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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操作五严禁十不准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9 热度:51

车辆操作五严禁十不准规程

第1篇 车辆操作五严禁十不准规程

车辆操作'五严禁','十不准'

'五严禁'

一、严禁无行使卡片(无令)出车;

二、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三、严禁用车开玩笑,吓唬人;

四、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

五、严禁汽油车用明火预热照明排查故障;

'十不准'

一、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二、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及其他人员驾驶.

三、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四、不准酒后驾车.

五、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

六、不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行车.

七、不准车门,车厢没关好,翻斗没有放下时行车.

八、不准穿拖鞋,打赤背,赤脚驾车.

九、不准在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车行为.

十、不准在自卸车,货车踏板上,特种车的操作台上,平板,起重臂下等非乘人处搭人.

第2篇 x学校车辆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凡未经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者,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服从交警指挥,中速行驶,安全礼让。

2、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轮胎等各部机件中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3、驾驶员行车中,不准打手机,不准赤背、穿拖鞋、不准嬉笑打闹。严禁酒后驾驶。

4、行车中,驾驶室两侧严禁站人,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挡板上,车未停稳乘车人严禁上下车。

5、车辆装载不准超高、超宽、超长、超载,驾驶室不得超员。特殊情况装卸大件时,应事先定出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6、车辆应定期维修保养,车架必须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7、气制动的汽车,严禁在气压低于7.5公斤/cm2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15公斤/cm2时,不得发动。

8、气温在0℃以下时,应加防冻液,下班后应放净冷却水,放水时不得放在通道上以免滑倒伤人,每天放净贮气筒积水,以免刹车失灵。

9、在冰雪天中行车要装防滑链条。

10、驾驶员应切实做好在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例行保养工作。

11、全体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上述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做到尊重交警,服从指挥,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第3篇 车辆加油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

1 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 场站内各类 车辆加油 操作 过程

3 风险辨识

火灾、爆炸车辆伤害柴油泄漏

4 防护用品

工作服 、安全帽鞋口罩护目镜手套

5 操作流程

5.1 作业 前

5.1.1 操作人员上岗前 需接受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1.2 严格遵守油库安全管理规定,雷电天气时禁止加作业。

5.1.3 检查加油机管接口、阀门防护枪等设施无跑冒滴漏现 检查加油机管接口、阀门防护枪等设施无跑冒滴漏现 检查加油机管接口、阀门防护枪等设施无跑冒滴漏现 检查加油机管接口、阀门防护枪等设施无跑冒滴漏现 检查加油机管接口、阀门防护枪等设施无跑冒滴漏现 检查加油机管接口、阀门防护枪等设施无跑冒滴漏现 检查加油机管接口、阀门防护枪等设施无跑冒滴漏现 检查加油机管接口、阀门防护枪等设施无跑冒滴漏现 检查加油机管接口、阀门防护枪等设施无跑冒滴漏现 象。

5.1.4 车辆停放到加油指定位置,熄火并取下钥匙打开箱盖。

5.1.5 确认加油作业区域周边环境,卸点半径 确认加油作业区域周边环境,卸点半径 15 米范围内没有明火作业(包括焊接、抽 烟、拨打手机等)。 烟、拨打手机等)。

5.1.6 检查 确保 消防器材完好。

5.1.7 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穿戴好个防护用品。

5.2 作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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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操作人员将加油枪放入箱口,打开管线阀门不得折弯或拉伸到极限位置; 操作人员将加油枪放入箱口,打开管线阀门不得折弯或拉伸到极限位置; 操作人员将加油枪放入箱口,打开管线阀门不得折弯或拉伸到极限位置;

5.2.2 加油过程中随时留意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排除故障后方可继 加油过程中随时留意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排除故障后方可继 加油过程中随时留意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排除故障后方可继 续操作;

5.2.3 加油过程发生柴泄漏或现危及站安全情况, 应立即停止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加油作业;

5.2.4 严禁向塑料等非金属容器内直接加油,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箱渗漏车辆消除后 严禁向塑料等非金属容器内直接加油,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箱渗漏车辆消除后 严禁向塑料等非金属容器内直接加油,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箱渗漏车辆消除后 方可进行加油。

