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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8 热度:29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检查、情操障碍,保证行车运行无阻。

2、行车工开始工作前,必须把行车使用的吊具、绳索惊醒认真检查,对生产怀疑的吊具和绳索未搞清楚以前不准使用。

3、非行车工严禁乱来行车,行车工视觉、听觉、心脏、血压等必须正常,行车工需经学习、培训、熟悉行车性能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操作。

4、行车工要监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听清信号,注意了望,做到行车稳起、稳吊、稳放,不损坏各种工件和设备。严禁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等。

5、必须将安全门快好,插上插销,才能操作行车。

6、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缓冲器、各限位开关必须灵活可靠,发现行车有问题时,应立即通车文秀,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应故吊物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设围圈,禁止人员入内。

7、吊物行走应首先鸣铃,其高度不得超过1米,不准在人或设备的上空越过,不准用吊车吊着工件加工,对不正确使用行车的行为行车工应一律拒绝吊运。

8、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

9、行车各部运行中,未完成停止,不准打反车,性车行至轨道两端时,切不可开的过猛,一免发生越轨事故,小车和升降不应同时开动。

10、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电、断电现象,能确保吊物不会落地。

11、行车各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无限位器或已失灵不准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12、行车在进行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必须同志所有行车上、下的人员,得到全部人员允许后方可送电、试车。

13、吊运完毕要停下总电源。清理卫生。

14、定期对刚车各部位进行加油、检查。

1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有权拒绝吊运。

(1)吊物超负荷。

(2)信号不明、乱指挥。

(3)吊物上面或里面有人。

(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绳索安全系数不足3倍。

(5)吊运物与其他武器相连或埋在地下。

(6)斜吊、斜拉、

(7)行车有故障。

(8)限位、保护等失灵。

(9)安全门未关好。

(10)运行道路不畅。

第2篇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用途、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二、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线是否牢固,并定期对行车进行润滑,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

三、开动时,先眺望行驶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四、驾驶员只接收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但紧急“行车信号”和“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

五、较重物件吊离地面后先试验抱闸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工作人员离开。吊物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

七、吊运钢板必须用专用卡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物件。

八、不准同时开动三个凸轮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况严禁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2.超过桥式起重机或吊具负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5.抱闸或安全装置失灵。

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设备。

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挂。

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没有衬垫措施。

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运行至大、小车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轨桥式起重机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

十一、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应设临时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

十二、驾驶员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

十三、每班要清扫,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润滑,易损、易动零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

十四、只准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另一桥式起重机,除维修人员不得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停车,并将吊钩升起。

十五、工作完毕后,驾驶员必须锁好总开关,清扫擦拭设备检查各部分情况,填写《设备日点检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有关部门及接班驾驶员。

十六、驾驶员在离开时,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

第3篇 出釜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 开车准备及空车试运行

1. 合闸送电:先按电铃,发出警示,观察行车运行方向是否有人工作,是否有影响行车运行的人或障碍物。

2. 启动行车:使行车左右或前后行走,看行车运行是否平稳,刹车是否灵活,然后再上下起落,检查钢丝绳是否位于滑轮槽内,限位开关是否正常,刹车是否正常。

3. 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尽快排除故障后再运行。

4. 空使完毕,确认各部位运行都正常后,即可正式运行。

二、运行

1.坯体出完后,把小车和清理干净的侧板吊到回车道上。

2.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械的制动。

3.严禁吊运小车时从人的上面通过。

4.工作完毕或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6.吊运坯体过程中发现机械损坏或故障,应放下小车,拉下闸刀,切断电源,待修好后再运行,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6.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按照事故处理,造成产品损坏按照质量事故处理。

三、岗位责任制

1.接班时首先要检查行车和叉车的运行,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工作。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通知本班维修工修理,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

2.精心操作,做到即准又稳。准:即行车和叉车到位准确,稳:即稳吊、稳放.稳夹,避免大量振动造成坯体损坏。

3.行车运行时下方严禁站人,注意观察有无妨碍行车运行的设备及其他物品,防止行车运行事故发生。

4.因违章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按质量事故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事故处理。

5.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搞好本岗位卫生。

第4篇 行车操作安全规程

1、 接班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零件和螺丝是否缺少和松动,所有控制与行程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2、 开车前,必须检查车上及轨道线路上是否有人,然后按电铃以示警告,方可推电源闸刀,并分两次送电。

3、 上下行车必须使用门铃和门限开关,等车子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钻栏杆或跨越另一部车子。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 各种保险装置和抱闸要保持正常灵敏,不准拆除或联接起来,如在行驶中发现失灵,应立即汇报调度,停车处理。

5、 钢丝绳吊钩每星期五由白班负责检查,发现钢丝绳、吊钢组达到报废标准、润滑不良等情况应立即汇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

6、 行车开动时,吊钩或吊物上不准站人,吊任何物品不得从头或设备上通过。

7、 炉前倒铁水,未兑之前副钩不应低于铁水包挂坏,铁水倒完后立即松下副钩,严禁满包铁水放置在炉台上。

8、 操作要服从领行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或信号不明时,可暂时停车,向下面说明情况,禁止歪拉斜吊和超负荷使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不明的重物,钩头下炉坑需专人指挥。

