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转科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科制度
(一)医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断或治疗有困难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转科者,提前与转入科室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生下达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三)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备案。
第2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2、填报范围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的医院内感染监控工作。
2、每日交班时应将本科发生医院感染的病人做为交班内容之一,在查房或护理病人时,应对易感病人进行重点观察,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应立即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3、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根据流行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4、发生医院感染病例后,管床医生应认真填写《医院内感染病人上报卡》,报感染管理科。
5、感染管理科的专职人员应及时对感染病例进行个例调查,保存好有关资料,每月底进行统计。
6、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专职人员应对各科上报卡(原始资料)进行登记、核实、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漏报病例,将信息反馈到各科室,并协助临床科室寻找漏报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对于发生医院感染不及时上报的将列入医疗质量考核。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处方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本院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一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二条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的处方权。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其处方权被取消。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三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四条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五条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本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二)正文:以rp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第六条处方为四色格式: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普通处方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七条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三)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药名缩写或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四)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
(五)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名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六)用量一般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七)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八)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九)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八条药品名称以《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名称》或经批准的专利药品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书写应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第九条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第十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第十一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十二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药学专业技术签名式样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第十四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并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十五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第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九条处方应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病历书写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书写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病历是医、教、研工作和科学管理医院的信息资料,同时也是解决医疗争议和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全体医护人员应从法律角度严肃对待,认真书写。
2、病历一律采用写实方法书写,并符合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3、本制度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和医技辅助科室。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住院病历评分标准》中有关质量要求进行书写。
2、所有病历一律用蓝黑墨水或碳素水笔书写,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因描图需要,可用红蓝铅笔描记。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和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严格按照《校对符号及其用法》国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日期和签署全名。
4、病历内容应确切完整,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句通顺,字迹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涂改、剪贴。
5、表格病历无空缺;续页无空行;住院号、姓名、编页序号填写完整。
6、简化字应以1964年颁布的第二批简化字为准;中文缩写和外文缩写字母按国家规定或世界惯例书写;药名可用汉字、英文书写,不得使用自创字、符号、缩写字母及化学分子式,避免错别字。
7、记录应使用医学常用词汇、术语和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不能使用方言、土语和使人不易理解的词语,患者叙述的诊断名词和药名应加引号''。
8、诊断和手术名称应按《icd-10》和《icd-9-cm3手术分类》的统一规定,采用中文填写。
9、病历中各项、各次记录都要注明年、月、日,急诊患者和危重患者的记录,应注明时刻。记录结束后,书写人应签全名,且签名清楚易认;实习医生签名处有带教医生审阅签名。
10、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1、同一事件时间记录必须作到一致性。
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诊病历由病员填写好一般项目,医师书写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2、初诊或疑难患者的检查应比较全面,以便复诊时参考。如患者拒绝作必要的检查时,应记录检查的名称并请患者在门诊登记本上签名留证。
3、门诊患者需要进一步住院诊治时,应征求患者意见,如同意由医师签写入院证。如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应在门诊登记本上注明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并签字留证。
四、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急诊患者由首诊医师负责书写统一的急诊病历。
2、如属无名氏,且神志不清者,病历记录必须注明事由,同时应记录护送人的姓名及单位。
3、请他科会诊时,应记录请会诊时间,会诊医师应记录会诊的时间和提出的诊治意见。
4、病历记录包括:
(1)急救措施及实施时间,急救用药及药物剂量和使用方法。
(2)向家属交待病情及家属的意见。
(3)患者或家属拒绝必要的检查及治疗的记录。
5、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患者,应记录抢救经过、抢救措施、死亡时间和死亡诊断。
6、急诊患者离院时,应记录离院时患者的情况,包括:生命体征、神志、离院时间及其医嘱。
7、需住院诊治的患者,应记录离科时患者的情况和时间。
8、留观患者的病情记录,按住院病历中病程记录的质量要求书写。
9、急诊科需妥善保存急诊病历。
五、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一)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
2、入院不足24小时的患者,可只书写出院记录,但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述、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
3、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死亡记录,但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述、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4、急症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在不妨碍抢救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病历。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住院医师修改、补充以及审阅签字;低年资住院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主治医师修改和审阅签字。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不合格者应重写。
6、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阶段小结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阅签字。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7、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记录;接班后,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8、患者转科时,由转出科室医师及时书写专科记录,接收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接受记录。专科患者属危重患者,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
(二)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应及时记录病情发展和变化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及治疗效果等。急危重患者随时记录;一般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情稳定慢性患者每周记录2次。凡下病危通知患者,每日均应有记录,危重患者或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2、患者入院当天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其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及依据、必要的鉴别诊断以及诊疗意见。
3、日常病程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住院医师书写。记录内容包括:
(1)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理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的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切的记录。
(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理由。
(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肾穿刺、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一格式记录书写。
(7)胃镜、纤支镜、直肠镜、膀胱镜、肝穿刺等重要操作后,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
(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尸解,应有相关记录。
(10)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交谈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其委托人谈话主要内容的记录。
(11)手术患者术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和临时决定摘除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
