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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责任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8

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第1篇 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一、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制

(1) 按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办法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 负责收集和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建议和技术措施等。

(4)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 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负责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推广应用。

(6) 进行有关技术咨询。

二、项目经理技术责任制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项目经理应抓好以下技术工作:

(1) 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组织和职责分工。

(2) 组织审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与关键部位,以便全面考虑施工部署与施工方案。还应着重找出在施工操作、特殊材料、设备能力及物质条件供应等方面有实际困难之处,并及早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 决定本工程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和新设备。

(4) 主持技术交流,组织全体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

(5) 进行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一方面为提高业务能力组织专题或技术讲座;另一方面应结合生产需要,组织学习规范规程、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新技术等。

(6)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检查施工操作、原料使用、检验报告、工序搭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难点、薄弱环节,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处理。

三、各级技术人员技术责任制

1、 总工程师的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疑难问题,有权做出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1) 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管理制度等。

(3) 组织编制技术措施纲要及技术工作总结。

(4) 领导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审定重大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

(5) 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技术革新计划和技术措施计划。

(6) 参加重点和大型工程三结合设计方案的讨论,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组织技术交底和参加竣工验收。

(7) 主持技术会议,审定签发技术规定、技术文件,处理重大施工技术问题。

(8) 领导技术培训工作,审批技术培训计划。

(9) 参加引进项目的考察和谈判。

2、 专业工程师的责任制

(1) 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2) 主持图纸会审和工程的技术交底。

(3) 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4) 组织制订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主要工程的质量检查,处理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

(5) 负责技术总结,汇总竣工资料和原始技术凭证。

(6) 编制专业的技术革新计划,负责专业的科技情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及提供合理化建议,对专业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

3、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制

(1)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技术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

(2) 负责单位工程图纸审查及技术交流。

(3) 参加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贯彻执行。

(4)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和质量鉴定标准。

(5) 负责技术复核工作,如对轴线、标高及坐标等的复核。

(6) 负责单位工程的材料检验工作。

(7) 负责整理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及施工技术总结,绘制竣工图。

(8) 参加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2篇 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照各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以源头上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可靠性。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组长及分管科长严格把关,每完成一项工作必须有本人及审核和科长的签字。

三、测量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二人对算,完毕后进行对比,如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专业原始记录均不得涂改,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种以帐、报表必须及时填报,由审核及科长签字后存档或报出。

六、绘图员必须按实例数据绘制图,完工后由审核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书”编制过程中,必须系统收信有关资料,确保“三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罚则:1、对于任意涂改技术资料者,一经查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矿追查处理。2、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技术事故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科领导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者由矿追查处理。

第3篇 项目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二、 负责编制项目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施工安全,如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设备等等,都要按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三、 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四、 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五、 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六、 责任目标:确保技术资料的完备、有效,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技术难题解决率100%,各项操作规程、施工方案等落实和适用率100%。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

第4篇 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二.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三.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四.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5篇 公司项目部工地质量责任制: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部工地质量责任制:技术交底制度

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执行技术交底制度,针对各个不同专业工种、不同分项工程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

1、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研究熟透设计图纸意图,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专业工种(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交底重点着重于工程技术上高、深、难、新的施工技术以及操作要求和特别应注意的事项。

2、专业工种(施工员)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交底后,应进行消化并能掌握设计意图和技术要点后,再向承担分项施工的专业班组长进行图纸交底,务必使接受交底人能够理解和掌握该分项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

3、各专业班组长经过专业工长(施工员)的设计图纸交底后,应进行消化并要求熟透设计意图和技术要领,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然后,由班组长向全体班组成员再作详尽的交底,务必使组员都能掌握技术操作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等。

第6篇 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质监系统工作作风, 提高质监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根据《z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的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或人民群众到全省质监部门(含各级各类直属事业部门)来访、办理相关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该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机关(含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质监系统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要以“首问负责,对口接待”为原则。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属于业务办理事项的,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五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现场办理,属于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详细耐心地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

第六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单位其它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不负有首问责任,但要主动告知或及时引荐到相关处、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七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首问责任人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处室一同解决。

第八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帮助。

第九条 对于服务对象通过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处、科、室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十条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经其他单位、部门转办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首位接待(受理)人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第十一条 省局监察室将不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举报查实,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向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z,电子邮箱z。

第十三条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首问责任制度或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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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施工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及分配,刻苦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第8篇 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烧结厂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四)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五)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9篇 主管技术的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烧结厂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三)负责审定烧结厂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10篇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 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四)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六) 主持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实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七)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八)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九) 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第11篇 输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责任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施工技术责任制度

1.总则

1.1.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方针,构建强有力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加强技术管理,特制定施工技术责任制度。

1.2.项目工程设置三级技术负责人,建立三级技术责任制,实行技术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2.1.公司总工程师(以下简称总工)、副总工程师(以下简称副总工),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分公司技术主管(主任工程师);

1.2.2.分公司技术主管(主任工程师)/项目部项目总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工);分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1.2.3.施工队专责技术员。

公司设立送电、变电和建筑副总工,工程管理部设立送电、变电和建筑主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若干人,对二级单位和项目部进行技术服务、检查和指导。分公司技术主管(主任工程师)行政上分公司管理,技术上行使公司一级管理。

分公司工程部设立技术主管(主任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项目总工,各项目部可根据需要设立项目工程师1~2人,协助项目总工进行工作,在分担工作范围内行使职权。

