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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相关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8

锅炉及相关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锅炉及相关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①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应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连通处用有尾巴的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并上锁,然

后挂上安全标示牌。电动阀门、气动阀门的控制装置,应切断其电源或气源,并挂上安全标示牌。

②在作业人员进入燃烧室及烟道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应把该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将给粉机、排粉机(次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电除尘器、捞渣机、碎渣机等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③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并经分管生产

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在锅炉大修中,动火作业(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装置的放置)要与运行油母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④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

⑤直吹式磨煤机检修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将机壳、分离器内的积粉清除。

⑥在风扇叶轮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做好防止叶轮转动的措施,禁止站在叶轮上靠人本身的策略来盘动叶轮使用拔轮器拆风扇磨叶轮时,所有工作人员要远离、避开螺栓断裂时飞出的方向。

(2)燃烧室的清扫

①开始清扫工作前,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按前面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应先通知锅炉运行或集控运行值班负责人。

②进入燃烧室进行清扫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检修工作负责人及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大块焦渣有无塌落的危险,遇有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先用长棒从人孔或看火孔等处打落。

③在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应至少有2人在一起工作,燃烧室外应有人监护。

④清扫燃烧室前,应先将锅炉底部灰坑出清。清扫燃烧室时,应停止灰坑出灰,待燃烧室清扫完毕,再从灰坑放灰。

⑤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结焦时,一般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不得先从下部开始;如特殊情况不能先从上部开始时,应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进行清焦。禁止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⑥若燃烧室较高,需搭脚手架进行清扫时,脚手架应牢固,即使有大块焦渣落下,也不致损坏。脚手架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进入。燃烧室内的脚手架应经过检修工作负责人、搭设脚手

架专业负责人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⑦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8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燃烧室内。

(3)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的清扫

①清扫工作开始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以上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②清扫烟道时,应先检查烟道内有无尚未安全燃烧的燃料堆积在死角等处所,如有,应立即除掉。含有大量可燃物的细灰,可用雾状水先进行浇熄。

③清扫省煤器、再热器前,应打开空气门或抬起安全门,省煤器、再热器内应没有压力。

④工作人员进出烟道时,一般应用梯子上下。不能使用梯子的地方,可使用牢固的绳梯。放置绳梯应避开热灰,防止绳梯被热灰烧坏。

⑤清扫烟道时,应有一人站在外边靠近人孔的地方,经常和在烟道内工作的人员保持联系。

⑥清扫烟道、省煤器、再热器时,应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在清扫过程中,需使用吸风机加强通风时,作业人员应先离开烟道,然后开动吸风机,等待烟道内的灰尘减少,并经清扫工作负责人检查认为可以工作时,方可允许工作人员戴上防护眼镜和口罩进入烟道内工作。但此时在吸风机入口前一段烟道内不准有人工作。

⑦清扫烟道工作,一般应在上风位置顺通风方向进行,不准有人停留在下风烟道内。

⑧清扫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不准有人在下部工作或逗留。清扫下部时应特别注意不要被落下的灰尘烫伤。

⑨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烟道内。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检查后立即关闭。

(4)煤粉仓的清扫

①禁止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清扫煤粉仓前,应与运行值班负责人取得联系,把仓内煤粉用尽并放光。

②清扫煤粉仓前,应将连通该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全部关闭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进入煤粉仓前,应进行彻底通风,并经过工作负责人检查(如用仪表测量或用小动物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

③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应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应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进入仓内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仓外固定物上,并至少有2人在外严密监护。监护人在监护中要拿住工作安全带的绳子,并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喊话时也能听见。如发生意外,应立即把工作人员救上来。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时,应使用梯子上下。

④煤粉仓在开启人孔门进行通风时,人孔门处应安置牢固、可靠的格栅,四周设围栏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⑤煤粉仓内应使用12v的行灯,橡皮线和灯头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准埋入残留在煤粉仓内死角处的积粉内。

⑥清扫煤粉仓时,禁止在仓或仓外附近吸烟或点火。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

⑦如煤粉仓四角有积粉,作业人员需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跳板,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必须放置牢固。铲除积粉应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⑧清扫过程中如发现煤粉仓内残留的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蒸汽或二氧化碳灭火。

⑨煤粉仓清扫工作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⑩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煤粉仓内,然后关闭人孔门和防爆门。

(5)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清洗

①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包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的要求检查该炉是否确已与各母管和总管可靠地隔断,检查汽包是否与大气可靠地连通(保持汽包空气门在开启状态)

②打开汽包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着手套小心地把人孔门打开,不可把脸靠近,以免被蒸汽烫伤。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丝前用绳子把人孔门系牢,以便稳定地放在汽包内。

③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方可允许进入。在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④首先进入汽包的工作人员应先把汽包下方的下降管等管口全部封好,防止异物掉入炉管内;进入汽包的工作人员,应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衣袋中不准有零星物件。

⑤在汽包内清洗汽包和排管时,应有1人在外面监护。

⑥在清洗工作前,应检查洗管器的电动机、电线和行灯是否完好,电动机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刀闸及开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把手。

⑦汽包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只能放在汽包外面使用。

⑧在汽包内用电动洗管器清洗排管时,指定操作电动机开关的工作人员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汽包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根据汽包内工作的需要,操作电动机的开关。操作电动机的人员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⑨洗管器软轴放入汽包内不可过长,以免不能伸直而搅伤人身或搅缠衣服。

⑩洗管器放入炉管内以后,才可通知启动电动机。洗管器从炉管抽出以前,应先通知停止电动机。

①如使用高压水洗管器清洗炉管时,应有人负责高压水阀门的开、关工作,按照清洗作业人员的要求来开、关阀门。在高压水洗管器放入炉管以前,不准开启水门,在未将水门关闭之前,不准

将洗管器抽出管外。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汽包内部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6)燃烧室内的检修

①作业人员进入燃烧室进行检修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燃烧室是否能安全地进行工作,并检查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是否已清扫干净,然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如需对锅炉进行紧急检修而未能预先清扫燃烧室时,检修部门负责人应先查明燃烧室内确实没有悬挂着的大块焦渣,积存着的热灰、焦渣,损坏的炉墙、碹砖等以及其他可能落下的物件,并按前面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

②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必须绝缘良好并接漏电保护器,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③在燃烧室内安装炉内升降脚手架完毕,应进行载荷试验,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④炉内升降脚手架使用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措施交底,对卷扬机、滑轮、钢丝绳等进行认真检查,经三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炉内升降脚手架四周围栏应牢固可靠,围栏临空侧下部应设安全网。

⑥炉内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应每天对脚手架、安全绳、主绳、卷扬机、滑轮组及逆止器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炉内升降脚手架禁止超负荷使用。

⑦炉内升降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另外设置的安全绳上。

⑧升降脚手架应采用双制动装置,操作电源应使用安全电压。

⑨在燃烧室内工作如需要开动引风机以加强通风和降温时,需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锅炉内部灰尘减少后再进入。燃烧室内有人工作时,禁止调速风压。

⑩燃烧室内调换炉管、水冷壁管或拆砌炉墙时,如没有可靠的隔离措施,下面不准有人工作。

(7)烟道内的检修

①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一般应先清扫烟道,如因工作紧急不能预先清扫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前面清洗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烟道灰斗内的灰渣,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事先清除。

②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有1人站在人孔外面递送材料和工具并进行监护。

③在受热面的管子上工作时,应铺上木板,并固定牢固。

④在烟道内进行工作时,应打开所有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需启动引风机来加强通风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

(8)电除尘器的检修

①在进入电除尘器内部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电除尘器电源已断开,电场残留的静电电荷已全部释放,电除尘器的阴、阳极振打,排灰器,大梁加热器,高低压柜电源切断。隔离开关(刀闸)可靠接地,各电场放电极部位分别安装接地线。排灰斗内无积灰。灰熄加热器汽源关闭。电除尘器内残余气体清除并进行通风、冷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方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电除尘器内。

②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电除尘器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设专人监护,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③进行电除尘器内部水冲洗工作中,应有2人及以上人员参加:1人在冲洗,1人在外监护并负责开、关冲洗水阀门。冲洗人员应穿雨衣、胶鞋,戴防尘罩、防护眼镜。

④冲洗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冲洗水压缓慢升高,从上往下冲洗。

⑤在电除尘器内部因工作需要临时搭设的跳板应绑扎牢固。

⑥在电除尘器内工作时,应调整所有的人孔门来保证内部有足够的通风。电除尘器外设专人监护人孔门处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

