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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9

d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第1篇 d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请假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规定:

(一)职工请假: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别人办理或电话告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2篇 市第一医院科室优质服务管理员工作制度

区第一医院科室优质服务管理员工作制度

医院优质服务全员培训工作自10月份开始,为了有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配合医院开展优质服务,成立医院优质服务科室管理员队伍,规范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科室优质服务管理员组成。由医院内训师和由科室内训师担任,因工作调动科室空缺由科室提出报医院审批。

二、负责协助本科室优质服务工作制定、组织和实施。

三、分批上报参加培训学员名单到党办,提前三天发邀请函通知学员,落实本科室的员工参加优质服务培训。

四、负责本科室服务承诺展示板工作的落实,监督参加培训后的员工承诺上墙,加强展示板的维护,以及员工在工作的实施等。

五、在科室优质服务工作中要主动带头,公布承诺,主动与科主任、护长沟通,争取科室的大力支持。

六、做好科室优质服务资料的收集和统计,积极组织本科室参加优质服务模范集体和服务标兵的评选。

七、本制度为试行,需逐步完善规范。

第3篇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科科员工作制度

1.遵守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科长领导,执行科长的决定。

3.负责完成科室各项日常工作和事务。

4.根据科室分工,完成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的各项工作任务。

5.做好各类工作文件、档案、数据、信息的整理和归档管理。

6.完成对各临床、医技、门急诊等科室或部门的医疗质量监控工作。

7.向相关科室或部门做好医院质量管理政策措施的解释工作,并指导各科室完成质量控制任务和目标。

8.及时发现各科室或部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医疗质量问题或缺陷,认真记录、归纳总结,并及时向科长汇报。

9.向科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10.努力学习医疗质量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认真实践、总结和提高。

第4篇 k医院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人政〔1998〕141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录〔1999〕42号文件《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深化**区中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员工队伍,保障医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编职工、返聘人员、借用人员和聘用合同工。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人员聘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受聘员工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合作精神;

3、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聘用程序:

1、明确聘用的岗位、人数和应聘条件;根据**区人事部门的要求,需参加统一招考的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其他的由医院自主招聘。

2、由医院自主招聘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笔试及科室试用半个月,产生候聘人选,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3、拟聘人选参加健康体检,合格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聘用。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聘用合同由医院与员工签订,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是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卫生部门领导管理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主权,同时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聘用合同期限按有关规定签订。新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医院因工作需要,而本人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员工,给予30天留岗考虑时间,逾期仍不签聘用合同的,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要求辞职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第九条对因业务素质或工作态度等原因不符合上岗条件而医院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员工,按终止聘用合同处理。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过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和员工双向选择,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医院成立待聘、解聘专项管理小组,由工会、人事、妇委、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员工的待聘、解聘、复聘的建议与管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待聘员工:

1、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符合《**区中医院奖惩办法》条款而受待聘处分者;

2、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

3、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级医生负责制后或其它原因科室不再聘用,也未被其它科室聘用,医院安排其它工作岗位,但不愿意接受的;

4、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期限为3-6个月),仍不能胜任的(由专家委员会评议确定);

5、两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者;

6、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8、因体制改革,精简机构,缩减编制等原因,需要减员而本人拒绝安排其它工作的。

9、无正当理由而不报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违反法纪,影响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十四条待聘员工在待聘期内应按医院安排参加有关的学习和工作,也可申请离岗培训,费用自理。同时要求每月向管理小组递交思想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待聘员工在待聘期间有科主任同意试聘的,作为试聘员工。试聘期一般为3月,试聘期满后,科主任不同意聘用的仍作为待聘员工。

第十六条对于待聘期限内有突出表现可以提前复聘(但不少于期限的1/2)复聘需所在科室提出,管理小组鉴定,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突出表现主要有被病人多次提名表扬、有突出事迹等。

第十七条待聘员工在待聘期间不享受效益工资(奖金),试聘员工在试聘期间效益工资(奖金)减半发给,其它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试聘、待聘、离岗培训的时间大于6个月延迟晋升一年。

第十九条一年内待聘时间超过6个月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1、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未能符合岗位聘用要求:未能取得执业资格、待聘期内不同意转岗或无合适岗位聘用。

