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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2 热度:91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第1篇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校产管理制度

一、凡拨进或购进物品属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验收入册,由专人保管,领用学校物品办理登记。

二、凡借出学校的财产,必须经校长同意,并写借条,明确归还时间,遗失或损坏一律要按价赔偿。

三、调离学校的人员,凡有借用学校物品的必须及时归还或移交后,方能办理调离学校手续。

四、贵重物品要小心保管、使用,不要随便.拆御,无意损坏酌情赔偿,有意损坏要按价赔偿。

五、每年暑假前全校清点校产一次。

第2篇 晶华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

华晶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机房所有设备都是公有财产,任何人必须加倍珍惜。对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或赔偿该实物。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视为有意破坏,须加倍赔偿,另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备损坏,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微机、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微机老师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继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否则微机老师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教学,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外借,须主管校长批准。

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3篇 某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须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五、加强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购建(采购)、验收(入库)、使用(领用)、调拨、报废、清查环节的管理,严格各项审批、领用手续。

1、购建(采购)环节的管理

(1)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但是要反对不切合实际的贪大求洋标新立异讲排场摆阔气的不良之风,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

(2)库存材料的采购一定要按教育教学及业务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额,按计划进行采购,要防止积压和浪费。材料储备定额由材料保管员制订报校长室和财务部门备案。某种材料储备定额=某种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单价×储备天数。

(3)购建前,必须按计划填制请购单(一式两份)。如果是基建项目还必须有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报告和设计概算资料。

(4)购建时,要做到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员按批准的计划采购,按照内控制度规定,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员属不兼容职务,必须分开。采购要货比三家,大宗同类物资要集中批发采购,按物资的最优性价比挑选采购。专业设备或贵重物品要吸收专业人员一起采购。

(5)采购财产物资的折让、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须如实反映并缴财物部门入帐,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验收(入库)环节的管理

(1)固定资产、库存材料购建后必须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凭请购单、购货发票进行实物验收,如发现实物与请购单或与发票所载内容不同,暂缓验收,待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如果一致,则开出验收入库单,并在发票上加盖“已入库”戳记,并在验收栏签章,分别固定资产或库存材料登记明细帐,是固定资产的还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2)采购人员凭请购单、发票及财产、物资验收入库单,先送有关人员审核,再送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4、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5、报废环节的管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

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

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6、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保管员,分室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

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六、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七、固定资产保管员每年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局,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年检,核证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4篇 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勤俭办学,反对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财产、物资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对待,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本制度。

2、财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维护。按照财产物资的类别和使用情况,分别由各年级组(班级)、教研组(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专管专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权责结合。(附各室责任人及财物管理范围)

3、校财自我批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经考核详细记载。每学年六月上旬核对全校财产,发现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详见赔偿制度),并相应调整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财产(包括赠送、调拨等物)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后交专人保管,方可报销。

5、私人或外单位需借用财物,需凭借条或介绍信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报总务处批准备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内由责任人督促归还。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录音像设备、高级乐器等或教室场地出借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才能借用。

6、集体宿舍根据学校财产库存适当配备少量家俱,使用时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挪用。必须增减使用时先要报校总务处办理借退手续。

7、低值易耗品中的卫生用品(扫帚、拖把),各班级实行经费包干,一、二年级每学期定为20.00元,三~六年级每学期定为40.00元,超支不计,节约可补充班会费。各室卫生用品限量配备,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确系使用年久,无法修复的财产物品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手续、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9、教工调离学校必须办理清退校产手续,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门责任管理人办理清退手续(填写财物清理单),由各物品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10、各室组责任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存财产物品经常进行核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安全措施,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

11、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现有财产物资的潜力,做到物尽其中用,科学保养,修旧利废,综合利用。提倡自己动手修理两机一幕、门窗玻璃、开关电器等简单设施,严禁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随意拆修电脑、音像摄录等贵重设施。

12、本制度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第5篇 学校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1.各教研组、办公室对财产报废时,必须填写物资报废三联单。经组长或负责人签注意见,送总务处汇总送校长审核后方可报废。未经核准妥善保管,不得抛弃或遗失,否则应予赔偿。

