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从事工种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职业卫生事故。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上岗前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就业前的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一般知识、职业卫生法规常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中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本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三、教育周期
1、重点有害作业每月不少于4小时。
2、一般有害作业岗位每季不少于8小时。
3、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育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
四、提高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及至厂(矿)长,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提高教育。
2、提高教育内容包括:特种岗位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预防技术教育、职业卫生法规教育。
3、教育周期:每年40小时。
五、组织实施部门
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科负责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喷煤车间
2023年1月1日
第2篇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从事工种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职业卫生事故。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上岗前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就业前的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一般知识、职业卫生法规常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中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本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三、教育周期
1、重点有害作业每月不少于4小时。
2、一般有害作业岗位每季不少于8小时。
3、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育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
四、提高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及至厂(矿)长,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提高教育。
2、提高教育内容包括:特种岗位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预防技术教育、职业卫生法规教育。
3、教育周期:每年40小时。
五、组织实施部门
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科负责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喷煤车间
2023年1月1日
第3篇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为更好落实集团安环部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喷煤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我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管理。
一、组织实施
喷煤车间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车间职业卫生警示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本制度。警示标识的设置由车间安全科具体负责。
二、实施要求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适当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3、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喷煤车间
2023年1月1日
第4篇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冶金车间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等法规,提高喷煤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层次及时间
2、车间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危害检查。
3、安全科要每周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检查。
4、车间及班组要对本车间及班组作业范围内经常性进行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车间是否有人负责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检查车间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检查车间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检查车间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及各种职业危害体检台帐。
5、检查车间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帐。
6、检查车间是否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检查车间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8、检查车间职业卫生情况。
9、检查车间是否把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车间和个人。
10、检查车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
三、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四、惩处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没有台账及公布的。
2、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未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措施的。
3、未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4、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5、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6、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
7、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体检诊治的和未登记职业病体检台帐的。
8、未按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
9、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车间和个人的。
10、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五、奖励
1、每季度评为先进车间的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2、被评为年度职业卫生先进的车间和个人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3、职工作业环境有害因素浓(强)度有明显改善的车间给予5000元的奖励。
4、职业病发病趋势有所控制,职业病发病工龄及职业病死亡年龄明显延长的车间给予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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