施工队设立专责技术员。

1.3.工程项目管理

1.3.1公司各专业副总对每一项目工程分专业管理

1.3.2.每一项目工程由工程管理部按专业各指派一名专业主管工程师。

1.3.3.每一项目工程总工由公司指派项目总工。(项目总工由分公司申请并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批准)

1.3.4.当由二个分公司(或不同的专业单位)同时完成同一项目工程时,由分公司(或专业单位)各推荐一名专责工程师担任项目工程师,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1.4.各级技术负责人在行政上属(受)同级行政正职领导;在(专业)技术工作上受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领导。

1.5.各级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政策、法令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发扬技术民主,组织广大技术人员做好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2.1.总工程师的技术职责

2.1.1.总工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技术工作负全部责任。

2.1.2.主持重大工程公司施工图会审。

2.1.3.主持编制重大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1.4.组织编制并批准重大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1.5.组织特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和试验。

2.1.6.组织重大工程和重大专业技术措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2.1.7.对工程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2.1.8.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的技术工作,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

2.2副总工程师的技术职责

2.2.1副总工程师为总工程师的助手,对总工负责。

2.2.2在分管专业的工作范围内行使总工程师的职权.

2.2.3负责主持处理施工/生产的重大技术/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

2.2.4监督指导专业主任工程师/分管专业工程师/项目总工的工作。

2.2.5负责组织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审定.

2.2.6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的技术工作,接受副总工程师的领导。

2.3.工程管理部主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的技术职责

2.3.1主任工程师在专业上指导协助专业工程师同时负有专业工程师的技术职责。

2.3.2.对工程经济技术合同、工程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技术内容审核;对合同的技术条款提出要求和建议,并参与监督有关技术条款的执行。

2.3.3.组织主持公司施工图专业会审,并确认公司施工图专业会审意见报告;参加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主持的施工图综合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安排施工图的图纸分发。

2.3.4.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编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新的工器具的设计和试验;主持公司级(a)施工技术交底。

2.3.6.按权限审批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作业指导书。

2.3.7.负责开工前技术准备工作的审定、检查和督促。

2.3.8.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及施工技术受控状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负责重要施工项目的现场技术监督,负责对内对外的重大问题的技术联络。

2.3.9.参加项目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2.3.10.协助项目总工协调业主、监理、设计与本公司间的工作关系,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的管理和控制。

2.3.11.及时收集主管工程的技术管理资料。

2.3.12负责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编写。

2.3.13按周收集整理项目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汇总到'工程管理系统'。

2.4.项目总工的技术职责

2.4.1项目总工是公司对项目工程进行技术管理的总代表,代表公司处理工程施工的一切技术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2.4.2.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技术工作;处理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技术问题。遇重大问题的处理须及时向工程管理部专业主管工程师或直接向总工报告,经审批后执行。

2.4.3.组织主持项目部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参加由建设单位或监理主持的施工图纸会审。

2.4.4.计算主要工程量,提出施工技术资料供应计划,提出工器具使用计划。

2.4.5.按项目工程规模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

2.4.6.审批各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设备调试作业指导书。

2.4.7.组织并主持项目部(bc)技术交底。

2.4.8.通过监理与设计院联系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2.4.9.负责材料代用审核。

2.4.10.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及时指导、解决施工技术问题,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处理必须报总工批准;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2.4.11.监督项目工程施工运输、砼搅拌、吊装、放线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2.4.12.做好项目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主持项目部的质量检查评级;参加重要工序检查,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的中间验收和竣工

验收;督促、指导施工队、班组消除质量缺陷。

2.4.13.做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组织编制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大检查。

2.4.14.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2.4.15.组织编制并审定项目工程的技术革新计划;推广施工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审查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

2.4.16.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技术业务。组织(项目部)施工技术经验交流及技术专题讨论。

2.4.17.组织编制并审核施工技术总结,组织建立施工技术档案。

2.4.18.参加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2.4.19.及时(收集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传递技术管理资料。

2.4.20.按周收集整理本项目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并上报工程管理部汇总到'工程管理系统'。

2.5.施工队技术员的技术职责

2.5.1.全面负责本施工队技术工作。

2.5.2.参加项目部施工图会审;组织主持本施工队(专业)技术交底和施工图及技术文件的学习。

2.5.3.负责按审批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制定本施工队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推广先进经验;参加技术革新活动。

2.5.4.处理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问题。

2.5.5.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技术问题。对施工技术权限外的技术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总工。

2.5.6.编制施工队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协助填写事故报告。

2.5.7.编写各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设备调试作业指导书。

2.5.8.协助施工队长签发工程任务单;做好工程量、工期、材料消耗、劳动工时等资料的积累工作。

2.5.9.主持本施工队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整理汇总施工技术记录。

第12篇 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工作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照各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以源头上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可靠性。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组长及分管科长严格把关,每完成一项工作必须有本人及审核和科长的签字。

三、测量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二人对算,完毕后进行对比,如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专业原始记录均不得涂改,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种以帐、报表必须及时填报,由审核及科长签字后存档或报出。

六、绘图员必须按实例数据绘制图,完工后由审核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书”编制过程中,必须系统收信有关资料,确保“三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罚则:1、对于任意涂改技术资料者,一经查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矿追查处理。2、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技术事故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科领导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者由矿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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