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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59

第一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等管理工作。建立账目,定人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清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3、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的,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管理人员应掌握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养,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经手人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二、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

2、病人出入院时,护士负责交、收被服,当面点清。

3、脏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房收洗。

三、器材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仪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妥善消毒、保管。

3、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毕由保管者检查后签字。

四、药品保管制度

1、各护理单元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

2、药品应根据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

3、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5、麻醉药品应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应清点签名,用后经两人核对并保留空安瓿,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凭空安瓿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麻醉药品注射后之残余量,须监督销毁,并有记录(有条件的医院,病房可不备存麻醉药,随时向药房领取)。

第2篇 专科医院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根据收治疾病种类可配备少量备用药,并经常检查补充,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借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管理,保证供应。根据药品的种类和性质,做到分类定位放置,不得将不同类型或同类不同规格药品混放。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标签与药品不符,一律不得使用。

4.药柜应保持清洁、干燥和整齐。

5.药品标识清晰,使用规范,内服药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剧毒药为黑色边,字迹清楚。

6.各类药物根据不同性质,妥善保存。易氧化和遇光变质的药物,应装在有色密盖瓶中,放阴凉处,或用黑纸遮盖,如:维生素、氨茶碱、盐酸肾上腺素等。易挥发、潮解、风化药物,瓶盖必须盖紧,如酒精、碘酒、糖衣类等。易燃药物如:乙醚、酒精,应远离明火处,以防燃烧。易被热破坏的生物制品,如:抗毒血清、疫苗、胰岛素等,应放冷柜保存,定期检查,避免过期。

7.根据药物性质、种类、状态、使用频率,安排合适位置。一般固体药放上、中层,液体放下层,使用频率高的放最宜取的位置,不常用的放边缘处,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外用药与消毒剂分开,配制后药液和原液要分开,易燃、易爆、剧毒、剧麻药物加锁保管。

8.加强麻、毒、精神类药品管理,账物相符、班班交接,遵医嘱、凭处方使用,专册登记,专人管理,专柜放置,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规定。

9.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抢救车必须做到“五定制”,即定人保管、定量供应、定时清点、定期消毒、定点放置,使用后及时补充,保证抢救使用。

10.贵重药和自费药应有签收、使用登记,妥善保管。

11.在紧急抢救急危重病人时,护士可执行医生下发的口头医嘱,但必须复述,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再次核对之弃之,事后据实补开医嘱并签名。

12.护士在同时使用两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避免不良反应发生。

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物品、财产等固定物资均由总务设备科建立统一登记台账一式两份,病区护士长应保留一份。

2.由总务设备科按物资性质、类别分别统一编号。病区护士长负责,可指派专人管理,每半年或1年清点1次,做到账物相符。

3.各护理单元物品、器械为病区患者治疗护理所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损坏者,按医院规定赔偿。

4.各种抢救物品、设备、仪器、器械都应呈良好备用状态,专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本(由总务设备科负责),适时进行更新补充,确保使用。

5.低值易耗品,每月由护士长做计划领取,加强管理,定量供应,节约使用。

6.患者使用的被服类、日用品类(热水瓶、便器等)备用数量充足,保证供应并定期清点,账物相符。

第3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病人物品保管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人物品保管制度

一、护士负责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间的一切物品,防止损坏或遗失。

二、病人入院时,护士应逐项检查、登记生活用品及衣物,并作好标记。建立“病人存物登记本”,收存与取物双方签名,以备查证。严防违禁物品带入病房。

三、贵重物品由护送人员清点签字带回,特殊情况由护士长签名留存。

四、家属探视时带入的食品存放于食品柜内,每日由护士按时发放。食品柜每日用消毒液擦拭。

五、根据季节存放病人衣物,必要时与家属联系,调换衣服。

第4篇 e医院总务物品报废制度

医院总务物品报废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其它报废、损坏、丢失、更换一律填写报废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上报总务科,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报废。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旧领新。

3、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审批后,做帐务处理。

4、医院所需物资(除药品、器械、图书外),均由总务科库房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5、管好物资,保障供给,切实为临床一线服务。

第5篇 调高医院化工物品储藏管理制度

医院化工物品的储藏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食品污染,食品必须设专库保存,非食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不得进入食品库房,杀虫剂、消毒剂、洗涤剂等化工物品严禁与食品同库保存。

二、杀虫剂、消毒剂、洗涤剂等化工物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不得污染食品和食品加工场所。

三、采购杀虫剂、餐具洗涤剂、消毒剂时,应索取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提供证件单位原印(消毒剂必须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号)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化工物品应有入库验收登记。杀虫剂、餐具洗涤剂、消毒剂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主要成分和有效浓度、生产日期、有效期限、配制浓度与使用方法等。库管员对标识符合要求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验收入库;对不符合要求者则拒绝入库,并将其退货。进口的洗消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中文标识,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完整者不得采购入库。

