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操作规程 > 操作规程
栏目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0 热度:28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操作规程

第1篇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例行检查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例行检查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工作程序

对进站经营客运车辆逐一对转向、制动、传动、灯光、轮胎、悬挂、车身随车安全设施等安全部位进行检查,作好原始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否则,不得签发车辆辆例行检查单。若有不服从检查者,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便于及时制止和处理。

5.2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内容

5.2.1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5.2.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刹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5.2.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5.2.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2.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 . 2mm ,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 . 6mm ) ;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5.2.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5.2.7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5.2.8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5.3工作要求

5.3.1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规定。

5.3.2严守劳动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在岗位上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并妥善妥善处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3.3熟练掌握各种安检设施及器材,并能应用到工作中。

5.3.4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必须严格仔细,不得检“人情车”。

第2篇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规程

一、 工作情况

在这次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用电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这次排查整治中,共检查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市**分公司**项目部等六个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共发出检查意见书5份。

二、 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从专项检查情况发现,我市大部分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存在以下问题:

1、 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层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也有的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施工单位忽略烟头点火源管理,民工宿舍;建筑材料堆场;可燃、易燃物较多,并且雇佣的临时民工、外来人员吸烟的随意性强,一旦将烟头丢弃在火灾危险等地方,时间一长,极易造成火灾。

三、 措施及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立即进行整改。为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宿舍、仓库、木作加工场、食堂、配电室及明火作业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确保消防灭火设施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置醒目的消防标志牌。建立企业领导和值班人员检查、巡查制度。明确应急处置办法,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身上,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检查巡查工作,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设施,全力实现防患于未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加强施工现场及员工宿舍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3、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筑施工行业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向广大职工宣传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生产常识,使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生产局面。

4、市住建局、公安消防部门和市安监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所监管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职责,形成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要严肃查处,必要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第3篇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第4篇 危货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运、装、卸、搬、储等方面。

一、检查各企业建立的北斗平台。动态管理主要是针对运输途中车辆的管理。

二、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中,主要是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六查验”制度:

1、即查验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证件;

2、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罐体是否有渗漏、漆面是否完好;

3、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警示灯具是否符合要求,其安装是否规范;

4、查验安全告示牌及警示标志;

5、查验车辆灭火器具的配备是否有效、轮胎胎纹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

三、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组织驾驶员、押运员每月安全学习,是否按要求每次学习有签到、有记录、有内容,从理论学习、教育来促安全。

四、检查货运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要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检查时应检查企业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1、车辆基本情况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等。

五、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全不出车;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规程

(—)常见的车辆事故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伤害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汽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设备,如挖掘车、推土机、电铲等。

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承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建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

(二)道路安全

(1)道路口安全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日、时间通过。

(2)铁路道日管理

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时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1994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日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强铁路道日的管理。

(三)乘车安全

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

(3)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

(4)不与司机交谈;

(5)不能往车下抛物;

(6)不能在车内打毛衣;

(7)按安全标志行事。

(四)驾车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证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

(1)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2)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

(3)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

(五)乘飞机的安全

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

(1)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

(2)登机前要关闭手持电话、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

(3)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

(4)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

(5)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

(六)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有哪些

《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l.2~2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l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 .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 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七)厂内机动车辆如何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2.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任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现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八)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 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 1.75 m。”

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九)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业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极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

(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

(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围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十一)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十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不准停放车辆地点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第6篇 机动车辆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按规定佩带好防护用品。

2、严禁酒后上岗。

3、操作人员必须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4、操作时,禁止无关人员登车与司机谈话,禁止司机吸烟、打手机。

5、严禁违章载人和客货混载行驶。

6、司机认真执行三检制度:

(1)出车前检查机油、燃油、冷却水、制动、转向、雨刷器等。

行车中,检查行车声音是否正常,仪表工作是否良好,轮胎、气压、钢圈、轴头、螺丝是否紧固,转向和球头螺丝帽是否松脱,贷物捆绑是否牢固。

(2)收车后,做好保养和清洁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检修,用柴油刷洗引擎或车体时,必须卸下电瓶线,严禁一切烟火,以防火灾。

