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规定,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订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职责分工明确。
四、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把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销售管理,确保符合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九、禁止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理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 定。企业必须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规程。
十二、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企业员工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十四、针对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学习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提高员工火灾防控能力。
第2篇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3篇 s企业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门组织实施
①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②物业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消防助理负责对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进行检查。
③物业部主管每周将检查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①管理处主任每周组织物业部等部门对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③每月向公司消防责任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实施
①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他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②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消防日检查登记表,消防安全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记录,并将记录统一由消防中心存档。
第4篇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 公司、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 保安队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消防检查;记录公司防火档案。
2.3 公司义务消防队是执行公司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检查和监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实;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 严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气源用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 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 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 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 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 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 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切断。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第5篇 家具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家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 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 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 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 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 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 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
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 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 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 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 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第6篇 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对环境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
三.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关心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甚至损坏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标准,严格履行本公司所规定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消防责任人,明确专兼职消防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保养维护或更新。
4.3、火源管理、仓库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4.4、电源管理(包括电器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管理等)遵守本公司关于用电管理的规定。
4.5、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时,应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每月组织自查,各岗位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外,同时强调::
4.6.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4.6.2每月初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员工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内容的教育,并有记录。
4.6.3半年一次召开义务消防队员会议,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并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4.6.4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内部刊物宣传安全法规,报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积极开展“119”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每位员工领会《消防法》,学懂消防知识,在各重点消防部位发生意外火灾时能妥善处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专人负责。
4.7.2每月开启消防栓一次检查水压是否正常,全公司内灭火器检查压力表一次,并作记录。
4.7.3除应急抢险扑救外,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灭火器必须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点,严防曝晒、雨淋或腐蚀。不得随意拆卸各种灭火器,确保灭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设备必须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设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并确保道路畅通。
4.7.6发现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换、增加消防设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统一配置。
4.8、事故应急处理:发现火警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以最快速度拨打“119”电话,同时立即报告领导,组织人员马上扑救。发生火灾报警后,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4.9、消防工作奖惩
4.9.1、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司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为者处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1)在本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
2)违反用电规定者;
3)违反火源管理规定者;
4)损毁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险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拒绝执行者;
6)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
第7篇 企业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门组织实施
①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②物业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消防助理负责对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进行检查。
③物业部主管每周将检查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①管理处主任每周组织物业部等部门对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③每月向公司消防责任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实施
①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他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②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消防日检查登记表,消防安全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记录,并将记录统一由消防中心存档。
第8篇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安全生产,保证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产。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6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 职责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4.1.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4.1.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4.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公司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2.1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2.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2.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2.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2.6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4.2.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4.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2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4.3.3 负责编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计划。
4.3.4 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办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帐资料。