2.总务处保管员应将报废的财产在财产增减表内核登。

3.凡因物品质量不好或自然损坏,经证明确实不能修理的,可填写物品报损单,并报校长核准后方可报损。

4.凡本校师生损坏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原价赔偿:

(1)由各种人为因素造成而损坏者。

(2)未经核准报废而擅自称作他用者。

(3)因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坏者。

5.损坏物品报损时,各教研组办公室负责人应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务处并请校长审批。

(1)在工作时不慎而损坏者,查明原因根据情节适当赔偿。

(2)各班级教室或实验室课桌椅、门、窗、玻璃应爱护使用,如因质量不好或自然老化,应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因不慎而损坏者,经班主任教育,视其认识态度酌量赔偿。

6.学校教职工领用学校财产、工具等物品,领用人必须保管好,遗失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因工作需要调离者,及时办好交还手续。

第6篇 实验学校财产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财产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第7篇 学校工会职工之家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职工之家”财产管理制度

职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为了让公共设施充分发挥作用,特拟定如下制度:

一、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在“活动时间”内借用职工之家文体器材,并在指定场所(校活动室)活动后完好无损地归还值班人员。

二、爱护公物,任何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教职工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作好借还登记。

四、任何人不得在职工之家堆放私人物品。

第8篇 学校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都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必须高度重视我校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学校由校长亲自主管这项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落实,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都应由主任、组长直接负责这项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规范管理,千方百计降低财产损耗,压缩办学成本。

第二条 学校财产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采购、领用、报损手续要完备清楚,保证帐册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学校财产设备经常保持完好。

第三条 学校配备思想过硬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学校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要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学校财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本行业务,如岗位调动时,应事先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务处专人督办。

第二章 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分类与作价

第四条 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

a、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后勤、办公、生活设备。

b、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c、有的财产比较稀缺,有的财产实用性较强,虽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但学校认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电脑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极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

第五条 学校所属的部门应用学校任何类别资金购置的物资,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登记入帐;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

第六条 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自制、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入帐,核实价格后,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图书、杂志报刊合订本、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列固定资产。

第七条 我校财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分类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固定资产按造价或购置价格入帐,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之一者得增减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增减固定资产价值,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4.大修理、大修缮和维修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增减,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处理,并及时通知财务室保证帐帐相符。

第三章 学校财产建帐建制

1、学校设置财产保管员,参照相关财产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保管室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借用单、报损单、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第四章 学校财产物资的增添和验收

第九条 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财力、发展方向进行全面规划。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出发、精打细算,合理布局,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第十条 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增添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应由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提出学期申请计划。由总务处汇审平衡,提请校长批准后,列入学校财务计划,由总务处执行。临时采购计划为学期计划之补充,因教学、办公、生活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采购要求及各种物资的损耗补充。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于大的项目、贵重仪器设备或购置批量大的常规设备,必须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无论资金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按照以上各项规定办理。不办理请购手续,擅自购置设备、物资者,学校财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物资购回后(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或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物资,或无偿调入本校任一部门的物资),一律应到总务处办理检验及入库手续,到保管室办理登记入册,方能按我校规定的各行政级别的权限,签批报销,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验收与索赔管理工作。购入的物资,必须由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会同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及时验收,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外观检查,应先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按顺序查看设备各表面是否有残损、变形、锈蚀等异常现象。重点是主机,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发现问题,应当场记录并拍照。凡属合同规定,必须有厂家技术人员在场才能开箱的贵重设备,切匆事先开箱,以免造成被动。

2.数量检查,以合同及订货清单为依据,核对装箱单,逐一清点。清点时,仔细查对主机和附件型号,编号是否与订货清单、装箱单一致,对缺少或错发部分,应记明编号、品名、实到和短缺数量等。

3.质量检查,质量验收,也是物资设备功能、指标等的全面检查质量验收,应由该物资设备的使用和申报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能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无法排除或虽能排除但涉及质量的仍应记录在案列入检验报告。

