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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人民医院票据管理制度(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1

第2人民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第1篇 第2人民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向有关部门购买,或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印制。

2、财务科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2篇 附属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执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2、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保障收费票据的保管供应工作。对所购的票据进行分类、排列,保证清洁、整齐。

3、做好票据的定额管理。凭领购证向当地财政部门领购、核销,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如有遗失,向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并声明作废。

4、每年及时注册年检,如遇合并、分设、撤销时,应向财政部门缴销收费票证和领购证,对收费资金做好'专户储存'和'及时解交'等记录工作。

5、认真填写收费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数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转借、代开或违章填开。

6、票据专管员应做好实物账,保证账务清楚、账实相符。对收费人员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应及时核销,保证收款金额及时、如实上交医院账户。票据专管员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7、保证收费票据的安全。注意防水、防潮、防霉、防虫和防盗。

8、收集各科室对票据的式样、质量的使用意见,及时向票据的核发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第3篇 h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二)

收费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稽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完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堵绝漏洞, 防患于未然,特对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收费票据的管理

1. 收费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 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 每月编报《票据库存分类总表》和《票据购领明细表》,《票据库存分类总表》按规定存档。

4.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 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 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 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 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二)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

1、收费票据的购置

(1)往来款收款收据、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其他如住院预交款收据、救护车收据、病历卡等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3)购入收费票据后, 须由财务科票据保管员验收入库, 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 并注明购入和印刷渠道。

2、 收费票据的领用

(1)出纳、门诊、住院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填写《领用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在收费系统输入票据起讫号码之后方可使用。票据保管员按领用人设明细帐、按票据种类分别登记《票据库存分类总帐》和《票据购领明细帐》。

(2)门诊收费员凭病历收费领用单直接到票据保管员处领取等额病历卡。

(3)其他人员需领用病历,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

(4)病历卡的作废报损由票据保管员验证把关。

3、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退费、作废票据,要求同时收回一式二联(收据联、核算联),并经医生和药房确认。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 先按上述操作流程,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 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3)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 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

(4)一月终了,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计,上缴财务科,由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手续是否规范,并与电脑收费系统显示的退费、作废记录核对,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

4、 收费票据的核销

(1)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启用必须输入号码,用完后自动销号,主要靠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来加以监督。

(2)往来款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逐张核对、销号。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票据保管员要查明原因。

第4篇 三民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医院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完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燃,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分为统一收款票据和专用收款票据两大类。

1、统一收款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费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收款票据是指统一收款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等)。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费票据

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费票据是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并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票据(如:内部收据)。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款票据的购置

1、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以及门诊电脑收费票据、门诊电脑挂号就诊卡、住院处电脑收费收据、住院预缴款收据须由财务科指定的票据管理员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单位核批盖章的票据印制申请表,向市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费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制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领回盖有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收费票据后,须由财务科票据管理员验收入库,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数量及金额。

2、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按人设分户账,按票据种类分别进行登记。

3、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款票据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的退费、作废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

(1)退费时要求收回原收款收据(药品退费可以退药单代替统计联)、相关科室退费凭证及医生、相关科室签名作为退费凭证依据。

(2)退费前须核对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证明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及原收款收据等是否相符,并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先按上述操作流程,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科。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说明作废原因,并由其他当班人员签字证明。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

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并且必须是与当天挂号收据、号码、姓名保持一致,同时将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科。

4、收费票据的退费、作废及挂号就诊卡的作废、退号的单据号码必须与收款收据日报表所列项目的区间号码保持一致。

5、收费票据定位错误的收据,要求一式二联齐全,注明作废的原因,同时将号码手工补写于收款收据日报表,以免漏销。

(四)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费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或记账联)的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经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及账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区间号码及结账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账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院自制收费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联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票据的管理

(一)收费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购置、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任收款收据的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禁止私印、伪造、变造收费票据。

(三)票据管理员对票据的库存数量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费票据明细报表。领、发、存账表按规定存档。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票据管理员报告,由票据管理员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应收回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第5篇 第1人民医院货币资金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制度

1、资金审批

(1)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院领导报告。

(2)审批权限

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收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报院长审批。

(3)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处统一执行;各项经济业务须由经办人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签名,再由科主任证明,送审计科审核(交财务处和分管领导签字),报院长签字后方支付(报销)。财务处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采取集中招标方式采购。药库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批人签字完整,财务处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

其他材料的采购,由总务处按规定手续审批办理后,送财务处报销。

各类奖金提成,由经核科根据院长批准的核算方案计算,交院长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设备采购,由经办人、管理科负责人签字,院长审批,财务处凭已签定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须经主管财务领导会签。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处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审计员分管领导签字,院长审批后,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合同须经院长会签。

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不借款,特殊确实要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审批,财务处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