4.4.2 配合党支部办公室、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4.3 配合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4.5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组织消防检查,
开展教育培训,落实防火措施,确保部门防火安全,具体需履行以下职责:
4.5.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部门消防管理和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经常性检查部门办公现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予以处理。
4.5.3 负责落实部门消防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兼职消防安全员实施监督。
5 总则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2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5.3 公司各部门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5.4 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6 主要内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1.1 新入职员工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结合“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1.2 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6.1.3 公司定期进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如设立义务消防队,要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兼职消防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6.1.5 各职能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本部门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6.2 防火检查制度
6.2.1 公司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2.2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6.2.3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办公场所组织日常性的防火检查。
6.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办公区域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9篇 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强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加强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统筹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确保企业运营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轨道交通企业所管辖区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标准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章的引用成为本规章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号
4定义
4.1消防器材
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产品。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设施
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产品。
5职责
5.1安全监察部职责
5.1.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轨道交通企业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制度。
5.1.2负责编制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中心(部)、个人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做出消防安全决策提出可靠资料依据。
5.1.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规操作。督促、跟踪火灾隐患整改。
5.1.5做好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等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报废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 建立和健全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轨道交通企业开展消防演练。指导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档案,指导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中心级及以下的消防演练工作。
5.1.7 组织员工的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培训和岗位消防演练。
5.1.8 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协调工作。
5.1.9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职责
5.2.1 负责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务,针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2.2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所属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班组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2.3 做好所属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规章7.17项中明确内容进行工作开展,确保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由设备维修中心负责。
5.2.4 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
5.2.5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中心(部)、车站和班组级消防安全培训。
5.2.6 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7 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业务技能,提高消防技术能力。
6 质量要求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7 工作规范
7.1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 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
7.1.1.1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
7.1.1.2 消防安全法规教育。
7.1.1.3 消防科普知识教育。
7.1.1.4 火灾事故案例教育。
7.1.1.5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 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 各中心(部)必须结合各自的岗位实际,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 重点部位必须结合岗位及季节变化的特点,适时开展防火教育。
7.1.5 对委外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7.1.6 成建制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专职防火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7.1.7.1 轨道交通企业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介绍轨道交通企业基本概况、生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经考试合格,做好考试记录并发放公司级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7.1.7.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负责介绍岗位职责、设备情况,使员工熟悉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扑救方法,做好培训记录并发放中心(部)级消防安全教育卡。
7.1.7.3 车站、班组级教育由车站、班组负责教育,使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记卡,对公司级和中心级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进行补登记。
7.2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7.2.1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7.2.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7.2.1.2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他火源管理情况。
7.2.1.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7.2.1.4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7.2.1.5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2.1.6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
7.2.1.7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况。
7.2.1.8 员工的安全思想情况。
7.2.2 消防安全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7.2.2.1 部门自查。在部门消防责任人的领导下,由兼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及有关员工参加,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特别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重点部位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
7.2.2.2 主管部门的抽查。安全监察部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部门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2.2.3 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互查工作由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 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7.2.3.1 一般检查。按照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要求,以班组长、安全员为主,对所在的中心防火情况进行检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为检查重点。
7.2.3.2 夜间检查。由防火责任人(或指定的专人)和保安检查电源、火源,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7.2.3.3 定期检查。根据季节的不同特点和重大节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领导组织参加,除了对所有部门进行检查外,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解决平时检查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7.2.4 地铁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运营时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由值班站长负责;运营结束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由值班站长负责组织。
7.2.5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7.2.6 各中心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安全监察部。
7.3 防火巡查
7.3.1 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7.3.1.1 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动;
7.3.1.2 消防设施、器材数量是否完整;
7.3.1.3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7.3.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7.3.1.5 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7.3.1.6 防火门是否处在常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有无被杂物阻塞;
