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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0

一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第1篇 一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中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第3篇 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x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中药饮片的采购和供应。采购中药饮片应由药库保管员每月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由采购员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五、药剂科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4篇 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保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我院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定执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网上药品遴选和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

2、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遴选规定: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在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的原则,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的药品目录中遴选适合本院使用的药品品种,遴选药品时必须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关于“一品二规”的原则执行。采购目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配送企业的遴选规定:根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公布的配送企业名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配送能力强、配送速度快、服务信誉好的原则,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指定在本地区的药品配送企业范围中择优选取我院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企业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4、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确定后,医院与配送企业签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认真履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按与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品规、生产厂家、采购价、采购数量,按药品采购计划发送采购订单。

5、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对纳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必须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行,不得擅自网外采购。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网上药品采购工作要保证网络交易信息安全性、保密性。

6、药品采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7、医院要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要按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

8、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药品回款期限的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医院及时支付药品款。

9、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的管理: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如临床确需使用,由临床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由药剂科采购,做好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的记录工作,于当月将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汇总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临时采购规则: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抢救用药,可先行采购,做好记录,在10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书面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第5篇 罗一医院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一、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三、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四、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执行物资预算,遵守财经纪律;

五、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科室协商,择优订货;

六、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七、及时与库房联系,做到购货迅速,减少运输中转运环节,降低库存量。

第6篇 附二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销、专处方五专管理。

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帐,做到帐与处方(帐处)相符,帐与药品(帐物)相符,药品的进、销、存(帐帐相符)。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即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6.终止妊娠药品权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第7篇 中医院戒毒药品采购制度

医院戒毒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戒毒医疗机构管理标准》进行戒毒药品的采购。

二.医院指定**同志专门办理购买美沙酮口服液事项,已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核定。

三.购买美沙酮口服液必须由分管院长同意,经院长签署《调拨情况登记表》方可购买。

四.购买美沙酮口服液凭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盐酸美沙酮口服液调拨印鉴卡》和填好的《调拨情况登记表》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办理核定手续;凭盐酸美沙酮口服液调拨印鉴卡和核定手续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规定地点办理购买手续;经签字同意后到财务交付费用;到专门药库领取。

第8篇 南调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9篇 南调医院目录外药品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目录外药品采购制度

医院的药品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有下列情形的,药品采购需采取备案制度。

1、未参加招标的药品(新药),相应没有替代品种的;

2、中标药品缺货,需另行采购的;

3、特殊情况下用于抢救的药品。

备案采购程序:相关科室科主任提出申请,由药剂科主任确认签字,再由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

消毒药品采购、保管制度

1、消毒药品采购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药库禁止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产品。

2、消毒药品的采购途径应以国家的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严禁从个人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

3、采购消毒药品必须强调质量,入库前严格验收。严防伪劣药品流入医院。

4、药库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对供应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察、评价。

5、购进消毒药品时,须向供应方索取每个批次消毒药品质检报告单。

6、加强消毒药品的入库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质量可疑的药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得购进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7、药品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面积,并具有冷藏、防潮、防冻、避光、防风、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以保证库存药品的质量。

8、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示。

第10篇 中医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及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及采购制度

(一) 年度购置计划单价1万元及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由医疗设备科在每年年底前将各科室的需求申请表汇总后(单价10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应提交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表),提交经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草案,再交由医院领导集体讨论后确定作为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单价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报宁波市政府(或县区级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执行。

(二) 急需和特殊性质的医疗设备的采购,由临床科室填表申请:

1.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表,经医务(审核临床必需性)、财务(审核收费标准)、设备(审核医疗器械的准入等合法性)等部门审核,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

(1) 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批准意见进行采购。

(2) 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医院自行组织采购。

2. 五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经由财务(审核收费标准)、设备(审核医疗器械的准入等合法性)等部门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采购。

(三) 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省卫生厅批准后再进行招标采购。

(四) 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

1.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

2. 已列入仪器设备购置年度计划的项目,按政府采购办批准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或其它方式采购。

3.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卫生、计量、海关、商检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即要符合准入的合法性。

4. 证件的索取

(1) 招标采购的设备,在招标时,必须严格审查下列证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证件。

(2) 非招标设备的证件,必须在设备购置前,严格查验和索取上述相关证件,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⑶ 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5. 严禁使用科室利用各种变相形式采购医疗设备。

6. 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其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合同格式采用市设备质控的统一格式。

第11篇 调高调高医院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医院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采购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料和油脂;

1、畜禽兽肉类及其制品;

2、水产品及其制品;

3、豆制品、淀粉类制品、酱腌菜;

4、乳及乳制品;

5、蛋及其制品;

6、酒类(瓶装、散装);

7、饮料(含固体冲剂);

8、调味品;

9、糖果、果脯、蜂蜜等;

10、婴儿食品;

11、茶叶;

12、出口转内销的各种食品。

13、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索证的食品。

二、采购上述食品时,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和营业执照,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

三、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检验报告单。

四、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还应索取卫生部签发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批件;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肉禽类原料应索取该批、该头畜禽兽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六、进口食品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

七、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

八、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因业务需要,准予影印或复印,但不准用其它的方法复制,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提供单位的原印。

九、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化验单,由采供部统一保管备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向食品采购者索取资料,询问情况,无偿采样和要求送样,采购者不得拒绝。

十、采购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总是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汇报。

第12篇 三九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1、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由设备科统一采购,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医疗仪器、设备购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设备科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库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审批执行。

3、卫生材料由采购人员凭当月编制的采购单,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质优价廉,就近就快采购。必要时请使用部门派员协同采购;例入招标采购项目的按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4、一般仪器、设备由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凭院长审批的购置报告或年度计划书按品名、型号、规格要求采购或合同订购。例入招标采购项目的按各级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5、大型医疗设备( 5万元以上)经可行性论证,由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讨论,报医院领导集体审核决定列入计划后,由分管院长、设备科长、使用科室三方共同参与,遵照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程序采购。不得擅自由个人或使用科室自行采购。

6、凡购入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必须认真履行验收入库手续,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7、采购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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