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附五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凡是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了解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仪器设备(包括说明书)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配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4、凡属临床科室的仪器,科室间需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所属科室科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6、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并负责保管。各科室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有关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维护需经常使用的,可以复印副本。
7、仪器设备属于公用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8、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检查、关机。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和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中的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者和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责任事故分析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2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二)对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三)使用科室对仪器设备的管理
1.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状态、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2.高值仪器设备(三级医院定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二级医院定5万元及以上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第一责任人),无关人员不能上机。维修部门应确定一名维修专管人。
3.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管理、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4.新购贵重仪器应定期报告使用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
5.未经医院领导批准,科室使用的仪器不准外借。
6.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医疗设备科及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四)使用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
1.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2.急救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用手动方式代替仪器设备进行工作,然后调用同类仪器设备,再通知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3.大型仪器设备或对临床诊断治疗影响很大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科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应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待故障排除后方能继续使用。
5.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得遗失。
第3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
(一)购置前的论证
为了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较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在购机前需要进行方案论证、质量调研。然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务、消耗品供应等情况确定优先考虑的仪器供货厂家、规格型号。
(二)入库前的验收
入库前的验收是确保购入仪器质量的关键,一定要做到按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利用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及时交涉处理。
(三)使用阶段的质量跟踪
对新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作质量跟踪,对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检修要作详细的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作及时调查,从长时间使用中和从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仪器的故障规律,为今后购买新机和订立仪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防性维护:医院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有预防性维护的计划包括仪器设备的目录、计划的内容、实施的周期以及报告等。
(五)逐步开展对有关仪器的应用质量检测:有计划、有仪器设备目录、有实施措施和检测报告。
(六)对医用计量器具,按计量管理制度执行,保证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准确有效。
第4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报损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报损(废)管理制度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第5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人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维修人员按专科分工和设备科布置的任务开展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
(二)对使用科室提出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
1.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仪器设备修复后应及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2.对急救仪器设备的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仪器设备现场,进行维修处理,以保证临床第一线的急需。
(三)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四)协助使用科室制订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指导使用科室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五)各维修人员按岗位职责要求每周或每月一次定期下科室巡回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pm),降低仪器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七)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仪器设备,要主动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应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做好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及时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九)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
(十)送外维修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登记,修回后应及时注销。
(十一)做好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维修记录及个人工作量记录。
(十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检测
1.计量仪器、设备、器具的计量检测按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2.急诊抢救仪器(如除颤监护仪、呼吸机、血液透析机等)应逐步建立定期检测的计划及实施细则。
3.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参数偏差,应及时解决或校正,使仪器设备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第6篇 中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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