减少并发症。

4、参加残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业务学习。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纳入居民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普及康复读物、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第6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主管输血的副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医务科长、输血科负责人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部分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3、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发展和管理;

4、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每年1-2次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和管理水平;

5、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

6、对医院输血管理与技术问题,随时进行监督和管理;

7、开展全院范围内临床输血科研工作协作与交流;

8、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

9、组织鉴定因输血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相关传染病等);

10、每季度进行一次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

11、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12、闭会期间,输血科和医务科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制定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含主治医师),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三)药品必须使用红色专用处方。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盐酸*注射剂,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度冷丁,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盐酸*缓释片/美菲康,磷酸可待因片,芬太尼贴片/多瑞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癌症病人凭专业卡供应除外)。

(五)癌症病人凭'晚期癌症病人麻醉使用卡'(有效期2个月)按下列两种情况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1)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一次应不超过5日常用量(使用注射剂的病人领药时须由医、护人员交回空安瓿)。

(2)医师开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盐酸*缓释片/美菲康)时,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中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应由医师根据病情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即使用*不受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六)*注射剂按麻醉药品管理。

(七)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三)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临床科室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可先动用备用基数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五)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六)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七)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十八)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九)药剂科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二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一次。药剂科对准备销毁的麻醉药品登记造册,报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就地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二十一)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使用管理措施:

1、药房和临床使用科室固定一定基本备用数量供各科使用,不再由病员到药房取药。

2、药房和使用科室要加强空安瓿回收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药剂科定期进行检查。各科室未用药品数量+空安瓿数量=固定药品数量

3、换取药品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药房以空安瓿到药库领取同数药品。

4、各部门要妥善分类保管好麻醉药品空安瓿,药库定期报请医院,组织对空安瓿的处理。

5、临床科室要严格空安瓿回收管理,无空安瓿,药房不得换取麻醉药品。因特殊情况需换取时,应由科室书面说明,并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换取。

第9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接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当天新入院的病员、手术病员、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急诊人员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进行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书面交待危重病员情况及新入院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

9、坚持危重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有详细的病情变化记录。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社区实践教学工作,强化社区实践培训,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便于医院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学员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全科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操作认真。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自觉遵守培训站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互相友爱,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培训学员实习目的不明确、实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医院领导和职工,不讲礼貌,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注意清洁卫生,工作马虎,不虚心,医疗作风差等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从严处理,社区培训中心可做出停止实习的处理。

二、实习成绩主要依照实习学员全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诊疗技术,政治思想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有大于等于一个科室不合格或医院鉴定不合格,实习成绩记零。

三、实习学员必须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试行规定》,实习学员填写的处方、检验单、证明单等必须先签字带习教师审阅签章后生效。男实习学员在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四、实习学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生病、有事请假须经全科医学培训实践教学管理小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学员上班考勤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习全过程中,累计旷习超过一周者,病事假累计超过5周,该实习学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实习时间,并将实习鉴定意见交回学培训站管理办公室。否则实习成绩记零。

五、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经查实犯有赌博、打架、酗酒,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或有其它重大问题,影响培训站声誉和扰乱社会治安,可停止学员实习。培训基地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

六、爱护培训基地公物,做到正确使用,不损坏,不遗失。实习学员若有损坏、遗失药品器械等,应及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不得随意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2022-6-12

屠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教育工作制度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展开,提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能力,并结合我中心社区实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院办负责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2.院办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的教育和考核。

3.医院设立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项经费。

4.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及考核规定参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5.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以及新调入院内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社区实践教育。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阶段根据培训要求为4个月,总共595个学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入相应培训阶段。

7.住院医师第一年末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住院医师,原则上退出培训教育。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领导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后进行考核。

9.住院医师所在单位须建立住院医师档案,个人档案作为住院医师完成培训情况和考核的依据,各类考核结果及材料由住院医师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管理。

10.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内容,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报主治医师职称。

11.住院医师培训采取淘汰制度,凡培训过程中,本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退出本次培训。

12.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教育期间的待遇参照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1、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从事医疗护理活动时必须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医护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洁净工作服、帽子,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和离院外出。

3、医护人员严禁留长指甲及染色,严禁戴戒指、长耳环,各种诊疗和处置前后均应用流动水洗手,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4、遵循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的原则。耐湿热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各种穿破粘膜及组织的器具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内窥镜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或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选用化学方法。全院使用的化学消毒剂,均统一由药剂科按有关规定配制。

5、遵循污染器械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各种医疗用品使用后均严格终末处理如:注射器、针头、网袋、止血袋、各类导管、氧气吸入湿化瓶、雾化吸入面罩、妇科阴道窥器、体温计等均应采用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以上再清洁、消毒备用;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病床单元的床垫、枕蕊、棉絮曝晒或三氧消毒后备用,病床附属设施用含氯消毒剂擦洗,传染病人床单元按相应的综合消毒原理处理。

6、进行晨间护理时不得进行治疗性操作,湿式扫床,毛巾用含氯消毒剂浸泡,一床一帕一用一消毒;床单元每日用浸有含氯消毒剂的小毛巾一床一帕擦拭,一用一消毒;病区地面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如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立即用2000ml/l含氯消毒剂进行拖洗,各类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疗废物交院医疗废物临时储存室,作好记录,坚持周末卫生大扫除。

7、治疗室、病室、办公室、卫生间等拖布应严格按清污分开使用,标记醒目,用后用含氯消毒剂分池浸泡消毒,悬挂凉干备用。

8、治疗室、换药室,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整洁、清污分开,私人物品不得带入,无菌物品与其它物品分柜存放,标记醒目,标明有效期,每日检查并登记。

9、每次处置后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产房、洗婴室、供应室等的台、桌及物表。每日含氯消毒剂湿式拖地1-2次,每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空气60或120分钟,并作记录。

10、注射、针灸时实行一人一针一用一灭菌,换药时实行一人一份一用一灭菌,注射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有效期4小时,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小时,开启的无菌溶液不得超过2小时,并注明启用时间;输液时采用一次性输液器并盖针孔。

11、碘酒、酒精瓶应保持密闭,每周更换及灭菌2次,盛持物钳的容器、持物钳每周更换及高压灭菌2次,浸泡持物钳采用1:5器械净,一瓶一钳,浸泡液达2/3,并作好记录。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如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12、换药时应严格按先无菌伤口,其次感染伤口,最后隔离伤口程序进行。

13、手术室、产房、供应室符合工作流程,严格区分污染、清洁、无菌路线,不得逆行,使用专用拖鞋,外出时更换,并定期刷洗、消毒。手术室、产房、供应室入口处的消毒液垫应定期清洁更换。

14、检验科用于采集血标本的各种用具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各种废弃标本应消毒灭菌处理,报告单消毒后发出。

15、接触病人的一次性输液器,空针用后必须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并毁形,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作好发放、回收登记工作,回收率达100%。

16、不得在病区内清点污、脏被服,应直接放入污衣袋内,运送到洗衣房统一处理,浸有血液或体液的布类应置于防水袋内封闭运送。收回的布类须先浸泡消毒再去污洗涤,洗衣房下送、下收车应清洁、污染分开。

17、门诊的传染病员或疑似传染病员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治疗,不得在门诊各处走动,留观病人应单独安置病室,按常规隔离,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病员排泄物和使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

18、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员应严格隔离,用过的器械、被服、病室均须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全部焚烧。

19、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到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后,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防止疾病从病人传到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医疗活动中应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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