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学校用电安全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二、学校线路一律由学校统一组织施工,任何个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三、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学校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四、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七、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每月组织1次线路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八、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篇 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
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
1、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
3、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
4、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第3篇 学校活动安全预案制度-5
学校活动安全预案制度(5)
一、活动安全包括三个方面:课上活动(如各种实验操作、体育课)、课间活动(课间休息、课间操等)和各种大型活动(升旗、校外参观、社会实践、看电影等)。
二、课上活动:
体育课:
1.体育老师必须树立起很强的安全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具备处置能力,是体育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教师应对体育课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要讲清动作要领、保护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学生。
3.应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对授课班级每个学生健康体能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4.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不得离开。要加强对学生活动的巡视、检查和指导,善始善终。
5.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体育老师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待一切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
各种操作性课:
1.授课教师是所授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若遇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与电线等导体分开。
3.若一般酸液溅上皮肤,应立即用水冲洗。
4.若酒精灯不慎起火,应用毛巾、衣服覆盖扑灭,忌用水浇。
5.烧伤、烫伤均应送医院检查治疗。
6.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到医院参与救治意见。
7.校方应及时调查取证,查明事故成因、责任人、证明人,以便善后处理。
三、课间活动:
1. 课间休息学生活动时,最容易出危险的便是在楼道、楼梯、教室门口等。学校人多地狭,所以在教室、楼梯、楼道严禁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在课间活动出现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送往校医院诊治。
3.事故发生后,首先是抢救学生,其次是向校长、家长汇报,若伤势严重时,还须联系家长到医院参与诊治意见。
四、大型活动(包括升旗、出外参观、社会实践、看电影等):
1.大型活动在室内的,如看电影、博物馆参观等,突发因电线短路等情况起火,形成火灾,活动组织者应坚守在场,镇定指挥,命令各班班主任,按指定通道出口带班退场疏散,直到全部学生撤离,活动组织者方可撤离。
2.火灾发生时,忌开窗户,以免加速空气对流,火势蔓延;如室内烟浓,教育学生要低身姿撤离,以免因烟呛晕倒窒息。
3.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请消防专业施救。在消防人员到来之前,学校可组织校内教职工人员施救,一般不宜组织学生。
4.大型活动在室外(如旅游、比赛、升旗等)发生突降暴雨之类情况,易产生骚动和混乱,活动组织者应统一指挥,有秩序地依次退场疏散,以免随意奔跑,互相冲撞拥挤,发生倒地踏伤压伤事故。
5.遇到同学室外因暴晒闷热中暑,将其扶到荫凉风口处稍稍休息即可。
6.明显骨折、炸伤、头部着地伴头昏呕吐,应立即送医院检查治疗。7.因挤压践踏有强烈痛感者也应立即送医院仔细检查,谨防内脏器官受伤损,延误治疗。
8.属6、7两类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了解并参与治疗意见。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立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证明人,以便后期依据有关法规合情、合理、合法地作好善后处理。
第4篇 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三防”制度。
1.突出抓“三防”。
一是落实人防。重点抓好保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全时段、全方位值勤巡逻,能够应对校园内的各种突发事件。
二是巩固物防。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物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三是提高技防。在学校校办公室、总务室、教导处等科室安有电话,有什么事能及时与有关治安部门联系。
2.严格内部治安管理。切实防止校园偷盗、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
3.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检查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立即整改。
4.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搞好校务公开,凡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可以公开的事情,都要进行公开。
5.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实行“依法治校”。班主任利用班会对学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青少年自我救护活动,举行安全、法制竞赛。同时,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素质。
6.落实治安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处室、各级部、各班级。认真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周制度,加强对值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7.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处室和班级进行通报表彰,给予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灾害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重于泰山。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体教职员工要立足职能,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在建设“平安学校”中的作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平安学校”建设工作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地推进,抓出成效。
第5篇 x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出售饭菜的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操作台必须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养长指甲和染指甲;
不准披散发;
不准戴戒指、耳环和手镯。
3、学校食堂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周围环境要经常打扫清洁,沟道要经常冲洗干净,不得有剩饭、剩菜和污泥,防蚊蝇孳生。
购回的蔬菜不允许摆放在地上,也不允许混装,要按要求用菜架分类摆放并且防蝇防尘防变质。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对即将烹调的各类蔬菜洗净后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防止蔬菜上的残留农药中毒。
5、严格食堂食品加工管理,禁止加工出售菌类、四季豆类、发芽的马铃薯和冷荤凉菜等卫生安全隐患大的食品;
禁止出售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禁止出售隔夜的饭菜。
6、食堂内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7、食堂的砧板、刀具要生、熟分开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
生熟食品要分开摆放;
食品用具、容器、加工工具和其它餐饮用具(包括学生碗筷)的清洁消毒和保洁,要严格按照《食堂餐饮具、学生碗筷清洗消毒制度》执行,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并随时保持清洁。
8、食堂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做到每天一次检查并有记录,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采购的油、盐、酱、醋等典型食品原料必须实行索证制度;
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
采购的蔬菜必须是清洁新鲜、感官无异常或没有异味的。
9、学校食堂加工出售的饭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做到每天“三检查、三登记”,即早、中、晚餐前检查人员分别进行检查和登记。
主要检查加工出售的饭菜是否有异味,是否出售隔夜饭菜,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饭菜,坚决作废处理。
10、学校的小卖部,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出租:
(1)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1、学校出租小卖部,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承租人必须履行小卖部承诺书。
禁止出售来历不明或标识不清,无相应检验合格证的食品;
禁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添加剂、色素过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冰棒及其它饮品;
禁止出售“三防”措施不力,被苍蝇、螳螂、老鼠等爬过、吃过的食品。
承租人必须与供货方签订“代购协议书”。
12、学校要协调卫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出租的小卖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坚决没收禁止出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13、学校要求家长劝告、教育学生(或子女)不要在学校周边餐馆用餐及购买各类食品。
第7篇 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把各班级的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对于安全工作思想上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有成效的班级和个人,在评优、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3、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教育不利、措施不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或个人取消本年度的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安全工作优胜奖享受校优秀工作者同等待遇。
第8篇 学校网络安全制度2
学校网络安全制度(二)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9篇 某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学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障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规定;
二、掌握本地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与本地有长期运输业务往来的本地、外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簿册;
三、建立创建交通安全单位的宣传窗口,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四、及时掌握并报告管辖区域内及附近周边地区的事故黑点、黑段和危险路段,提出改进意见,落实人防措施,积极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五、协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积极开展对本地本单位摩托车的督促上牌工作,确保摩托车上牌率达100%。
第10篇 x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
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
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
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
为偷窃论处。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协同查处。
第11篇 镇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不准瞒报、谎报、漏报。
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寒暑假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综治办和基建办。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12篇 学校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应将制度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的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长。
4、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应向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得敫危险区域。
5、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6、学校需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7、班主任在新常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情况,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个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8、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疾病的学生的活动量。
9、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
10、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校保健室室医疗,情况严重者须立即送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务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
11、班主任、教务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务处负责学生的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2、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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