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出差费用报销,按照差旅费报销文件规定办理。

(4)办理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程序

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申请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交易所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资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1)财务部门应当加强现金的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交存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工资、奖金、临时工工资、卫生津贴、夜误餐及各项福利开支、备用金、差旅借支,向不能转帐单位或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均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3)医院现金收入当天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医院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4)单位借款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贷币资金。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控制;由出纳填制银行结算凭证,交会计复核;制单人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结算凭证,逐笔编制记帐凭证,再交由出纳人员核对并确认,送达银行付款,付款回单交会计存档。

(6)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支票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

(7)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会计核对银行帐户,每月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对有现金业务发生的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财务处出纳,实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查明原因,长款予以没收,短款根据具体原因,分清责任,予以处理。

3、医院收款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1)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项收款收据。

专用票据是指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票、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等。

医院财务处监制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收收据、就餐券、对内使用的收款收据等。预收款收据是根据病人病情轻重缓急和住院费用水平,向病人收取一定的住院预收金开具的票据,不作报销凭证,只作病人预交住院费用的凭证。

(2)收款票据的购置和印刷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由财务处派专人,持《票据准购证》、会计证,按财政部门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票据。

专用票据,由财务处根据省卫生厅票据格式的要求及我院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填写票据印刷申批单,报经院领导批准,然后报上级有关'票据监制'部门审批,统一印制,医院财务专人领回并登记保管。

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填写票据印刷申批单,报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3)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医院财务处专设票据领销登记簿,登记票据领销存情况。

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处专人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购入渠道。

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款票据领销登记簿的有关内容包括:日期、票据名称、票据号、份数、经手人等,并办理签字手续,票据保管员要设立票据领用总帐,同时应设立按人分户明细帐。

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原则上只能出纳领用。不得代领、冒领收费票据。

(4)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在收据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处。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5)收款票据的核销

核销人员根据本期票据保管员提供票据名称、使用时间、使用人、起止号码进行对帐核销,入帐一笔,注销一笔,做到入帐、注销同步。

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日报表为依据。

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预收款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预收款收据开具的区间、病人出院返回的预收金票据以及日报表为依据。

医院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对发生退费、作废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收款员中途因工作需要变动不使用票据时,要及时清点、核查无误后,进行票据移交注销登记手续。

(6)收款票据的管理:

收款票据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调阅有价票据存根,要严格办理手续,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票据存根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有关票证的移交,要分立移交清册,并由交换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有关印章的管理: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章证分离,支票印鉴如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应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授权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各收费员的收费专用章,由财务处专人统一登记发放,并记录领章时间和领用人签名,各收费员对各自的收费专用章,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交与他人使用;收费员调离岗位印章应及时交还,财务处管理人员应登记交还时间。

4、监督检查

(1)建立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

由分管院长或总会计师组织人员,实行不定期的检查。

2、根据《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结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对医院各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规定的,调离岗位,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执行不严、尚未履行职责的,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2)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根据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6篇 医院有价证券收款票据的管理制度

医院有价证券、收款票据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有价证券、收款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审批、印刷、保管、登记、销号工作,防止发生错收、错发等差错现象,堵塞漏洞。

二、任何发票只限于财务科有收费职能的岗位人员领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收款票据,票据的领用数量一般按收费人员七天的用量控制。

三、建立票据购入、领用、销号登记本,有价证券、发票的领用按使用人员分别进行登记并签名,逐日对已使用的发票,有价证券进行回收注销登记,并与门诊收费日报表进行核对,是否正确无误。

四、逐日对收回的收据票据查看是否连续编号,有无漏号、缺号现象,有价证券、发票、收据存放在固定的仓库内,避免烧毁、遗失或被盗。

五、有价证券、收款票据的移交当面点清,防止差错发生。

六、医院的发票和收据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发票,不得折本使用,每月应及时到财政局结报中心办理票据结报手续。

七、内部发票是根据内部财务管理需要而设置的一种代用发票收据,不得在医院以外使用。发票的领用登记本和发票的存根应保存十年,并列入会计档案一同保管。

八、如发现发票遗失,应立即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书面上报,如果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发票保管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7篇 附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凭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药品购进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记录是指与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如购进药品验收记录;药品拆零记录;麻醉、精神药品相关记录;处方等。票据和凭证指证明所使用药品购进、销售合法性的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随货同行单据等。

3.各种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

4.票据和凭证的索取:在购进药品时,应当及时索取相应的药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发票应为统一增值税发票(微机打印)且与随货同行联及结算联相一致。

5.票据和凭证的内容: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数、包装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药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

6.票据和凭证的核对:药库保管人员每笔药品入库后要及时与发票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报。

7.记录、票据和凭证的储存: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毒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麻醉、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保存3年;药品拆零记录保存1年。票据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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