五、化工物品使用过量可引起环境污染和中毒,因此应由各班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并有使用登记和记录。

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化工物品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杀虫剂、消毒剂和洗涤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化工物品,使用后,应妥善保存,防止对食品和加工场所造成污染。

七、化工物品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

第6篇 附五医院抢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抢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抢救物品、药品要专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剧麻药品加锁,保证应急时使用。

2、抢救室、抢救车的物品、药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记录。

3、核对抢救药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有变色、沉淀、过期、标签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种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注意保养,防止生锈、霉烂、虫蛀等现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个月的,要有警示标志,建立药品、液体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7、抢救结束后,应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药品器械,并补充全以备急用。

8、护士长每个月要进行质控检查一次,并有详细内容记录。

第7篇 医院物品药品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药品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保证各类物品、药品供应及时、齐全,器械、设备性能良好,为抢救病人提供物质保证,减少资源浪费,延长仪器、设备的寿命。

1、一般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等工作。建立账目,定人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在护士长指导下,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清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3)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的,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管理人员应掌握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养,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经手人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做到每天交接班,如基数不符,必须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出入院时,护士负责交、收被服,当面点清。

(3)脏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房收洗。

3、器材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每季)检查、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仪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妥善清毒、保管。

(3)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毕由保管者检查后签字。

4、药品保管制度

(1)各护理单元药品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药品应根据种类和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

(3)根据药剂科定期(每季)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5)麻醉药品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清点签名,用后经两人核对并保留空安瓿,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凭空安瓿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麻醉药品注射后之残余量,须监督销毁,并在残余液登记册上记录。

第8篇 调高医院总务物品验收入库制度

医院总务物品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员所采购的物资,由采购员凭正式发票填写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四份,须有采购员、保管员、会计的签字方可生效。

2、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得入库,由采购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保管员根据物资入库单按质、按量入库保管,严格把好质量关,入库的物资按类别堆放整齐,防止霉烂损坏。

3、凡新购入固定资料,严格出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帐。

4、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付款,做到帐、卡、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第9篇 调高医院总务物品发放制度

医院总务物品发放制度

1、库房按医院规定的领用科室名单发放材料,领料单由开票员填写,科室领物人签字,保管员方予以发货,手续不齐全者,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2、各科室领用的一切物品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帐,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3、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4、固定资产的领用,须有主管科长(主任)、主管院长的批示方可领取,领取的同时必须登记入帐,做到库房固定资产总帐与各科室的明细帐相符。

5、每月1~25日为领物时间,26~30日为结帐盘点、申报计划时间,原则不发放物品(特殊情况例外)。

6、劳保工作衣的领取,按照有关规定交旧领新,新调职工凭人事科介绍信,经主管科长审批,按照规定一次配齐。

7、库房应坚持物资下送制度。

8、科室领取物品的质量、规格不合格者,可在当天内到库房退换。

第10篇 调高医院总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总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员在总务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总务库房和专项物资的采购工作。

2、各科所需的办公用品,按月造计划报送总务科,全院每月所需的用品,由总务库房汇总制定计划,一式三份,经主管科长审查,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按计划采购。

3、固定资产的购买由主管科长、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办理验收入库的同时,要登记入帐。

4、采购员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要严格把好质量、价格关,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5、对临时性计划,经主管科长、主管院长批准后及时采购,保证临床一线的供应。

第11篇 三九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管理制度

⑴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工作,并建立帐目,物品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⑵在护士长指导下,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每周核对、每月清点,每半年与保管部门总核对1次,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⑶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⑷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使用要求、注意保养。

⑸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手人要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⑹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物品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⑴病区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做到每天交接,账目相符。

⑵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协作。

⑶病人出院时,护士负责(办公室护士)应将被服当面点清收回。

⑷脏被单衣服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房当面点清。

3、器材管理制度

⑴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

⑵使用医疗器械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经清洁处理或消毒后归还原处。

⑶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

4、药品保管制度

⑴病区的药品,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工作人员不私自使用。

⑵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放置,有明显标志,每日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剧毒药等应专柜加锁存放。

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⑷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⑸麻醉药应专用抽屉存放,并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每天交接班时必须清点签名。

第12篇 s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并设立明显的禁止标志,严格管理火种。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储地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室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m2,储存柜的总量不得超过200kg;各类化学物品必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库房,同一储存室内以免发生事故。

三、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领发要有严格的手续。

四、采购化学危险物品,要申请采购证,凭有关部门发给的采购证购买。购买剧毒物品,除严格执行凭证供应外,还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详细写明品种、数量和用途,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购买。

五、托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附有有关证明,向指定的运输部门办理。自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有上岗证的人员装运。

六、保卫部门应积极配合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与普查以及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

七、保卫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对直接管理或接触危险物品人员的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业务上坚持上岗培训制度和经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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