(3)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各部机件及仪表灵敏有效,并按期进行保养,

达到技术要求。

7、冬季烤车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检查有无漏油,确认安全方可烤车。

8、冬季热车加冷水时,必须使发动机温度降至37℃时方可加水,禁止发动

机水温未降到37℃以下时检查水箱泄漏或缺水。

9、通过融化的冰雪或过河时,注意刹车鼓进水结冰,使刹车失灵,在较滑的路面上不准急刹车,刹车时不准将变速杆摘到空档或踩断离合器。

10、会车时应提前减速,必要时应靠边礼让,拐弯时放慢速度,慢打方向盘。

11、雨刷器、挡光板要完好,夜间行车灯光和转向指示器必须完好,风挡结霜时,行车中不准擦拭,用手擦拭必须停车擦拭。

12、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和打手机,不准超额载人,禁止客货混载和脚踏板、保险杠乘人。

13、不准在弯道、坡道、桥上等强行超车。

14、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更不准在这时检查修

车辆。

15、载人客车严禁超过额定人数,人员上下车稳定后,关好车门方可开车。

16、机动车辆在起步、倒车、调头、拐弯、过路口时,应鸣笛、注意瞭望、

减速靠右行驶,通过铁路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应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17、雨天行车时应慢行,不准高速行车,大雨雾天视线在15米之内看不清禁

止行车,应开灯。

18、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故障,应停在道路右边的安全位置,严禁停在主干道、

交叉路口、陡坡和弯道处,停车修理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9、翻斗车卸完货后,必须把车箱落到位方可开车。

20、一切机动车辆在厂区公路行驶,必须遵守厂内限速规定,不准超速行驶。

21、一切机动车辆在进入矿山生产区,必须先请示矿山车间领导同意后方可

上山。

22、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矿山上山公路转弯和狭窄处交会行驶,会车时,下

山车辆礼让上山车辆,下山车辆应靠右边停下,待上山车辆通过后再开车下山。

23、矿山班车接送班时,只允许其它车辆与班车同向行驶,不准与班车相向

行驶发生会车。

24、机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严禁熄火溜车,必须同前面车辆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准强行超车。

25、驾驶员要做到“十不”、“十慢”、“十不开”

“十不”:

(1)不开带病车;

(2)不开飞车;

(3)不抢道;

(4)不开斗气车;

(5)不酒后开车;

(6)开车不吸烟;

(7)开车不吃东西;

(8)开车不闲谈;

(9)开车思想不溜号;

(10)不让非司机开车。

“十慢”:

(1)起车和进出库要慢;

(2)转弯要慢;

(3)下坡要慢;

(4)通过桥梁要慢;

(5)视线不清要慢;

(6)人多或过交叉路口要慢;

(7)雨雪天要慢;

(8)会车要慢;

(9)倒车要慢;

(10)拖带车辆要慢。

“十不开”:

(1)三照不全不开;

(2)车没检查好不开;

(3)安全设备不好不开;

(4)翻斗没落好不开;

(5)超高、超长、超宽不开;

(6)超额乘员不开;

(7)人没坐稳不开;

(8)装载货物没捆好系牢不开;

(9)脚踏板站人不开;

(10)车门不关好不开。

26、上路行驶执行道路管理交通法规。

第7篇 车辆检车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应熟悉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列车运行以及调车作业等情况。

第三条  作业前认真听取线路值班员下达的检车作业指令,提前到达指定检车位置, 做好准备。检车作业要做到同去同回,相互呼应。

第四条  检查车辆下部或处理故障时,避免碰伤。

第五条  检车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向五场线路值班员汇报,并做好记录。 移动脱轨器安置后,检车员方可对车辆故障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通知五场线路值班员,并撤除移动脱轨器。

第六条  横越列车(车列)时,要确认无调车作业和移动的可能,再由车钩上方通过,手抓牢、脚踩稳,严禁脚踩在钩锁、钩颈和折角塞门把手上,严禁钻车。

第七条  在停留列车端部通过时,必须注意了望,同时距车端部要有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  在线路间作业和行走时,要随时注意邻线过往的机车车辆,禁止走道心、轨面或枕木。注意脚下障碍物。

第8篇 车辆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凡未经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者,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服从交警指挥,中速行驶,安全礼让。

