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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80

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1篇 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为将我公司服务的物业项目在安全上减少或不出责任事故,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专业管理、至诚服务”的经营理念,采取全员联防的办法,以防范为主的方针,重点抓好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全体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在安全工作上做出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因失职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一、全公司管理层安全责任分六级: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长(项目经理、主任)→小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组长→小组长。

二、以半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未发生事故的进行奖励,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不得奖励,并根据性质进行问责。

三、公司由综合部长及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并作为半年考核的依据。

四、各级管理人员按以下内容进行考核,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一)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加大监督、检查、考核的力度,确立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领导组织好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节日集中检查,重点部位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必须深入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重点部位的安全,要落实到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全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安全隐患,维护好服务单位的安全秩序。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保障水、电、暖等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火灾或安全事故。

全体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并具体负责落实好各自管理区域内的安防、消防措施,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的层次。

第2篇 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遵章守法,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地方政府文件。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4) 精心操作,严格纪律,不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不得操作。

(5) 特种作业是危险性作业,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按照“三不伤害”从事作业,施工用具使用前仔细检查,安全设施齐全灵敏。

(6) 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拒绝违规指挥。

第3篇 专职职业安全卫生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综合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烧结厂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4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公司与车辆运输的安全,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的安全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5篇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在施工作业中,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第6篇 后勤、房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烧结厂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烧结厂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烧结厂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烧结厂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烧结厂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九)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7篇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全科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400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400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10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2、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采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机电运输系统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一通三防”的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和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措施一律无效。

13、培训中心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对矿井特殊工种、在册员工、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培训的,对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处100元的经济处罚。

14、各业务部门的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专题会,几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第8篇 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综合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烧结厂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9篇 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六)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10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11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90年6月21日 航法[1990]934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明确我部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实行全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切实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和安全技术部门(简称安技部门,以下同)领导人要报上一级安技部门备案。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简称五同时,以下同)。

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目标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优秀、评先进、升级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第二章 部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重要法规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行业总体规划中。

(二)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和科研生产活动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三)听取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作出决策。

(四)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重要法规制度,审查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重大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表彰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部长及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其安全职责。

第三章 院、局、基地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院长(含局长、基地主任和总公司总理,以下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在布置制定科研生产经营方针目标、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企业升级、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安全经费的落实。

(三)按有关规定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 分管安全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审批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安技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五)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引进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科技成果。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第四章 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厂长(含公司总经理、所长、校长、站长和库主任等)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三)按有关要求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按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决定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六)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12篇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二、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消防活动,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三、熟悉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性质、特点、防护及应急措施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

五对擅自拆除安全装置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负责。

六、从业人员在经营危险化学品是必须先检查对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资格,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包装是否完好,使用期限是过期。

七、从业人员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违规操作,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岗位安全情况。

九、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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