3、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

6、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工管理按照《**区中医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必须办妥工作交替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医院权益;违者,由医院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医院出资培训的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除缴纳违约金外,还应缴纳补偿费,补偿

费一般为培训所付的全部费用(脱产培训的,补偿费为培训费与培训期间工资总收人之和;就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补偿费为培训费和培训期间工资总收入的60%之和),并按培训后在医院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10%的比例计算,满五年以上者免缴补偿费。引进人才特殊待遇和出国培养,院长特殊津贴按协议赔偿。

第二十五条由于医院方面原因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受聘人员在医院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解聘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停发:

1、重新就业;

2、应征人伍;

3、出境或出国定居;

第5篇 d医院员工年度考核制度三

医院员工年度考核制度(三)

1、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各类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医院在编职工(行政后勤、专业技术及合同制工人)。

3、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考核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人员,按不同要求进行考核。

5、严格掌握考核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先个人小结,集体评议,然后由医院考评小组综合平�,确定等级。

6、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级。

7、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对每位职工奖惩、晋升、晋级、调资的依据。

第6篇 医院员工退休返聘制度

医院员工退休及返聘制度(三)

为规范员工退休和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退休

(一)退休年龄、退休工资规定

退休年龄、退休工资按杭州市人事部门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退休手续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二、退休员工返聘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个人向医院提出申请,返聘人员身体条件许可,能够全日制正常工作,具有区内领先的医疗技术,能为人师表。

2、返聘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原则上返聘人员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女性65周岁以下,男性70周岁以下,省、市级名医可延长2年,特殊需求由科室申请批准以后可适当延长。

3、在院外无其他业务兼职。

4、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员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

2、享受科室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五)返聘程序

1、返聘科室须在返聘人员退休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担的工作等交人事科,经审核返聘条件,由相关管理组织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见后,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再报卫生局同意后返聘。

2、签订相关协议,人事科下达返聘通知。

3、返聘职工接受医院及科室双重管理,按在编职工进行考勤、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4、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聘用科室须提前2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交人事科,经审批同意后人事科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为聘任终止。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向外介绍病人等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5、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6、不服从医院或职能科室安排;

7、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

第7篇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淄博丽人医院人流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为探索我院管理和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执业资格。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请

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2、调查、审批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职位数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招聘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进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网站、报刊、院内推荐等多种形式实施。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各种证件)进行审查、分析、分类,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面试和进行业务考核。

3)、应聘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上岗,体检合格者可签订试用期合同。

4、聘用

1)、试用期合格后,由医院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招聘,与董事长签订聘任合同。

3)、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

a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主任,由院长聘任,分别实行①竞争聘任②推选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种形式,聘前均实行民主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b科室护士长,由院长聘任,聘前由总护士长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进,对医院管理和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带动医院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知名度的特殊技术人才,以优惠的待遇聘用。

四、医院培训

1、岗前培训

由人事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工作。

2、在岗培训:双方自愿,以上级职称带下级职称或高年资带低年资,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预期目标。

3、外出半年以上进修和短期专业培训:

1)实行自愿的原则,能留得住的前提,以当地人员为主。

2)明确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如培训费用、工资及其它待遇、学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进修培训协议。

五、强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科带头人率先垂范,全院职工自觉抛弃不利于新单位的“过去”,尽快进入新的角色,为医院呐喊,为医院做事。

2、医院高层管理者重视和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措施,把全院职工凝聚到为提高医院两个效益上来,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

3、对不利于团结、和谐、工作、离心离德的话不说,事不做。坚决反对小派别、闹意气泄私风、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风;认真执行员工道德规范。

4、综合办、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实施做好各类受聘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及业绩档案。

1)、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工作效率、敬业精神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2)、对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业务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医德医风、医疗安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内容。

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4)、职能部门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勤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六、解聘、辞聘制度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首先是稳定员工队伍;二是开发人力资源这个财富;三是注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潜力的发挥;四是重视对人的培养。人才资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先行诫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院长批准,院方有权予以解聘。

受聘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院方予以诫勉、免职、缓聘、低聘,甚至解聘。

1、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院纪院规者;

2、以权谋私或损公肥私等行为,损害医院利益者;

3、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影响恶劣者;

4、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虽构不成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但多次给予告诫、警示和劝诫,仍不改正的;

5、因管理不善或主观原因,给医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

6、收受病人红包或药品回扣者;