4.验收记录、验收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验收时间、条件、情况和结果,参加人员等。验收结束时,由使用接收单位写出验收报告,附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一并报物资设备科进一步处理并入档。

5.验收结束后,若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问题,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赔时效内完成该项工作。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与维修

第十五条 保管室、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学校

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帐物对号,环境整洁,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条:

一、各实验室及保管室的学校财产,帐本应与实物相一致做到帐帐相符。

二、财务应设立与保管室对口的固定资产分类总帐,保管室的分类明细帐的各类总金额应与财务的总帐相符。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包括赠送和无偿调进、调出的物资)保管室应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表),财务室作固定资产增减记录,各种帐、单、表应缮写清楚,记录准确。帐卡、物要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卡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总务处应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十八条 各类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报损、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应严格按照《zz中学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赔偿、报损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各级学校财产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在管理业务上兼受总务处领导,他们对所管理的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任何物资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进行实物验收和办理入库手续的财产设备不得使用,否则,由此引起性能、质量上的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要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后勤队伍建设,经常性的检修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总务处和电教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改制和检修,应事先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校长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无准备的随意拆装。

第二十二条 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以便学校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总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固定资产的调剂和组织协作工作,以提高财产设备的利用率。

第六章 财产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会计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帐与财产实物帐核算不合规、帐帐、帐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人员任用不合规的情况,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10篇 p学校财产验收制度

学校财产验收制度

1.学校财产管理员对采购(调拨、捐赠、自制)来的物品都应根据采购(调拨、捐赠、自制)进来的实物和有关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产品合格证)、保修日期、安装调试等逐一进行核对验收。对精贵仪器设备应会同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2.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人员、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管理员自己留存,并根据此单入帐,同时将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定位存放,以便于清点和取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于会计入帐。一份可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作为记帐凭证。

3.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编号(编号位置要固定,书写要醒目、整洁、入库、入帐)。

4.经费报销者必须持有采购物品的发票和有财产保管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的验收单,到财务部门报销,凡未经验收的财物应拒绝办理报销。

第11篇 初中学校财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财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等物品。

3.消耗物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及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财产管理职责

1.校长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其依法管理的国有资产负全责,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

(2)财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应当任用德才兼备、细致认真、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总务部门负责人和财产管理人员。

(3)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识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或总务部门负责人代理行使该项管理职责,但校长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2.分管副校长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财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有关制度及规程。

(3)建议任用细心、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4)经常检查学校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学校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5)校长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3.总务部门负责人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是重要的会计资料,总务部门负责人对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登记和编制资产报表负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2)协助进行年终财产清查、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清查报废等工作,对学校拟定的有关财产管理制度初稿有参与修改、提出建议的责任。

(3)监督并检查会计(报账员)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等账务的报销、记账、结账等工作。

(4)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和监督职责。

4.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和登记,编制有关资产报表,做好财产的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

(2)妥善保管库存财产,堆放有序,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3)提供物品采购计划,保证供应。执行分发制度,坚持原则。对部门和个人领用的财物,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定期清查盘点,定期与会计对账,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总务部门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5.会计员(报账员)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的报账工作,对入账的财产验收、领用、调拨、盘点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指导或要求政府财务管理(记账)中心,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提供准确详细的财务账面资料,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3)在定期财产清查中负责与财产管理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

(4)总务部门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6.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财产管理责任:

(1)指定部门财产管理责任人,领用、保管和维护本部门财产。

(2)领用财物时办理有关手续,保管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爱护公物,做好财物的保管和日常维护。

(3)协助清查盘点,损坏或报废时报告财产管理部门,调离岗位前通知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或交回手续。

三、财产管理工作规程

1.建账建制

(1)委任财产管理员,配备专用电脑,统一使用“深圳市学校财产管理软件”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管理。不得聘用校外临时人员担任财产管理员。

(2)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固定资产会计账和实物账应同时核算数量、单价和金额。

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实物账(卡)可以只登记数量不核算单价、金额,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实物管理。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调拨单、盘盈盘亏报告单、报废单、设备标签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2.购建和验收