⑦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理电除尘器检修现场,确认电除尘器内人员已安全撤离,无工具、物品遗留在电除尘器后立即关闭人孔门。

8电除尘器试运行期间,禁止打开人孔门检查电场内部情况。

(9)脱硫设备的检修

①fgd(烟气脱硫)系统检修前,应对脱硫系统原烟道、净烟道、ggh(烟气换热器)内部进行清扫(清扫工作按照烟道清扫规定执行)。清扫工作开始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ggh(烟气换热器)电源切断,并按前面清洗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在脱硫系统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有1人站在人孔外面递送材料和工具并进行监护。

③在脱硫系统烟道、ggh(烟气换热器)内工作时,应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

④进入升压风机内部检查前,应在脱硫烟气系统停运至少1h后进行。打开风机人孔门散热,并观察有无烟气泄漏,升压风机动叶调节机构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⑤进入ggh(烟气换热器)内部检查应在ggh(烟气换热器)停运至少1h后进行。打开人孔门散热,并将gg(烟气换热

器)主辅电机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⑥到事故浆池(罐)排水地坑、石灰石浆池(罐)以及水箱等内部工作前,应先将池、罐、箱内的液体排放并冲洗干净,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并设有专人监护。

⑦脱硫系统真空皮带机室应挂“严禁烟火!”标示牌,真空皮带机周围禁止动火。

⑧脱硫系统试运转结束,残留于设备和管道内的水应尽可能地排出。如在机械运转后不立刻投入运行,或脱硫系统长期停运,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

(10)出渣机械及灰渣斗内的检修

①进入灰斗内工作时,冷灰斗上部应无人工作。

②浓缩池内水未放尽,不准进入池内工作。

③浓缩机检修时,禁止工作人员在浓缩机桁架上行走。

④进入浓缩池时,不准利用耙架作为上下通道。

⑤更换浓缩机轴承时,桁架支撑应搭建在浓缩池主梁上。

(11)化学清洗

①化学清洗前,有关工作人员应学习并熟悉化学清洗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要求、具体操作步骤和安装措施,了解所使用的各种药剂的特点,掌握灼伤急救办法。

②化学清洗作业人员应经过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参加清洗工作,参加化学清洗的人员应佩戴专用袖章。

③化学清洗临时安装的管道与化学清洗系统图应相符。

④与化学清洗无关的系统、设备和仪表应完全隔绝。

⑤化学清洗系统所有管道焊接应可靠,所有法兰垫片、阀门及水泵的盘根均应严密耐腐蚀。

⑥化学清洗时,禁止在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作。化学清洗过程中,应有专人值班,定期巡回检查。

⑦搬运浓酸、浓碱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苛性碱或酸的人员和检修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⑧在化学清洗现场,特别是重要表计、人行通道等重要部位的照明应充足,现场备有冲洗水源、设置洗眼器、急救药品和防酸服、胶靴、面罩、胶皮手套等劳保用品。

⑨化学清洗现场应备有消防设备,消防水管路应保持畅通。

⑩禁止向沟内排放废酸液。在向除灰系统内排放酸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化学清洗过程中应派专人监视锅炉水位。

(12)水压试验

①升压前,应检查炉内各部是否有其他工作人员,并通知他们暂时离开,然后才可开始升压。在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应停止锅炉本体内外一切检修工作。

②省煤器或减温器单独进行水压试验时,如汽包内有人工作,在开始进水前,工作负责人应通知汽包内的工作人员离开。

③水压试验进水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

④禁止在带压运行下进行捻缝、焊接、紧螺丝等工作。如需不放水紧螺丝,应先将压力降到符合规定。

⑤水压试验后泄压或放水,应了解放水总管处无人在工作,才可进行。如检修人员进行操作,则应取得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同意。放水完毕后,应再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

⑥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才可进行检查。

⑦水压试验时,周围空气温度应高于5℃,否则应有防冻措施。

第2篇 低压锅炉工操作规程

1.烘煮炉前的准备与检查

1.1 在烘煮炉前,必须详细检查下列各部零件:

1.1.1炉排片有无拱起或走偏现象;

1.1.2两侧主动炉排片与侧密封块和密封角钢的最小间隙不小于10㎜;

1.1.3主动炉排片与链轮的啮合是否良好;

1.1.4链排长轴两端与链排两侧板的距离在主支轴处应保持相等;

1.1.5检查炉排片转动有无卡阻现象。

1.2 检查是否有断裂的炉排轴有无严重弯曲。

1.3 点火门开启灵活,煤闸门升降方便,上盖板应严密复盖好。

1.4 炉排风道调节门和烟气调节门开关应灵活。

1.5 老鹰铁活动容易并与炉排接触处无卡阻等弊病。

1.6 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及除尘器等运转要正常。

1.7 人孔、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件装置是否齐全。

1.8 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1.9 蒸气管路、给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全畅通。

1.10 省煤器是否严密,烟气通是否畅通。

1.11 所有轴承箱及油箱内应充满润滑油。

2.烘炉

对新砌筑的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即烘炉。

2.1 烘炉的最初三天,将木柴集中在炉排中间,约占炉排面积的1/2,用小火烘烤;将烟道挡板开启1/6-1/5,使烟气缓慢流动炉膛负压保持在0.5-1毫米水柱,炉水70-80℃。三天以后,可以添加少量的煤,逐渐取代木柴烘烤;烟道挡板开大到1/4-1/3,适当增加通风;炉水温度可以达到轻微沸腾。在整个烘炉过程中,温度必须缓慢升高,尽量保持各部位的温差较小,膨胀均匀,以免炉墙烘干后失去密封性。

2.2 烘炉的时间与锅炉容量、形式及炉墙的干湿程度有关,一般小型锅炉为4-7天,较大的锅炉为7-10天;如果炉墙潮湿,气候寒冷,烘炉时间还应适当延长。

2.3 链条炉排锅炉时,应将燃料分布均匀,不得堆积在前后烘处,并定时转动炉排和清除灰渣,以防烧坏炉排。

3.煮炉

3.1 煮炉时,先将碱性溶液加入锅炉内,使锅炉内的油脂和碱起皂化作用而沉淀,再通过排污方法将杂质排出。煮炉加药量见下表:

药品名称 铁锈较少的新锅炉 铁锈较多的新锅炉有铁锈和水垢较多的锅炉

氢氧化钠 2-3 4-5 5-6

磷酸三钠 2-3 3-4 5-6

注:单位为kg/吨炉水。

3.2 如无磷酸三钠时,可用无水碳酸钠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3.3 煮炉方法

3.3.1将两种药品用热水溶解后,与锅炉给水同时缓慢送入锅炉,至水位表低水位处,不要将溶液一次性投入,否则会降低煮炉效果。

3.3.2加热升温至由空气阀或安全阀冒出蒸气时(开始应打开此两阀),即可升降,同时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存水弯管。

3.3.3在煮炉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渗漏,受热后各部是否能自由膨胀。

3.3.4煮炉一般需3天,第一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15℃,保持8.小时,然后将炉膛密闭过夜。第二天升压到设计压力的30℃,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保压8小时仍密闭炉膛过夜。第3天升压到设计压力的50℃,再保压8小时后将炉膛密闭,直到锅炉逐步冷却降压。

3.3.5待炉水冷却到低于70℃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

3.4 如果烘炉和煮炉同时进行,应有烘炉的末期将蒸气压力升高到锅炉设计压力的50℃,待冷却后清理干净,检查后做好重新点火准备。

3.5 煮炉后应对锅角、集箱的所有炉管进行全面检查,如不清洁,需做第二次煮炉。

3.6 煮炉合格标准

3.6.1锅炉筒体内部和集箱内无锈蚀痕迹、油垢和附着焊渣。

3.6.2锅筒和集箱内壁上用石棉布轻擦能露出金属本色,无锈斑。

3.7 煮炉完毕停炉后,应将下锅筒、下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的人孔和手孔打开,进行内部沉积物清理,冲洗和检查。检查排污阀有否堵塞和卡死现象。

4.升火

4.1 锅炉升火前进行全面检查,而后进行给水工作,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开启安全阀让锅炉内空气排出。

4.2 将已处理的水缓缓注入锅炉内,给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

4.3 试开排污阀放水,检查是否堵塞。

4.4 开后点火门,地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烧,此时应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引燃物燃烧后,调小烟气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待引燃物燃烧旺后,开始手工添煤,关开启鼓风机,当煤层燃烧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从煤斗加煤、间断开动炉排、待前拱热、煤能正常燃烧后可以调节鼓引风机量,使燃烧趋正常。