5.2.5 加油过程操作人员及车辆司机必须全在场监控,密切观察管线、等设施 加油过程操作人员及车辆司机必须全在场监控,密切观察管线、等设施 加油过程操作人员及车辆司机必须全在场监控,密切观察管线、等设施 运行及油箱液位情况,发生异常时停止加。

5.2 . 6 定期效验加油 枪防溢装置 及计量设施的完好性 ,严禁使用 故障设施。

5.2.7 加油过程严禁车辆移动或打火启。

5.3

5.3 作业 后

5.3.1 加油后,取出枪盖好箱。

管线阀门

5.3.2 切断加油机电源,检查并确保库门窗、储罐和安全防护设施处于状态。 切断加油机电源,检查并确保库门窗、储罐和安全防护设施处于状态。 切断加油机电源,检查并确保库门窗、储罐和安全防护设施处于状态。

5.3.3 定期检查储油设施及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6 应急措施

6.1 作业过程中发生失火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卸阀门用干粉灭器扑救; 作业过程中发生失火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卸阀门用干粉灭器扑救;当电器失火时,应迅速拉闸断用干粉灭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汇报。

6.2 汽车油罐无论在何地发生火灾,司机都应妥善处理残留面上或排水沟内 的油料,将收集或掩埋防止火复燃。

6.3 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

第4篇 车辆管理系统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系统操作工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行大厦车辆管理系统操作。

3职责

3.1运行班负责监控车辆管理系统主机的操作。

4工作流程

4.1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2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系统工作条件要求:气候环境条件:温度-10   ℃一40℃,大气压为:1atm +20%,相对湿度:40%-90%;电源条件:内置自带ups,交流处电源:220 + 10%v,50hz。

4.3进入系统:接通电源,电脑启动数秒的处理时间后,即自动进入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4.4发卡、更改密码及取消、恢复卡的有效性:

4.4.1ic卡管理:几卡分二类六种:一类为工作卡,分为高级授权卡和操作卡,分别由管理处事务助理和值班人员持有,另一类为车卡,分月卡、储值卡、监时卡、免费卡,由带车住户及入场车辆司机持有;

4.4.2新卡必须严格按照级别进行操作发行,由管理处事务助理持高级授权卡在同一台主机电脑上执行发行操作,过程如下:

4.4.2.1登记:退出普通操作,用高级授权卡刷卡进入发卡操作;

4.4.2.2清空要发行的ic;

4.4.2.3在发行栏中找到相对应的一项,回车,根据显示屏上的提示输入要发行的数据,包括:根据ic上的固定编号,给予每人一个工号和操作密码,同时录入持卡人的姓名、发行日期及密码。

4.4.3操作人员的密码可由高级授权卡在'系统维护'模块中的'操作人员'中查出,然后对卡清空,重新发行或更改密码;

4.4.4ic卡如有遗失和损坏,可在取消与恢复栏中进行取消操作,该卡即不能进行操作;如ic卡找到,即进行恢复操作,卡可恢复继续使用。

4.5值班操作登记:根据菜单功能及提示就进行上班操作登记:读写操作卡,正确输入密码,即可通过操作登记,进行该班的收费管理工作;中间离场,不得随意关掉或重新重新启动电脑,应退出整个系统后才能关机或启动,否则会损坏数据。

4.6操作员下班换员登记:按'回车'键退出操作屏幕,在菜单中选择'换班登记'栏后,按'enter'同时读该班卡,则电脑确认并显示本班次的记录。

4.7车辆进场,司机直接在人口处读卡或临时车取卡并读卡登记,电脑自动检测判断是否有效,摄像系统自动控制录入该车车牌号及颜色、车型和图像等资料,并和车主卡的情况一并储存,如卡为有效卡,闸杆自动升起,车辆进场。

4.8车辆出场,司机读卡,系统对ic卡进行有效性控测,计算费用并自动扣除,本次停车费用显示剩余金额,月卡则显示剩余天数,闸杆自动升起,临时卡则屏上显示'请到管理处交费交卡'及交费金额,操作人员收费后,按回车键,闸杆自动升起,车辆可以出场。

