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辞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规范全公司员工离、辞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辞职、离职、辞退、开除的规定。
1.辞职
1)辞职指个人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公司再从事该项工作或担任某一职位者。
2)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申请辞职的,必须提前3天申请,工作满1个月的员工须提前15天提出辞职申请。HR精英博客$I|qG*U03)对同事或上司威胁、暴行或公然侮辱他人人格之行为者;
4)品行不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泄露公司机密,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5)伪造公司印信或冒充上级主管签名擅用公司名义者;
6)在公司内聚赌、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7)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及重要文件资料者;
8)不服从管理、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或罢工者;
9)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贪污公司财物者;
10)连续旷工3天(含),当月累计旷工5天(含)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
1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
1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
第四章离职手续交接
业务员:
1)业务员离职,需按所在片区公司要货网点家数进行每家每店交接(网点由公司提供),市场网点所有问题解决后。新业务员确认市场无遗留问题方可离职,如市场发现剩余问题由交接业务员负责。
司机:
1)司机离职,需按所在片区公司要货网点家数进行每家每店交接(网点由公司提供),市场网点所有问题解决后。新司机确认市场无遗留问题方可离职,如市场发现剩余问题由交接司机负责。
司机业务之间相互交接:
2)如按规定时间未找到交接人员,司机离职由业务员交接,业务员离职由司机交接。需按所在片区公司要货网点家数进行每家每店交接(网点由公司提供),市场网点所有问题解决后。由交接人员确认市场无遗留问题方可离职,如市场发现剩余问题由交接人员负责。
第2篇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制度12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制度(十二)
一、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 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以欺诈、虚假等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的。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找不到或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
(4)参加岗位适应性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内容:
辞职申请审批或辞退员工报告审批、工作移交、部门离职结算、财务结算、工资结算。员工自动离职,部门主管和部门考勤员需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5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办理其离职手续。
三、审批程序:
1、辞职:员工填写《辞职审批表》,提出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主管、一级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2、辞退:部门主管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申报告单》,经上级主管核实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四、 工作移交:
五、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事项,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
七、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物业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物业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第一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或员工申请辞职的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按《员工离职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条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按离职手续办理。
第四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工资不予结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作不适合的,可向管理部人事专员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八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报辞退原因,经本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管理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赔偿责任。
第4篇 华为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实施细则
华为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实施细则
对于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的管理、控制规定如下:
一、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以欺诈、虚假等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的。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找不到或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
(4)参加岗位适应性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内容:
辞职申请审批或辞退员工报告审批、工作移交、部门离职结算、财务结算、工资结算。员工自动离职,部门主管和部门考勤员需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5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办理其离职手续。
三、审批程序:
1、辞职:员工填写《辞职审批表》,提出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主管、一级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2、辞退:部门主管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申报告单》,经上级主管核实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四、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收到审批合格的《辞职申请表》或《辞退员工建议及评申报告单》后,须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移交,并填写《工作移交情况表》工作移交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移交,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工作移交情况表》须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其离职日期。员工必须在自辞职或辞退批准后十日内办理完毕工作移交并归还工卡至人力资源部。
五、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事项,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六、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
七、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页:员工辞职流程图
员工辞退流程图
自动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图
《离职手续移交表》
《工作移交情况表》
《辞职申请审批表》
《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书》
《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报告单》
第5篇 员工辞职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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