4.5 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从冷却到气压达到正常工作压力时以4-5小时为宜,以后升火冷炉不短于2小时,热炉不短于1小时。

4.6 升火后应随时注意锅筒内水位,如超过最高水位线时需进行排污。

4.7 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气时,应关闭安全阀,并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弯管,气压升到2-3个表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盖是否渗漏,如有渗漏现象应立即处理。

4.8 升火期间,应检查省煤器出口水温,该水温应比工作压力下饱和温度低40℃。

4.9 当锅炉压力逐渐升高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供气

当锅炉内气压接近工作压力向外供气时,供气前锅内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气时炉膛内燃烧要稳定,其操作步骤如下:

5.1 供气时将总气阀微微开启,让微量蒸气进行暖管,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同时将管路上的泄水阀开启,泄出冷凝水。

5.2 缓缓全开总气阀,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件是否有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

5.3 全开阀后,应再一次检查附属零件、阀门、仪表有无漏水漏气现象等情况。

6.给水

6.1 给水前首先检查所有给水泵是否正常,水泵进水口至水箱的阀门,水泵排水口的阀门、操作阀门至锅炉管路之间的阀门是否开启,若未开启应全部开启。

6.2 锅炉给水尽可能采取连续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

6.3 开动电动机,当压力表指到水泵所需要产生的压力时,开启操作阀门。

6.4 停止水泵运转时,应先关操作阀门,再停电动机。

7.排污

7.1 排污时首先将慢开阀(离锅炉体近的一只)全开,然后微开快开阀(排在慢开阀后面的),以便预热污管路,待管路预热后再缓缓开大,排污完毕阀门关闭次序与上相反。

7.2 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时应注意:

7.2.1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7.2.2如另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7.3 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情况下进行,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水位20-50mm范围为宜。

7.4 关闭排污阀后,在离开第2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模,是否冷却,恕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8.停炉

8.1 临时故障停炉

当锅炉遇到炉排卡住或炉排片断裂等情况时,为了迅速解除故障,应进行临时故障停炉。其操作步骤如下:

8.1.1先关鼓风机,微开引风机。

8.1.2停止炉排转动,清除煤闸门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8.2 暂时停炉

8.2.1停炉前根据用气情况,可以提前20-30min停止加煤,炉排速度减为最慢,此时应适当关小鼓、引风机,让煤烧尽,最后停止鼓风机。

8.2.2锅炉冷却后水位要降低,因此停炉时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8.2.3停止供气后,使气包内压力降到零,再关断总气阀及烟气调节门。

8.3 长期停炉

8.3.1按照暂时停炉的步骤停炉。

8.3.2待炉内水慢慢冷却到70℃以下时,方可将炉水放出,这时须先将安全阀抬起,让气包内部与大气相通。

8.3.3为了缩短冷却时间,亦可向锅炉进入冷水,同时通过管道放出热水。但水位不应低于正常水位。

8.3.4炉水放出后,然后开启人孔、手孔用清水冲洗水污。

8.4 紧急停炉

8.4.1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

8.4.1.1锅炉气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虽经采取加强给水、减弱燃烧等降压措施,安全阀也已排气,但气压仍继续上升。

8.4.1.2锅炉严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8.4.1.3锅炉水位迅速下降,虽经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能保持水位时。

8.4.1.4锅炉水位迅速上升,超过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时。

8.4.1.5给水设备全部失效,无法向锅炉进水时。

8.4.1.6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8.4.1.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4.1.8烟道中的气体发生baozha或复燃,严重危及锅炉和司炉人员安全时。

8.4.1.9锅炉房发生火警,或附近场地发生火警,有可能蔓延到锅炉房时。

8.4.2紧急停炉的程序

8.4.2.1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

8.4.2.2将煤闸门闸到最低点迅速铲出煤斗内的存煤,并开点火门,清除炉排头部堆积的煤。

8.4.2.3以最快的速度使炉排转动,把炉膛内的渣及煤通过排箱渣门全部清除掉,最后停止炉排转动。

8.4.2.4打开放气阀把气排出。

8.4.2.5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关闭总气门,这时严禁向炉内盲目上水。

9.锅炉运行中的操作调整工作:

9.1 锅炉运行中,司炉工必须根据燃烧方式不同,做到勤看火、勤联系和勤调整,保持锅炉燃烧正常,使蒸发量与负荷(用气量)相适应。

9.2锅炉运行中,必须保持气压、水位和气温正常,使气压维持在规定压力±0.5公斤/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使水位保持在水位线上下各50毫米内。

9.3保持锅炉主要附件灵敏可靠。

9.3.1压力表:定期冲洗存水弯管,防止堵塞失灵,装有两只压力表的锅炉,应经常查对两只表指示的压力数值是否一定,如发现指示压力不同时,要立即检查原因,予以消除。

9.3.2安全阀:每班或每天做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阀的阀芯和阀座粘隹,造成动作失灵。

9.3.3水位表:每班至少应冲洗1-2次水位表,以保证指示的水位准确可靠,如发现玻璃管显示的水位不正常,水线停滞不动或界限不清时,应及时冲洗。

9.4 对锅炉应进行定期排污,每班至少排污不超过给水量的5℃。

9.5 保持锅炉部件干燥和锅炉房整洁,对注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缺油现象必须立即补油或注油,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3篇 锅炉燃煤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wly/ohsor-510-1036

工艺(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或职业病

是否重大危险源

锅炉房烟囱避雷

烟囱避雷装置腐蚀

雷击

锅炉运行

锅炉房通风不良

中毒

锅炉引风机噪声过大

听力受损

清扫炉顶未采取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爆炸

超压运行

锅炉爆炸

缺水运行

锅炉爆炸

满水运行

水击

水质不达标

锅炉爆炸

冲洗水位计时,玻管破裂

烫伤

电气线路过热

火灾

并炉、蒸汽输送,操作不当

水击事故

炉膛正压燃烧

灼伤

给水压力不足,造成回炉

汽水共腾

锅炉排污作业

烫伤

渣门清灰作业过程中,煤斗脱落

机械伤害

炉膛清灰,通风不良

窒息

炉膛清灰,炉拱结构变形坍塌

物体打击

炉膛清灰,未使用防护用品

擦伤

锅炉控制室电磁危害

电磁辐射

蒸汽发生泄漏

烫伤

转运煤渣防护不当

烫伤、损害呼吸系统

上下锅炉防护不当

摔伤、烫伤

对流管、水冷壁管腐蚀

爆管

正压运行

设备损坏、烧伤

1.岗位危险源

岗位危险源一览表

2.适应范围

适用于燃煤锅炉的操作和维护。

3.锅炉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

锅炉投运前检查:锅炉应取得有效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检验报告”。锅炉运行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市(地)主管考试合格,领取压力容器操作合格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1 锅炉升火前的检查

应进行全面、详细地检查,使其达到完好并处于准备启动状态。

3.1.1 锅炉本体检查;

3.1.2 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的检查;

3.1.3 汽水管道的检查;

3.1.4 燃烧设备的检查;

3.1.5 辅助设备的检查

给水设备、通风设备、水处理设备、脱硫除尘设备、除渣设备、省煤器和空预器;

3.1.6 工作场地及周围通道应清洁、畅通、照明充足。

3.1.7 备有足够的合格的消防器材、防洪器材。

3.2 锅炉投运前的准备

3.2.1 蒸汽系统:主汽阀及其旁路阀门关闭;

3.2.2 给水系统:给水阀、放水阀、省煤器的旁路管阀关闭;给水执行器、省煤器进口和出口阀开启;

3.2.3 排水系统:锅筒和各联箱的定期排污阀、连续排污二次阀关闭;膨胀器排污总阀、连续排污一次阀开启;

3.2.4 疏水系统:所有的疏水阀开启;

3.2.5 水位表:水位表的气旋塞、水旋塞开启,放水旋塞关闭(若水位表与锅筒或者水表柱之间有阀门时,也应全开);

3.2.6 压力表:三通旋塞应处于工作位置;

3.2.7 排空阀开启(无排空阀的可抬起一只安全阀阀芯)。

3.2.8 关闭引风机风门,开启烟道内其他挡板。

3.2.9 开启风机、除渣机等冷却水管阀;

3.2.10 开启脱硫除尘器的给水阀;

