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s中心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统计室负责做好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工作。门诊病案由门诊病人自行保管,急诊观察病案由观察室保管。
二、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每天收集病案,在病区依序整理的基础上,对病案进行复核、整理,将符合要求和稍加整理就符合要求的病案装订成册,及时做好计算机的病案首页内容输入和计算机分类索引输出工作。
三、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要将不符合要求的病案及时反馈给各病区的病案质量专管员,在两周内病区完善后,再及时收回,并做好登记、签名手续。
四、每月定期按病案借阅制度清理借条或借阅登记本一次,对到期或超期未还者进行催讨。
五、建立病案归档奖罚制度。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病案室,节假日顺延。
六、建立医院病案质量管理、病案借阅、复印等规章制度(另订)。
七、住院病案原则上保存30年。
第2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3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三)
(一)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收集、保管工作。
(二)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医师应按规定的格式次序、时间整理好病案,由病案室定期收回,填好卡片、病案号码,装订成册存档。
(三)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徐改、转借、拆散、丢失。
(四)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第3篇 某某大学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某大学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
2、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序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病案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历,但不得整份复制。
4、上级医院的特殊检验报告单,病人可复印保留,但原件须随住院病历一起存档;
5、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离校须将门诊病历由财会室收回后送交病案室管理,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6、各种健康检查资料,预防保健科按时送交病案室管理。
第4篇 华东医院门急诊病案书写制度
人民医院门、急诊病案书写制度
门、(急)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一、凡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均要书写门诊病案,要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工整,卷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剪贴,每次病案记录医师均签全名。
二、初诊病人、首诊医师应协助病人将封面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地址、药物过敏史等。
三、初诊记录应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中西医双重诊断、理法方药一致,要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及随诊要求。外科、精神科、门急诊病案要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会诊或印象诊断、治疗及处理意见等,精神科要有精神专科检查。开出的各种检查、化验项目必须记录清楚。
四、复诊记录,应记录本次就诊病情,前次诊疗后病情变化,补充、修正诊断和新出现疾病的诊断,及治法、用药,如有上级医师的诊断治疗意见应记录在案。
五、每次病案记录均应填写时间日期,急诊记录精确到分。
六、急诊留观病案应当时完成,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二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上级医师应及时查房与指导,审阅修改病案、修正治疗方案,并且签名以示负责。
七、如遇急诊抢救病人,要在抢救结束后立即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一般项目、当时状况,各种化验结果,抢救措施实施方法、执行时间、实施后变化,用药情况,上级医师或会诊医师意见以及向家属交待的有关内容、抢救人员名单。
八、如若请他科会诊,应有完整病案记录、本科初步意见及请会诊目的,会诊医师在会诊病案记录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九、门急诊患者需住院时,有门急诊医师签写住院卡,病案上写明住院原因及初步诊断。
十、门急诊转诊病人,由门急诊医师负责填写转诊病案摘要,由本科科主任签名同意。
第5篇 x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区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是医院重要的文书档案,同时也是统计信息的重要数据来源,必须设立病案室专门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2、病案归档前必须经专职质控医师审核签字,并由专职电脑录入员将病案首页内容输入电脑。
3、负责出院病案的登记,做好姓名索引卡、疾病索引卡、手术索引卡以及疾病分类icd-10编码工作。
4、负责再入院病案的借阅和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有关病案资料。
5、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月应清理催收一次,各种借用病案应坚持借阅制度。病案送回时要进行检查,发现有丢失、缺面、污损、涂改要及时指出、追回、纠正并要报告病案室负责人。
6、认真做好病案保管工作。保持病案的清洁整齐、干燥、通风、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
7、对封存病案需专人负责保存,封存病案需经信息科长(或病案室主任)和医务科长共同签字方可索取与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时,专管人员负责向借出人追回病案。
第6篇 新华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1、病案管理
1)病案室在医务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住院一天以上的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生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填好分类卡片,依次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因工作需要一般只限于病案室阅览。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借、拆散和丢失。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需二人以上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在病案室借阅和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2、病案编目
1)凡出院病案一律由编目人员按病案分级编目。
2)每月整理所编目录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总编目,并作好统计工作。
3)严格遵守登记和目录组织规划,编目前要核对病案资料,编目后要核对登记资料,防止差错,使差错率降低到最低限度,病案号登记差错率为零。疑难问题不得盲目编目,应重新审定病案或请责任医师负责解释。
4)凡登记过的条目和病案在封面上做标记,防止漏编和重编,做到漏编率和重排率为零。
5)做好目录查阅登记工作。
3、病案资料管理、借阅、登记
1)病案必须由病案室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及时有序地入档保存,以备临床及其他方面调用。
2)病案借阅原则上须在办公时间内办理,其他时间除住院、急诊病人临诊使用外不办理借阅手续,未经医务科许可不得从病案室或其它环节拿走病案。
3)病案的使用权属于院内有关人员,如负责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医技科室的人员、管理人员等。非以上人员借阅须经医务科领导许可或病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内借阅。
4)进修生借用病案,须经所属科室带教医师签字同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在病案室内借阅,不得借出病案室。
5)研究分析病案、填写未完成的病案记录以及一般使用的病案,须来病案室使用,病案不得借出病案室。
6)如有下列几种用途,病案可借出病案室,但不得携出院外,且必须于当日归还,用途指:临床病案讨论会;*射线诊断讨论会;尸体检查及特批者。但需医务科、病案室负责人批准。
7)使用病案过程中应小心爱护,保持整洁,病案内各种记录、报告单、相片等资料,不得自行涂改、拆散、撕毁或遗失。用后放回指定地点,由病案室专人上架,不得转借他人或转移新地点。
8)新出院或死亡病人的病案,须经病案整理装订后方可借用,不得从病案室或其他环节直接拿走。
9)病人住院时,其病历由病区护理部负责统一保管(最好指定护士负责管理),医生只有使用权。
10)出院病历移送病案室前,须先由科主任审查评分后再行移交病案室,一般于出院三日内由病案室收回。病区护士必须将出院病案整理好放置固定地方,以便病案室及时收回。
11)病案室内建立的目录体系(卡片式、书体)及统计资料等可以参阅,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2)原始病案系医院的内部资料,具有保密性,必须由院内工作人员传达。在任何情况下,不许将病案交给病人或利用病人、院外人员传送病案,以免病案丢失或发生其他问题。
4、病案质量检查
1)病案质量检查:病案移送病案室前,先由科主任审查评分,移交后由病案室再核查,病案管理委员会定期抽查并开展评比活动。检查人员要认真、仔细。不循私情,严格把关,不合格的病案一律不准上架。
2)病案质量检查应以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用)》为标准,凡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应及时通知责任医师来病案室补记,直到符合标准为止。
3)临床各科应按事先规定的时间定期来病案室复核病案质量。
4)病案质量检查后应进行质量评定,划分等级,并进行登记,定期把检查结果分析总结后向医院管理部门汇报。
5、病案室管理、防火安全和计算机使用、管理
1)严禁在病案库、计算机房内吸烟和使用一切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病案室。
2)库房内无人把守时要把门锁好,下班时必须检查门、窗、水、电安全情况。
3)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及防火设备的检查,节日前尤应做好水、电的安全检查。
4)教育宣传重视安全防火工作,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非本室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病案库,进入病案库要衣帽整洁,穿软底鞋,着工作服。
6)定期打扫病案库卫生,保持整洁。
第7篇 s中心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中心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一、医务人员借阅病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一般每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
二、进修、实习生必须持有带教医师或病区主任签名借条,方可借阅。