4.9操作期间,不得强行关闭电脑电源,以免丢失数据,最好使ups自备电源,如要退出系统,必须进行交班登记,然后按'退出系统'才可关闭电脑。

4.10查询项目:在登记认可后,光标键选择该项目,回车,根据显示屏上的提示,在光标闪烁处敲入你所要查询的卡号,即可得到显示和记录,再回车,即消失。

4.11系统的设置和维护操作必须由持有高级授权卡人员进行。出口电脑上进行停车收费标准的设定,每套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岗位设定'。人口、出口都要同时进行临时车辆'散卡设定',以便登记及显示车牌号码,如设置不一致,则会不显示。

4.12系统的初始化会清掉以前的数据库,必须谨慎使用。

4.13临时取卡,须停好车后,按键取卡,每车只能取卡一张,多按无效,人口系统无人管理,车辆要遵守秩序,排队等候入场,如有问题,及时通过对讲系统与管理处联系。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第5篇 驾驶员车辆安全车辆操作规程

1、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车辆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车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车辆安全车辆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车辆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车辆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车辆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车辆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车辆安全门检工作,不得驾驶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车辆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车辆车辆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车辆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车辆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车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车辆安全方可起步。

(8)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车辆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车辆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车辆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车辆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尖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4)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它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舜、轮胎的帘布层中有开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轮胎剖面宽度10%的开口以及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低于1mm等情形。

3、车辆运输车辆安全操作

(1)起动发动机操作

a、在发动机起动前,应严格按照例行保养项目,作好出车前的检视工作;

b、起动前,应先检查变速杆是否空档,手制动杆是否拉紧。如汽车停在陡坡上起动,须使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后轮;

c、在炎热、高温、低温三种情况下,应按具体操作要点与规定起动发动机。

(2)起步操作

a、发动机起动后,温度达到50-60度,经检查低、中、高速运转及声

响和仪表工作正常,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并没有焦臭气味与漏油、水等情况下,方可准备起步。

b、起步前,须先检查车旁周围和车下有无人、畜和障碍物,并关好车门。

c、起步时先鸣号开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后挂档,通过后视镜看后面有无来车,再松手制动器,缓抬离合器适当加油,徐徐起步。夜间,浓雾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同时打开前后灯。

d、起步时,松离合器与踏加速板的动作要配合恰当,以求平稳。避免冲撞跳动、熄火以及车轮滑转等情况发生。

e、汽车如必须在上坡途中起步时,应一手握紧手制动杆,一手紧握方向盘,一脚适当加油、一脚缓抬离合器,待离合器已在部分接合,即完全放松离合器,同时放松手制动杆,使车辆徐徐起步。不允许不使用手制动器,而由右脚兼踏加速踏板和制动器踏板的方法在坡上起步。

f、在下坡上起步,应慢松离合器,徐徐少许加油,同时注意放松手制动器。

g、在冰雪和泥泞道路上起步,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砂土或清除轮下冰雪、泥浆等办法。

(3)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下常行驶。

(4)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a、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b、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c、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a、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b、掉头、转弯、下坡时;

c、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d、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车辆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a、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b、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c、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d、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车辆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车辆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车辆安全距离;

b、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c、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d、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e、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7)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a、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b、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8)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车辆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9)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a、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b、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c、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d、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e、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f、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g、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10)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b、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c、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d、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f、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1)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a、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b、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c、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2)车辆装载及牵引时的操作

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b、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c、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

大于4米小于10米;

d、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拖泵使用的插销应使用车辆挂车专用的或确实行之有效的有防脱钩功能插销。

e、牵引车和被子牵引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f、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

g、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13)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

车辆行驶的车辆安全规定,驾驶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a、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车辆;

b、在车辆驾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

品;

c、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的行为;

d、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溜行;

e、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f、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

分钟。

车辆停车的规定

车辆在道路上和工地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b、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c、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d、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g、任何时候停车,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拉起驻车保险杆(手制动)并确认已到达制动位置后方可离开。

车辆行驶的其它规定

a、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察明水情,确定车辆安全后,低速通过;

b、车辆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c、车辆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渡。车辆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d、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车辆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14)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

车辆使用转向灯的车辆安全规定

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

a、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

b、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

车辆在其它情况下使用灯光的车辆安全规定

a、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

b、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c、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车辆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d、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主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牌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e、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列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15)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

a、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拖泵车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b、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c、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8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8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每小时在80公里以内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b、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c、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以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a、倒车、逆行、穿越中央与隔离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

b、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c、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霁在路肩上行驶;

d、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e、试用期时驾驶机动车;

f、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16)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操作

