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第一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一、各科医护人员必须执行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二、医院发生感染流行或暴发,医院感染管理科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1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
四、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对感染患者进行隔离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切断感染途径。
五、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报告。
六、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证实流行或暴发,计算罹患率,查找感染源,查找引起感染的原因,制定、组织落实的控制措施及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
七、调查报告及时报主管院长,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八、其他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2篇 八一医院新生儿病区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第一医院新生儿病区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一)新生儿病区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沐浴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早产儿病室。
(二)新生儿病区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齐、换工作鞋、洗手,进入治疗室及进行各项操作时一律要求洗手、戴帽子、戴口罩,必要时戴护目镜、手套。其他人员进行新生儿病区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
(三)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四)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实施标准预防。患有感染性疾病工作人员应调离新生儿病室,防止交叉感染。
(五)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六)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病室内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均应为非手触式。
(七)对高危新生儿、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新生儿、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八)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听诊器、浴巾、浴垫、粉扑等)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吸痰管一用一灭菌。
(九)患儿使用后的奶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或微波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收清洗、高压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
(十)治疗室冰箱及奶制品存储箱要定时清洁消毒。
(十一)早产儿暖箱的湿化液每日更换,用毕终末消毒。
(十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十三)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保持清洁,每周更换不少于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十四)新生儿病室每日清洁拖地不少于2次,拖布专室专用,如疑似污染用400-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十五)各种仪器表面、门把手、洗手池等物体表面应每天进行清洁擦拭,如有污染随时消毒。
(十六)发现特殊感染(如气性坏疽、阮病毒、多重耐药菌株等)或传染病患者,要按传染病的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同类病人可相对集中。所用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十七)任何人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每日各项操作先由早产婴开始,隔离患儿最后接受治疗。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十八)每月对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细菌学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十九)新生儿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3篇 八一医院血透室医院感染控制监测报告制度
第一医院血透室医院感染控制、监测、报告制度
1、成立血透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责任明确,分工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2010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规范。
3、严格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护目镜、防护面罩、冲洗龙头等。
4、血透室严格按照卫生部流程要求,合理布局,分区分机进行透析治疗,对乙肝、丙肝患者严格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hiv阳性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5、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关制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才可复用,复用必须严格遵照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乙肝、丙肝、hiv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严格执行每一位病人固定一套透析器,透析管路一律一次性使用,复用透析器按操作规范进行冲洗、消毒、保存,明确标识,并登记,专人管理,对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6、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一次性物品使用后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处理。
7、透析污水排入医院医疗污水系统处理。
8、定期对环境、空气、水质、透析液等进行监测(详见相关制度)。
9、血透室空气和物体表面监测: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至少每月1次对血透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其中空气培养细菌应<500cfu/m3,物体及机器表面细菌数<10cfu/cm2,并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10、严格执行《2010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个治疗单元结束后给于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并进行透析机内部消毒,建立登记表。
11、严格执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制度:
⑴.对第一次入我院血透室透析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hiv感染的相关检查。对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hc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建立登记表。
⑵.对长期透析患者定期每半年检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标记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12、医务人员感染监测及防范:
1)工作人员应掌握和严格遵循血透室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2)对血透室工作人员定期每半年进行乙肝、丙肝标记物监测。对乙肝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3)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a、立即轻轻挤压伤口,再用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b、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c、对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于24小时内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1月后再注射1次。
13、血透室发现新发的乙肝、丙肝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第4篇 医院洗衣房感染控制制度
医院洗衣房感染控制制度
1.洗衣房的工作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中包括送风、过滤、交换、排气及污染区的空调设备。
2.处理、存放污染和清洁的衣物必须明显分开;分类区和清洗区应视为污染区;烘干区和压烫区、折叠区、库房为清洁区。收集、清点污衣时应在制定地点进行,污染衣物分类应在单独房间进行。
3.洗衣中心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好工作衣帽、口罩及鞋,下班前应洗手、淋浴、更衣。进餐不得在工作区内,尽量避免在污染区和清洁区互相穿梭。非洗衣中心人员,未经许可不可进入工作区。
4.分类区的工作人员应穿戴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分类时避免抖动衣物、被单,应先将受排泄物污染的衣物、被单等分类出来。接触污染衣物的手应用肥皂洗3遍,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
5.认真执行清洗规则,一般患者的衣物必须加温清洁,温度在70℃以上,持续时间30min以上。成人、儿童、婴儿、手术室、产房、传染病室的衣物应该分类、分批清洗。
6.被脓血污染、传染病患者的衣物、被单等应先由所在科室用干净被单包裹,并注明内有何物、数量,送环氧乙烷室消毒,也可先将衣物、被单浸泡在1000mg/l含氯消毒液60min后取出送洗衣中心。
7.传染病患者的棉被、被褥、枕芯、棉大衣等在病室做终末处理,如臭氧消毒、过氧乙酸熏蒸等初步处理后,再送环氧乙烷室消毒后方可应用。
8.收回的所有敷料应先放入洗衣机内冲洗3遍,然后再加入漂白粉、洗衣粉加温、清洗,温度在70℃以上,持续时间40min以上。
9.消毒清洗后的被服单独管理、发放。
10.洗衣房对使用过的污衣袋,随赃物消毒洗涤。污染或清洁推车在接衣后及送衣前均用清水或洗涤剂擦拭1次,接送传染病房、明显污染被服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擦拭。
11.洗衣房污染区上班时应开窗,保持良好通风,下班将污染地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拖地1次;清洁区上班时开窗通风1次,每日对门、窗、椅、地面用清水进行擦拭,下班时关门窗,地面清水拖1次。每周大扫除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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