2、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轮胎等各部机件中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3、驾驶员行车中,不准打手机,不准赤背、穿拖鞋、不准嬉笑打闹。严禁酒后驾驶。

4、行车中,驾驶室两侧严禁站人,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挡板上,车未停稳乘车人严禁上下车。

5、车辆装载不准超高、超宽、超长、超载,驾驶室不得超员。特殊情况装卸大件时,应事先定出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6、车辆应定期维修保养,车架必须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7、气制动的汽车,严禁在气压低于7.5公斤/cm2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15公斤/cm2时,不得发动。

8、气温在0℃以下时,应加防冻液,下班后应放净冷却水,放水时不得放在通道上以免滑倒伤人,每天放净贮气筒积水,以免刹车失灵。

9、在冰雪天中行车要装防滑链条。

10、驾驶员应切实做好在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例行保养工作。

11、全体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上述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做到尊重交警,服从指挥,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第9篇 厂内机动车辆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修理工必须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各类汽车等运输设备的技术性能构造原理。

2、修理前要了解设备情况,主要问题按照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予以正确处理,提高修理质量确保安全。

3、在修理和分解运输设备时,必须注意:

(1)千斤顶支撑可靠,木防护架好,车轮塞垫牢靠,手刹车拉死,以防车轮侧滑、滚动、位移倾翻等现象发生造成事故。

(2)使用吊车时,一定要检查被吊物件是否拆卸完毕。集体作业时应相互关照,注意安全。

(3)修理翻斗时,必须加强支撑保险,严禁没有保险支撑,只用吊车进行作业。

(4)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将燃油和其他易燃物品移开,实在移不开必须使用电焊时,须经技安员同意,并采取切实措施,方可施焊或切割。

(5)使用吊具、钢索、电动扳手等器具必须定期检查,禁止使用已经有明显断痕的吊具、漏电器具等强行作业。

(6)使用扳手时,必须站好位置,姿势要正确,以防板滑、闪倒造成事故。

(7)使用大锤、手锤、扁铲等工具时,要检查锤把是否牢靠,扁铲有无飞刺等,以防造成事故。

4、试验运输设备时,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组装完了的设备或总成,经有关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试验,试验室主修人或班组长必须在场,以便及时处理意外情况。

5、需要路试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无照驾驶,路试时道路宽广,视界应良好,没有行人时候可试车。

6、每天工作结束时,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用过的废油或棉纱要妥善处理,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第10篇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专用于企业内部物资材料运送的机动车辆,区别于公路上使用的车辆。一些年来,由于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加之车辆技术装备较落后,驾驶人员素质低,结果导致企业内车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控制和减少企业内机动车辆激增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二)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击。

(三)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四)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通常有以下六种:

(一)汽车类。包括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客车、专用汽车、叉车和铲车等。

(二)电瓶车类。包括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三)拖拉机、挂车类。包括拖拉机、牵引车、平板车等。

(四)简易翻斗、平板车类。包括翻斗车、平板车等。

(五)有轨电车、电瓶机车类。包括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六)挖掘类。包括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三、汽车的基本组成

企业内机动车辆包括六类,而使用最多和最具有代表性为汽车。以下几个大段拟专就汽车的技术构成和安全特点等作必要的介绍。其它各类车辆可以此为参考,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功效。

汽车的结构,主要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设备四部分组成。

(一)发动机。发动机是汽车的动力装置。其作用是使供入的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热能转化为机械能,通过底盘的传动系,驱动汽车行驶。

(二)底盘。底盘接受来自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并保证汽车正常行驶。底盘由传动系、行驶系和操纵系三部分组成。

(三)车身。车身用来安置驾驶员、乘客或装载货物。车身的结构决定了汽车的用途。

(四)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由电源、发动机启动系以及汽车照明设备组成。在强制性点火的发动机中,还包括发动机的点火系。

四、汽车的主要技术特性

汽车的技术特性,主要有自重、载重量、总重、外形尺寸、最小离地间隙、轴距、轮距、接近角、离去角、最小转变半径、最大爬坡度和最大车速共12项。

(一)自重。反映安全装备好以后的汽车重量。除了发动机、底盘和车身的重量外,还包括按规定加注的燃料、润滑油、冷却水以及随车工具和备用轮胎物重量,不包括驾驶员、乘客和货物的重量。单位为公斤。

