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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7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第1篇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3

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财务的基础是资金和资金运动,其实质是在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以医院为主体的财务关系,医院财务活动的对象是资金,资金的筹集、使用、回收、分配。

医院审核办对医院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内部审计,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在确保财务制度严肃性的前提下,监管医院的财务活动以及医院执行财经政策情况,其目的是规范医院的财务行为,防上收入流失,引导医院正确理财。

一、医院内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核医院财务管理方法、任务和目标,以及所遵循的行业财务制度。

2、审核不相容职务岗位是否相互分离。

3、审核授权批准控制执行情况。

4、审核预算控制执行情况。

5、审核财产保全控制执行情况。

6、审核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7、审核内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8、审核电子信息技术控制执行情况

9、审核利润分配顺序、比例以及利润的管理

二、确保医院内审制度在医院的有效实施,保证单位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专职审计人员每季度会同兼职审计人员做好专题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并做好审计记录对审计中查到的问题做好反馈工作。对问题的整改要做好追踪调查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做出汇报。

第2篇 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区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经济管理小组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七、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部门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八、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是: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四)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院长提出申诉。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3篇 h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医院内部审计是对医院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医院特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医院内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医院审计人员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医院法人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四)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施回避制度。

(六)审计人员对本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及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3、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概)算、决算;

4、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

5、经济效益评价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6、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7、国家财经法规和医院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8、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9、院领导、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现场勘测实物。

3、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九)审计人员工作的主要程序:

1、根据上级要求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并予以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安排,审计对象、范围.重点、计划时间、审计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审计人员的配备、分工和职责等有关事项;

2、调查了解被审计部门的有关情况,编写审计方案,根据审计方案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三天,送达被审计部门;

3、审计人员在所负责的项目范围内进行有关检查、取证、分析、评价,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审查核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医院负责人汇报。

(十)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全部审计资料: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审计工作档案,按规定管理。

第4篇 第4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廉医建设,维护我院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设立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本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二、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审计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四、审计小组成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医院财产物资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4.国家财政法规和部门、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

5.经济效益评价;

6.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决算;

7.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8.其他审计事项。

五、审计小组根据国家政策、上级审计机关和院领导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六、审计小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通知有关科室,有关科室应当配合好审计工作。

七、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审查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

八、工作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应当向领导提供审计报告。

九、审计报告在报告院领导前应当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有关科室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

十、审计小组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有关科室必须执行和采纳。有关科室对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其间,原审意见和决定照常执行。

十一、审计小组应当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审计档案,按规定办理。

十二、审计小组的职权和法律责任。

1.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监督检查权:

(1)要求财务科及有关科室报送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2)检查财务科及有关科室相关账目、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相关资料,参加计财科及有关科室的相关会计核算。

2.违反财经法规有关责任人可依据审计法提出处理建议。

3.对审计工作人员,有违反审计法规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第5篇 三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6

1、医院内审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

2、内审工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全年不少于2次), 可采用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等方式。

3、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开展自查自纠,对内部会计核算及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保证资金安全的建议和措施,为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促进会计核算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努力。

4、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对本院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做出处理。

(3)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核查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情况、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财产保全控制情况等。

(4)对财产物资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遵循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5)组织对本院有经济往来的部门实行财务检查,就内控制度、会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会计核算程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真实正确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核。

(6)根据审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各项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第6篇 第1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审计科在院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受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指导。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院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任务是:

1、财务计划及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医疗事业各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基本建设资金的预决算;

4、医疗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6、有关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能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7、财务收支的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8、医院领导、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审计科要配合有关科室建立健全严密的、有效地内部控制制度。

四、凡需审计项目,应按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五、审计人员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六、审计科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审计项目,年终时作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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