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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5

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第1篇 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1、除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场区内吸烟,燃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要定点、定人、定措施,如油库、爆炸物品库、材料库、备品库和营房,电工房、木工房等,木料、油枕堆积物等应挑选责任心强、身体好的员工担任巡守打工的任务。

3、施工现场的料库,材料堆积由材料员负责防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修建库房。油类、化工品要建立严格的请领、保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

4、施工现场和营房的电力线、照明线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程,由电工负责定期进行检查,裸露、陈旧的电线及时更换。露天的开关一律装箱加锁,并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及其它防火器材,专职安全员要对消防器材的数量、质量定期检查。

6、施工现场的临时火源应与易燃、易爆物品、电力线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由施工班组负责临时火源的监视及熄灭。

7、施工现场的集体宿舍,办公室以及独立采暖的工作间、打更房等严禁以任何理由存放零星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施工现场和高大、危险场所要设置避雷针和接闪器。

9、电气设备的开关安全罩、火花罩、安全保护器、避雷器、接地装备等必须完好无损,电器材料连接地点之间的接触必须良好,避免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燃烧﹔

第2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消防人人有责。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制度、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作业人员有遵守施工现场消防制度的义务,做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 m2配备2支8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厂、站等每25 m2配备1支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各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4、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严格按照一、二、三、四级动火审批制度执行。

第3篇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装饰装修工地质量要求标语。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标语。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则,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4篇 工程指挥部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指挥部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一、除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场区内吸烟,燃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二、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要定点,定人,定措施,如油库,爆炸物品库,材料库,备品库和营房,电工房,木工房等,木料,油枕堆积物等应挑选责任心强,身体好的员工从事巡守作业及保管任务.

三、施工现场的料库,材料堆积由材料员负责防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修建库房.油类,化工品要建立严格的请领,保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

四、施工现场和营房的电力线,照明线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程,由电工负责定期进行检查,裸露,陈旧的电线及时更换.露天的开关一律装箱加锁,并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五、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及其它防火器材,专职安全员要对消防器材的数量,质量定期检查.

六、施工现场的临时火源和电力线应与易燃,易爆物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由施工班组负责临时火源的监视及熄灭.

七、施工现场的集体宿舍,办公室以及独立采暖的工作间,打更房等严禁以任何理由存放零星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施工现场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材料库房,如汽油,煤油库房,变电站建筑等危险场所要设置避雷针或其它防雷接地装置.

九、电气设备的开关安全罩,灭弧罩,安全保护器,避雷器,接地装备等必须完好无损,电器材料连接地点之间的接触必须良好,避免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燃烧;

第5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6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7篇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订立本管理制度及消防工作责任制,希各施工队,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和生活区等区域。

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m以上的建筑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接要求设置吸烟室。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6、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7、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及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1、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2、定期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3、由项目部专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将防火工作纳入组织施工、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消防工作与计划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时,同时分析消防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消防工作的问题。

15、在工地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学习熟识消防知识,树立消防责任感,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件,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告诫。

第8篇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责任制度2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责任制度(二)

1、施工项目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由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防火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努力做好本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工作。

2、在编施工组织设计和防火方案时,应有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图反映。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按要求设置吸烟室。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制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应大于10米或采取隔离措施。

7、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乙炔瓶应有回火防止器,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焊'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有防火专项方案和专人监护,并办妥动火审评手续。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用电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2、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消除,凡发生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3、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4、由项目部专(兼)防火(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按规定详细记录。

15、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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