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阳光社区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雅苑社区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雅苑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办好社区家长学校,对提高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弘扬家庭美德和青少年儿童成长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区家长学校工作必须做到“六个有”,即有家长学校牌子;有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有活动场所;有师资队伍(有固定或兼职老师、有家教等教学参考材料);有规章制度(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有考勤制度、上课及活动有记录);有教学计划,每年不少于2次教学或活动,每次1-2小时。
二、社区家长学校的工作要与社区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要与驻区内的学校相配合,可依托社区学校资源。
三、社区家长学校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四、社区家长学校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五、社区家长学校应根据家长不同时期的需求,制定可行的学习计划,选择座谈会、交流会、专家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力求贴近实际、贴近家长,增强实效。开展社区家长学校培训可与妇女学校、婚育学校、党员学习、社区活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家长学习法律、政策、时事、家庭美德、心理健康、营养保健、现代文明知识等,不断提高家长的综合素质。
家长学校教师规则
一、热爱教育工作,做到为人师表。
二、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教案计划。
三、认真备课。讲课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联系实际。
家长学校学员守则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九、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十、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十一、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学以致用。
第2篇 阳光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雅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1、分工负责制度:社区干部的分工由社区党组织根据本社区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2、集体办公制度:社区干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服务日,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村务。非办公时间要轮流值班,做到“有人管事”。
3、请假制度:社区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社区主干向乡(镇)街道党委请假,社区其他干部向社区党组织请假。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委员会主任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乡(镇)街道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区居民公开。
5、责任追究制度:
(1)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社区集体和居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社区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居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对居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责任追究的程序:社区干部工作失职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降职、罢免、撤职等;违*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决定应送达社区干部本人及所在党组织。
第3篇 阳光社区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社区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3、各社区要加强宣传,以“爱护公共设施为荣、破坏公共设施为耻”加大对社区居民公共设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爱护公共设施作为经常性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4、不得以任何理由、行为破坏社区公共设施和危及公共设施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有物品,按照规定地点摆放私有物品(包括私有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各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负有看护、保护责任,其安全由所属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对所属公共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不得出现瞒报、迟报、甚至不报等现象。对公共安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6、社区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7、在社区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度。公共设施安全由举办方负责。
第4篇 阳光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区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社区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3、生产单位下属各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附件: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生产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单位负责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对单位、部门的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不作限制规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4、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便于生产单位办公室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单,并由公司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后按时上报社区。
8、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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