7.3.2 各中心指定的专人每日应对所属危险品库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 车站、易燃品库、变电所等消防重点部位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7.3.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7.3.5 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7.4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7.4.1 地铁范围内举办的*、庆典等大型活动,主办部门除周密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外,应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 主办*、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提请公安部门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7.4.3 主办*、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要对活动的场所、范围、参加人数、时间、内容、安全保卫措施等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7.4.4 *、庆典等大型活动过程中,安全监察部应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及主办部门,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7.5 电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 各中心(部)按职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辖区域内的电路和电器设备,保持电路线路和电器设备完好无损。
7.5.2 禁止在电线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悬挂物品。
7.5.3 禁止在电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 禁止堵塞电器开关的通道。
7.5.5 禁止无证人员拆装、维修电器设备。
7.5.6 禁止乱拉乱接电器电线。
7.5.7 禁止用铜丝等有色金属丝代替熔断器。
7.5.8 危险品库、油漆车间、蓄电池检修间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5.9 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的,必须由使用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确定专人负责,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门生产和工作场所,必须落实专人切断电器电源,方可离开。
7.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6.1 凡引发火灾和影响灭火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状况都会成为火灾隐患。
7.6.2 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6.3 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认真研究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7.6.4 中心整改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书面报告安全监察部,及时研究,尽快解决。
7.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中心(部),应由中心(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报告。
7.7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7.7.1 灭火应急预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7.2 各中心根据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中心的特点和情况,制定本中心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7.3 客运中心、指挥中心、车辆中心、设备维修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按消防安全活动记录要求填写)。
7.7.4 消防演练前,各中心(部)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防止演练中事故的发生。
7.7.5 每次消防演练结束,各中心(部)要对演练情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8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7.8.1 火灾发生后,要划出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火灾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销火灾现场。
7.8.2 失火中心(部)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 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弄虚作假。
7.8.4 火灾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提高企业防灾抢险的应急能力。
7.9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地铁车站内的变电所、蓄电池室、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车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楼内的控制中心大厅、变电所、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消防控制室等;车辆段内运用库、检修库、信号楼内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物资仓库、食堂厨房等;主变电所主要设备房;地铁列车;都属于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要严格加强管理。
7.9.2 重点部位防火工作必须确定责任人,明确防火工作的范围、内容、责任。
7.9.3 重点部位为禁火区域,严禁火种带入。
7.9.4 重点部位要加强门卫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办理进入的登记手续。
7.9.5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库、按标准堆放,要做好入库品种、规格、数量的统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防范工作。
7.9.6 重点部位必须指定专人,每两小时进行防火巡查。
7.9.7 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7.9.7.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9.7.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7.9.7.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周围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7.9.7.6 消防重点岗位的人员在岗位情况;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况。
7.9.8 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 仓库材料储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 露天和室内仓库的材料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垛堆放,按规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间距。
7.10.2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分库、分间储存,并标明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7.10.3 材料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可入库。
7.10.4 甲、乙类物品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必须设办公室时,可靠近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库内的电器要有防爆装置。
7.10.6 仓库内外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 厨房使用燃气的各管道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应立即关闭总阀门,并及时通风,严禁明火,严禁开关电器。
7.11.2 食堂内使用的所有压力容器炊具必须经常检查其保险安全装置,防止失灵爆炸。
7.11.3 厨房内使用的电动设备不得过载运行,不得乱拉临时电线。电器设备旁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设备漏电、起火。
7.11.4 烹饪食品时,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烫伤或引发火灾。
7.11.5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后,要检查是否关闭燃气、电器设备,确保无火灾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7.12 吸烟管理制度
7.12.1 凡禁止吸烟的场所,要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7.12.2 凡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7.12.3 禁烟场所包括:地铁车站、列车、运用库(含车间、车库)、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和设备房、通号楼设备区、材料仓库等。如部门需设置吸烟场所需划定指定场所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2.4 公共办公场所吸烟有关要求按照《**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执行。
7.12.5 非禁区域场所吸烟者,吸完烟应将烟头熄灭,不得乱扔烟头,以防引发火灾。
7.12.6 员工应模范遵守吸烟各项制度,并列入安全奖惩考核。
7.12.7 对乘客和其他人员在禁烟区域和场所的吸烟行为,要严加制止,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严格执行。
7.13 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7.13.1 各中心(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实施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七个工作日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供动火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施工方案、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安全保证书和焊工上岗证复印件等。
7.13.2 安全监察部根据申请报告确定动火级别。根据动火不同等级,由中心(部)安全员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7.13.3 动火过程中,动火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防火职责。
7.13.4 中心安全员在动火现场要履行监督和防火的职责,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
7.13.5 所有动火完毕后,必须经中心(部)安全员现场查验,认定确无火灾隐患后,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副联)(见附录i)返还发证部门,视为动火工作结束。未按时返还许可证的,将视为动火未完毕。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动火中心(部)领导及动火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7.13.6 对动火过程中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动火、违反操作规程、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发火灾,责任中心(部)及安全监察部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严肃处理。
7.13.7 禁火区域和场所的确定,由安全监察部根据运营生产的特点、设备、物资的特性,防火的标准要求,危险的程度及后果影响等,初步认定后报地铁公安消防部门审定。一经审定的防火区域和场所,必须设立禁火标志牌。
7.13.8 禁火区域和场所,一般不允许明火作业,地铁列车运营时间严禁在车站公共区域动火施工。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7.13.9 一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9.1 油库、危险品库、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气、液化气)的仓库区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铁电客车、工程车(不含非动力车厢)、变电站(所),以及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都属于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7.13.9.2 一级动火的审批,必须由动火的中心(部)负责人签发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监察部、技术部等有关人员到场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交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企业向地铁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方可动火作业。
