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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赔偿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84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第1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第2篇 一中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一中(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科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要查清原因。如属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第3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5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五)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第4篇 晶华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

华晶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机房所有设备都是公有财产,任何人必须加倍珍惜。对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或赔偿该实物。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视为有意破坏,须加倍赔偿,另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备损坏,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微机、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微机老师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继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否则微机老师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教学,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外借,须主管校长批准。

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5篇 x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范本一】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对损坏公物行为特制定如下赔偿制度:

1.凡因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能主动与总务处联系说明者,按其损坏公物原值赔偿。

2.凡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未主动联系说明,被别人举报或学校查出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50%的处罚。

3.凡因打闹损坏公物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100%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4.各教室、办公室内发生公物损坏,如无人认可,由班、办公室集体赔偿,赔偿价格由总务处报请学校酌情决定。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范本二】

一、 总的原则:

凡物品丢失、损坏要主动报学校,如属于保管不当和非因公损坏,追究个人责任并酌情予以赔偿。

二、 赔偿标准:

1、课桌价值100元,桌面、桌腿及其它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扣50-100元。根据桌子损坏程度分别赔偿10-20元。

2、椅子原值50元。椅子、椅腿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按20-30元进行赔偿。

3、门的原值100元,根据门的损坏程度分别按60-80元赔偿。

4、玻璃大块按10元,小块按5元赔偿。

5、玻璃黑板大块按100元,小块按40元赔偿。

6、其它:墙壁、灯管、开关损坏后,按现价赔偿。

7、各办公室及教室财产损坏,且责任不明的,由组长或班任负责赔偿。

8、学校财产损坏且价值不明,由学校酌情定价,责任人按价赔偿。

三、要求:

以上规定望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师们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以教育、规范为主,赔偿为辅,健全我校财产管理制度,力争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为文明、和谐、整洁、美丽的校园。

第6篇 小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小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使有限的财产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财产使用年限,减少人为损坏财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全校财产管理落实部门责任人懈干管理的规定。责任人必须对校产负责,定期进行帐物核验,掌握财产现状,考核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六月上旬,在校统一部署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帐务,查明盈亏、坏损原因及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报领导审批。

(二)全校成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校长担任,总务主任为副组长,组员由总务处派两人,各年级组组长组成,监督、评价全校财产管理等事宜。

(三)损坏学校财产必须照价赔偿,财产按两大类别划分:即单价在伍佰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或单价虽不是伍佰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财产(图书、家俱及音像教材等)属固定资产;其他财产属低值易耗品。

(四)固定资产损坏按下列标准赔偿:

1、固定资产(属家俱、课桌椅等)暂定正常自然损耗率为原值的5%以内。

2、属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又无法修复的,必须由财产管理责任人令其损坏财产人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节按原值处以1~3倍的价格赔偿。

3、属无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可按原值的50%价格赔偿。无法落实损坏人收取赔偿费用的,财产管理责任人负间接责任,按原值10%的价格赔偿。

4、对特殊财物(属市场无法购买到的财物)遗失或损坏时,视情节可按原值3~10倍的价格赔偿。

5、各室财产管理责任人经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核查符合正常自然消耗率5%以内的每年可发给50元至200元不等的财产管理奖以鼓励。

(五)各室作用的低值易耗品如灯具、黑板擦、粉笔等,如属正常范围消耗,除卫生用品各班级采用费用包干外,其他低值易耗品由学校统一配备。属无意行为造成的消耗,按原价赔偿;属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坏按原值的1~3倍价格赔偿。无法落实损坏人的财产,各室管理责任人负有间接责任,按原值的10%价格赔偿。

(六)各室(组)必须建立财产帐册,其财产数量、价格、总值作为财产损坏赔偿的依据。

(七)财产损坏赔偿必须填报赔偿处理单,处理单由各室分管财产责任人填报。属教职工损坏财产需赔偿费用的,校财务凭处理单可在工资中扣除。

(八)本制度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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