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第2篇 某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报告范围:凡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其中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级别
(一)ⅰ级事件(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ⅱ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包括纸质上报表和网络信息)统一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医务科;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院感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科;
(七)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转发人秘科;
(八)保卫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
2、网络直报:也可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
(三)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20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七、激励机制
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1例给予核算加分0.5分。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施行,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作废。
二
第3篇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23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突泉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病人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4、药品、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6、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办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医务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六、奖惩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处罚。
3、医务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突泉县人民医院
年 月 日
第4篇 南五医院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工作衣、口罩、帽子穿戴整齐,操作前要洗手。
二.凡进入人体组织所用的各种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要绝对无菌,采集标本时应执行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要浸泡消毒或统一焚烧、处理。
三.各种检验后的废弃标本的处理:微生物培养器皿应高压蒸气消毒后行清洁,血液、体液等标本应与消毒液混匀后一小时,再倒入下水道,实物集中焚烧处理。
四.直接用于标本检测的器材,如玻片、吸管、试管、各类容器等,使用后必须先在消毒液中浸泡消毒,然后用流水冲洗,再进行消毒、烘烤。
五.检验报告单保持规范、清洁,避免与标本、容器及其它污染物接触。
六.实验台及地面应每天进行清洁,有污染时应随时消毒,可用有效的消毒液抹拭、拖擦。
七.工作环境保持清洁,每天下班后进行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
第5篇 附五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尽量满足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各方面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进全程优质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活动要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警示责任人,以达到确保医疗安全为目。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疗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安全的缺陷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入院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订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丢失。
(9)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
(10)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后果。
(11)其它: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等服务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或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它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会诊。
(2)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而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未就地隔离,未按规定消毒或转院。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在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的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手术2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5)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诉。
(16)因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因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观察患者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账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标本遗失。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及时发现处方中的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行单包和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6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
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而造成病人投诉。
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病人投诉。
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过失或差错。
5、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安全预警。
6、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
7、由于责任人的原因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三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
2、由于各种'不作为'因素或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损害。
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后给病人的经济补偿金额高于2000元人民币。
4、一年内两次被二级医疗安全预警。
5、严重医德医风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各科室和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凡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
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调阅病历,下达医疗纠纷投诉通知单。
(二)处置
1、在调查取证及医院有关人员讨论后,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医疗安全预警。
2、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3、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由办公室或医务科对责任人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4、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控制程序》办理。
5、被二、三级医疗安全预警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预警通知的当天到办公室或医务科接受'预警'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
6、医疗安全预警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建议取消评优资格、扣发月(季、年度)奖、降薪、技术职称低聘、待岗、离岗待聘、追偿经济责任等。
7、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三)监督实施
职能部门应检查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对医疗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完成情况予以验证并备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原预警级别升级加以处理,并加大督查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毕。
四、处罚
(一)处罚原则
1、根据警示级别,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预警人、科室和部门,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如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处罚类别(见下表)
处罚
人员
一级预警
二级预警
三级预警
直接
责任人
1、扣发奖金100元。
2、书面检讨。
1、扣发奖金 200 元。
2、全院通报。
3、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4、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1、扣发当月奖金。
2、全院通报。