7、本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者;

8、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第8篇 医院体检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体检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体检中心行政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经体检中心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体检中心所有员工。

一、考勤规定

1、医务科室人员(医生)作息时间为7:30am-11:30pm,前台、总检、行政、财务、业务部等综合管理室人员作息时间为7:30am-17:00pm;每周工作5天半;

2、员工上下班前自己打卡,一经发现代打卡,代打卡者当天按旷工论处。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吃早餐和办理私事。如工作需要,无法打卡者由部门负责人签卡;

3、全体员工统一准时上班,如需临时调整,必须告知部门直接负责人;

4、员工应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准备状态,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按每分钟2元扣发当月工资(5-30分钟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按事假或旷工半天处理),当月累积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迟到、早退、脱岗连续发生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或在上班时间需外出的,需第一时间报请部门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0%,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每月旷工达二天以上(包含二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5、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要在当天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加班费,加班超过晚上17:30的方可算为加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或经所在部门申报,由体检中心主任审批后,可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

6、员工加班的调休由直属负责人安排,原则上在当月调休,不得转入下月或累计休假。

二、请假、休假规定

1、请假手续:请假前,员工应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请假;除不可预见情况外,所有员工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不可预见情况于上班一小时前告知;

2、国家规定的假日:体检中心所有员工都享有全年的法定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等;

3、病假:请病假者,需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上班后及时将113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报人事部备案;病假期间遇节假日、公休日时,不顺延;

4、事假: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请事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注明事假原因、天数;请事假一天,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者(含二天),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体检中心行政、业务主任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予以解聘;一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上午请事假的扣除日工资的70%,下午请事假的扣除日工资的30%;有存休者可填写调休单抵销;以虚假事由请事假者,视为旷工;

5、婚假:凡体检中心正式员工在领取结婚证明后,可按请假程序申请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申请14天;

6、产假:持有准生证和出生证的员工,在体检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待遇;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过世(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可享受丧假7个工作日;外地员工可另加往返路程时间,休假期间基本薪金照常发放;

8、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政策和程序执行;

三、福利待遇

1、工资:体检中心实行基本工资加提成奖金加效益奖金的办法,体现公平竞争、效益优先的原则;

2、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体检中心为员工代办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3、培训

3.1体检中心行政办负责员工的规章制度、服务礼仪培训、专业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等;

3.2新招员工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择优录用;

3.3员工必须接受体检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如仍不合格予以辞退;

3.4由体检中心出资委派员工接受培训的,体检中心将根据培训费用的多少及培训期长短确定是否签订培训协议,对于签订的协议,体检中心将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需遵守协议的规定;

3.5员工的培训记录作为员工升迁、调薪的一项依据。

4、考核

4.1为加强和促进体检中心内部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体检任务的完成,实行员工月、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4.2非管理员工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日常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遵守法纪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每月评选出月优秀员工,并与当月奖金挂钩;

4.3管理员工的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其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管理能力和水平等,即德、能、勤、绩方面的考核;

4.4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原则,即体检中心统一组织考核管理部门,部门考核下属员工;

4.5体检中心每年评选一位年度先进个人,采取民主评议和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6、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员工任用、岗位调配的依据,综合业务科室是考核的主管部门。

四、调动与升降职

1、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必须服从体检中心主任的派遣和调动;

2、所有员工均有晋升的机会,体检中心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品德、业绩、才能、为优秀者提供晋升或加薪;

3、管理科室和员工所在部门,每月定期对员工进行评定,体检中心将根据评定结果对员工予以晋升、加薪、留用观察、辞退等;

4、员工有申请调动的权利,体检中心将根据工作机会和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或解释。

5、员工岗位调整后,享受新岗位的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

五、奖惩条例

1、按照奖优罚劣,激励先进,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实行奖罚;

2、奖励分为表扬、嘉奖两种;

3、根据过失的情节轻重及影响范围,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除名三种;口头警告的处罚标准为100元/次,凡当月被二次口头警告者,视为一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的处罚标准为350元/次,凡当月被两次书面警告者,即刻解职;

4、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负责人给予表扬:

4.1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踏实细致,始终如一;

4.2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无差错;

4.3服务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咨询,多次受到客户表扬;

4.4工作

任务完成出色,成绩显着;

