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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预防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9

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第1篇 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不准瞒报、谎报、漏报。

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寒暑假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综治办和基建办。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2篇 学校管理-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内不准存放资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细软物品。

2、对确需存放挡案资料、各种仪器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3、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要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安全具体措施。

4、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职员工,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源、水笼头。

5、设办公室安全员,统一管理办公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向本室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检查本室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保卫处(科)报告。

6、落实办公室安全责任制。室内发现失盗案件或火灾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3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第4篇 学校管理-安全工作自查和隐患整改反馈制度

安全工作自查和隐患整改反馈制度

1、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组织人员,在坚持做好日巡查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全校,认真剖析安全工作情况。

2、在自查过程中,认真排查,找死角,堵漏洞,查出的隐及时采取施进行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监控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要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人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学校领导要认真重视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

4、隐患整改完毕,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做到一隐患、一通知单、一整改(监控)反馈,进行台帐式动态管理。

第5篇 zx小学校内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中心小学校内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有关部门和负责老师一定要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集体活动前,各班应按时排队,有序前往指定地点,做到快、静、齐。如需带座椅,应规范执拿,轻拿轻放。

3、集体活动时,应坐姿端正,认真观看或听讲,不随便走动,不交头接耳。

4、集体活动结束后,应按序整队回教室。上下楼梯速度要慢,注意礼让不抢先。

第6篇 x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某学校医务室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制度

学校医务室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制度

预防食物中毒,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严重时甚至还会影响到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此,学校专门成立了“zz初级中学食堂监督领导小组”,以监督学校的饮食安全。医务室作为成员之一,肩负着对学校饮食卫生的经常性全面检查和监督职责,特制定以下《zz初级中学医务室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对学校食堂、学生饮水的卫生学监督,并建立健全监督档案。

检查监督的内容:

(1)学校食堂的布置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按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协助制定我校食堂食品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卫生要求;

(3)每年督促食堂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4)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2―3次的卫生知识培训;

(5)监督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督促食堂从业人员按时进行每年的健康体检;

(6)监测学生餐是否符合营养学的要求;

(7)对食堂的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监督食堂的食品卫生情况;食品的存放、洗涤、加工、销售、食具的消毒保管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监督食品的采购商是否有正式的卫生许可证等;

(8)医务室对食堂进行每月2-4次的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学期由防疫站的进行一次大检查,将检查记录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9)监督学校学生饮用水的卫生情况。

第8篇 学校管理-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指示精神,从散会到传达贯彻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分管安全副校长必须将本周安全情况向校长办公室汇报。

3、每年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4、每年安全月活动和预防安全事故演习及年度总结考核等大型社会实践活动,要专题会议研究布署安全工作。

5、安全会议要做好记录。

**实验小学

第9篇 z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餐饮中心卫生安全组织报告制度

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餐饮中心“卫生安全组织”报告制度

根据教明电[2004]31号和[2004]57号紧急通知精神,学校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为确保学生安全和对事故的防患未然,对此实行报告制度将有助于把此项工作干好,有助于上下相互联系,及时沟通,实行报告制度如下:

一、食堂卫生安全组织所辖的各餐厅工作人员,需每日向餐厅负责人报告对安全和食品卫生的日检情况。

二、餐厅负责人根据报告人的检查日志汇总后,每周向食堂负责人汇报安全、食品卫生情况。

三、报告以书面形式书写(含日检表格)。

四、执行内容要有餐厅内煤、水、电等设施运行情况,食品制作过程中卫生状况的执行情况。

五、报告程序:报告人填写日检工作程序---->餐厅负责人---->食堂主任---->后勤中心主任(上级)。

六、报告人每日向餐厅负责人日报,常规报告由食堂主任签字后向后勤中心主任汇报。

七、紧急事务或重大情况,打破常规程序,立即汇报。

第10篇 z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广泛进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氛围。

二、班级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有责任和义务对所辖区的安全进行有组织地经常性地全面检查,为全校师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三、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负责检查的人应详实记录在案,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11篇 浏阳一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卫生自查,督办解决存在问题,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

2、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3、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安全责任制度、食堂《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物操作流程规范、食品安全警示标语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5、学校食堂的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m 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6、学校食堂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符合:

(1)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有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调、消毒、保洁、备餐、原料库、餐厅等基本功能用房,条件允许的应设置成专间,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非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后勤办公室、厕所、更衣室、非食品库房等。

(2)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一般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 ,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其中切配、烹调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一半以上。

7、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8、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专干,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

9、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学习,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第12篇 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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