3、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4、视情况处以记过、辞退。
间接
责任人
1、扣发奖金50元。
2、书面检讨。
1、扣发奖金 100 元。
2、书面检讨。
1、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2、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五、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的相关措施
(一)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1、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认真向病人介绍自己,同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预计医疗费用等告知病人,并记入病程记录。
2、实施有创性检查与治疗(如胸穿、腰穿、腹穿、肝穿、骨穿、心包穿刺等),必须在实施操作前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清楚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疗意外及医师在操作中采取的应对措施,将谈话内容记入病程记录。
(二)认真落实高风险环节签字制度
1、为了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认真履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作为'义务,在诊疗环节中实施规范性签字制度。如《手术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各种穿刺检查同意书》、《各种介入诊断(造影)治疗协议书》等等,这些协议书规定了向病人告知的内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签署相关同意书。
2、对上述高风险医疗环节,在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的同时,也要尊重病人的拒绝权。病人或家属(监护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手术及操作,原则上不做但要有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签字,以避免医疗纠纷;
3、医务人员在对危重病人交接班环节中应履行签字程序,书面交待。
4、医学影像报告单、病理、检验报告单要实行复核双签字。
(三)敏感时段查房制度
1、落实节假日主任查房制度
节假日主任查房是使住院病人在特定的时段不间断的处于质量控制中;主任节假日查房有利于危重病人、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病人、新入院病人的确诊及治疗,有利于对值班医生的考核、监督与管理。
2、夜班、交接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必须坚持督查岗位责任制,使医疗工作始终处于警戒、应急状态。
(四)绿色安全生命通道
1、建立以病区为龙头的全方位、全天候院内急诊急救机制。
2、抢救病人过程中涉及的各医技科室、通讯、后勤保障部门实行限时制度。因超时影响急救工作,追究责任。
(五)法律援助与医患沟通
1、对医患间发生的纠纷及病人住院期间遇到的非医疗问题尽快通过法律咨询,获取法律服务。
2、必要时可请法律顾问介入处理医疗纠纷,使病人了解依法、理智地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性,双方平等交流、沟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在医疗纠纷应诉案件中,重视法律顾问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认真对待病人的诉讼请求,注意医疗文献资料(病历、录像等)在举证中的责任地位,用法律来维护医院、医师的合法权益。
4、注意病人的心理需求,医患间相互沟通,是控制医疗纠纷投诉、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6篇 某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2
附属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
1、医院各科均设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并及时向医务科及医院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室人员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以减少损失,同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重大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应及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字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杜绝隐患,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护理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全部登记,根据情节和性质及时进行处理。
2、对发生的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或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立即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善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各科室每月组织分析讨论会,并向护理部提交差错、事故的报告。
5、凡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均应由带教人负责。
6、护理部应组织护理差错事故鉴定小组,对全院护理差错、事故进行鉴定。必须做到'三不放过'(未查明事故的原因不放过,有关人员不接受教训不放过,未订出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医疗纠纷、事故的报告、处理
1、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的医疗事件,医院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发生下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之一的,医院要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医疗事件;
3)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3、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1)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过程中,由专人保管有关病历和资料。
2)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允许患者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
3)对需封存的病历应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的病历应为原件,若患者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封存复印件并由医院负责保管。
4)封存及启封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共同在场,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前者保证在场2人以上。
5)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病历资料,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妥善保管现场实物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器械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进行妥善保管或封存保留,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2)对封存物品进行检验时,检验机构由医患双方或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5、妥善处理尸体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及时处理尸体且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医院应及时向死者家属书面提出尸检要求,家属要有书面答复。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春冬季不得超过48小时。
2)患者死亡2周后家属不对尸体作处理的,医院可提出处理申请,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备案,可按规定对尸体进行处理。
6、认真调查、处理
1)医院对己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建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认真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情况调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作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2)处理原则: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②坚持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一致的原则;③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公正原则;④坚持'三不放过'原则;⑤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3)处理途径:①医患双方协商解决;②卫生行政部门居间解决;③民事诉讼。
第7篇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第8篇 东一医院医疗安全报告制度
第一医院医疗安全报告制度
一、科室每月向医教科报告医疗安全情况,分析科室一个月内是否存在医疗隐患,并实施讨论、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科室制订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二、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必须立即报告医教科,医院必须在12小时内(重大医疗事故争议6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医教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安全情况,月报及每季、年度汇总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情况向临床反馈、通报并分析、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院长作出分析报告。
四、医院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提出整改措施。
第9篇 南朗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九、接待患者医疗安全投诉,协调医疗纠纷,参与医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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