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大学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大学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 则
一、 职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职代会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医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可与上级工会同步),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听取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职代会在医院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行使指挥职权。
三、医院党支部、行政和工会在医院职代会制度建设的责任
1、医院党支部是医院的领导核心,领导职代会工作。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职代会工作,协调解决职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党支部要支持职代会在《e省高等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e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2、院长要支持和保证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职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职代会的监督,为医院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工会要认真承担起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育职工在医院党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医院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卫生方针、医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认真组织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职工。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要在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进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有:
1、换届时,制订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的划分等方案并提交院党政会议研究确定。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提交院行政审查、立案。
3、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4、如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方案应在大会10天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5、参与修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
6、拟订大会日程和议程,制定会议的经费预算。
7、向医院党政、e大学教育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并报告筹备情况。如换届选举时,报告委员会组成及侯选人、简历。
8、起草大会通知,由党支部委员会下发召开职代会的有关文件。
(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职代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比例应为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30%(最多不超过40%),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1、由工会提出选举职工代表的方案报党政审定。
2、在审定正式代表时应适当注意高、中、初级职称、各党派及群众代表的比例(院级领导比例可相对高一些)。
3、各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职工代表。选举时到所联系工作的科室(工会小组)参加选举。
4、各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由工会委员会和大会筹备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四)职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院长年度工作、财务报告、新一年度工作要点。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一年度工作要点。
3、民主书面评议院级领导,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大会代表进行通报。
4、部署或表决通过其他事宜。
5、职代会的决议、决定。
1、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2、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会讨论通过。
3、对涉及面广,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在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五、职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大会期间领导机构是职代会大会主席团。
(二)职代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
(三)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与产生
1、 每次会议前,由工会根据《e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应有医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和代表团团长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代会正式代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不设主席团。
2、如设主席团,应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根据需要可以设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筹备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六、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主持会议。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4、草议大会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事项
七、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八、其它事项按照《e省高等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e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执行。
(三)职代会的提案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就医院工作、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1、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医院提案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仪表。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二人附议。
3、立案的原则:符合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医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符合医院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写提案处理表。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5、提案的处理:提案工作小组(筹备组)将提案汇总后交送院行政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或落实措施,不能落实的应向代表说明原因。
第2篇 第一x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全院参政议政和突出维护职能作用的常设机构,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参与医院重大决策商议、制订的组织。现将职代会制度制订如下: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医院民主管理进程。
2、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会的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职工赌注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3、制定和实施工会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组织指导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爱岗位、爱医院、做主人'等活动,抓好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教育,加强会员和职工代表的思想建设。
5、指导女工委员会做好职工工作和家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6、发挥职代会的党群纽带桥梁作用,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上情下达和正情上报工作。
7、组织开展各类先进评选工作。
8、各级组织各种文体活动,每年开展全院性文化周、'红五月'活动。
9、关心群众生活,做好职工的福利工作,对病残年老的职工进行慰问。
10、做好工会会员的建档、转调和非会员申请入会等组织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和工会文书档案工作。
11、根据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财产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
12、定期召开离退休职工座谈会。
13、定期召集职代会代表对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和膳食监督管理。
第3篇 新华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附属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工会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组织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3、职工代表大会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要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姿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6、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办院方针、医院长远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领导。
7、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职代会主席团主持,准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8、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资料是职工代表大会当家作主的历史记录,由院工会负责存档保存。
第4篇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神,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为医院建设、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zz市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核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和统一指挥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的产生以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五)职工代表必须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经营管理的能力。
职工代表必须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六)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职工代表的各项提案,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分门别类整理,及时落实,对暂时不能落实或无法落实的提案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第5篇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医院2023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院各项工作紧密围绕“改革、创新、携手、跨越”的总体思路和“五个体系建设”实施的总基调,一是全面推动绩效改革方案的实施;二是全面推动优质服务体系的实施;三是全面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性改进体系的实施;四是全面推动医院财务管理体系的实施;五是全面推动医院拓展经营体系的实施,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规范管理流程,节约成本和资源,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行为习惯,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长效、常态的可持续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作用,为医院的发展献计献策,增强领导与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促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经第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按部门、科室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并书面通知代表本人。
2、每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工会进行换届后,职工代表大会即行换届。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如遇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会议,还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每次召开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开会,选举或表决时,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工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的通知和会议的全部会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由工会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资料文件的保管工作。
5、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除换届选举外,通常情况下院领导向大会作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的报告;财务决算和预算的报告;年度的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事关全院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审议。代表对上述议题认真讨论后,应在大会上做出表决,通过大会决议,行政主要领导作主题演说。发展规划等方案(草稿)应该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汇总并提交职代会或主席团审议或表决后方可实施。
6、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闭幕后的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院长作工作报告,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决算,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举措,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述议题由全体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职代会闭幕期间个别急需由职代会讨论的问题可由院长办公会或部分职工代表座谈会讨论。
2、对行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行政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决定。
3、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对行政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情况的检查;有权对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提出质询。
3、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行政工作、职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因行使代表正当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四、职工代表的义务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3、带头宣传、贯彻落实职代会的决议。
4、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群众意见。
6、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组织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医护技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组成。
2、主席团行使以下职责: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3、职工代表离职或辞退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所在原部门、科室职工补选缺额代表。
4、职工代表调整工作部门、科室时,代表资格有效,由所在原部门、科室补选缺额代表。
5、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6、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办事机构的任务,接受职工来访、建议、申诉、反映职工意见,督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处理主席团会议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格尔木健桥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主席团会议。
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8、在医院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党支部、行政部开展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第6篇 c中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医院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是进一步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机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届任期五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二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职工代表大会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听取医院工作报告、发展建设计划、工作总结;审阅医院改革及发展规划、财务预算报告、重要项目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向医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
五、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权,负责对医院和职代会的工作提出议案、批评或建议;对落实职代会提案、决议等情况质询和督办。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
七、职工代表大会要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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