(二)载重量。指汽车行驶时的最大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公斤。

(三)总重。指汽车自重与载重量之和。单位为公斤。

(四)汽车外形尺寸。指汽车的长、宽、高和前悬(汽车前轴中心至保险杠外侧之间的距离)及后悬(汽车后桥中心至车架末端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五)最小离地间隙。指汽车满载行驶时,离地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六)轴距。指汽车前后轴中心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七)轮距。指汽车同一轴上左右两轮中心之间的距离。如系双轮胎时,则为同一轴一端两轮胎中心至另一端两轮胎中心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八)接近角。汽车满载时从最前端的对前轮所作的切线与道路平面构成的夹角称为接近角,单位为度。

(九)离去角。汽车满载时从最端的最低处对后轮所作的切线与道路平面构成的夹角称为离去角,单位为度。

(十)最小转变半径。指汽车转变时,当方向盘转到最大极限时,外侧前轮所滚过的轮迹半径。单位为米。

(十一)最大爬坡度。指汽车在最大牵引力下所能爬坡度的能力。单位为度。

(十二)最大车速。指汽车在良好的平路上所能最达到的瞬时最高行驶速度。单位为公里/小时。

五、汽车的安全性能

汽车的安全性能,主要有制动性能、稳定性和通过性等。

(一)制动性能。是指汽车在行驶中能强制降低行驶速度直至停车,或在下坡时保持一定速度的能力。制动性能是汽车重要性能,直接关系到汽车的安全行驶。评价汽车制动性能的指标,主要有制动速度、制动时间和制动距离三项。

(二)稳定性。是指汽车在各种行驶条件下,抵抗倾覆和侧滑的能力。它是影响汽车安全性能的重要因素。汽车的稳定性可分为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

(三)通过性。又称越野性,是指汽车所具有的在各种条件下克服行驶阻力和障碍的能力。

此外,对汽车安全行驶有影响的其它性能,还有机动性、牵引性、坚固性、可靠性和操作性等。

六、汽车驾驶安全操作规定

为了保证汽车行驶中的安全,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一)发动机未熄灭时,不得添加燃油。

(二)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

(三)检查油箱的油量严禁用明火照明,在汽车周围应少用或不用各种火源。

(四)向汽车加油必须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严禁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方式加油,不得向发动机上的汽化器直接加油。

(五)严禁将盛装汽油的容器存放在驾驶室内

(六)使用四乙铅汽油或混有动力苯的汽油时,严禁用嘴吮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附件,以防止中毒和损伤皮肤。

(七)汽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及衣物等扑灭,不得浇水,以防止汽油浮到水面上而扩大火势。

(八)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烟,不得有火种。

(九)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

(十)严禁用短路方法检测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十一)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迅速拆去蓄电池导线。

(十二)调整发电机上的传动胶带时,发动机必须处于停止转动状态。

(十三)一切容易发生转动和位移的部位,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十四)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拆卸轮胎时,须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稳固,并用三角木块塞住其它车轮,防止车轮滑动发生事故。

(十五)在车下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车轮用三角木块塞住,拉紧手刹车,并将变速杆放入空档,方准作业。

七、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1.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他们专门培训、考核,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调离本企业,尚须从事本职业时,须持新接受单位证明信件到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手续。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6个月至1年者,再从事驾驶工作时,应经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复试;1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审验、复试。

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纪和《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执照。

2.行车时,应关好车门、车厢,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3.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不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试车时应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试车。

7.自觉接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指挥和违章处理。

8.机动车辆驾驶员负有监督装卸的责任。

(三)对教练员、学习驾驶员和实习驾驶员的规定。

1.教练员应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经历。执教时,学习驾驶员若违反本规则,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应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

2.学习驾驶员应与教练员并坐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员无关人员。

3.学习驾驶员须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持核发的学习执照,方可进行准驾车类的实习驾驶。

4.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平板拖车、起重机及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5.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但驾驶带挂车汽车、大型矿车和大型轮式装载机械,则须由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驾驶2个月。