(1)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根据有关部门提交的资料,作为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处理,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表列数额及相关资料入账。

(2)接收其他部门或开发单位配套建设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经有关部门验收并办妥交接手续后,根据有关部门的资料,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表列数额及相关资料入账。

(3)单位有偿调入、购入、无偿调入、自制、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财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其中,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工程,除根据合同、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对照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资料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设备验收后,必须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

(4)财产管理员验收固定资产时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会计记账部门、管理员各留存一份。

> 自制完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按照自制成本入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估价入账。

(5)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管理员应及时记实物账,制作“设备标签”粘贴于每件设备的醒目位置。

3.领用、调拨和移交

(1)领用一般、常用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审――学校财产管理员调查――总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程序由本部门财产管理员统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贵重固定资产还需经过校长审批。

领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二份,会计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各留存一份。《固定资产领用单》必须按照内容填写完整,以便管理。

(2)固定资产发出后,管理员应将各个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领用的固定资产打印清单保管。设备在学校内部调剂使用时,管理员应填制调拨单,并相应更改使用部门记录,不更改实物分类记录和会计记录。

(3)教职工在学校内部改变工作岗位时,学校人事部门应通知管理员变更其使用记录。教职工离校时将个人使用的财产交管理员收回并证明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财产管理员离岗时应在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交接。财产管理员离校时需由总务部门出具证明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学校财产(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依时收回外借财物,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4.保管、清查和报废

(1)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确保所使用财产的安全完好。

(2)每年十一月学校应进行年终清查,根据各部门(个人)使用清单进行清点,清点结果必须与会计账和实物分类账核对。漏记、错记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申报批准后及时调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处置和转让固定资产。

因基本建设需要经批准而拆除的原有房屋或建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拆建文件(批示)等资料办理核减校舍、建筑物面积以及固定资产的手续。

(3)学校各部门闲置的财产应及时通知校产管理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部门的财产。

5.管理和监督

学校理财小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是否建立健全了财产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2)校长、总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

(3)是否依财产管理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工作。

(4)会计资产账、财产实物账的建立与核算是否合规,原始单据的填制、保管是否合乎规定。

(5)财产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6)财产是否定期清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7)财产管理人员的任用是否合乎规定。

学校总务负责人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账与财产实物账核算不合规,账账、账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财产管理人员任用不合规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6.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或者调换岗位,情节比较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管理不善造成财产丢失、短缺、损坏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得打击报复。

校长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依规履行职责、制止、纠正、抵制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会计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实行打击报复的,由学校或上级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1.本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 x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范本一】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对损坏公物行为特制定如下赔偿制度:

1.凡因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能主动与总务处联系说明者,按其损坏公物原值赔偿。

2.凡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未主动联系说明,被别人举报或学校查出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50%的处罚。

3.凡因打闹损坏公物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100%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4.各教室、办公室内发生公物损坏,如无人认可,由班、办公室集体赔偿,赔偿价格由总务处报请学校酌情决定。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范本二】

一、 总的原则:

凡物品丢失、损坏要主动报学校,如属于保管不当和非因公损坏,追究个人责任并酌情予以赔偿。

二、 赔偿标准:

1、课桌价值100元,桌面、桌腿及其它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扣50-100元。根据桌子损坏程度分别赔偿10-20元。

2、椅子原值50元。椅子、椅腿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按20-30元进行赔偿。

3、门的原值100元,根据门的损坏程度分别按60-80元赔偿。

4、玻璃大块按10元,小块按5元赔偿。

5、玻璃黑板大块按100元,小块按40元赔偿。

6、其它:墙壁、灯管、开关损坏后,按现价赔偿。

7、各办公室及教室财产损坏,且责任不明的,由组长或班任负责赔偿。

8、学校财产损坏且价值不明,由学校酌情定价,责任人按价赔偿。

三、要求:

以上规定望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师们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以教育、规范为主,赔偿为辅,健全我校财产管理制度,力争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为文明、和谐、整洁、美丽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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