3.2.11 锅炉进水

3.2.11.1 开启给水阀,经省煤器向锅炉进合格软水到锅炉最低安全水位线上10毫米处;

3.2.11.2 进水期间,应检查人孔、手孔、阀门及法兰等是否泄漏。若发现泄漏,应立即停止进水并予以处理;

3.2.11.3上水应缓慢进行,当升到规定水位时,停止进水。正常时水位应保持不变。若水位有明显变化,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3.2.11.4 锅炉进水时,不得影响运行锅炉的给水;

3.2.11.5 锅筒中原已有水,近分析化验水质合格时,可将水位调至规定水位出。水位不需调整时,应校验水位的真实性。如水质化验不合格死,则应根据水质化验人员的意见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放掉锅水,重新进水。

3.2.12 对炉膛烟道进行通风。进行自然通风10分钟或机械通风5分钟,维持适当的炉膛负压。

4.锅炉的启动

4.1 点火:锅炉点火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1.1点火时,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

4.1.2 维持炉膛负压。

4.1.3 锅炉升火速度不能太快,以免造成锅炉热膨胀不匀,使锅炉和炉墙损坏。锅炉自点火到送汽的时间,应根据具体炉型而定,一般为2-3小时。

4.1.4 点火后应注意调整燃烧,保持炉内温度均匀上升,承压部件受热均衡,膨胀正常。

4.1.5 点火后必须严密监视锅炉水位,并维持水位正常。向锅炉进水时应经过省煤器。

4.2 升压:

4.2.1 锅炉汽压升到0.05兆帕时,关闭排空气阀(或放下安全阀阀芯)。

4.2.2 汽压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水位表。冲洗水位表的程序如下:

4.2.2.1 开放水旋塞(下),冲洗水连管、汽连管和玻璃管(板)。

4.2.2.2 关水旋塞(中),单独冲洗汽连管和玻璃(板)。

4.2.2.3 开水旋塞(中),再关汽旋塞(上),单独冲洗水连管。

4.2.2.4 开汽旋塞(上),再关放水旋塞(下),使水位表恢复运行。水位应很快上升,并有轻微波动。

4.2.2.5 操作时要戴好防护手套,湿手套不得接触玻璃管(板);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不要同时关闭汽旋塞和水旋塞;不要同时冲洗两只水位表;冲洗完后(关下旋塞时)水位表中;冲洗完后,应将两只水位计进行比较,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

4.2.3 汽压升到0.1-0.15兆帕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如压力表指针能够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纯水弯管畅通,否则因重新冲洗和检查。

4.2.4 校队炉前压力表。

如果在一个锅筒上装有两块压力表,冲洗压力表完毕后,还要校队两块指示的压力数值是否相同。其指示值的差不得大于0.065-0.075兆帕。

4.2.5 汽压升到0.2兆帕时,对各种排污阀依次放水。

排水前,应先将锅炉进水至较高水位。排水时,应注意水位变化,水位不得低于锅炉最低安全水位线。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正常,放水完毕,应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

4.2.6 汽压升到工作压力的2/3左右时,应对蒸汽管道进行暖管。

暖管时间一般为2小时,温升速度宜控制在2-5℃/min,对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69兆帕的锅炉,其暖管时间约为30分钟。对锅炉至蒸汽母管间的主汽管,其暖管时间约为20-30分钟。

4.2.7 暖管时,蒸汽管道应膨胀良好,支吊架正常。若蒸汽管道发生振动或水冲击时,应立即关闭主汽阀,停止暖管,加强疏水,待振动消除后,再缓慢开启主汽阀,继续暖管。

4.2.8 锅炉供汽前,应再次全面检查,对水位报警器进行试叫,验证其可靠性。

5.并炉供汽

5.1 并炉时,锅炉设备应情况正常,燃烧稳定;启动锅炉汽压稍低于蒸汽母管压力0.05-0.1兆帕,缓慢开大主汽阀,待听不到汽流声时,全开主汽阀(全开后回半圈)。

5.2 并汽后,关闭主汽管上的疏水阀、旁路阀门。

5.3 并炉或直接供汽时,应保持汽压、水位及炉温稳定,并缓缓增加锅炉出力。

若发生蒸汽管道水冲击时,应立即停止并炉或供汽,减弱燃烧、加强疏水,待正常后再重新进行。

5.4 供汽后,应注意维持锅炉水位和各仪表指示的变化,开始做运行记录。对锅炉及辅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点火到并炉供汽过程中的主要操作情况所发现的问题,记入有关记录薄中,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对其消除。

5.5 并炉后每班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5.5.1 冲洗玻璃水位计一次;

5.5.2 检查锅筒、集箱、省煤器排污阀而后疏水阀的严密性;

5.5.3 根据锅炉水质情况,所有排污阀排污一至二次,定期排污应在“负荷低、水位高”时进行;

5.5.4 对锅炉受热面自动吹灰6—8小时进行一次。

6.锅炉的正常运行

6.1 定期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和低水位、超压联锁保护装置。

试验时许保持锅炉运行稳定,水位表指示正确,当锅炉水位接近最高或最低安全水位时,水位报警器应鸣叫,水位信号应显示;当锅炉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应动作,自动停炉;当锅炉压力达到保护值时,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应动作,自动停炉,否则,应停止试验,消除所发现的问题,并重新试验。试验结果及所发现的问题应予以记录。

6.2 根据生产车间用汽负荷变化及时调整燃烧,确保生产需求。

6.3 缺水、满水事故的处理

锅炉水位表中看不到水位线时,应立即停炉(压火),并停止上水;严禁盲目向锅炉进水或排水。停炉后,采用“叫水法”查明水位。查明水位后,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6.3.1 轻微满水

应将自动给水调节器改为手动,部分或全部关闭给水阀门,减少或停止给水,必要时可开启排污阀,排出少量炉水,使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线,然后恢复正常运行。

6.3.2 严重满水

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关闭给水阀门,停止向锅炉进水,彬打开省煤器再循环阀门或旁路烟道。开启排污阀,加强排水,但要注意水位表内的水位,防止排水时疏忽大意,又造成缺水事故。开启主汽管、分气缸和蒸汽母管上的速水阀门。待水位正常后,恢复正常燃烧,当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再投入正常运行。

6.3.3 轻微缺水

应适当增加给水量,必要时可投入备用给水管路。

6.3.4 严重缺水

严禁向锅炉进水,并立即采取紧急(熄火)停炉措施。

6.4 汽水共腾事故的处理

减弱燃烧,降低负荷,关小主汽阀。开启连续排污阀、定期排污阀,加强给水,一降低锅炉的含盐量,改善炉水品质,增加对炉水分析次数,打开蒸汽管路和分气缸三的疏水阀门。炉水品质未改善前,不允许增加锅炉负荷;待炉水品质改善,水位清晰时,可逐渐恢复运行。

6.5 爆管事故的处理

炉管轻微破裂,如锅炉水位尚能维持正常,裂口不可能迅速扩大时,应加强给水,减负荷运行,并立即启用备用锅炉,待备用炉升火投入正常运行后再按正常停炉处理。炉管爆破,水位和气压迅速下降时,应紧急停炉。如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或不可见时,切忌向锅炉进水,但要维持引风机运行,待排尽烟气和蒸汽后停止。停炉后,即关闭主汽阀。

6.6 在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

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为防止安全阀因阀芯和阀座粘住而失效,应每周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试验时锅炉汽压宜高于额定蒸汽压力的75%以上,并每季度对安全阀进行一次自动排汽试验。

6.7 锅炉各压力表的指示每班至少对照一次。若发现指示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应定期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每半年校验一次压力表。

6.8定期排污

6.8.1先开慢排,再微开快排、预热排污管道,无水击时全开快排,进行排污;排污完后,先关快排,后关慢排,再将快排开关一次,放出两阀间的残水。:从锅筒、每组水冷壁下集箱排除炉内的沉淀物,并补充连续排污的不足,改善炉水品质。

6.8.2 排污时应缓慢进行,以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应停止排污,待震动消除后,再进行排污。为提高排污效果,在预热排污管后,可将二次阀

可将二次阀反复开关几次。

6.8.3 定期排污时,应注意监视给水压力和锅筒水位的变化,并维持水位正常。锅筒排污持续时间,当排污阀全开时不宜超过半分钟;其余的每一循环回路,不宜超过15秒种,各循环回路的排污必须依次进行。

6.8.4 排污时,严禁使用加力杆(套筒),敲击等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排污阀不能开启时,可暂停该回路排污,应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及结果予于记录。

