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南民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z人民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申报科研课题,开展方法学研究,不断增加检验新项目,积极开展检验继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的联系,听取意见,改正工作。
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进行卫生大扫和整理。
3、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并向患者或有关人员宣传,强调相关的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义重新采集。
4、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新毕业的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考核后,才能具有签发报告权,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共同签发。
5、遵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及《浙江省医疗质量管理丛书(检验分册)》,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准。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7、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存放二年以上。
8、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组织科研选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安全
1、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安全医疗管理规定、医院、科室规章及实验室操作规范。
2、加强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一旦发生差错或医疗事故争议,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汇报情况,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和后果。同时报告科室安全医疗专管员,并详细记录。
4、每月一次,召开安全医疗工作会议,全科室人员参加,罗列出一月里发生的差错或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和医疗安全隐患事件,总结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二)实验室安全
1、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2、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3、易燃、易爆药品的贮存,应有专用的危险品库,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存放于保险箱内。
4、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5、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7、使用煤气的实验室,要防止煤气中毒或失火事件的发生。
8、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水。
9、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检验科资料是实验室质量证明资料及质量体系运作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资料的记录、保存状态有章可查,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①病人信息资料;②样本资料;③检测数据;④检验结果;⑤检验科人事资料;⑥仪器资料;⑦室间室内质控资料;⑧省地市及医院文件等受本制度的管理控制。
(三)、职责:检测人员对记录负责,室负责人对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科主任对管理措施的检查和监督负责。
(四)、记录内容:
1、病人信息资料记录: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或门诊号。
2、样本资料的记录:样本种类、接收日期和时间、检测项目、接收者、检测项目操作者。
3、检测数据资料记录:检测中室内的温度、湿度、检测项目、样本数、质控、仪器运行情况、操作前后消毒情况、操作者姓名等。
4、检测结果的记录:检测项目产生的每份样本产生的数值。
5、人事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等。
6、仪器资料记录:仪器原件资料、存放位置,仪器复件资料、存放位置及保管人,仪器安装及调试记录(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启用日期、仪器原值、所处位置等)。
7、室间室内质控资料:质控品发放部门,质控品数值资料,质控检测原始资料及质控图(一年内由实验室负责人)保存;一年后归档保存10年以上。
8、省地市及医院文件:各级文件分类(行政性文件、业务文件)。
9、业务学习资料:讲课资料,(专家授课资料、科内讲座资料)保存。
(五)、记录方法:
1、手工记录:以书面表格形式记录病人信息资料、样本资料、检测数据资料等。
2、电子记录:在电脑中记录(包括网络电脑的lis系统和主控电脑)检测结
果等资料备份。
(六)、记录保存:
1、检验申请单在每次检验后集中交报告咨询服务台,每月封存保存门诊仓库两年,检验结果记录(包括病例资料),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建档封存。电子保存资料(检验结果记录及病人病例资料),由实验室负责人每天、每月备份,由检验中心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建档封存,保存期五年。
2、电子保存资料,由系统设置密码保护。
3、记录不能涂改,需修改时可用红笔在修改内容上加双划线并附加说明、签字。
第2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3.1.13实验室用电安全
3.1.13.1仪器用电: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各专业组委派专人与电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的安全,应由专业电工维护。
3.1.13.3地线: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3.1.1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3.1.14.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在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存放地点应通风透气,保管应双人、双锁、出入登记。
3.2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3.2.1为了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近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3.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
3.2.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离开实验室,必须脱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净双手,才能离开。
3.2.4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标本。
3.2.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刺伤,如受锐器刺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2.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室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10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与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3.2.11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防护措施,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2.12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试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带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2.1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他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2.14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3.2.15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第3篇 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1、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
2、要有科学管理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3、制定详细的统一操作规程。
4、专人负责本室全面质控工作。
5、做好标本测定前采样处理和测定后结果处理的质量。
6、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室的仪器设备和定期检定校正仪器。
7、做好室内监控,了解监控清洁的误差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积极参加室内质评,对室内质评的成绩认真分析,失控项目及时检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 卫生院传染性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检验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第5篇 医院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二)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急送化验室,也可用电话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4)急诊结果报告时限:急诊临检≤30分钟,急诊生化≤60分钟
(5)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2.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出、凝血时间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查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糖、肌酐、尿素氮测定,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测定,血氯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6)其他,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第6篇 医院检验科卫生制度2
医院检验科卫生制度(二)
1、全科整洁卫生工作实行分室包干,责任到室、到人。
2、每天打扫、拖擦地面、地板、擦抹台面。定期擦抹门窗及玻璃、桌、椅。物品放置有序,保持科室整洁。
3、不在实验室吸烟、进食,不乱丢纸屑等。
4、注意个人卫生。
5、科内有专人监督,科主任定期检查。
第7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8篇 医院医疗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一、检验科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实验室设计建造、合理配置设备、正确使用装备,严格日常工作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危害风险评估、操作人员配备及检查监督工作。
三、检验科所有参加实验操作的相关人员都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四、检验科应在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标准操作程序,实验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五、检验科必须使用符合相应生物防护水平等级的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
六、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备设施、工作环境、污染状态的消毒操作,并做好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七、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系统,制订针对意外暴露和事故等状况的应急预案。
第9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范文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标明“急”字。体检范围内的检验单统一填写。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随时做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系统,必要时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管检验师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定量,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6.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7.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硷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8.随着临床工作的深入开展,接受非办公时间的急诊检验。
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签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四、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五、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符合质控标准。
六、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凡新开展的检验项目要及时与使用科室取得联系。
七、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第10篇 医院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工作人员操作时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二.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消毒。
四.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池、消毒或灭菌)。
六.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七.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九.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第11篇 医院检验科报告单发放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报告单发放制度(二)
1.检验科所有的报告单均由检验科专人管理,定时送到临床医生及病人手中。
2.住院病人所有的常规检验报告单在检验当天的下午下班前送到临床各科室医生手中,同时与临床各科室接收报告单的人员交接签字。
3.所有的急诊检验结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汇报给临床医生,且指令专人负责。上午的急诊报告单同当天下午4:30时的正常工作报告单一同送到临床各科室。
4.门诊常规检验,随时做随时由本岗位人员按规定时间发到病人手中(血、尿常规10分钟报告),对门诊病人的生化、免疫、细菌等项目,按规定时间由专人送到病人手中。
5.发送报告单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报告单的丢失、遗落。报告单如有丢失,各专业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同时查找原因。
第12篇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应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如冷库藏)。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全名后发出报告。检查项目有遗漏时应立即补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报告,应由科主任审核,由检验者签全名发出。
四、血液标本及其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骨髓玻片标本编号长期保存,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焚烧炉焚烧。
五、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试剂和标准液的浓度,核对仪器灵敏度,科主任或主管检验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六、实行室内质量控制措施,做好室间质量控制,生化必须质控,以保证质量。
七、积极钻研,学习外地经验,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检验质量。
八、爱护一切检品、设备、器材、仪器、试剂、药品,对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九、参加值班及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发血,以及认真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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