9、 吊运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重物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10、 行车启动进应先打铃通知,车速不准太快太猛,行车运行时,严禁加油、维护、检修。

11、 两部行车不准吊一物,二车相距3米或离终端3米时,必须随时准备停车,防止撞车。如必要时,双方一定要取得联系,缓慢停车,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2、 检查维修完毕,工具零件、螺丝等物必须妥善清理存放,防止行车行驶时掉下伤人。

13、 新手开车,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单独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开车。

14、 行车运行时发生突然断电,须将开关手柄放位在“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工作结束,行车工应把行车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的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才能离开驾驶室。

16、 露天行车遇到暴雨、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正常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木块卡牢。

17、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十不吊”的具体内容是:

(1) 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2) 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3) 歪拉斜吊或埋在地下物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放有活动物品不吊

第5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

第6篇 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禁止在手制动的踏板上站立走行和指挥机车作业,禁止使用手制动。

第三条  禁止骑车帮,调车组人员只准在车梯上指挥机车作业,但头部不得超过敞车车帮上沿。

第四条  禁止在内燃机车车顶进行任何作业。

第五条  在内燃机车上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要标明“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并加锁。

第六条  放风掰管人员在接车时,要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长大货物支出与接触网不足2m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7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8篇 合金公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纵,操作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要戴工作帽。严禁酒后作业。

2、检查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地面应设围栏,挂“禁止通行”的标志。在行车上进行检测或修理时,行车必须断电。检修工具及备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箱子里,禁止随便散放在大小车上,以避免落下伤人。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监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禁止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行车的侧面,必须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6、禁止将易燃物品(如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7、按规定对各设备各润滑点检查并补充加油。

8、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9、经常检查挂钩、钢绳等有无裂纹、磨损、断股现象。传动部分与连接部分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器开关、上下绞盘是否正常,刹车是否灵敏。

10、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11、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钢丝绳磨损或断股超过允许使用规定范围及退过火时,禁止使用。

12、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1)、吊运物超过规定重量。

(2)、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3)、物件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4)、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5)、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6)、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

(7)、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物品时。

(8)、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9)、铝水和铁水过满,未卡好抬包卡子。

(10)、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

13、在主开关接电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端梁门关好;行车工作时,除行车驾驶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14、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行车常用指挥手势:

行车向前运行,其手势是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停止运行:一手举起,五指握成拳;

紧急停车:一手举起,五指握成拳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15、行车在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1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17、开车时,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使方向。

18、行车工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时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都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19、禁止用载电物将钓钩以上钢丝绳或天车其他部件连接起来。

20、在电解厂房工作时,天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天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他设备连接起来。

21、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22、起升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提升离地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提升。

2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24、在出铝工作中,天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25、行车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孔)15~20cm,行车工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要看清楚,操作要慢要准。

26、行车进行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行车吊运物件时,吊运物必须高于运行线路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吊运物不得悬在空中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及重要设备(如叉车、汽车车头)上越过。

27、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28、在同一条轨道上有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使,相隔距离不小于2.0米。行车司机要保证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再一台行车发生故障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情况下,两台行车需无负荷,且必须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29、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0、行车及小车接近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天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31、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力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拉到“0”位上,随后天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32、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天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天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33、行车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34、出现故障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5、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拉开总开关和断开电锁,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两端,各控制器应置于(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前若行车未用,记录未填写,必须将之前的记录补充完整,并按规定对行车进行吹灰注油。

36、行车驾驶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驾驶室保持清洁。

37、行车不出铝时用其副钩吊重物时必须将吊钩电子秤取下。

38、每日早班对行车上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低于绿色标示时及时上报并更换。

39、行车吊运重物时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吊运,经过车间通道时必须鸣笛示警。

40、上下行车后必须将楼梯平台栏杆门关好。

多功能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1、在多功能行车空压机电气系统调试检修之前,务必切断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2、禁止在空压机运行时拆除管路附件、接头和其它器件,禁止给空压机油分离系统添加冷却液,必须在空压机压力表显示无压时,才能添加冷却液。

3、拔出残极时,不得利用大车拖带面壳块。

4、在吊母线架子升降时,大车不许动作,其右手应放在急停开关上,防止固定吊接触器发生粘连时,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发生。

5、严禁将操作手柄刹车开关用绳栓着操作。

6、白班须检查空压机油位和油雾器油位,并及时补充。

7、出铝钩不允许起吊3吨以下重量物件。(特殊情况除外,如3吨钩吊不到位的地点或3吨钩损坏)

8、工具小车严禁从电解槽上翻越,特别是清理铲抱块时。

9、用3吨小钩划料时,必须挂链子钩,小钩不得低于立柱母线上平面,不用时应将链子钩取下。

10、严禁打壳机在电解槽以外的地方作业。(包括空格板及水泥地面)

