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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范本(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3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范本

第1篇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范本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试行版)

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 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 普通

关健词: 上下班 打卡 迟到 早退 旷职(工) 处罚

抄送: 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 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 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 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 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 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本制度经厂长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拟制: 审校: 审核: 核准

第2篇 某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员工执行力的点滴体现其中。一个公司的上下班纪律如何规范,其实考勤时可以体现,公司为规范考勤管理,如何制定打卡制度呢以下为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普通

关健词:上下班打卡 迟到早退 旷职(工)处罚

抄送: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20**-5-6

拟制: 审校: 审核: 核准

第3篇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等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计件员工

3.打卡管理

3.1员工作息时间

3.1.1织造:07:00-19:00两班倒,

3.1.2对目、包装、定型:上午7:00-11:00下午12:30-18:00。对目、包装、定型为长白班

3.2打卡有效时间:

3.2.1织造:白班:上班07:30以前(含)

下班19:00-19:30(含)

晚班:上班19:30以前(含)

下班07:00-07:30(含)

3.2.2对目、包装、定型

上班:早晨7:30以前(含)中午下班:10:50-11:20中午上班:12:00-12:30(含)下班:18:00以后凡在此时限内打卡均不记迟到、早退。

3.3迟到

(1)迟到(30分钟以上至60分钟)每次罚款2元

(2)迟到(6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20元

3.4早退

(1)早退(30分钟以上至60分钟)每次罚款2元

(2)早退(6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20元

3.5上班期间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

3.6忘打卡

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每月不得超过3次,超出3次以上每次罚款5元。

3.7如因打卡机出现故障,员工无法打卡,应到其它车间打卡。

第4篇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范本

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考勤管理制度

适用: 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 普通

关健词: 上下班 打卡 迟到 早退 旷职(工) 处罚

抄送: 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 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 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 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 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 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 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本制度经厂长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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