(12)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
(13)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名。
4、新入院患者两天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诊断的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对依据少而属推测性或臆想性的诊断分析,一律不作记载。凡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内容时,均应注明查房医师的职称。
5、上级医师查房后2-3天内,主治医师应检查审阅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
6、凡实习医师书写的记录必须有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7、患者住院期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定进行会诊。同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8、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一书写格式要求书写大查房记录和多科会诊记录。记录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录较统一的总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见。
9、凡危重、急症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必须有三级医师的查房记录。记录时,应写出查房医师的姓名和相应职称。
10、危重患者抢救记录必须反应出整个过程,包括:上级医师的指示、抢救治疗使用的药物、抢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转归等。
11、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法规征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其决定意见应及时记录,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三)专项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患者必须填写'手术同意书'。
2、外科手术患者均由麻醉医师填写麻醉记录。
3、在术后24小时内,手术医师必须完成手术记录,同时应有主刀医师的签名。
4、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写死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
5、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
6、病历首页一律由主管医师按要求负责填写。首页的入院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断意见为准。
7、病历首页疾病的治愈、好转判定标准,一律按照《四川省住院患者治疗效果评定标准》或卫生部《病种质量评定标准》填写,危重患者抢救成功标准按照《急症抢救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填写。
8、每例出院患者,必须按四川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填写《医院感染个案登记表》。
(四)医患合同书写要求:
1、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
2、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署。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签署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处按红色印记。
4、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
5、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
6、各种医患合同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五)检验和检验报告单书写要求:
1、各种检验和检验报告单必须填写该种报告单的名称、受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2、报告项目应与送检或申请检查项目一致。
3、检验报告单要填写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数据或数值,同时应有参考值。
4、检验报告单除有报告人签名外,应有审核人签名或印章。
5、各种报告单字迹清晰,字句通顺,书写无涂改。
6、影像学和病理学报告结果如证据不足,原则上不报告疾病诊断,但影像和组织细胞形态学具有特异性者除外。
7、凡医技辅助科室的报告单上,不得使用'建议进一步作**检查'之类的语言,并严禁书写'此改变可能系**损害'等推论性语言。
8、所有检查资料和报告结果应有存档,并妥善保存。
9、进修医师和低职称医师不能单独出报告,其签署报告结果必须有上级医师复核签字。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院管理办法。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布桂嗪注射剂、片;强痛定针、片;盐酸哌甲酯注射剂/利他林;盐酸氯胺酮注射剂)的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针、片/安定针、片;氯硝安定针、片;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阿普唑仑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钠针、片;咪哒唑仑针/力月西)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三)、西地那非(万艾可)
1、可开具万艾可处方的医师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老年科、泌尿外科和男性科的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医师。
2、万艾可每张处方使用量为100mg×5片。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本社区0-7岁儿童保健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社区内集体儿童、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2、建立社区0-7岁儿童保健档案,掌握儿童基本情况,对0-7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
3、有条件的社区要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定时对儿童健康情况进行五项指标测量,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指导家长正确使用监测图,对影响因素提出干预措施;
4、做好体弱儿筛查管理工作,对筛查的体弱儿童转向上级医疗机构管理,作好双向转诊记录;
5、加强3岁前儿童的随访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
6、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7、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儿童保健的健康教育,加强合理喂养,早期教育,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8、做好儿童保健各项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汇总会析,按时上报各类数据;
9、积极参与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3.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4.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5.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第9篇 乐平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平乐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社区环境,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上新水平,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居住社区的实际,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一、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全日保洁制、楼幢卫生责任制、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垃圾袋装制和周末卫生日制。
1、社区全日保洁制:保洁人员认真做好所管地段的“二清扫一巡保”工作。即:每日必须清扫两次,在两次清扫的间隙时间内对所负责的地段进行巡回保洁,使保洁责任区达到“三净五无”。“三净”即:路面净、路沿沟净,下水口净。“五无”即: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污泥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沙石、无废弃堆积物。
2、背街小巷卫生责任制:发挥“一长两员”(即:楼长、卫生管理员、督导员)的作用,主动管理好楼幢,实行楼幢卫生规范化管理,楼幢楼道走廊、院落等公共地场所要达到“七无”即: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垃圾、无乱挂晒衣物、无粪便、污水外溢、无违章搭盖、无四害出没、无储藏间擅自改变功能。
3、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企事业单位、商店、居民户每日对其责任区进行两次打扫并随时保洁,管理好门前车辆并排列整齐,对责任区内的绿化带进行保洁和管理。
4、垃圾袋装化制;居民区内执行垃圾袋装化收集,采取定点收集和上门收集相结合的办法,保洁人员每日应对垃圾桶和垃圾屋进行两次收集和保洁。
5、周末卫生日制度,组织社区内单位、商店、居民户对公共场所、各自责任区、楼道和门前进行周未大扫除活动。
二、社区卫生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1、社区的日常卫生检查,对环卫工作每日进行“三检查”,一查清洁工上岗情况,二查清扫保洁质量,三查清运袋装垃圾,每周一考核,每月一评比。
2、充分发挥卫生督导员的作用,每周对辖区单位、商店、楼幢、道路和绿地进行“六查访”即:一查卫生责任区管理、二查周末卫生的实行,三查楼幢卫生管理,四查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落实情况,五查绿地的保洁和养护管理,六查垃圾袋装化的实行情况。
3、对现场管理效果进行督查、并填好登记表,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对社区环境卫生每月一小评,每季度一大评,每年一总评,做到检查评比有结果、奖罚分明、落实责任制。
4、结合每年的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进行卫生整治,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检查、评比工作,并做好资料积累和保管。
平乐社区居委会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首诊测血压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测血压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2.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血压登记本。
3.接诊医生对35岁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及随访记录中。
4.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嘱其随访登记。
5.每月底以前将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汇总上报信息资料室。
6.各中心应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处理,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社区预防工作。
7.各中心应根据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进行工作指导,对诊断为高血压者的,应将其纳入本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根据《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病例管理手册》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8.配合首诊测血压制度的实行,积极开展高血压专科门诊及社区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第12篇 社区文教卫生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社区文教卫生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社区成员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
二、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组,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三、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四、配合社区工作站开展社区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市民素质。
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六、组织发动群众搞好社区环境卫生,配合物业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道内外环境整洁,采取综合防治手段除害防病。
七、经常检查居民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洁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化。
八、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社区医疗保健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使社区居民一般性医疗不出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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