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 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 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 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 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2篇 行车调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调度员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应会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调度员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付井提升等情况,掌握各采、掘、开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
3、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组织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同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班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员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调度员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行车调度
1、调度员要根据矿、区、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调度员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做到均衡运输,不满煤仓,使各采区或供车点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调度员要随时掌握开、掘各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拉碴、供罐。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煤较多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5、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调度员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调度员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发信号或打电话,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使一方停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6、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调度员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险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报矿,运输区批准,按措施要求执行。
(3)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
(4)调度员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车司机在经过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7、 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矸石、设备、杂物的车辆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处理事故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调度员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四、交接班制度
1、调度员必须在调度站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3)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调度员要根椐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拉料供罐,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和填写其它有关记录,下班后交区值班室。
第3篇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用途、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二、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线是否牢固,并定期对行车进行润滑,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
三、开动时,先眺望行驶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四、驾驶员只接收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但紧急“行车信号”和“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
五、较重物件吊离地面后先试验抱闸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工作人员离开。吊物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
七、吊运钢板必须用专用卡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物件。
八、不准同时开动三个凸轮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况严禁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2.超过桥式起重机或吊具负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5.抱闸或安全装置失灵。
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设备。
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挂。
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没有衬垫措施。
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运行至大、小车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轨桥式起重机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
十一、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应设临时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
十二、驾驶员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
十三、每班要清扫,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润滑,易损、易动零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
十四、只准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另一桥式起重机,除维修人员不得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停车,并将吊钩升起。
十五、工作完毕后,驾驶员必须锁好总开关,清扫擦拭设备检查各部分情况,填写《设备日点检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有关部门及接班驾驶员。
十六、驾驶员在离开时,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
第4篇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5篇 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行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原理及检查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3条 应每处体检一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较重的关节炎、癫痫、耳聋及视力较差者,不适应本工种。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 行车司机必须听众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6条 行车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
5、歪拉斜挂;
6、工件上站人,工件有浮动或有活动物件;
7、氧气、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
9、埋在地下的物件;
10、违章指挥。
第7条 吊运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吊篮、吊头等工具,吊运两件以上物件,要保持平衡,不使其相互碰撞。
第8条 行车升起重物或放下钩子时,司机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9条 行车检修时,必须先拉下总开关,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告牌,行车司机未经检修人员允许,不得起动行车。
条10条 明确行车空载运行时,吊钩要离开地面3m以上,有障碍物时,钩头到少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第11条 每班应检查行车的自动跳闸装置。
第12条 严格按本规程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开车前仔细检查各零部件是否松动,开关是否灵活,各机械部分及电路部分是否符合规定。
第14条 检查调速手柄是否均在“零”位。了解电源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 从固定的扶手梯子进入控制室—关好端梁门及舱口门—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合了保护盘刀闸开关,按启运按钮,接通主电路—操作前检查完好—接受地面人员指挥开始作业。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 行车司机从固定的扶手梯子进入控制室.
第17条 将端梁门及舱盖关好,并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18条 合上保护盘的刀闸开关,按起动按钮,把主电路接通。
第19条 检查各种保护是否正常,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第20条 作业前先鸣铃示警,确认地面人员远离行车行走路线和被吊物件时方可开车。
第21条 操纵行车,动作要平衡、准确,起动时由低速档逐渐移到高速档,保证行车均匀加速起动,停止时,由高速档逐渐移到低速档,保证行车均匀减速停止。
第22条 行车空载运行时,先把吊钩升到至少要超过1人的高度,方可行车。
第23条 起吊重物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m进行试吊,确认可靠无问题后方可吊运。
第24条 行车运行过程中,不可突然改变方向,并禁止同时开动两种以上动作。
第25条 吊运物件时,先把物件吊至超出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m的高度以上,选择好安全运行路线,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第26条 吊运物件过程中,要保证钢丝绳和地面始终垂直,并不得有摇摆现象。
第27条 被吊重物不宜长时间悬挂,以免造成断绳或伤人事故。
第28条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对电动机采用逆转制动。
第29条 吊动作业中,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鸣铃,待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1、工件将要提升、下降,起动大小车时;
2、工伯接近人员时;
3、工件从可见度差的地方通过时。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各控制开关处于“零”位,锁好电源开关。
第31条 向组长汇报运行情况及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便使行车每天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第6篇 人行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人行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人行车的构造、性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
二、在每次开车前,必须得到把钩工允许或得到开车指令后才可发同开车信号。发出的信号必须准确、清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再上下车。
三、人行车司机必须坐在规定的司机座位上,任何人不得与司机并坐一起。
四、严格按规定信号发点,时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备出现意外时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五、当人行车行近停车位置时,必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便及时准确停车。
六、在运行中,出现飞车或人行车掉道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启动手动落闸机构,使人行车制动,同时发出停车信号。
七、人行车停车摘钩时,必须停放牢靠、放稳。
第7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8篇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工协调配合,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9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10篇 编组行车及坯体翻转台安全操作规程
一、 开车准备及空车试运行
1. 合闸送电:先按电铃,发出警示,观察行车运行方向是否有人工作,是否有影响行车运行的人或障碍物后进行空车试运行。
2. 启动行车:使行车左右行走,看行车运行是否平稳,刹车是否灵活,然后再上下起落 ,限位开关是否正常,刹车是否正常。检查地翻台是否正常。
3. 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尽快排除故障后再运行。
4. 空试完毕,确认各部位运行都正常后,即可正式运行。
二、运行
1.吊蒸养车一辆,放置在入釜轨道上。
2.用入釜地翻行车吊一块入釜底板至翻转台上,将底板锁紧并翻转90度。
3.利用空翻吊具将卸载小车上的坯体吊到已经放好入釜底板的翻转台上,将带坯体的侧板锁紧,靠紧底板后,翻转90度。此时,使入釜底板(带坯体)锁紧松开并推回原位,然后去皮,地翻行车将其吊走坐车。坐车后,地翻行车吊一块底板至翻转台上锁紧,并翻转90度。将侧板锁紧松开,吊至侧板滚道上。
4.当行车将坯体吊运到距蒸养车上方10公分左右时应慢速降下,并由编组人员(配合)准确平稳的落在蒸养车上。避免速度过快、剧烈撞击,造成模板变形,导致坯体断裂或倒塌。
5.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械的制动。
6.严禁吊运坯体时从人体上方通过。
7.工作完毕或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8.吊运坯体过程中发现机件损坏或故障,应放下坯体,拉下闸刀,切断电源,待修好后再运行,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三、维护、保养
1.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及油箱内油位和油量是否正常。
2.经常检查各紧固螺栓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紧固。
3.检查油缸及油管是否有渗漏现象,如有要应及时更换。
4.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各类设备事故,应按设备事故处理,造成产品损坏的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四、岗位责任制
1.接班时要首先检查行车的运行,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工作。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通知本班维修工维修,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
2.精心操作,做到即准又稳。准:即行车到位准确,稳:即稳吊、稳放,避免大量振动造成坯体损坏。
3.行车运行时下方严禁站人,注意观察有无妨碍行车运行的设备及其他物品,防止行车运行事故发生。
4.因违章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按质量事故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事故处理。
5.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搞好本岗位卫生。
第11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2篇 主井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0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4.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
5.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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