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中学现金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合理使用。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3、不得随意坐支现金。
4、不得以任何借口公款私存。
5、必须按规定提取现金,若要提巨额现金,必须是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提取巨额现金。
6、因公事须借公款,事先须写借条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
7、凡因公借用的款项,务必及时办理清结手续,坚决杜绝“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
8、及时办理现金收支的财务处理,保证帐款相符。
第2篇 中学学校现金管理核算制度
中学学校现金管理和核算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现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内容如下:
1.遵守现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
2.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现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入银行。每晚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或有关部门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为1500元。
3.不得坐支现金,单位支出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出,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现金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合法凭证办理,在国家和红桥教育局财务科、审计科规定的范围内正确核算,不得以借据、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5.出纳存取大额现金(5000元以上)时,应当由保卫干部安排专人陪同前往。
6.除餐费、教师个人学费、培训费外,500元以上的支出不得用现金支付,应开具支票。
7.凡是〈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
8.收取的现金应用验钞机进行检验,防止假钞给学校造成损失。
9.每日终了,出纳应对现金库存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10.出纳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挪用现金。
第3篇 中学现金管理制度
江临中学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二、按规定标准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原则上实行转账、电汇。
三、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四、学校收取现金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其他处室不得收取现金,以杜绝小金库的产生。违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储存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座支,收入及时入账,严禁形成帐外公款。
六、借支公款,必须填写学校规定的票据,公款不得借给私人,不得挪用公款或白条抵库。
七、业务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单位等五要素,以及经手、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审批人签名慎防涂改、伪冒,若有不符,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
第4篇 中学支票、现金购物管理制度
邺建中学支票、现金购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有限资金得到正确、合理的使用,发挥更大的效益,严防资金的流失和浪费,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门购物先制定计划,填好购物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复核后,交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二、零用支票、先填零用支票申请单,如实填写用途,所需金额按审批权限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会计方可发放支票。在使用时,不得超守审批金额的10%。
三、购物或办事若需零用现金,需写借条,经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借用现金,原则上一周内结清,没有使用,及时归还财务室,不得个人占用。
四、购物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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