7.13.10 二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10.1 地铁车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区间、运用库、检修主厂房(含静调库)、信号楼等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素的禁火区域和场所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为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7.13.10.2 二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作业的中心(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报安全监察部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
7.13.11 三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11.1 各中心(部)登记核定的固定动火区(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和其他非固定区域的临时动火为三级动火范围。
7.13.11.2 三级动火审批,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部门提出申请,在中心(部)登记,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非固定的临时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心(部)负责人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3.1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7.13.13发生事故时需紧急抢险动火作业,由现场事故处理主任行使动火许可权。
7.13.14 凡经批准临时焊割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3.14.1 动火前“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结构未经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7.13.14.2 动火中“四要”: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13.14.3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7.13.15技术安全要求
7.13.15.1 动火前,应检查电焊、气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带病动火。
7.13.15.2 动火前检查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暴晒,两瓶相距不小于5m,且与动火点距离不小于10m。
7.13.15.3 动火前,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7.13.15.4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 (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办理,现场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7.13.15.5 接地点应距离焊接点50cm以内,接触良好,并虽焊点移动。
7.13.15.6 加强特殊环境下的作业监控。高处动火时,应采用围挡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同时地面应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监控,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雨天时,应停止焊接。
7.13.15.7 作业时应保证充足照明。
7.13.15.8 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持现场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7.13.15.9 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现场动火监察人员进行动火监察。动火监察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场所移动电动工具视同动火。
7.14 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 因生产需要聘请外来施工单位时,承办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报安全监察部备案,由承办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7.14.2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地铁范围内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及负责人,在动工前报安全监察部备查。
7.14.3 外来施工队伍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照动火制度,向相关中心(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7.14.4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履行;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停工整顿、追究法律责任。
7.14.5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灭火器材,在发生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 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竣工投产要实行“三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验收。
7.15.2 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委托给有相当资质的单位实施。
7.15.3 承办建筑、装修工程建设的部门,应持有关材料(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设计蓝图,申请报建报告书)报安全监察部审查确认后,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7.15.4 建筑、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提供建筑、装修材料发票的复印件,以备审查。
7.15.5 建筑、装修的材料,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满足安全负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7.16.1 各中心(部)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
7.16.2 消防档案要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
7.16.3 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资料、图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安全各项情况,维修、更新的变化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等等。
7.16.4 消防档案的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7.17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17.1 轨道交通企业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是专用灭火工具,必须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损坏和擅自动用,各中心(部)、班组(车站)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 地铁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装置由设备维修中心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
7.17.3 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由各管理部门检查,检查中发现需维修、更换、添置的,由各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处理。各中心(部)对所管辖的消防设备,要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变动情况。
7.17.4 地铁列车消防器材的检查由车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如发现丢失、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维护。列车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时,由车辆中心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汇总上报安全监察部,统一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购置、更换、补充、维修(送厂家维修)。
7.17.5 各部门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禁止下列行为:
7.17.5.1 不得随意更改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用途;
7.17.5.2 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完整,防止消防设施、器材、设备被偷窃、毁坏;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 安全监察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轨道交通企业防火检查,对太平桥车辆基地、哈南停车场及车站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18 消防重点单位房间钥匙管理
7.18.1 为了保证灾害信息确认的效率和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消防重点单位(地铁车站、控制中心大楼)消防责任部门必须集中持有辖区内各房间钥匙。
7.18.2 车站各房间(票务室除外)钥匙保存在车站控制室钥匙柜内,由当班行车值班员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3 控制中心大楼设置专用钥匙柜,用于保存大楼内各房间钥匙,钥匙柜由控制中心当班值班主任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4 钥匙借用应进行登记。
7.18.5 借用加封钥匙到现场确认原则上必须两人(或多人)同时前往,加封钥匙开封使用后,钥匙保管人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向钥匙所有人(部门)通报,并在双方确认情况下对钥匙进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 考核规定
7.19.1 发现火灾隐患,安全监察部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轨道交通企业规章制度对责任中心(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据情况考核该中心(部)负责人的当季度安全积分5-100分。
7.19.2 轨道交通企业内需要动火的作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令作业。无动火令的动火作业,根据情况考核责任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0分。
7.19.3 各中心(部)对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要指定责任人,妥善保管,发现违规使用消防器材、设施的行为,根据情况考核当事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4 同一中心(部)发生类似火灾隐患三次,根据情况考核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5 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安全监察部根据情况处理。
第10篇 五金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点: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特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适宜和于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全体所有职员。
三、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门确定防火负责人,落实各项防火责任制。
3、根据季节特点与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与检查。
4、建立建全防火制度。
