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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仓储物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人(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5 热度:59

库房、仓储物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人

第1篇 库房、仓储物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人

1 目的:加强***仓库物质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物质及人员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电缆库、五金库、备件库、劳保和杂品库及氧气乙炔库房(包括临时存放点)仓库的管理。所属各维保、检修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库管人员的要求及责任人:库房班长***负责组织库管员***、***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材料员***负责对采购进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物品,应认真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库管人员负责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入库、登记入册,登记时要写明厂家,质保数据和合格证号码,以防伪劣产品入库。出库时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种类发货,不能混淆和搞错,防止因发货错误而发生事故。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霉变与损坏,影响使用功能,并报上级处理

4 管理规定

3.1 ***基地仓库、冷轧维检四楼库房,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 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用、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分管安全的刘经理批准,并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应急联络

6、应急物质:

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2、简易灭火工具:沙箱、铁锹、消防桶

3、应急车辆:

7、库房人员结构

材料员:

库房班长:

库房管理员:

2015-1-2

第2篇 药品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1、 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库储存物资的性质、数量、分布情况等问题。

3、 不准在仓库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并要经常清理杂物。

4、 要根据储存物的性质,按规定安装所需要的照明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线,安装电气设备、电加热器。

5、 电闸要设总闸、分闸,并应将电闸安装在室内,工作结束应立即拉掉电闸。

6、 禁止在库内动用明火,如需要用火,必须经有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7、 不准在库内住人,无关人员禁止入库。

8、 管理人员对消防用水地点,必须十分清楚,要经常保持道路畅通,要会报警、会使用、保养灭火器

第3篇 丙烷气库房消防安全制度

(一) 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 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 库房和作业间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应符合防爆要求,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四) 库房存放的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确标识,且不得超过规定用量。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存放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易燃可燃物品及杂物。

(五) 作业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灭火应急预案。

(六) 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 所有的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 气瓶作业系统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应灵敏可靠。

(九) 相关人员对气瓶、气体管道要经常检查,防止泄露。气瓶间内装有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若出现报警,作业人员应立即寻找泄露点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

(十) 库房和作业间安装有六氟丙烷自动灭火器,工作人员应经常查看灭火器的红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异样及时联系保卫科。

(十一)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4篇 某矿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煤矿库房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圪台煤矿范围内所有库房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严格执行矿对各区队库房的管理要求,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货架上。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帐、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锈、防腐。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5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消防安全制度

(一) 氧气、乙炔气库房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 氧气、乙炔气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 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 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五) 氧气、乙炔气瓶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及易燃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六) 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 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应在10米以上。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防止器。

(八) 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曝晒、雨淋、高温。

(九) 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6篇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第7篇 档案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四、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五、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要安全使用灭火器设备,不得有明火装置,不得在库房吸烟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第8篇 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库房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库房的总电源开头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几年)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5、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6、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灭火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如灭火器、应急灯等)。

7、禁止非库房员工进入,更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8、下班前仔细检查库区、确定无隐患,关闭电源后方可下班。

9、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打电话或按破玻报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断电源,采取灭火和自救措施。

第9篇 集团监控机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贯彻“ 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

第四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五条 监控机房、库房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第六条 监控机房、配电室、网络间、库房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条 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九条 机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十一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 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十四条 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十六条 机房人员、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

第10篇 试剂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水泥地面要垫木板或铺沙土,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第11篇 库房防火安全制度

1、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库房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库房的总电源开头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几年)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5、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6、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灭火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如灭火器、应急灯等)。

7、禁止非库房员工进入,更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8、下班前仔细检查库区、确定无隐患,关闭电源后方可下班。

9、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打电话或按破玻报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断电源,采取灭火和自救措施。

第12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乙炔气库房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氧气、乙炔气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五)氧气、乙炔气瓶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及易燃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应在10米以上。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防止器。

(八)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曝晒、雨淋、高温。

(九)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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