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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1 热度:37

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区文教体局批准,并由区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文教体局、卫生局、疾控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2篇 实验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一、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开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第3篇 实验学校食堂防中毒、投毒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食堂防中毒、投毒制度

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们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投毒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防止食品中毒、投毒的知识教育和管理。

2.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3.食堂卫生要做到:

(1)生菜要拣净、洗净,然后再漂洗一定的时间,以防农药中毒;

(2)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食物;

(3)生熟食物要分砧板、分刀加工,分开存放;

(4)炊具和盛主副食容器,要洗净、消毒;

(5)不用手接触成品食物;

(6)对主副食及调味品,要妥善保管,防止鼠害虫蚀、腐烂变质。对熟食要加盖加罩;

(7)餐具要洗净、消毒;

(8)每餐完毕,要打扫厨房、加工间及售饭厅等地方;

(9)每周末要进行清洁搬家式大扫除一次。

4.严禁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如:面包、糕点、牛奶等)。

5.定点采购合格的主要原料(如:米、面粉、食盐、食油等)。

6.制定食堂夜晚值班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7.坚持定期检查和食堂自查的制度,积极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及时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制定层层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在食堂实行“班长负责制”,责成班长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

9.认真检查食品留样制度的落实情况。(保存24小时后,无中毒事故发生方可处理。)

10.认真检查库房保管员入库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库房及时上锁。

11.不定期检查灭蝇灯、抽油烟机、消毒柜、展示柜、蒸饭柜、和面机、换气扇、电风扇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12.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与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13.严格饮用水源的管理,水房要及时上锁。

第4篇 学校实验室制度三

学校实验室制度(4)

实验学校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的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并检查是否完好。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以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实验学校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仪器室、实验室门窗应按时关锁。贵重仪器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每日下班前应对室内所有水电设施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关闭状态,以确保安全。

二、仪器室、实验室均应放置灭火机,或沙箱、水缸,以防事故发生。

三、仪器室、实验室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做到窗明几净。仪器橱窗、实验桌凳放置整齐,表面光洁,橱内仪器分类存放,登记卡片定位,一切井然有序。

实验学校理化生仪器借还制度

一、本校除理化生教研组以外的其他部门(包括校办厂)因工作需要借用,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二、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兄弟学校或其它单位需要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

四、所借仪器必须如期归还。

五、如有遗失或损耗一律按《赔偿制度》处理。

实验学校物理实验室使用规则

一、学生必须做好实验前的充分准备,并经老师准许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二、学生实验分组进行,每组两人,各人座次不得随意变动。

三、保持实验室中安静、整洁,不得随意走动、高声谈笑,废物废液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

四、实验前先填写实验登记表,清点仪器,如果发现仪器缺少或已经损坏,即向老师报告。

五、实验桌上所有仪器材料,必须经老师准许才能使用。

六、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要求及老师的指令进行实验,电学仪器未经老师检查线路,不准接通电源。

七、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每件仪器。不按正确操作方法操作,损坏仪器照价赔偿。

八、实验结束后,按规定整理好仪器,经老师验收后,才能离开实验。

实验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册及课本有关内容,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并事先检查实验器材、药品是否齐全、完好。学生必须在熟悉内容和准备工作就绪后开始做实验。

二、实验时,必须听从实验教师的指导,做到操作正确,步骤科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忌草率从事。

三、在实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应及时请老师协助解决。

四、必须认真、独立地分析实验结果,据实填写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认真清理实验器材,经实验教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五、如遇意外事故,应沉着、镇静,及时报告教师,妥善处理。

实验学校药剂使用规则

一、不要用手接触药剂的味道,在嗅气体的时,只能用手扇动,使少量气体飘近鼻孔。

二、药品的用量,应严格遵守教师的指示及实验教程中所规定的量取之。如果药品取出过量时,绝不能再放回原瓶中,以免弄脏瓶内药品或导致瓶内药品失效。

三、要用清洁的角匙来取用固体药品,以保持药品的纯净,取用药品后立即盖好瓶盖,并注意不要盖错。

四、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强的药剂时要特别小心,万一酸碱溅到皮肤、衣服特别是眼睛上时,要立即用水冲冼,并报告老师及时处理。

实验学校仪器赔偿制度

一、凡属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引起的仪器损坏,免于赔偿。但必须向领导汇报,可作报损报废处理。

二、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偶尔损坏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责现象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学生做实验时,如有仪器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加价赔偿。赔偿款应上缴学校入帐。

四、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损、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价值100元以上的,由实验教师(员)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县(市、区)教委(教育局)计财部门和装备站审批、处理。

第5篇 区实验学校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

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

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

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

另一端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负责人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

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处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十一、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学校将联合其他部门,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实验中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内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校内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2、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3、检查项目:

(1)校内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内不准有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4、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第7篇 实验学校食堂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堂燃气使用安全,根据管理条例要求和使用规范,特别制定食堂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食堂燃气管理的领导,成立燃气安全检查小组,随时不定期检查,并作登记。

2.食堂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

3.非食堂人员不得开关燃气阀门。

4.食堂燃气由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气前必须检查燃气管道再开燃气阀门,不用时、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 ,做到责任到人。

5.负责开关燃气责任人一定要严格把关并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6.严格按照要求,做到通风良好,并有灭火设备装置。

第8篇 学校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实训场所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依据学校的规划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负责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实训大纲和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编写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大纲;编制教学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校内、外的培训任务。

二、管理与建设

1.全校的所有实训场所、实验室均在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2.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学校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各部的协同配合下,由学校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3.实训场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应按《职业技术学校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对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5.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实训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7.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8.加强文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即:净化,要做到墙面、门窗、桌椅面光洁;室内无拉圾、无蜘蛛网;每日小扫,每周大扫;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方便教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气氛,并注意适当美化环境;规范化,要做到仪器、设备、工具的账物卡三统一;仪器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名称、规格、数量等标识清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要上墙公布,常用的专业实验、实训术语也可精要上墙以利于学生实验实训。

三、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是集中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3.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前发到学生手中。

4.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教学要有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5.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校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6. 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四、实验课教学

1.实验课教学是配合理论课教学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约实验用品,逐步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4.实验课的教学组织与具体要求为。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部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各教务处批准。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应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实训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登记实验成绩;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并定期报教务处核查。

第9篇 实验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现制订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门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牢记安全责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对待一切来访人员,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6、上学期间,大门上锁,做到门开人在。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班主任出具的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传达室等候。

7、严禁推销人员、小摊小贩进入校园进行销售活动。

8、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总务室、档案室、行政办公室、教室等门窗的关闭情况,发现疑点,应及时报告。

9、门卫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放或关闭校园大门。值班人员实行轮换值班制度,交接班要按时到位,确保每天24小时门卫工作岗位值班不间断。

10、门卫人员要协助学校,经常地关注校门附近的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或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或预防。

第10篇 实验中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11篇 实验小学校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小学 学生处

*-6-23

第12篇 学校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学院(学校)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处理完毕填写“三废”处理记录,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存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对废气、废液、废渣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或处理装置。

(3)对于产生剧毒气体的实验,无论量的大小都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不得直接向室内外排放。

2、废渣:

少量的有毒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大量的有毒废渣要先处理再埋放。

3、废液:

对于废酸、碱液,可先用耐酸、碱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滤液加碱、酸中和,调ph值至6-8后按废液处理,少量滤渣可埋于地下;

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三、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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