5、组织防火检查,消除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把消防工作的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内容之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工厂法人代表)的消防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问题。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范防安全的操作规定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保卫部门消防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公司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领导检查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的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3、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火灾责任者。
4、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汇报。
4、负责全厂消防工作的宣传,消防技术的培训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监督使用。
5、落实每日的防火巡查和每季度的防火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并认真督促解决。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司领导指挥对火灾的扑救工作,并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
七、义务消防队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了解掌握公司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和防火措施情况。
3、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预防和补救火灾的能力4、做好公司夜间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5、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应协助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八、生产车间防火安全职责
1、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吸烟,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应熄灭火。
2、加工木料的各种机器设备的转动轴承部位要经常加油润滑防止摩擦生热。
3、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超负运行,应立即报告电工检查,修理。
4、车间内的刨花、木梢、油漆等杂物,每天要清扫到安全的地方存放并妥善处理,保持室内清洁。
5、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九、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除企业消防管理规定之外,还必须做到:
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搭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易然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的容易积水的地点。5、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然液体不准在露天存如需要在露天存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6、严格用电、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关闭门、窗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消防易燃情况;三查货物堆垛及仓库周围有无异常情况现象。
7、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人定期检查、更新。
8、严禁将性质不相符的化学危险品进行混存。
十、职工防火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要求。
2、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安全意识,发现火险,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法积极扑救。
3、下班时认真检查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行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报告。
4、爱护保养好岗位上的消防器材设施。
5、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安全业务知识和应变处理事故的能力。
6、每位职工都要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安全设施,报告火警的义务。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十一、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1、保证各种消防器材性能的良好,真正做到有备无患,要求凡配备灭火器材的各部门,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制定专人负责保管。
2、对各种消防器材要求严格使用,干粉灭火器每次使用后,使用部门须立即报保卫部门备案,由总务处重新换药;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的使用,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由义务消防队专门使用,使用后要晒干卷好,存放在制定地点,灭火器材的配备要求完好无缺。
3、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用取器材,严禁损坏和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禁止器材变潮、雨淋或日晒,灭火器材嘴要保持流通,以免造成器材变质失效。
十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人员由消防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工厂每月一次。
3、防火检查的内容:(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除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成有效情况。
4、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的检查记录上签名。
5、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1、公司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卫干事和生管人员担任,重点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
2、防火巡查工厂每日一次。
3、防火巡查的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道,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或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十三、火灾隐患整改
1、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或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检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负责人及时将存在的火灾区隐患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4、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十四、奖励与惩罚
1、各级人员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规定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年终给予精神或物质表彰和奖励。
2、违反公司防火规定的情况
(a)、使用电炉等高功率电器及液化石油气炉,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电器,处以20元以下罚款;屡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处以50元以上罚款。
(b)、乱拉乱接电源、在宿舍点蜡烛,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处以20元以下罚款;屡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处以50元以上罚款。
3、以上情况,经检查发现后,宿舍内无人承认为当事人者,全宿舍人员一同处理;
十五、应急疏散方案
万一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采取以下紧急疏散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1、一旦发生火情,车间主任立即切断电源总开关并打开四面三个安全出口,保证畅通无阻。2、安技员迅速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扑灭火源解救危险人员迅速离开火警现场。
3、厂值班人员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向县消防大队报警、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人员安全,并组织全厂职工有秩序地抢救财产、迁离现场,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厂领导等管理人员应亲临现场指挥,做到有序不乱,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11篇 出租车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公司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司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㈠、总经理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检查、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职责、职能、的执行情况。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个人。负责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落实防火措施。
㈡、副组长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组织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员疏散,组织灭火工作。
㈢、办公室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㈣、安全管理部监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规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及管理情况,组织进行全面防火安全检查。组织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1. 安全管理部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2.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3.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4.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5.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6.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7. 运转的车辆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8. 特种行业(司机、电工)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9. 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产情况检查落实,有效管理,出现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必须及时通知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警,千方百计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0. 公司动火操作时,必须按程序申请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操作。
11. 凡违反上述条款者,一次罚款30-100元或给予减免效益考核工资1-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
第12篇 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使全体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周手动演练启动一次消防泵,并指派专人经常查看消防泵的发动机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冷却水是否加满,出水口阀是否关闭,消防水带有无破损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5、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员专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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