通过桥梁时的操作

a、车辆通过桥梁时,应注意桥头附近交通标志,遵守其规定,且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辆安全距离,降低车辆速度;

b、遇到窄桥时,应尽量避免在桥头换档、制动、会车和停车;

c、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梁时,应当停车观察,确认车辆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必须让车上所有乘员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d、通过有冰雹、泥泞的桥梁时,过桥前应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必要时桥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

第6篇 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格式怎样的

1准备工作

1.1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2 首次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本机使用说明书,掌握原理、性能及操作程序。

1.3 检查冷却水、柴油、机油、液压油及各润滑点润滑油脂不得短缺,并预先加满。2起动

2.1 起动前,确认变速杆在空档,将钥匙插入点火开关内,踩下离合器,顺时针转至开启位置,起动后松开钥匙。

2.2 起动未成功时,可在30秒后再起动,每次起动不得超过5~7秒。

2.3 起动后注意检查机油压力、冷却液温度、气压及发电机是否发电,不要猛踏油门,不要长时间怠速运转。3行驶

3.1 行驶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3.2 确认气压、机油压力、冷却液温度达到工作要求,同时确定刹车可靠后方可正常行驶。起车时要将手动阀处于解除位置。

3.3 行驶中注意观察机油压力、气压、冷却液温度是否满足要求。

3.4 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尽可能不要急起动,猛加速和紧急制动。

3.5 换当时,要均匀加力,并且要挂到底。严禁不踩离合器换挡。

3.6 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变速箱挂空挡。

3.7 在冰雪路面和雨水路面行使时,严禁高速行驶,避免急加速、急转弯、急制动。

3.8 在雨水路面行驶时,雨水可能会进入制动鼓,应不时轻踩制动踏板,以检查制动效果。

3.9 必须在车辆完全停稳后才能换入倒档。4停车

4.1 车辆停驶时,应放松油门,降低车速,均匀地踏下制动踏板,挂入空挡,再拉动手动阀使车处于制动状态。

4.2 关闭电源。

4.3 在冬季室外长时间停车时,若非防冻液应放水。

第7篇 车辆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火灾、高处坠落灼烫机械伤害车辆触电物体打击

4 防护用品

工作服、安全帽鞋劳保手套反光衣锥护目镜防面罩

5 操作流程

5.1 作业 前

5.1.1 上岗前, 操作人员 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5.1.2 维修作业时应按规范使用劳保品;

5.1.3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器具符合 安全使用条件 。

5.1.4 公司 定点存放废油 ,废油存放区按照防火管理 。

5.2 作业 中

5.2.1 岗位人员应做好 故障车辆交接 工作 ,并确定 检维修 方案;

5.2.2 维修前 取下车辆 启动钥匙,在 启动钥匙,在 驾驶侧 车门悬挂维修警示牌, 轮胎处放置 阻轮三角木;

5.2.3 驾驶室 顶起 作业时, 应确认驾驶室的支撑完好、保险装置有效;

5.2.4 使用千斤顶作业,必须保险凳进行支撑确车辆稳固;

5.2.5 维修过程中需使用电动工具及、气焊作业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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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发动机水温过高时, 严禁直接打开水箱注作业。

5.2.7 发动机未冷却时, 严禁 对发动机 本体进行维修 ;

5.2.8 在车辆高处维修时注意做好安全防护,必要应系带。

5.2. 9车辆站外抢修时,严格执行《汽理工出检作业安全规范》; 车辆站外抢修时,严格执行《汽理工出检作业安全规范》;

5.2. 10 车辆路试须选择安全段进行,严禁 车辆路试须选择安全段进行,严禁 无证人员 驾驶车辆进行路试。

5.3 作业 后

5.3.1 车辆维修作业后经驾驶员验收合格,将离区;

