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病例讨论制度3
医院病例讨论制度(三)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必要时可与病理科联合举行,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几科联合举行时,医教科应有人参加。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入院病例讨论制度
1、对入院三天后凡临床未能确诊的病例,应进行入院病例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2、由经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一般在科内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科人员参加。
3、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经讨论后提出治疗方案。
4、由经管医师作相应的记录。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种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至少组织1―2次。涉及其它专科的要上报医教科,由医教科统一组织,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参加。
2、每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师应作简单的病史摘要,提出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参加入员应作充分准备。
3、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作出总结,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经管医师应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诊治中发现患者病情改变,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汇同有关人员研究进一步处理。
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要详细记录病人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诊断、病史摘要、讨论目的、讨论摘要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讨论情况应摘要记入病历内。
5、凡涉及到院内多科大会诊时,各科派出的医师必须是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四)手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破坏性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并向医教科报告,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教科长代批。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或经管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2、术前讨论内容应包括: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拟定术式、拟定麻醉方式,术前准备事项、术中注意事项及术后观察事项等,讨论情况应记入病历。
3、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即进行。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病理科参加或医教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死者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入院诊断、死亡诊断、病情摘要、简要的诊疗经过、抢救过程、死亡原因分析等。死亡讨论的最后结论应记录在病史上。
4、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六)自动出院病例讨论制度
1、凡自动出院病例,应在出院一周内召开自动出院病例讨论会。
2、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教科组织人员参加。
3、讨论重点应放在诊断、治疗情况及自动出院的原因、有无医护服务不到位等。
(七)医疗纠纷病例讨论制度
1、凡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
2、讨论由纠纷发生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教科组织人员参加。
3、应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交医教科,重点报告事件经过,分析存在缺陷,提出改进措施,提出科室定性意见。
第2篇 附五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五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应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专业主任(或委托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要进行讨论分析记录。必要时,死亡病例讨论须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在病程记录中另立专页,并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死亡病例讨论分析记录随病历归档。
4、在对每一例死亡病人进行死亡讨论时主要是分析死亡病人在诊治、抢救和死亡发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各种影响因素,以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改进,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第3篇 k市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市人民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
(一)各科应选拔适当的病例,不论尚住院或已出院者,举行不定期的讨论。
(二)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几科联合举行,单科举行的由科主任主持,大科讨论大科主任主持,联科讨论报医务科,讨论会由病例所在科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及业务副院长参加,如有活检或尸检资料,病理科应参加,有病理科参加者叫临床病理讨论。
(三)每次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应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作好发言准备,发言材料应交医务科归入技术档案。
(四)开会时由科主任主持,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主治医师补充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临床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记录应全部归入病历内。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一)凡有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决定并主持讨论会,全科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应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各有关人员作好准备,认真进行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如病情危重,不允许参加人员有时间作发言准备,参加人员亦应认真负责,各抒己见,求得比较确切的诊断及较恰当的治疗方案。
(四)讨论由经治医师记录,科主任总结,明确诊断意见、治疗方案,以便经治及主治医师执行。
三、出院病例讨论
(一)要积极创造条件,以科或组为单位每月或两月进行一次出院病历讨论会,作好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二)出院病例讨论可以分组讨论,以组讨论时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及进修、实习医师参加;
(三)出院病例讨论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3、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四)转院病例按出院病例讨论要求。
四、术前讨论
(一)手术病人术前必须进行讨论,以提高手术质量,术后护理质量,防止差错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三)讨论的重点是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手术注意事项、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四)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中。
五、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都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要及时讨论。
(二)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
(三)讨论重点是诊断、治疗经过及抢救措施、护理等各方面是否正确,经验及教训等,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主持医师审查,并签字记入病历。
第4篇 医院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一周以上却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二、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讨论。讨论分为科内、科间讨论。
三、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组织讨论前,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并报告病情。
四、入院二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间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专家参加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邀请医务科派人主持,以便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尽早制定治疗方案。科间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五、参加讨论人员,应根据讨论目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结果,由主持人负责归纳总结。
六、讨论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讨论日期;
(二)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病情报告;
(四)讨论目的;
(五)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讨论意见等;
(六)讨论结果。
七.讨论最后形成的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主管医师应及时纳入病案。
第5篇 西区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组织全科医生进行,其中主管医师、上级主治医师及护士长必须参加。
三、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
四、建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五、由主管医师将死亡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归纳整理并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归入病案。