11、不得关闭大车激光防撞装置。

12、使用清理铲后必须将清理铲振打干净。行车工在清理铲抱块情况下不得使用其他工具。

13、不得利用打壳机校电解槽水平罩板及帮助电解工通下料口。

14、不得将残极放在未清理平整的残极托盘上。

双梁行车行车工日保养内容:

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制动瓦块与制动轮,各销轴,安全开关,限位开关,卷筒,滑轮,钢丝绳缠绕,螺栓,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各机构传动及声音是否正常。

双梁行车行车工周保养内容:

1、除包括日常检查的内容外,还有:检查制动瓦块衬垫磨损,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衬垫上铆钉头,各销轴固定、磨损,钢丝绳润滑、磨损、吊钩,吊钩组灵活,无卡阻,所有紧固螺栓,所有润滑部位,起重机全面清扫,清除污垢。

行车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报废

a、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b、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40%以上;

c、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

d、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根时;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a、表面有裂纹,破口;

b、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d、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第9篇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10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11篇 冶金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确保行车平稳运行。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1. 操作前的准备

1.1 了解工作内容、要求、指定指挥人员、挂钩、摘钩人员,了解工作环境,确认所吊物品不超过额定起重量,了解前一个班的运行情况。

1.2 确认供电情况,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情况。

1.3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做好开车前的日常点检记录。

1.4 检查重要部位的连结和使用情况,对个别机构进行必要调整,各控制器灵敏可靠并对准零位。

1.5 检查各安全开关、行程开关、联锁保护等是否完整,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并联系点检人员前来检查处理。

1.6 开车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行车上部及轨道上是否有人或杂物,清除设备周围和轨道上的障碍物。

1.7 检查确认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润滑是否良好。

1.8 检查确认钢丝绳是否完好,断丝不得超过规定值(每捻距5根断丝)。

1.9 检查确认主、副吊钩是否安全可靠。

1.10 检查滑线设施及电源示灯是否良好,确认电源开关接地良好,并侧身送电,挂上操作牌。

2.操作要求

2.1 操作人员应认真遵从指挥信号,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每次起动与行走时均应先鸣铃警告。

2.2 开启主、副钩时应缓慢进行。

2.3 卷扬上升时,吊具滑轮距离大车主梁下方的高度至少应保持在500mm以上。

2.4 起吊时,吊运物下面禁止站人,移动和起吊重物只听从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但停车吊运物信号无论由谁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2.5 大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6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档加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约一、二秒方可操作,大车未停稳,不准打倒车。

2.7 行车运行中如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 倾倒冰铜时,应先看好冰铜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2.9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铜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10 吊钩下降时必须注意观察钢丝绳的松紧度,防止因吊钩顶住后还继续下降而导致钢丝绳脱槽。

2.11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12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2.13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2.14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不得小于3米,严禁撞车。

2.15 必须在重物垂直方向上吊起重物,禁止用移动大车和小车来托动重物。

2.16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步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打到逆转位置进行制动,防止事故的情况下例外。

2.17 行车如遇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下降较大时,尽快将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司机室总开关必须切断,司机以信号通知指挥人员及其它人员停止作业;如停电时吊钩上有重物,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下方通过。

2.18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吊具应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并移动至非过道等位置上空,控制器处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安全注意事项

3.1 严禁无证操作,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2 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3.3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3.4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5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6 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或检查保养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在醒目位置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7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3.7.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7.2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7.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7.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3.7.5 歪拉斜挂不吊;

3.7.6 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3.7.7 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3.7.8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3.7.9 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7.10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4.配合检修

4.1 将行车开到指定的检修位置,停稳车后,切断电源,向检修人员了解检修内容,落实检修挂牌制度,负责观察其它行车运行情况,有可能发生推车、撞车现象时,提前向检修人员发出警示信号或打铃,正常情况下杜绝推车、撞车。

4.2 检修人员发出试车信号后,必须先提醒其他人员注意,打铃警示后,方可试车,试车过程中听从检修人员指挥,试车结束后及时向检修人员反馈试车是否正常。

4.3 检修过程中上、下都有人指挥行车时,首先听从车上人员指挥,结束后再听下面人员指挥。检修期间行车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得到检修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岗。

4.4 检修结束后,协助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确认安全后,行车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12篇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工作前,应先检查吊钩,钢丝绳及设备主要部件,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确认无问题时,方能合上开关送电,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应先试一次空车。再确认正常才能开始工作。

2、行车吊有物件时,要超过地面障碍物0.5米,禁止从人头上、重要设备上经过。天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加油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台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3、行车在以下情况不得起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2)行车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3)超负荷起吊或设备质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车挂钩吊人。

(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锐梭角或斜拉斜拽,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车和高压输电线路未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捆缚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终止时,要把行车停要停车线上,把吊钩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门。

5、行车司机要头脑清醒,须保持足够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严禁喝酒。

6、行车在检查、检修期间,没有检修人员的送电或起动信号,司机不能合闸运行。

7、没有操作证者严禁开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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