5.3.2 汽修工清点、洁维具,理作业现场将已更换的旧件(废油)进行分类处; 汽修工清点、洁维具,理作业现场将已更换的旧件(废油)进行分类处; 汽修工清点、洁维具,理作业现场将已更换的旧件(废油)进行分类处; 汽修工清点、洁维具,理作业现场将已更换的旧件(废油)进行分类处; 汽修工清点、洁维具,理作业现场将已更换的旧件(废油)进行分类处; 汽修工清点、洁维具,理作业现场将已更换的旧件(废油)进行分类处; 汽修工清点、洁维具,理作业现场将已更换的旧件(废油)进行分类处;

5.3.3 做好车辆维修记录。

6应急措施

6.1 作业过程中,当发动机失火 时应立即停车熄作业过程中,应迅速拉闸断当电器失火时, 应迅速拉闸断当电器失火时, 应迅速拉闸断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汇报。

6.2 发生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二次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发生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二次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发生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二次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发生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二次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发生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二次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发生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二次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6.3 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后,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4 发生烧(烫)伤时,如小面积则立即用大量干净的水冲洗至少 发生烧(烫)伤时,如小面积则立即用大量干净的水冲洗至少 发生烧(烫)伤时,如小面积则立即用大量干净的水冲洗至少 发生烧(烫)伤时,如小面积则立即用大量干净的水冲洗至少 30 分钟,涂烧伤膏后送医院救治。

第8篇 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档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而加热水预热。

3、车辆启动后应空转5-10分钟,待水温升到40℃以上时方可进进一步起档,严禁二档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行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雪天气或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的方木)。车在距离杭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

9、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0、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制动。

第9篇 车辆安全例检员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安全例检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客运站安全例检员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保股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例检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例检员按照下列项目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①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作方便;

②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③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④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⑤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⑥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⑦车身:安全出口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具备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安全锤。

⑧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为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5.2安全例检人员,要认真做好车辆安全例检记录(台帐记录),检查合格的车辆,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检查合格章,同时要求带车进行安全例检的驾驶员在例检记录(台帐)上签字;

5.3检查中发现车辆某项不合格,下发整改通知单,修理人员整修合格后,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驾驶员将整改通知单交回安全例检员,安全例检人员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章;

5.4安全例检人员要及时落实应安检而未检车辆情况,避免出现漏检车辆。

第10篇 运输车辆司机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5.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破挂倒挡,上坡挂前进挡,并将前后轮楔牢。

6.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不得急刹车。

7.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挡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8.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第11篇 机动车辆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佩带好防护用品。

2、严禁酒后上岗

3、在车辆底盘下作业时,必须将车辆前后用木方垫好,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严禁用圆木或铁管等圆形体掩车轮;

4、修理发动机时,首先要检查排气管温度,以免烫伤,禁止在发动机运转时检查故障或维修作业。

5、使用千斤顶或单梁吊及马凳将车体抬高或一侧抬高修理时,车体抬高后必须在用垫木将被抬高车体垫牢,防止在维修过程中千斤顶卸压、单梁吊发生意外、马凳倾倒发生伤害事故。

6、在装卸发动机及矿用车变速箱等部位作业时必须用吊车或倒链,并设专人负责指挥、监护装卸作业。

7、在焊油箱、油桶时,应将油箱、油桶内的油腻用火碱等清洗干净,并且留有足够的排放孔,以免爆炸事故发生。

8、对所使用的一切电动工具,确认绝缘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气动或手动工具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方可使用。

9、拆机件后,如需清洗时,必须用柴油,禁止用汽油,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10、修理矿用自卸车需要起升大箱时,必须支护牢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1、在坡路修车时,必须将两侧车轮掩好,防止发生溜车事故。

12、在道路上修车,停车位置前后必须设危险标志。

13、没有驾驶证汽车修理人员,禁止驾驶一切机动车辆。

第12篇 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操作规程

1.车辆万一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收集证人证据,并及时报警、报告车队救援。现场车辆必须留有人员看守,防止证据和物品丢失。

2.车辆因故障需停车时,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路边不阻碍交通、安全地点。

3.车辆因事故、故障停车时,当班驾驶员应在来车方向100米位置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4.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当班驾驶员应尽快将乘客疏散到路边安全地带。

5.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营运时,驾驶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引导乘客安全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协助转乘,共同做好转乘过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载。

6.车辆进厂维修,必须服从修理厂安全管理规定,地沟有人时禁止开车上下地沟;车辆修好后起动前要先确认车底无人后、鸣喇叭方可起步。经修理厂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开车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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