第11篇 机动车辆修理安全技术规程格式怎样的

1.车辆修理工除遵守本规程外,还要遵守钳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机动车辆的修理人员,必须了解所修车辆的构造、性能、修理方法及安全要求。

3.工作之前,应清理好现场,检查好工具及起重设备,使其具备安全可靠的工作条件。

4.起重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拴绳扣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吊运物件应用绳子拉住,以防摆动,在吊起或顶起的车辆或物件下进行修理时,必须垫好木支撑。

5.在不必吊起的车辆下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轮必须用三角木塞住,拉紧手刹车,将变速杆置人空档,方可作业。

6.清洗发动机时,必须拆下马达线。以防跳火引起火灾。

7.检查高压线圈火花强度时,不要在机油加注口处掉火,以免曲轴箱内溢出的可燃混合气遇火喷燃伤人。

8.轮胎充气时,必须加牢钢板或链条保险,防止锁圈因轮胎压力增加崩出伤人。

9.汽油中含有铅,不得用口吸取,防止铅中毒。水箱防冻液系一种有剧毒的化学物品、绝对禁止用嘴吸取,操作后洗净双手。

10.为了防止汽车废气中毒,试验和磨合发动机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不必须在室内进行时,一定要保持通风良好。

11.车床、刨床、电锯、电气焊及其它专人负责的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无操作合格证的人员禁止使用电气焊。

12.使用砂轮或打气泵时,必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马虎从事。

13.使用电钻时,必须配戴绝缘手套。

14.在拆卸车轮时,必须加用保险千斤和安全马橙,不得随便用其它砖面代替。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15.拆装轴承须尽量用紫铜棍,以免损坏轴承。

16.倒车时,指挥人员应站在车身一侧,并有一定的距离,不准在车箱后指挥。

17.两人以上同时工作,要有一人指挥,配合协作,统一行动。

18.拆下来的零、部件,应放置牢固,避免歪滚,发生伤人事故。

19.用铲剔削工件时,应佩带防护眼镜,严防铁屑飞溅伤人。

20.拆下的传动轴等,长园柱件,不可竖立,应平放在座架上。

21.修车时所用的照明,电压应不超过36伏,在潮湿的地方应采用12伏防爆灯。

22.装配时,需拨动飞轮要用撬棍慢慢进行,切勿用手,以防伤手指。

23.严禁用手去检查装在车上的变速器齿轮。

24.装传动轴时,应用座架支牢后进行,不准扛在肩上装配。

25.在对正两个交错孔时,应用专用工具,不许用手指对正。

26.校正点长时间时,要用手摇柄转动发动机不许用手扳动风扇叶,摇车时,人要站立稳妥摇时应由下向上提,不准由上向下压,以防压缩力增大,摇柄回击伤人。

27.当把车辆架起来试验发动机时,如轮子正在转动,不准在汽车下工作和站在车前。

28.未修完的车辆,非检查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挪动车。

29.修理人员不准在发动的汽车下面工作,如确实需要时,必须用三角木将车塞牢,拉紧手刹车,放人空档,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坐入车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30.当自卸车辆的车箱上升或下降时,不得站在或探向车箱下面,如需在升起的车箱下工作时,一定要用木杠将车箱支撑牢固。

31.修完的发动机在起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签署转几圈,详细检查一下油路、水路、转动部位有无松动、碰击现象、电火花有无漏电现象。冬季试完车,必须将冷却余水放掉。

32.发动车时,严禁用向化油器阻风门处直接加注油的方法启动车,以防化油器回火引起火灾。面部不得靠近化油器上方,以防回火烧伤。

33.检修转向、制动等安全机构主要部件时,一定要严格把关,按技术要求进行,防止出现机械事故。

34.使用油压千斤顶时,必须按千斤顶技术规程进行。

35.在车下作业时应有垫子并佩戴防护镜。

36.凡需要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者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得开动任何车辆。

37.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在没停妥时,严禁上下人。

38.维修车辆需要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用防火措施。

第12篇 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二)载重汽车

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三)自卸汽车

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距离,以防边坡坍塌,确保安全。

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车厢突然下落伤人

6、自卸汽车的车厢内严禁载人。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操作规程(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