三、非医务人员一律不得借阅病案。
四、需要续借病案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但续借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五、住院病案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公安、司法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借阅、摘录或复印,摘录或复印件须经病案室盖章。
六、借阅者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对丢失或损毁病案者按情节轻重进行扣罚。
第8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5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五)
(一)病历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凡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统一由医院挂号室和住院处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标注页码。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时应附在住院病历后,出院时连同出院小结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门诊病历归入住院病历内由医院统一保管,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若医保部门要收回,可复印一份留存。
4、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不得带出医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区负责将住院病历及时上交病案室统一保存与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由科室统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对号粘贴在相应的病历中。
6、病案室应按时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历,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编码、装订、归档及保管,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历的安全保管和内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质管科报告病历归档、借阅、归还情况。
7、病区和病案室应严格管理病历,保持病历整洁、完整、排列有序,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
8、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二)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后方可借阅。
2、本院住院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要时外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方式的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摘抄、复印的内容要经病案管理人员检查核准盖章后,方可带走。
3、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案,必须凭服务证办理借阅手续,如委托实习生、进修生借阅的,需凭带教老师签字的借条方可办理。
4、病案外借限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最多两次。一次借阅不超50份。
5、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6、凡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7、本院非医务人员一般不得借阅病案。因院外就诊需要,经院预防保健科同意后,可借阅本人病案。
(三)病历及病案复印制度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外,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第9篇 某人民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病案室规章制度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如发生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须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进行初查,发现问题及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情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楚。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安全制度执行。
第10篇 ss医院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回、整理、归档和病案分类、索引、编目提供利用等工作。
2、住院病案由病案室集中长期保存,不得散失或销毁。
3、每位病人住院一次,启用一个新的住院号。
4、经常清查借阅病案,及时催还。病案架半年清查一次,及时纠正和修复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
5、临床医师借阅再入院病人的病案时,必须向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进修实习医师、护士借阅,须持有上级医师、护士长签名的错条。
6、因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借阅10份以下的少量病案,借阅者可当即提借。如需借阅大批量(不能超过30份)的病案,应预先联系约定时间,借阅者可分期分批量提借,凡借阅的病案,原则上应在病案室阅览,未经允许不得将病案带出室外。
7、病案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不得再借阅其它病案。
8、借阅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室,并写检查一份,停止借阅病案半年。
9、医师护士调离本院,需经病案室确认借阅病案已归还,并由病案室负责人签字。
第11篇 y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客观、真实、完整的病案资料不仅是高质量医疗活动的体现,同时也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了使我院的病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医疗、护理质量达二级甲状医院水平,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其工作制度如下:
1、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1)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等)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老专家共同组成,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下设病案质量评审组,负责病案质量评审。
(2)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病案管理委员会向医院办公会负责,医务科为其日常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病案的书写质量管理,承担归档病案的编号、归档、借阅、保管等责任,并依法提供复印服务。
2、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能
病案管理委员会是全院病案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和其它规定,制定全院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与落实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与标准,制定并不断完善我院病案质量评分标准以及评判细则。
(3)委托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医院现住院病人病案、归档病案以及门诊病历的质量检查;
(4)制定病案质量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确保甲级病案率在90%以上,杜绝丙级病案;
(5)完善病案管理的管理网络。
3、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阶段检查安排以及工作效果的评价等;
(2)每年召开例会1—2次,其会议内容除制定工作计划以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a.对前一年度的病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计划检查其落实情况;b.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不适宜的病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c.需要经委员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3)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建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4)每次会议前病案质量评审组负责人将拟讨论问题和资料准备充分,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并认真做好记录;
(5)重大问题和决议应向医院办公会议汇报。
第12篇 某医院病案管理科工作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科工作制度
1、在病案管理科主任负责下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2、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回收、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3、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4、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科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5、病案科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6、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科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病案管理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科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7、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科。
8、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病案管理科签字。
9、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科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0、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11、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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