第6篇 某某中心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某中心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会是医师研究工作和提高业务的一项重要方法。凡住院、出院或死亡病人经过住院阶段,对其所患疾病做过检查、治疗及观察等工作 ,特别是疑难少见或典型病例,各科室主任都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科室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及工作质量,积累科研资料。
2)临床病例讨论包括疑难病例讨论会、术前讨论会、死亡病例讨论会、科内病例讨论会等,可以一科召开,也可以多科召开或与病理科联合召开。讨论由所在科室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大型手术病例、死亡病例等进行讨论。讨论时住院医师报告病例,由负责主治医师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会须有专人另立专页作详细记录,附在病程记录之后。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例报告人姓名、病历摘要、各发言人姓名及详细发言内容、主持人的总结意见,最后为记录者签名。
3)每次召开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前,所在科室应将讨论病例的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作好发言准备。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科内讨论后诊断、治疗仍有困难的,再进行全院讨论。
(2)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中型以上手术,尤其是高危、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包括三类手术和四类手术),科内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责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拟实施的手术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进行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应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讨论、记录必须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书写制度要求进行。
(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医院内死亡的病例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讨论应在病人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以总结经验教训。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和科主任审查,修改并签字。
(4)出院病例讨论会,每月一次,一般在科室进行,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室质控员主持,其他医务人员包括实习医师参加。内容包括:记录内容有关错误或遗漏,是否按顺序排列,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取得哪些经验教训,并作好记录。
2、医技科室讨论制度:各医技科室(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磁共振、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核医学科、脑电图室等),针对各科实际情况及临床科室反馈的情况,每周应有一次相应的讨论会,制订整改措施,以提高辅助检查结果的质量,并作好讨论记录。
3、医务人员要认真对待病例讨论,科室确定每次讨论日以后预先上报医务科。每次讨论会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记录。院领导、医务科、质控科、科教科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科室讨论,检查科室讨论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讨论的科室及无故不参加病历讨论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第7篇 医院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讨论范围
1.1 疑难病例定义:指少见病和罕见病;或一些常见病由于表现不典型时,容易误诊或漏诊;或由于几种常见病并存时,呈复杂表现,不易诊断的病例。
1.2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
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 讨论前
3.1 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病例材料整理完善。
3.2 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
3.3 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
3.4 主任(副)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4.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三级医师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第8篇 州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自治州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四、讨论情况应由主管医师详细书写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第9篇 市中心医院疑难重危病例讨论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疑难(重危)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提高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职责
临床科室医师要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临床科室主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疑难病例讨论工作程序
在诊疗中,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均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一般须全科讨论。如遇特殊病例,须全院讨论。疑难病例讨论包括:住院患者疑难病例讨论、门诊患者疑难病例讨论。
(一)住院患者的疑难病例讨论:
1、凡入院3日未确诊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以及科室认为必须
讨论的其他病例,应组织全科疑难病例讨论。
2、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主持,全科室医师
及本科护士长、责任护士须参加讨论。
3、对科内讨论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显著的病人,科主任应报告医务部,组织全院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以明确诊疗方案。
4、讨论前由经治医师将有关医疗资料收集完整,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提出自己的诊断及治疗意见;本组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参加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主任补充说明。参加讨论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参加讨论人员集体查看病人。主持人做归纳总结,并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6、经治医师负责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作讨论记录,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发言,主持人审核并签字;同时经治医师将主持人小结意见转记录于病历中,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行。
(二)门诊患者的疑难病例讨论:
1、门诊患者的疑难病例讨论由门诊首诊医师提出申请,门诊部指派人员负责主持疑难病例的讨论,并指派有关的上级医师及相关科室上级医师参加。讨论前由首诊医师将有关医疗资料收集完整,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首诊医师汇报病历,提出自己的诊断及治疗意见;上级医师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参加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并补充说明;相关科室上级医师提出本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后由主持人做归纳总结,并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2、讨论意见由门诊部人员作记录,由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将整理后的讨论意见记载于患者的的门诊病历本中,并将讨论后的有关下一步诊疗方案情况告知患者。门诊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须在门诊部保存管理。
第10篇 医院疑难重危病例讨论制度5
医院疑难、重危病例讨论制度(五)
疑难病例:入院7天诊断不明;住院期间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不好。
重危病例:病情发生变化
1、由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病区医师均应参加。
2、讨论前,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收集齐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副主任、主任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疗措施。
3、讨论情况分别计入病程记录和专设的讨论本中。主持者在记录中需签名认可。
第11篇 五一医院新入院病例讨论制度
第五医院新入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实行新入院病人讨论制度。
二、病人新入院时,诊疗组应及时与家属进行沟通,了解起病诱因、发病史,既往史等。
三、诊疗组应对新病人进行全面、详细地精神体格检查,包括:认知活动、情感活动、意志行为、对话等,可及时发现异常或鉴别有关的阴性症状。
四、入院讨论由科主任或付主任医师的主持,科内医生参加,其中经管医生必须参加,且由经管医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史、辅助检查、诊断及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应认真进行讨论,作出对病人的疾病的初步诊断,对入院诊断应有修正,确定或补充诊断,诊断应全面规范、主次分明,并有签名和日期。
五、制订治疗计划,要求计划全面,方案合理,书写规范。
六、制订入院常规检查、特殊检查或心理测试。
七、应及时与家属谈话,该病人的病情和费用和治疗时间,今后的转归等。
八、对新病人且诊断不明确的,应在三天内进行再次讨论,就讨论结果作出总结性意见。
第12篇 市人民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必要时与病理科联合举行。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组织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作好发言准备。
3、开会时由组织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4、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三级医师)或主治医师(二级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术前病例讨论
凡大中型手术患者,皆应进行术前讨论。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由科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皆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要如实记载,主持人签名,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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