6.8.5 当两台或多台锅炉共用同一根排污总管时,而每台锅炉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时,严禁同时排污。

6.8.5排污完毕后,待排污管自然冷却后,检查各排污阀后的管道是否烫手,确认各排污阀是否关严。如排污阀内漏,应查明原因,予与消除。

6.9. 转动机械的运行:

6.9.1 对水泵、风机、上煤和除渣等转动机械,在启动前,须检查各转动部分应无摩擦和异状现象,转向正确,轴承油位计不漏油,油位正常,油质清洁,轴承冷却水充足,通畅,传动皮带无跑偏及脱落现象,联轴器完好,安全护罩完好,地脚螺栓牢固。

6.9.2 水泵启动前,向泵内灌满水并排出泵内空气。泵启动时,应缓慢开启进水阀,当水压达到规定值时,再缓慢开启出水阀,并调节好给水量。

6.9.3 风机启动时,应关闭其进口调节挡板,当风机启动运转正常后,再缓慢开大进口调节挡板,并调节好风量。

6.9.4 运行中,定期检查转动机械电机的电流和温升,其电流和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

6.10. 自动装置的运行:

6.10.1 投入自动装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自动装置的调节机构完整好用;锅炉运行稳定,参数正常。

6.10.2 自动装置投入运行时,仍须监视锅炉运行参数的变化,并注意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避免因其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当采用自动装置控制锅炉水位时,应特别注意监视锅炉水位表中的水位防止发生缺水(满水)事故。

6.10.3 使用微机控制的锅炉,在微机投入运行后仍须监视锅炉一次仪表的指示并加强巡回检查,防止因一次表失灵造成微机控制失误。

6.10.4 锅炉运行不正常,自动装置不能维持锅炉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变化或自动失灵时,应将有关的自动装置解列。

6.11. 巡回检查

锅炉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定时对锅炉房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以便及时发现锅炉设备的隐患和故障,保证其安全运行。巡回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6.11.1 水位、汽压、汽温正常、安全附件和测量、控制仪表以及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6.11.2 受压元件各可见部位无鼓包、变形、渗漏等异常现象。

6.11.3 炉墙无裂缝、倾斜或倒塌,钢架未烧红或变形,炉门完整,开关灵活。

6.11.4 汽、水及排污管道和阀门无泄露(包括内漏)现象,阀门开关灵活。

6.11.5 锅炉燃烧工况良好,供汽正常。炉内无异常响声(主要是漏水、漏汽声)。

6.11.6 燃烧设备及其他转动机械完好、冷却、润滑正常。

6.11.7 煤、水、电、汽等计量仪表指示正常。

6.11.8 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6.11.9 运行人员还应保持锅炉设备各部位和工作场地周围的整洁,做好无杂物、无积灰、无积水、无油垢。

6.12紧急停炉:

紧急停炉也称事故(或故障)停炉,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6.12.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6.12.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6.12.3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6.12.4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6.12.5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12.6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12.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第4篇 热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⑴ 检查导热油填充储油罐的油位,标尺刻度应于≤5%为宜。

⑵ 检查导热油循环管道应畅通,各连接阀门“开”、“关”位置应正确,管道各连接无泄漏。

⑶ 检查燃烧器风机风叶应清洁,转动应灵活,吸风口应无杂物,清洁。

⑷ 检查点火电极间隙应正确,电极应清洁。

⑸ 检查火焰罩及扩散盘应清洁。

⑹ 检查油雾化喷嘴应无堵塞,无磨损变形,清洁。

⑺ 检查燃油供油循环管路应畅通,燃油储量应充足,过滤器应无堵塞,清洁。

⑻ 检查火光探测器紫外线光电应清洁。

⑼ 燃烧器已合上门板,把燃烧器紧固在锁紧止动螺母上,门板保险梢已插好,此时处于待命状态。

⑽ 检查电器设备应处于待命状态。

2 启动

⑴ 接通主电源main switch,4q1,接通控制电源control on 5s4,此时指示灯15h4亮。

⑵ 起动报警,按lamp test检查各指示灯。

⑶ 检查各输入参数是否正确,推荐数值如下: kfm22:sp280,sa2 0, sdl 0

sp3:100;sp4:260;sd3:1.0 ;sd 4:1.0

导热油流量计21d:左65,右100

炉膛排烟温度:左440℃,右300℃

风门:点火25%,全负荷根据火焰燃烧情况调节。

⑷ 启动燃油供油管道泵

⑸ 将5s6扭至heater on,7s3扭至i burner on ,此时13h1 heater pump亮,导热油循环泵运行。

⑹ 启动6s6 start heater,灯亮后燃烧器应会自动点火燃烧。

⑺ 若进行步骤6时油是泠的,需用二指同时按6s6start heater 及6s2 cold start,直至燃烧器起动。

⑻ 若完成以上步骤后燃烧器不能点火,允许重新起动点火,重复点火次数不允许连续超过二次,二次点火不成功,应间隔一定时间,观察炉内无残留可燃气体后,才可以下一步的起动点火。

⑼ 油炉运行中应经常观察燃烧室火焰及排烟情况,发现有不完全燃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⑽ 使用轻油

断开重油加热器保护断路器11q1,接通自接继电器,其余同使用重油相同。

3 停炉

3.1 常规停机

⑴ 停机停炉前应先与制板车间控制室取得联系,并将认可停炉的联系人记录在案。

⑵ 将7s3扭至 0 burner,5s6扭至0 off再扭至ipump on。

⑶ 停燃油供油管道泵。

3.2 故障停炉:热油锅炉装有自动调节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下能自动停炉。

⑴ 液位降到低于极限位置

⑵ 出口热载体温度超过允许值时。

⑶ 出口热载体压力超过允许值时。

⑷ 循环泵停止运转时。

⑸ 当热油炉故障时,控制柜面板上相应的故障指示灯就亮,此时必须排除故障,然后按故障复位按扭burner suppressor 燃烧器才能正常启动燃烧,如果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专职人员,进行检修。

3.3 紧急停机

发生影响人身及机械安全故障时,使用“紧急停机”按钮停机,并紧急通知制板车间,告知停机原因,事后必须将过程记录在案。

4 设备的维护保养

每班应有专人负责巡视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⑴ 检查导热油的进、出口温度压力,每小时一次。

⑵ 检查导热油的流量指示,每小时一次。

⑶ 检查燃烧器的燃烧情况,火焰及排烟情况,每小时一次。

⑷ 检查锅炉房的卫生情况,每班一次。

● 每月应检查储油罐油位一次。

● 每六个月应化验导热油一次。

● 每个月检修时应检验压力表是否损坏,建议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 每年应检查炉膛并清除积炭一次。

⑸ 导热油应最初运行三个月及每隔一年分析检验一次,检验内容有:残碳、酸值、闪点、粘度。其中有两项不合格或导热油分解成份含量超过10%时,要更换或再生。

⑹有燃烧不完全的迹象或锅炉停运时应吹扫燃烧器一次,清除风叶内、火光探测器、电极的尘垢。

5 注意事项

1 检修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防护制度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锅炉受压元件修理方案应报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3 检修设备时应采取拉闸、挂牌、设专人看护、消防措施同步跟进等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

4 导热油严禁泄漏,如有泄漏应尽快修复,不得拖延。泄漏出来的油应尽快处理,建议用大量的沙覆盖并及时清理。

第5篇 锅炉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水质化验员应认真学习政治及业务技术知识,加强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能深刻认识到锅炉水质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锅炉寿命、燃料的浪费和锅炉的安全运行。

二、遵守矿规矿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搞好班中卫生工作。

三、每次搞再生时加盐量为60kg,盐水浓度为7%时开始往交换器内输入浓盐水,进行树脂的再生工作。

四、树脂再生时,将浓盐水从交换器底部进入,经上出口排出,时间控制在90分钟左右,开始15分钟时速度可稍快,以后速度放慢些,防止树脂乱层。

五、盐水输完后,进行反洗。将软水自交换器底部进入废液从上部排出,时间控制在50-60分钟,前10分钟稍慢后40分钟可适当加大进水量。

六、反洗完毕后,进入正洗阶段。将硬水从交换器上部进入,从下部排出。待交换器水质达到≤0.03毫克当量/升时,本次再生过程完毕。

七、交换器使用15个周期进行大反洗一次,过滤器一周反洗一次,以清洗污染。

八、交换器运行过程中,每小班至少不少于三次测量水质,务必使给水总硬度≤0.03毫克当量/升。

九、严格控制锅水总碱度,使之≤22毫克当量/升。c1根含量≤400毫克/升,ph值控制在ph=10至12之间,以确定每班排污数量。

第6篇 水煤浆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使锅炉机组正常运行、增加机组的使用寿命,在水煤浆锅炉的运行中,除按锅炉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外,还应执行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所操作的锅炉必须有登记标记,并在定期检验的有效期内。正在安装调试的锅炉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