4.5在单位内部举办的活动或代表单位参加外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4.6拾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者;

4.7维护单位利益,为单位的声誉和经营管理做好事者。

5、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50至1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

5.1在月先进评比中的优秀员工;

5.2提出体检业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效显着者;

5.3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性的主动加班、不计报酬者;

5.4改进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显着者;

5.5修旧利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做出显着成绩者;

5.6凡参加同行业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名次的;

5.7季度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者。

6、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100至5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

6.1被评为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6.2在体检、医疗工作中,引进项目或技术,创造明显效益者;

6.3维护体检中心利益,保护中心财产,

第9篇 建康医院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

1. 医院应制定有防止与处理感染(包括化学、放射等)与职业损伤意外事件的管理文件,提供员工以遵循。

2. 医院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要求,制定有对员工遭受感染(包括化学污染)与职业损伤后的处理程序与整改措施。

3. 应能如实地追踪员工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的原因,制定有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的措施。

4. 应有对员工进行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含化学损伤等各类损伤)时紧急处理的基本知识与程序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知晓相关的基本知识与程序。

第10篇 第三医院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第一医院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培训工作,使新进员工能尽快适应医院的工作环境,了解医院,熟悉岗位,更快更好地胜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进员工办理报到手续后,均应参加岗前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三条 新进员工实行集中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一周。

第四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前培训的重要性,教育新进员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院职工。

2.医院院情概况,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教育。

3.医德医风教育。

4.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医疗安全、质量管理等规定文件。

5.护理工作制度、护理人员岗位职责、护理管理等有关规定文件

6.医院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7.传染病知识教育。

8.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基本知识。

9.法制教育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10.医患沟通、职业生涯规划、团队精神等人文教育。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五条 岗前培训结束后,新进员工需参加岗前培训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予以上岗。

第六条 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分二级培训,即院级岗前培训与科级岗前培训。院级培训由培训中心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日程,并组织考试。科级培训主要为技能培训,由使用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具体操作。

第七条 医院各部门均有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的义务,必须重视并加强对新进员工岗前培训。

第八条 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实行考勤制,新进员工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 因故未参加岗前集中培训的新进员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市民医院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人民医院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上岗前培训是对新录用职工的集中培训,为使新员工深入了解医院历史、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尽快适应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结构:

医院成立岗前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每年一次的新员工培训,根据培训计划进行考核。

组长:院长

组员:副院长、副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医院举办的新员工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三、岗前教育的时间、形式、内容:

岗前培训一般定于每年的8月份进行,采取集中培训与试用期教育相结合,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内容包括:

(一)了解医院发展史,了解西双版纳州的州情。

(二)劳动纪律教育,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医德医风教育,医护人员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学习。

(四)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培训;

(五)医院职工的相关权益规定的介绍。

(六)传染病知识培训。

(七)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等法律法规学习。

(八)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九)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十)病历书写规范及三基三严操作培训与考核。

四、培训办法及要求:

(一)新员工报到后,由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上交一份个人心得体会,并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新员工培训完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归档。

(三)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科做好新员工培训工作。

(四)培训考评结果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

(五)当年调入、借用新上岗的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12篇 一民医院病人安全监察员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病人安全监察员工作制度

1.病人安全监察员由各科室推选的医生和护士组成,安全监察员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对医院的医疗安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主动排查医疗安全隐患的意识。

2.各病人安全监察员须及时上报科室存在的安全差错、隐患和缺陷,同时要积极排查医院及科室潜在的安全隐患及缺陷。每名安全监察员原则上每月应上报一条有价值的信息。

3.信息上报有电话上报、oa网上报两种途径(医院已为每位安全监察员开设网上帐户)。医疗口的信息可通过拨打医教科电话zz,或通过oa网发送邮件至“医疗安全”;护理口的信息可通过拨打护理部电话zz,或通过oa网发送邮件至“护理安全”。

4.为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信息,为医院提供管理资源,医院对各安全监察员上报的差错、隐患和缺陷一律不予经济处罚,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安全监察员上报的信息质量和数量进行“最优秀监察员”、“最佳信息点”评比,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为总结经验,提高各安全监察员的工作能力,由业务院长牵头,每季组织大内、大外、医技、护理各小组进行活动一次,每半年组织全体安全监察员进行一次交流会。

《d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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