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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6

行车操作规程

第1篇 行车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检查行车的起吊机构和运行机构,并确认吊具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行车;

二、起吊时,先点动行车的升降机构,将重物稍微抬起,观察起吊物是否有下滑现象,正常后再提升重物,行车运行时,正常起吊高度不得超过0.5m;

三、行车吊物时,严禁从设备上方通过,悬吊在空中的重物严禁行人在下方通过;

四、操作行车时应平稳,不要频繁启动开关,吊物时要待重物平稳后再运行行车,以免重物来回摆动碰砸设备;

五、行车行走过程中,操作者要注意观察轨道两旁是否有维修人员,起吊重物前方是否有行人,严禁倒走开行车或背对起吊物运行行车;

六、行车起吊重量严禁超载,严禁长时间悬吊重物,更不能用行车强行拨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歪吊,要注意观察行车的运行状况和周围堆放物;

八、严禁用限位当开关使用,严禁撞击行车上的撞块;

九、操作工发现行车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吊物,同时切断电源,请机修维修;

十、机修维修行车时应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维修结束后,要清除行车上的维修工具和备件,以免异物吊下伤人;

十一、行车不用时,应关闭电源,将大车摆放在厂房一侧,小车靠轨道一旁。

第2篇 行车调度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 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 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 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 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 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

情况。

4. 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 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 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 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 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 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

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

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 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 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 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 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 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

况办理:

1. 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 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 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 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3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4篇 单梁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前,操作工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否则不准上岗。

2、开车前先检查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钢丝绳有无破裂、断股、损坏现象,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3、起吊物体时,要认真检查夹具是否夹紧,吊运物是否平衡,防止吊运物中途脱落。

4、行车运行时,严禁吊运物跨越人体,行走要响铃警示,确认无误,再吊运行驶。

5、吊运物就位时,要与有关人员紧密配合,做到平稳、准确、牢固。

6、吊运中要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a、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b、超负荷不吊;

c、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c-、光线黑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h、歪拉斜吊不吊;

t、棱刃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j、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吊运物体行走时不得低于2.5米,严禁开快速车。

8、操作完毕,将吊车开到指定位置,将摇控器关闭,取出保险、切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车间。

g、吊车上的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安全使用,发现设备有故障,要停车停电,尽快派专业人员检修。

10、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禁止闲谈,工作精力要集中。

11、保持现场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第5篇 人行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人行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人行车的构造、性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

二、在每次开车前,必须得到把钩工允许或得到开车指令后才可发同开车信号。发出的信号必须准确、清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再上下车。

三、人行车司机必须坐在规定的司机座位上,任何人不得与司机并坐一起。

四、严格按规定信号发点,时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备出现意外时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五、当人行车行近停车位置时,必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便及时准确停车。

六、在运行中,出现飞车或人行车掉道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启动手动落闸机构,使人行车制动,同时发出停车信号。

七、人行车停车摘钩时,必须停放牢靠、放稳。

第6篇 运行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法规。是各岗位职工为了保障顺利生产、预防事故发生而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程序和规则。每个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服从安全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各个程序和要求,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运转车间是炼钢厂供水、风、汽的车间,主要是转炉炼钢冷却供水和连铸浇钢冷却供水、转炉炼钢风机除尘及煤气回收、污水处理,是炼钢厂不可缺少的一份子,要求全体员工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车间的安全管理网络,不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保安全、我管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的工作原则。

2.严格执行厂规厂纪,每个员工都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3.不断学习“三规一制”,提高每个员工的技术水平。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我们每个员工都做“有文化、有思想、有道德、有技术”的四有员工。

第7篇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用途、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二、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线是否牢固,并定期对行车进行润滑,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

三、开动时,先眺望行驶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四、驾驶员只接收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但紧急“行车信号”和“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

五、较重物件吊离地面后先试验抱闸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工作人员离开。吊物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

七、吊运钢板必须用专用卡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物件。

八、不准同时开动三个凸轮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况严禁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2.超过桥式起重机或吊具负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5.抱闸或安全装置失灵。

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设备。

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挂。

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没有衬垫措施。

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运行至大、小车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轨桥式起重机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

十一、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应设临时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

十二、驾驶员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

十三、每班要清扫,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润滑,易损、易动零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

十四、只准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另一桥式起重机,除维修人员不得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停车,并将吊钩升起。

十五、工作完毕后,驾驶员必须锁好总开关,清扫擦拭设备检查各部分情况,填写《设备日点检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有关部门及接班驾驶员。

十六、驾驶员在离开时,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

第8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行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9篇 行车调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调度员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应会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调度员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付井提升等情况,掌握各采、掘、开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

3、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组织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同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班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员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调度员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行车调度

1、调度员要根据矿、区、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调度员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做到均衡运输,不满煤仓,使各采区或供车点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调度员要随时掌握开、掘各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拉碴、供罐。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煤较多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5、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调度员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调度员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发信号或打电话,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使一方停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6、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调度员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险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报矿,运输区批准,按措施要求执行。

(3)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

(4)调度员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车司机在经过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7、 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矸石、设备、杂物的车辆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处理事故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调度员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四、交接班制度

1、调度员必须在调度站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3)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调度员要根椐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拉料供罐,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和填写其它有关记录,下班后交区值班室。

第10篇 烧结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无证操作。

2. 设备启动前和运行中,运转部位周围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3. 行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行车上下,大车和小车走行轨道无人和障碍物后,并发出电铃信号,方可启动操作。

4. 处理事故和清扫时,应停电。

5. 行车通过有人作业区上空时,必须将抓斗打在无人作业范围内,并发出电铃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 换钢绳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7. 严禁吊无关设备及设施。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

9. 行车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第11篇 驾驶人员行车操作规程

通过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驾驶员作业质量很行车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范围本范围适用于嘉林德化工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员。

二、 驾驶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必须按时参加各项学习精心维护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服从调配,认真执行行车作业计划,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 爱护车辆,包车车容整洁,车上设施齐全有效。

4. 按规定配车线路行驶。

5. 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三、 驾驶员任职要求

1. 身体健康,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能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前科。

3. 技术较高,近期无重大交通事故。

四、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检查 各项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 携带好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服从调配。

3. 运行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驾驶,安全第一。

4. 到达目的地时,要减速慢行,平稳停靠,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第12篇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 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 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 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 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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