一、 点火前的检查工作

(一)锅炉内部检查

1、 检查锅筒内及炉膛内有无遗留的工具或其它杂物。

2、 由于长途运输和吊装,检查炉膛内有无砌筑材料脱落或松动,受压元件有无变形,几何尺寸有无变化。

3、 经过运输和吊装后,膨胀缝是否有变化。

4、 炉膛内及旋流室的落灰口是否有砌体杂物或拱炉时未燃尽的木块堵塞,如堵塞或不畅通应疏通。

(二)炉外检查

1、 操作平台、踏步、设备上应无杂物,锅炉房内的电照应齐全。

2、 锅炉的个仪表应齐全。而且均应在使用状态,并应完好可靠。

3、 燃烧器上的风门调节手轮及把手应灵活。

4、 烟气通道是否畅通,炉门、看火门、防爆门是否关闭。

5、 水封池内的水是否充满。

6、 干式除尘器的落灰门应在关闭状态。

(三)锅炉一次阀门仪表和其它附件的检查

1、 检查锅炉击水阀门是否开启,排污阀是否关闭。

2、 检查供油系统及安全附件、阀门安装、开关方向是否正确。

3、 检查供浆系统的阀门是否开启正确,压力表有无泄露、堵塞。

4、 检查炉前阀门组是否安装正确、是否开关正确。

(四)辅机检查

1、 检查燃烧器是否完好,浆枪、油枪是否清洁干净、金属软管连接是否正确。

2、 鼓风机、引风机手动盘车检查是否有卡住、阻滞现象、叶轮的转向是否正确、润滑油是否加够,引风机是否进行水冷却,安全防护罩是否完好。

3、 各仪表是否已进行校验。

4、 空气压缩机的出口阀门是否关闭,是否以注空压机油。

5、 检查锅炉给水泵、齿轮油泵、手动盘车是否灵活,转向是否正确。

6、 检查卸浆泵、供浆泵、过滤器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异常声响,是否已加注润滑油。

7、 供浆系统管道是否畅通,否则应用水、压缩空气进行冲洗、吹扫干净使之畅通。

二、 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一)锅炉上水

检查工作完毕后,启动给水泵,向锅炉注入软化水。进水至最低水位时(水位计可见),应停止上水,观察水位是否维持不变,如:水位逐渐降低,说明有泄露点,应立即排除,然后继续上水至正常水位。

(二)点火准备

1、 开启卸浆泵向搅拌罐内卸浆,浆位应控制在容器的四分之三处,然后关闭卸浆泵、开始搅拌。

2、 根据流程进一步检查个阀门的开关是否正确。

3、 启动供浆泵、过滤器,打开炉前操作阀门组回浆管的阀门使介质在系统内循环。

4、 用水将浆枪冲洗干净,然后用压缩空气把枪内的水吹扫干净待用。

5、 关闭个清灰门、看火门及其它炉门。

6、 检查水封池的水位是否将落灰口封闭,如水位过低没有封住落灰溜槽的落灰口,应注入清水使之封闭。

三、 锅炉点火步骤

1、启动齿轮油泵、调整溢流阀,使泵出口压力为1.2~1.4mpa,开油泵组出口阀,开炉前回油泵。

2、将油枪、点火枪依次插入燃烧器至正确位置,并固定。

3、启动引风机、鼓风机(启动前应将调风门关闭、启动后逐渐打开调风门)对炉膛进行吹扫120秒,好吃炉膛负压在40pa左右。

4、关炉前回油阀。按下自动点火装置按钮,开炉前供油泵,进行点火,油点燃后即可将点火枪抽出,防止升温后烧坏,然后调节一次风门、二次风门及二次风旋流调节手轮,做到一次风门开大,二次风门微开,减小二次风旋流强度,保证油料的成分燃烧。

5、若点火失败,应经2分钟吹扫后,待炉膛内油雾被吹扫干净放可重新点火。若二次点火失败,应仔细对燃油系统及点火装置进行检查;对油枪与点火枪的位置进行检查调整,无误后放可重新启动点火过程。

6、调节引风机的调风门。调节引风量、调节燃烧器各风门,保持炉膛微负压10~20pa,直至燃烧最佳状态。

7、打开供浆泵、过滤器的进、出口阀门及回流阀。启动供浆泵、过滤器,观察回流管是否有水煤浆回流到搅拌器内。

8、待油稳定燃烧一段时间后,仪表显示炉膛温度约为800℃时,供浆泵转数约为150转/分,关小回流阀门,浆压控制在0.5mpa左右。

9、启动空气压缩机,打开压缩机出口的阀门,保持出口压力在0.6~0.7mpa之间(切记:水冷式空压机应先启动冷却水泵,见回水管流水后,放可启动空气压缩机)。

10、将清洁干净的浆枪插入燃烧器的正确位置,固定好,开启炉前的压缩空气阀门,使压缩空气进入喷枪,起气压应在0.6~0.7mpa之间。关回浆阀,使水煤浆进入喷枪与油料混合燃烧,并小心的从观火孔观察混燃时油、浆的着火情况。

11、混燃成功调整一、二次风门及引风量,压缩空气量,实现燃料与风、气的合理匹配,使之达到最佳燃烧状态。

12、若燃油停燃、混燃失败,必须立即停油、停浆,查明失败原因后,重新启动油点火程序,重新投浆混燃。

13、根据炉型及水煤浆的不同,混燃后待炉温上升至900-1000℃时先加大供浆量后,关供油阀、停燃油泵、抽出油枪,防止烧坏;并适当调整燃烧器风门;炉膛温度先降后升至850-900℃以上,可认为水煤浆点火成功。若炉膛温度只降不升至700℃以下,且炉内火焰消失,可认为点火失败。此时万万不可投油助燃!应打开回浆阀,关闭供浆阀,重新吹扫炉膛120秒,重新启动点火步骤。

14、水煤浆点火成功后,可观察烟气的排放颜色。根据用量负荷的大小,根据燃烧状态来调整供浆量的大小,调节配风。

15、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运行人员要注意炉前与供浆泵出口的水煤浆隔膜压力表的浆压,如表压突然升高,应马上开启炉前的水煤浆回流阀来调整供浆压力,并检查表压升高原因。

16、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如遇突然堵枪熄火,这时应迅速关闭供浆阀门,切断燃料供应源,防止爆燃,然后按程序重新启动及点火。切记,这时引风机不应停机,应进行炉膛吹扫120秒,然后重新按点火步骤进行。

第7篇 锅炉修理工操作规程

1、修理两台以上锅炉组成的供热系统,在进入锅炉内部工作之前,必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的连通处符合规定的堵板隔断或将这些阀门关严上锁。

2、烟道,风遭、吹灰系统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切断送风机,炉排减速器电机电源,挂上'禁止启动'警告标标志牌。

3、进入端烧室、烟道检修之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烟道内部进行工作。

4、检修或清扫烟道、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必须打开所有的入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

5、进入汽包内检修,汽包应经充分冷却,温度应不超过4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6、检修汽、水道时,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阀门不严泄漏的水或蒸汽聚集在检修的管道内。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

7、在关闭容器的入孔、手孔以前,必须清点人员、工具材料、以防遗留在内。转动机械检修完后,转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妥善的安装复原。

第8篇 锅炉系统作业操作规程5

锅炉系统操作规程(五)

运行操作规程

一、运行前准备

1、查看交接班记录本,了解前班设备运行情况。

2、检查各阀是否处正常位置。

3、检查除氧水箱水位、油箱油位,保持正常液位(1/3-2/3之间),检查分汽缸阀门,进汽阀、疏水旁路阀应打开,所有送汽阀应关闭。

4、化验水质合格(主要是硬度)。

二、开炉运行步骤

1、启动淡水泵。

2、打开软化水处理器多向阀。

3、拉出锅炉控制面板上红色急停按钮,按下绿色start(启动)按钮,调高注水率(最高50%)。

4、关闭空压机储气罐手动排水阀。

5、按下空压机控制面板上启动按钮“

第9篇 dzlw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保持锅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供气开关阀门要轻缓,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锅炉内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45毫米范围内,不得高于最高或低于最低水位。如水位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有堵塞情况,应立即冲洗。

三、司炉人员每班须冲洗水位表一次。如发现水位表漏水、漏汽时,应上紧填料,如玻璃模糊不清或水位线看不准时,虽经吹洗,仍没有效果时,应予更换。两只水位表,其中一只损坏,应立即修理,两只同时损坏,应立即停炉。

四、每班至少应对每台给水设备启动一次,检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五、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是否正常,如发现表面玻璃破碎、读数不准等缺陷,应立即更换,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六、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放气试验。

七、每隔半月左右,应对炉排装置及减速机注油一次,防止损坏。

八、锅炉房应保持整洁,清除锅炉房内的积水,锅炉房里叶不准堆放其它东西,经常检查锅炉及锅炉房附属设备,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保证锅炉设备安全运行。

九、接班的司炉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交班的司炉人员要做到:锅炉工况稳定,附件灵活、可靠。锅炉及辅机都无异状,锅炉房整齐干净。

十、每隔半月左右应清除后拱上的积灰。

第10篇 燃煤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范措施

一、 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锅炉受压元件的检查

⑴检查锅炉受压元件有无鼓包,变形,渗漏,腐蚀,磨损,过热,胀粗等缺陷,保证受压元件完整无损。

⑵检查受热面管子及锅炉范围内的管道,保证其通畅。

⑶检查锅炉所有人孔和手孔盖是否装好,各法兰密封处螺丝是否拧紧等,同时应检查法兰处装置的临时隔板及其它临时堵头是否全部拆除。

⑷确认锅筒和管道内无遗留的工具、螺栓、焊条及其他各类杂物时关闭所有人孔门和手孔门。

⑸检查定期排污管等是否齐全、牢固。

2、锅炉炉墙及烟风道的检查

⑴检查烟道、风道及风室是否严密,有无积灰,其调节门、闸板须完整严密,开关灵活,启闭指示准确。

⑵锅炉外部炉墙应完好严密,炉门,灰门、看火门和检查门等装置完整齐全,关闭严密。

⑶检查炉膛内有无积灰、结焦,检修用的脚手架等已经清除。

3、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的检查

⑴出水高低温、炉膛负压高低等自动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⑵安全阀、压力表及各种热工仪表应齐全、灵敏可靠,检查合格后,应使压力表旋塞处于工作状态。

4、供、回水管道及其他管道的检查

⑴检查供、回水管道,排污管道是否通畅,管道上的金属堵板应已全部拆除。

⑵管道的支架、吊架应完好,管道应在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膨胀。

⑶检查管道的保温是否完整,漆色符合规定,表示管道内介质流向的箭头符号是否正确、鲜明。

⑷管道和阀门连接应完好,不渗漏,阀门开关应灵活可靠,主要调节阀门的开度指示应明显。

5、燃烧设备、辅助设备的检查

⑴检查燃烧装置是否完好;对机械传动系统,输煤系统,出碴系统试转正常;调速箱安全弹簧压紧程度应适当,润滑良好;煤闸板尺指示正确。老鹰铁整齐、完好,挡渣器完整,动作灵活,煤仓有储煤。

⑵检查辅助设备(引风机、鼓风机、水泵等)联轴器是否连接牢固;三角皮带松紧适当;润滑油应良好、充足;冷却水畅通。检查合格后,装好安全防护罩,分别进行试运转,并注意空转时的电流。

⑶脱硫除尘装置设备完好,单机试运转正常,水系统畅通,落灰口水封闭严密,不漏风。

⑷引风机和鼓风机的进风调节门及其转动装置开关灵活,开关方向正确,进风调节门处于关的位置;保证鼓、引风机的轴承内有充足的润滑油,用手盘车风机转子转动灵活。

⑸各种转动机械的电动机在启动前,应有专业的电工进行检查,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启动;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各种转动机械应进行试运行,10-15分钟。

⑹经检查锅炉符合运行要求后,即可开始进行上水,上水时应开启锅筒上的空气阀。进水宜缓慢,进水期间应检查人孔、手孔及各部位的阀门,法兰是否有漏水现象;否则,应停止上水进行处理。

二、锅炉点火

1、点火前应先开启循环水泵(分布式变频二级泵系统循环泵的启动见此系统操作规程),

检查循环水泵流量扬程是否正常,待网路系统中水循环、排气、上压至设定值后,确认无问题再点火。

2、升火前先打开锅炉的烟风挡板,自然通风10分钟左右;如用机械通风,则须5分钟左右,以排除烟道和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气体。

3、将自然通风门开到适当程度,然后用木柴和其他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引火。

4、先开引风,后开鼓风,在升温过程中应注意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当烟气温度达到120℃时刻必须启动送风机,以防止预热器管子过热变形或烧坏。

5、启动脱硫除尘设备。

6、锅炉点火后,火力应由弱到强逐渐加大并能使加入炉内的煤正常着火后,启动炉排,调整煤闸板的开度70-120mm,启动送风机加大风量,尽量使煤达到完全燃烧。

7、当灰渣将要落入灰斗前,启动除渣机投入运行,并保持除渣机水封正常。

8、在升温过程中应注意调整燃烧,保持炉内温度均匀上升,受压元件均匀受热。升火速度不能太快,从冷炉点火到开始起温,一般情况下应不少于0.5-2小时。

三、锅炉的运行调节与监控

1、燃烧调节

⑴根据锅炉的负荷调整鼓风机的频率和煤层厚度,在保证煤充分燃烧的前提下尽量减小鼓风量,以减小过剩空气系数,并在保证炉膛负压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引风量。

⑵在运行中锅炉炉膛出口负压保持2-3毫米水柱,不允许正压运行。

⑶在运行中应经常注意锅炉各部位的烟气温度和阻力的变化。

⑷经常检查炉排运转情况,不跑偏、不掉片、不过热、不变形。

⑸经常检查炉排上煤的燃烧情况,着火线不能离煤仓太近,也不能脱火,燃尽线离老鹰铁要有一定距离,如出现火龙、风口、火床不平应及时调风、扒煤,消除此现象。

⑹在运行中如发现炉排有过热现象,应加强通风冷却,不可向烧红的炉排上浇水冷却。

⑺检查锅炉的负荷情况,对燃煤锅炉而言,满负荷运行的效率最高。

⑻应经常清理各风室的漏煤、漏灰、以免影响通风,烧坏炉排。

⑼锅炉压火以后,应保证锅炉水温不回升。如产生汽化现象时应

迅速开启泄放阀,同时开启紧急补水管,向炉内补水。并打开放气阀排气。

2、经常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省煤器、脱硫除尘器的堵塞情况。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引风机是否震动。

3、检查各转动设备的润滑情况,油箱油位是否正常。

4、锅炉运行中,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紧固人孔、手孔,和法兰螺丝,管道焊补等),以防止热水喷出伤人。

5、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按时巡回检查并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6、必须经常保持现场清洁,做到无杂物、无积灰、无积水、无油垢等。

四、锅炉排污

1、按规定进行定期排污。

2、在压力稳定,负荷较低的情况下进行定期排污。

3、定期排污应按循环回路顺序进行,每一循环回路的排污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0秒钟,不准同时开启两个或多个排污阀,以免破坏水循环。

4、当排污管道内发生水冲击时,应稍微关一下排污阀,直到冲击声消失,然后缓缓开大。

5、当运行排污时,应特别注意锅筒压力不得低于额定值。

五、停炉

1、正常停炉

⑴停止向煤斗上煤,采暖期中间停炉,煤仓可适当存煤;采暖期结束停炉,应待煤仓内存煤全部进入炉膛后,再停止炉排转动。

⑵待煤烧完,先停鼓风、后停引风;炉水温度下降至50℃以下时,方可停止水循环。

⑶停炉后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门孔和烟道挡板,防止锅炉急骤冷却。

⑷停炉4-6小时后,可逐渐开启门孔烟道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⑸停炉最少4小时后可以启动炉排拉出灰渣;排渣前应先启动除渣机。

2、紧急停炉

⑴在遇到下列情况时,锅炉机组应立即停止运行:

①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停运。

②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③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高于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20℃。

④水位计、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⑤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⑥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⑦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危胁锅炉安全运行。

⑧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运行允许范围时。

⑵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①停止给煤,关闭弧形挡板,停止鼓风,减弱引风(爆管事故则全开引风),打开放灰板和渣斗门。

②将炉排开至最大,使炉排上煤全部落入渣斗内,并用水浇灭,严禁向炉膛内浇水灭火。

③打开各风室风门,停止引风机,使锅炉自然通风。

④继续炉排转动,直至炉排冷却为止。

第11篇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燃气压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按通主电源空气开关,打开钥匙开关,未经检查和试验合格的锅炉,严禁进行点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开关、风机开关、负荷开关放在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度低水位、泄漏故障、熄火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高水位显示“光”报警,低水位显示“声”、“光”报警。

4、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开大风门吹扫→风压检测→火焰检测→关小风门→→点火(电火花及主气阀打开)→火焰监控→燃烧→小火运行→→大火运行→进入正常燃烧→进入压力控制及各种保护。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度低水位,第二超压运作、燃气泄漏、熄火故障、低气压时,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出现极度低水位报警后,系统会自动锁定水泵不能给锅炉补水,待查清原因,故障消除后按“复位”键水泵方能正常工作。

五、运行中注意事项:

1、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3~4小时。当锅炉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和水位计;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连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2、水泵在自动运行状态下检查能否保持正常水位,水位在“起泵线”以下能正常启动,水位在“停泵线”水泵能停止工作。

3、压力控制是否正常,当蒸汽压力达到设定值时,燃烧停止,超压灯亮,在压力降低到设定值时,锅炉能自动启动。

4、当压力达到负荷设定值时,负荷由大火转到小火,当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由小火转大火燃烧。

5、当压力在正常设定压力情况下不能停炉时,第二超压会报警停炉,须重新启动。

6、排烟温度不能超过300℃,否则应停炉检查。

7、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与仪表和辅属设备进行监控,认真搞好锅炉及辅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六、停炉工作:

1、在需要停炉时,把负荷由自动转到小火后按“停炉”键,燃烧器将停止工作。

2、在确定水位正常,各阀门状态达到规定值后,方可断开电源及锁匙开关,除紧急停炉外,一般不应采取先切断总电源的方法进行停炉。

七、紧急停炉:

遇有燃气突然泄漏、锅炉突然超压、大量缺水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如锅炉未自动停炉,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迅速按下锅炉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按钮,关闭燃气管道总阀门,切断锅炉房总电源,向主管领导迅速报告。

第12篇 锅炉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第1条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应工种的技术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第2条 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熟知锅炉及附属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随时了解锅炉运行现状。

第3条 锅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维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4条 对当日所需维修保养的部位,应根据巡检情况,进行记录及有关资料,了解锅炉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第5条 对维修保养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进行严格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6条 维修电气设备及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时,应停电,关闭气源,挂牌警示。并必须执行二人工作制。

第7条 在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前必须通知运行操作人员,做好配合及联络工作。

三、操作

第8条 锅炉附件的维修保养。

1、对于锅炉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出现的临时故障,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必须及时处理。

2、水位表、压力表不清晰,误差大,渗漏等故障的维修,应在锅炉无压或低压下进行。如果锅炉不能降低运行时,在关闭一次阀后,检修人员身体与脸部应侧向检修部位,缓慢拆装更换检修部件。经检修是水位表应清晰明亮,无泄漏,压力表应有当年检验标记。

3、对锅炉附属阀门泄漏,开关不灵活,不严密等故障的维修,必须在锅炉无压,温度低于50度以下进行,严禁带压检修一次阀门。维修二次阀门时应先关闭一次阀,在无泄漏情况下检修。对于不影响锅炉运行的小故障,应在正常停炉或月修、季修时进行

4、锅炉安全保护装置的维修,例如出现一次仪表泄漏,电极接点接触不良,二次仪表机件损坏,报警声光不显示,连锁装置不灵敏等故障,对于警报系统与控制台分开安装的可在短时间内,低负荷情况下处理,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密切注视锅炉水位、温度、压力的变化,配合维修人员及时维修保养。警报系统与控制台整体组装的并有联锁装置的应停炉后进行维修。

第9条 锅炉内的热力管道维修时,气源侧阀门必须关闭严密,开启输水阀或排放阀,排空管道内蒸汽或热水。在较高处进行维修时应固定好人梯,维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10条 锅炉本体水管系统出现焊口,胀口,人孔,手孔等故障时必须停炉维修,待炉内温度降至500度以下,压力降至大气压,锅炉水放至维修部位以下时方可施工。对于锅炉水冷壁管,对流管,锅筒等部位是焊修或更换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执行、焊接人员不需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

第11条 在维修锅炉内部故障时,锅炉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伏。维修完工后,及时清除锅炉筒内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人其他管道内,影响锅炉运行安全。

第12条 对锅炉本体水管系统进行局部少量维修、焊补后,可做工作压力和设计压力严密性水压试验,对于挖补,局部更换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换量达到30%时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做超水压试验,并应通知当地相关单位检查验收。

第13条 炉壁及前后拱的维修,应先进行通风,排出排除炉内及烟烟风道烟气及有害气体。修补前对燃烧室周围及炉拱进行检查,及时清除这两处及高部位残砖等,防止维修中脱落伤人。维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应充分浸泡搅拌,维修后如条件允许应进行短时间养生干燥。

第14条 燃烧装置的维修保养

1、 溜煤管、煤斗、煤闸等维修时、应放出燃料,经检查确认内部无可燃物方可进行焊修。对于较大型煤仓、煤斗,需在内部焊修时,应通风良好,且有人在炉外监视操作。

2、 更换调整链条,往复炉排时应防止烫伤;拆装炉片、炉排杆、销轴时锤出用力要均匀,防止碰伤手部,损伤炉排部件。

3、 更换沸腾炉风帽,往复炉排及清理沸腾床时,应佩戴好防护用具,并有人在炉外监视操作。

第15条 锅炉辅助设备的维修保养

1、减速机、皮带、提斗、刮板输送机、除渣机、鼓引风机、水泵等设备的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拆装叶轮,轴承,齿轮,联轴器,电动机时,用力要均匀,不准用脆性材料敲击或顶压。

3、使用起重设备拆除较大型机件时,要认真检查起重设备性能,安全装置及吊挂梁、架等是否可靠,起吊或下落时要均匀缓慢,重物下严禁站人。

4、锅炉辅助设备维修试运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动物件,清扫场地上的障碍物,经注油,人力盘车,确认正常后,方可试运行。

5、试运工作必须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并按照开机顺序和运行步骤进行。运行中不准调整运行部件。

第16条 对于有过热器的中低压锅炉,出现压差过高时,应及时进行清洗,情况严重时必须化学清洗,防止过热器烧损及爆管事故发生。清洗时必须使用软化水,水温应为60―80度。正向冲洗时向锅内进水,从过热器出口集箱安全阀排气口接管排出,反向冲洗从过热器出口集箱安全阀排气口进水,冲至锅筒内由排污处排出。在冲洗过程中,正洗反洗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相互联络、防止烫伤及超压冲洗。

第17条 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气侧漏风、不严密等现象的维修,.应在锅炉低负荷下进行焊补或填堵。省煤器弯管或法兰处故障的维修,应先开启旁路烟道或旁路上水阀、关闭主烟道或主上水阀及省煤器,应停炉维修,严禁运行中维修省煤器。

第18条 锅炉除尘器的维修保养

l、对于惯性、离心式等干式除尘器本体,烟气进出口,锁气器磨损、漏风、耐磨涂料脱落等故障维修,应在锅炉临时停炉期间内处理,修补或填堵。更换旋风子或重新填补耐磨涂料后应进行一定时间养生干燥。

2、对于麻石、钢体铸石等水膜除尘器,进出口处腐蚀漏风,漏水、水膜喷嘴堵塞,水封不严密等故障的处理,均应在停炉后维修更换,不得在锅炉运行中,中断水膜给水检修喷嘴,防止烧损除尘器本体及铸石脱落,冬季正常停炉停水维修水膜供水系统时,在北方地区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冻裂应及时排出管内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19条 对于检修后的锅炉本体、附件、辅助设备、维修人员应再次与当班司炉长、司炉操作人员共同运行验收,确认无疑后交付使用。

第20条 维修完工后,对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场地,保证施工场地文明,清洁卫生。

第21条 维修人员对当日维修设备内容,具体部位及修理后状态,应真填写检修记录。

第22条 对于锅炉本体的炉墙、炉拱、水管系统,应填入锅炉检修档案,以备锅炉大、中修及锅炉检验部门查阅参考。

《锅炉及相关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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